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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第5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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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公诉人发言。”审判长沉着一张大脸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赖子星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以未经注册的公司名义从事质押贷款业务,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故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我们建议对被告人赖子星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四方大脸的男检察员发言道。
  “被告人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继续说道。
  “法官,我的大发公司都没注册,实际上也没有开业,我更没有逼借款人还钱,我认为我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请法院判我无罪。”赖子星虽然有些紧张,但是并不影响他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看了杜庸一眼。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虽然本案被告人赖子星未经审批开展为他人提供押车贷款服务,牟取高额利息,但是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列举了四种非法经营行为,分别是: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上述前两种情形。
  第三种情形中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通过银行账户的资金转移实现收支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经济体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据此,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
  另外,被告人擅自以未经注册的公司名义从事质押贷款业务,虽然属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但其行为扰乱的是金融管理秩序,而不是市场秩序,故不属于上述第四种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请法院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完毕。”杜庸发表完辩护意见后,将手中的A4纸放在了辩护席上。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片刻后,审判长说道。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主要发表以下观点:
  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理由如下:
  一、既然《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将非法从事“经营证券、期货、保险及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纳入非法经营罪的处罚范围,就表明了立法肯定该行为侵害了市场秩序的立场,据此,亦可将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视为侵害市场秩序,这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二、虽然非法金融活动直接侵害的是金融管理秩序,但从广义上讲,金融管理秩序亦包含在市场秩序外延之内,且从分则规定看,二者均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章。
  综上,以被告人的行为扰乱的是金融管理秩序而非市场秩序从而否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理由不能成立。完毕。”男检察员回应道。


第962章 B计划
  听了检察员的回应,杜庸突然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金融市场也是市场,将金融秩序与市场秩序分开理解有些不妥。大意了!不过好在还有B计划。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面无表情的看向他。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虽然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但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只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未能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所以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具体理由如下:
  二零一零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标准二》)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个人犯罪追诉标准规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本案被告人非法经营额为十三万元,如果适用该标准,显然应当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杜庸的话音刚落,被告席上的赖子星一怔,这是啥意思啊,我请的律师怎么不为我说话,顺着检察院说啊,叛变了?!
  “但是,我们认为,被告人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行为不能简单适用该标准。理由如下:
  第一,《标准二》中有关《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追诉标准的规定来源于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标准二》沿用这一标准确立的基础。
  当时,该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生产、流通领域非法经营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及买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行为。
  作为一般生产、流通领域的非法经营行为,个人的非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以被认定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扰乱了市场秩序。
  但非法进行金融活动与生产、流通领域的非法经营活动不同,前者往往数额巨大,如果以上述标准认定情节严重,即使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不一定造成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结果,所以适用上述标准来衡量非法金融活动的情节严重,显然过低,是不适合的。
  第二,《标准二》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即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
  可见,《标准二》对金融业务已规定了特殊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而规定的这一特殊标准显然适用了更高数额标准。之所以如此就是考虑到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特殊性。
  本案被告人的非法押车贷款业务同样作为非法金融业务,也应当参照《标准二》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数额标准而不是简单适用第四项的标准。
  第三,从《标准二》的效力来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下发的《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规定。
  二、各级人民法院在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过程中,如认为《标准二》的有关规定不能适应案件审理需要的,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本地实际,依法审慎稳妥处理好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就本案而言:
  第一,从犯罪数额看,被告人的非法经营额仅为13万元,非法所得不足2万元,与‘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标准相去甚远;
  第二,从经营规模看,被告人仅同二名当事人进行了押车贷款业务,没有实际牵涉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并未造成严重扰乱当地金融秩序的结果;
  第三,从主观故意看,被告人主观上只是希望通过该经营活动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并无希望或追求扰乱金融秩序的直接故意;
  第四,从资金能力看,被告人由于缺乏运营资金,其公司经营客观上难以为继,难以对金融安全造成实质威胁。
  综上所述,被告人非法从事押车贷款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完毕。”杜庸回应道。
  (注: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该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同时废止。)
  ……
  庭审后,出于谨慎考虑,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在法院的大门外,杜庸和程都劝了被告人赖子星的媳妇汪婕几句,回了律所。
  开庭后的第四天上午,杜庸接到了法官打来的电话,告知他检察院已经申请撤诉了,法院刚下的裁定,准许撤诉,让他去法院领裁定书,并通知家属,下午去看守所接人。
  随后杜庸给赖子星的媳妇汪婕打电话,把检察院撤诉的事说了一遍,并让他下午三点去看守所门口接赖子星,电话中传出了汪婕的哭声。
  下午,杜庸开车先去了法院,领裁定书。
  法院认为,检察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赖子星犯非法经营罪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7条之规定,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赖子星犯非法经营罪的起诉。


第963章 飘走了!
  从法院出来后,杜庸去了看守所,在看守所大门前等了不一会儿,赖子星走出了大铁门,夫妻二人相见,均是满眼的泪水。
  “谢谢您,杜律师。”赖子星本以为自己要在里面蹲上几年才能出来,没想到检察院撤诉了,喜极而泣。
  “都是我应该做的,不用谢。以后准备做点什么?”杜庸递给他一根香烟,问道。
  “啥也不干了,回去继续开小卖部。虽然赚钱不多,但是稳当。”赖子星接过香烟说道。
  赖子星夫妻二人走后,杜庸惦记着手里的案子,开车回了律所。
  程都站在杜庸的工位旁,手里拿着裁定书,一脸的兴奋:“师父,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是不是这案子就算结了?!”
  在程都看来,既然检察院已经申请撤诉了,那么这个案子就算结了,师父杜庸胜了。但是他从杜庸的脸上没有看出任何的兴奋,反而有些不满。
  “不算结案,还差一点,你明天给检察院打电话,问下赖子星案的什么时候能出不起诉决定,记得催下他们。”杜庸说道。
  “好。师父,按照规定,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不是应该在三十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吗?”程都一脸的不解。
  “纸面上的规定在现实中不一定都能贯彻到底,有时候撤诉了不一定就能拿到不起诉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会被法院判无罪的案子,结果以检察院撤回起诉不了了之,导致被告人既拿不到不起诉决定,也无法得到无罪判决。”杜庸解释道。
  “哦,不起诉决定不是也能证明被告人无罪吗?”程都问道。
  “不是所有人都是学法的,在咱们看来,赖子星的案子检察院撤回起诉,只要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赖子星就不构成犯罪,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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