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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第5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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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费水?啥意思?”云乔歪着脑袋,不解的看向他。
  “这小子太能喷了,小嘴吧吧的,不闲着,所以水喝的比较多。”宇文东一本正经的回道。
  “嗯,没事了。”云乔噗嗤一笑。
  “对了,上次你问我和曹律师那个案子,最后咋样了?就是那个吊模宰客的案子。昨天曹律师还问我呢。”宇文东一脸好奇的突然问道。
  他想知道法院审判的思路是否与之前他和曹律师说的一致,然后与曹律师复盘再看看那个案子的案卷。这个习惯是他们进入方轶团队后,每周五例会培养出来的,如果不问下云乔,他和曹律师总觉着心里跟长了草似的,老惦记着这事。
  方轶安排团队的周五例会的本意是让大家一起讨论下案子,共同学习共同分享,提高专业能力,没想到附带着让团队成员养成了复盘的好习惯。
  “一审法院认为,沙生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因为他是主犯,最后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后来他不服提起上诉,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子已经结了,你要是想看判决书,我一会把扫描版发你。”云乔知道团队律师的习惯,所以宇文东一提起此事,她就明白了他的心思。
  宇文东刚走,杜庸路过,被云乔一把拉住了:“杜律师,我问您个事。”
  “什么事?”杜庸见云乔神神秘秘的,便停住了脚步。
  “你徒弟咋样?我了解下情况。”云乔一本正经的问道。
  “你这算是售后服务呗?”杜庸一笑。
  “算是吧,咋样?合拍不?”云乔嘿嘿笑道。
  “挺好,这小子脑子挺灵活的,别看他胖,但是手脚麻利,办事效率挺高的。”杜庸回道:“还有其他事吗?”
  “没了。我就是问问。”云乔心里踏实了不少,看来暂时不会换徒弟了。


第960章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
  工位上,程都皱着眉头,眼神在赖子星非法经营案的案卷材料与电脑屏幕之间来回切换,他的右手不停的转着铅笔,这是他上学时养成的习惯,因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让他集中精神,思考问题。
  宇文东在电脑上敲完一个案子的辩护意见后,起身伸了个懒腰,见旁边的程都已经进入了无我无他的境界,让他暗吃一惊,没想到这货办起案子来这么认真,与平时判若两人。估计吃饭要是不叫他,他能研究一天案子。
  就在此时,杜庸走了过来:“案子看的怎么样了?”
  “师父,您说赖子星有没有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程都起身突然问道。
  “哦?走,拿上案卷,咱们去方老大的办公室。”杜庸见今天团队的成员有一多半都在所里,在工位上讨论案件容易打扰别人。方轶刚才正好去法院了,一时半会儿回不来,他便带着徒弟去了方轶办公室。
  方轶的团队有个习惯,只要方老大不在,那他的办公室就是团队成员讨论案子的最佳地点。没办法每次周五开会都在方轶的办公室,有会议都不去,大家养成习惯了。
  一开始程都还有些忐忑,觉得方老大不在,进入人家办公室不太好,后来见大家都这样也就入乡随俗了。
  “说说你的想法。”杜庸坐下后,看向对面的程都,后者坐下后把手里的资料拿了出来。
  “师父,我说说我的理解,您看我说的有没有道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我在网上查了下,所谓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行为人没有向有权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设立申请,这类情况多见于根本不具备设立金融机构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行为人虽然提交了申请材料,但有关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而未予批准,没有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
  本案中,被告人成立的‘大发公司’不仅没有经过任何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而且连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条件都不具备,显然属于非法设立。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金融机构,是指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一般包括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从‘大发公司’经营的业务来看,大发公司的经营方式符合《典当管理办法》中关于典当行的特征,即‘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从典当行为的本质看,典当行应当属于金融机构。由此,被告人违法成立实际从事典当活动的‘大发公司’,在形式上符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特征。
  所以我觉得被告人赖子星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说完后,程都放下手中的材料,看向杜庸。
  “嗯,能够独立、主动的思考案情,值得表扬。一开始我也这么考虑过,但是后来我把这个想法给否了。”杜庸靠在椅子上微笑着说道。
  带徒弟最怕人云亦云,师父说什么徒弟就说什么,徒弟自己不会独立思考。师父的话也不见得百分之百都对,所以徒弟要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想法,主动的去分析案情,学习师父分析案子的方式,但是又不能拘于此。
  程都能说出这么一番话,杜庸很高兴。
  “师父,您为什么要否了这个想法?这个思路有什么问题吗?”程都不解的问道,在他看来自己的想法有理有据,没有什么问题。
  “你说的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刑法》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法本意却并非这么简单。
  该罪不要求有金融业务的具体开展,处罚的只是单纯设立行为,但《刑法》之所以将此种单纯设立行为直接认定为犯罪,在于该类行为对金融安全具有潜在的严重危险。
  从这一点上分析,如果设立行为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本质上必须对金融安全产生潜在的严重危险,如果行为不可能对金融安全产生严重危险,则不能构成该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字面规定,似乎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就可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但在具体案件中,对符合该罪构成特征的行为要认定构成该罪,还必须在情节上认定行为是否可能对金融安全产生严重的危险。
  是否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第一个方面(形式要件),行为人非法设立的机构是否具备合法金融机构的一些必要形式特征,比如机构名称、组织部门、公司章程、营业地点等。
  因为在实践中,行为人设立的所谓金融机构之所以非法,仅仅是因为欠缺有关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要件,而其他要件往往是基本具备的,如此才可能使一般社会公众产生信任,否则也不会有人与其发生金融业务往来。
  第二个方面(实质要件),行为人非法设立的机构是否具备开展相应金融业务的实质能力,包括资金实力、专业人员等。
  如果不具备开展相应金融业务的实际能力,就没有可能面向社会开展有关金融业务,更谈不上有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危险。
  本案中,被告人设立的‘大发公司’,仅是被告人自行在批发市场内租用的一间房屋挂牌营业,根本就没有履行任何包括最基本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审批手续。
  ‘大发公司’既没有冠以典当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也没有公司章程和相应制度规范;根据在案证据显示,该“公司”没有足够的运营资金(所贷资金均为业务往来中临时借用),开展的业务极不规范(有关押车贷款协议均为手写),也没有足够的专业从业人员(仅被告人一人,且被告人不具有专业金融知识背景)。
  综上,‘大发公司’并不具备《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尚达不到足以威胁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危害程度,所以不能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论处。”杜庸解释道。


第961章 你永远有机会
  “哦,也就是说这类金融犯罪,在表面看上符合《刑法》规定的罪名要件,构成犯罪,实质上不一定就真的构成犯罪,还要分析实际情况。”程都若有所思的叨咕着。
  “对,金融类的犯罪不比杀人、抢劫这类暴力犯罪,罪与非罪不能武断的看法条,就下定论,否则很容易陷入形式主义。
  法律规定不是完美的,有时候需要法律从业者去思考,去寻根。你也不要过分的相信权威的意见,‘文无第一’,你永远有机会,因为他们没有审判权。
  我再给你延伸下,就你刚才所说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如果已经取得经营金融业务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期货经纪公司等为了拓展业务,未向主管机关申报,擅自扩建业务网点、增设分支机构,或者虽向主管机关申报,但主管机关尚未批准就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进行营业活动,表面上肯定符合‘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要件,那实质上是否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杜庸问道。
  “如果公司已经取得了经营金融业务的主体资格,具有牌照,从法律上讲,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公司是一体的,即便分支机构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应该也不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但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这种情况与那些没有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社会危害有本质不同,我觉得不应该以该罪论处。
  师父,我说的对吗?”程都想了想回道。
  杜庸一笑,看来这胖子脑子够用:“这就对了,不能只看表面想象,要看实质。”
  “师父,这案子,咱们往哪个方向辩护?做罪轻辩护?”程都疑惑的问道。
  之前杜庸给程都案卷时,没有告诉他最终的辩护方案,只是让他自己分析,杜庸有意考他,让他自由发挥。现在看来,程都要走的路还很长,不过好在这小子脑子够灵活,悟性不错。
  “我准备给赖子星做无罪辩护。”杜庸说道。
  ……
  不久后,赖子星非法经营案开庭了。在开庭的前一天,程都才拿到实习律师证,来不及办委托手续,所以他跟杜庸到了法院后,只能坐在旁听席上,不能坐在辩护席上。
  庭审开始后,赖子星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全部认可(不认可也不行,检察员提交的证据有图有真相),但是他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认可,法庭调查程序很快结束了。进入了辩论程序。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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