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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6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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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南人军官相参建立新的军府管领新附军人。每当有战事生总是先调各军中的新附军人出征不参战的新军人则要从事屯田和工役造作。经过多年的战争消耗和自然减员新附军数量日益减少。到了元朝后期新附军的名称亦很少有人提起数量可观的新附军被元廷的各种军事组织和纷繁战事“消化”掉了。

    原来在江北立足的汉军宋亡之后大多南下分驻江南各地屯驻并6续建立万户府、元帅府等统军机构管领驻军。杭州、扬州、建康、镇江等地是过去南宋统治的中心地带自然成为驻戍元军的重点防守地区往往建置数个万户府于一地如杭州设四万户府扬州、建康、镇江设七万户府等。其他重要城市及边远地区亦多有万户府等设置。万户府的名称往往不是该府的屯驻地点而是属下军人的户籍所在地。如保定万户府先后驻军于南康、建康、武昌颍州万户府守杭州等等。江浙、湖广、江西、四川、陕西、甘肃等行省之下均设有十几个乃至几十个万户府、元帅府属下军队以汉军为主体参入新附军人和部分色目军人。有的军府民族成分比较单纯如庐州万户府“一军皆夏人”即唐兀人1。

    其他军事组织1胡祗遹:《效忠堂记》《紫山大全集》卷十一。

    1余阙:《送归彦温赴河西廉使序》《青阳集》卷四。

    在地方镇戍军队中还包括“乡兵”一类的军事组织主要由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人组成。辽东有高丽军和女直军由依附元廷的高丽人和金朝灭亡后留在辽东的女直遗民编成。云南有寸白军又称爨僰军由云南土著民族爨人和白人组成。湖广有土军、黎兵、洞兵、徭兵等由今黎族、壮族、瑶族等民族的先民组成。福建有畲军由畲民组成。吐蕃地区的藏人编成吐蕃军。这些军队或由所在地区的万户府、元帅府兼管或设立专门的万户府、千户所等隶于宣慰司都元帅府之下。

    元代军队的部署凸显出忽必烈等人的谋虑表现了内外相维、层层控扼的特征。大都、上都和“腹里”地区驻扎中央宿卫军队作为军事控制的核心。北面草原上的蒙古军和驻守在黄河南北、陕川要地的探马赤军合成一圈藩护中央的防线。在江南地区及沿边地区戍守的汉军及“乡兵”等则形成一道更大的防线。一旦生战争不但当地军队参战邻省军队和探马赤军等都可迅调来;如需要的话侍卫亲军亦可出征。探马赤军监视各行省的汉军等又有侍卫亲军作为后盾形成一套较严密的镇戍体系。

    蒙古建国初期没有兵种的区别军队全为骑兵。招降到汉军之后有了步兵不久又将制造和使用攻城炮具的工匠、军人集中起来称为炮军或炮手军;各军中擅长水战的人也被编组在一起组成水军或水手军。入元之后炮军和水军受到高度重视尤其是水军的训练和扩编被纳入军队展计划之内并在灭宋战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除了在一些万户府中配备炮军和水军外元廷还设立了炮水手元帅府、炮手军匠万户府、水军万户府、水军元帅府等专门机构。这些机构和军队大多属于地方镇戍军队系统。调入都城的炮手工匠等则大多隶属于军器监(后改武备寺)。

    上述各种军队都是元代的正式军队。此外还有一种“应募而集”“不给粮饷不入帐籍俾为游兵助声势掳掠以为利”的军队蒙古人称为“答剌罕军”汉人称之为“乾讨虏军”实际上是一种“无籍军”1。其成员多为“无赖侥幸之徒”拢民尤甚2朝廷曾多次下令收编与禁罢这种军队但到元朝末年还可见到它的踪迹。

    元代军队的总数在文献资料中没有留下明确的记载这与蒙古统治者“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虽枢密近臣职专军旅者惟长官一、二人知之”的制度有关“故有国百年而内外兵数之多寡人莫有知之者”(《元史·兵志一》)。

    1魏初:《奏议》“至元九年二月十九日”《青崖集》卷四;《元史》卷七《世祖纪》四;《经世大典序录·军制》。

    2姚燧:《平章政事忙兀公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九。

    第二节军事指挥成吉思汗建国之后确定了蒙古军队的指挥系统。蒙古军队“自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各有长”(《黑鞑事略》)。十夫长又称为“牌子头”蒙古语作“阿儿班那颜”(“那颜”意为“官人”)百户长称为“札温那颜”千户长为“敏罕那颜”万户长为“土绵那颜”。有时还设五十户长称为“塔宾那颜”。由于千户是蒙古军队的基本军事单位所以千户除一些分赐给蒙古宗王(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成员)外都分编在蒙古左、右两翼军内。左、右两翼军各设万户长一名掌管本翼各千户的军队。在出征作战时蒙古大汗亲征宗王、万户长、千户长等听从大汗的直接指挥。受命指挥军队作战的蒙古宗王有权节制参战的其他宗王和各千户长官万户长和千户长则节制下级军官。

    汉军的指挥系统初期比较混乱。成吉思汗西征时授命左翼蒙古军万户长木华黎统管中原汉军但部分汉军实际上听命于东道蒙古宗王(成吉思汗诸弟)。汉军军官或称都元帅、元帅或称节度使、留守、兵马都提控等。窝阔台汗即位后划一汉军编制按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授受汉军军官官职。在汉军万户之上设立统军都元帅多由探马赤军将领担任。都元帅掌管镇戍中原的探马赤军节制各汉军万户统一指挥前线作战。蒙古大军出征都元帅要督率属下军队参战接受大汗指定的宗王、万户长、千户长等前线指挥官的调遣。忽必烈即位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变了蒙古国时期蒙古军分为两翼由万户长而下一统到底和都元帅节制汉军的指挥体制在中央设立枢密院作为掌管全政的最高机构地方统军机构几经变化后也基本趋于稳定形成了一整套制度。

    枢密院设立于中统四年(1263)五月。按照忽必烈的规定全队均由枢密院节制“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元史·百官志二》)。全国统一之后枢密院的职能更为明确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筹划军事部署。建立全事镇戍体系布置和调整各地戍军设置地方军府调集军队抵御蒙古叛王的攻扰镇压各地人民的反抗和动对外战争是枢密院议决军政的主要内容。

    2。管理军队。自元军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后宿卫组织中的侍卫亲军各卫和掌管探马赤军的蒙古军都万户府由枢密院直接管领。其他镇戍军队各有军府所掌管均由枢密院节制、调动。全籍归枢密院掌管枢密院隔一定时间就要派官到各地查阅军籍检视各军。枢密院还负责对伤病贫乏军人的治疗抚恤和制定军事法令约束军队。

    3。铨选武官。军官的选任、升迁、袭职、俸禄、赏罚等都由枢密院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和具体实施。

    4。军队的后勤保障。主要是措置军队屯田和制造、管理、调运武器装备为边防戍军提供粮饷、衣装。军队的通讯、马政等由中书省兵部负责不归枢密院掌管。

    枢密院初设时只置枢密使、副使、佥书枢密院事等职。枢密使由太子兼领副使二员一为蒙古人一为汉人。太子兼枢密使为名义最高长官并不参决军务实际处理军务的是枢密副使。至元七年(127o)在副使上增置同知枢密院事一员作为枢密院的实际最高长官。至元二十六年(1289)又在同知枢密院事上设知枢密院事(知院)。此后皇太子兼枢密使太子位缺时枢密使为虚衔知院为枢密院实际最高长官下设同知、副使、佥院、同佥等职成为一朝定制。知院原设一员后来不断增加多时达十余员少时也有六员。知院大多由蒙古人充任少数色目人可以跻身其列。同知也基本由蒙古人、色目人包揽副使以下才参用汉人。枢密院主要官员由皇帝亲自择用属官由枢密院自身选择奏举依旨任用。

    枢密院向皇帝奏报军情要务一般情况下不经过中书省。重大的军事决策皇帝要召集中书省和御史台等中枢机构官员与枢密院官一同商议。枢密院内的公文传递大多由枢密副使以下的官员负责受御史台官员监督检劾。皇帝夏季赴上都避暑枢密院官员大多从行只留副使或佥院一二员于大都暂司本院事。重要的公文和军情奏报都要转送上都由跟随皇帝的院官处理。

    为了保证蒙古各部分驻的漠北草原的军政统一元廷常年以一员知院出镇漠北就地处理军务。有时在西北地区也派知院出镇。

    忽必烈设立枢密院后在蒙古军的指挥系统中取消了左、右翼万户长蒙古军诸千户直接由枢密院节制调遣。蒙古国时期分封的蒙古宗王都拥有直属蒙古千户和封地。忽必烈改变了这种做法将自己的几个儿子分派到漠北、陕西、云南、吐蕃等地作为出镇宗王不再封给他们蒙古千户和封地只授以宗王节制当地军队的权力战时作为军队的最高指挥官。出镇漠北的宗王地位在出镇他处的宗王之上。后来宗王出镇成为制度其主要权限是镇戍征伐、监督军政而赋税军站等事务则皆由当地行省官员执掌也就是所谓的“镇之以亲王使重臣治其事”。出镇宗王由皇帝指派部分世袭罔替部分临时指派。

    为控制汉军和统一指挥军队对宋作战忽必烈先将统管探马赤军和汉军的都元帅改为统军司不久又将统军司改为行枢密院或行中书省。统军司乃至行院、行省的官员都由皇帝任命具有指挥作战、调配军需物品、措置屯田戍守等权力。

    全国统一之后行枢密院相继撤罢在全国分设河南江北、江浙、湖广、江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辽阳、岭北十个行省。各行省所设平章二员兼管军事总督本省军马。行省平章一般以蒙古人充任间或择用色目人汉人不得任职。行省内的镇守军万户府、元帅府等都是行省的下属军府。在远离行省中心的地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行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元史·兵志七》)。宣慰司都元帅府下一般设有固定军府掌管部分军队。各行省的军队调需经枢密院批准传旨。行省内的镇戍和屯田也要由行省官员和枢密院协商确定。

    当某一地区生战乱先由枢密院传旨所在行省平章调派军队镇压如不奏效则传命附近行省军会剿。有时也在战事颇繁的地区设立行枢密院临时提调从各省调来的军队战事平复后则撤销。

    元朝末年为镇压农民起义在地方设立枢密分院、兵马司等机构在中央设大抚军司都是一时的应急措施元廷中央枢密院主管全务、各行省平章掌管地方军政、行枢密院作为临时性军事指挥机构的机制基本没有改变。

    第三节兵役制度元朝实行征兵制的兵役制度但其方式则因民族不同而略有区别对蒙古各部采用成年男子皆兵的办法征集士兵其他民族实行军户制度。

    蒙古各部十五岁至七十岁的成年男子不分贵贱和家庭人口数量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成年男子平时从事牧业生产或其他工作一旦战争需要或者“空营帐而出”全体出征;或者“十人抽一”、“十人抽二”抽调部分人出征。忽必烈在至元四年(1267)正月对抽调蒙古军作了更明确的规定:“签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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