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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5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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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人和犯罪者属于共犯关系。
犯罪者犯的是什么罪,教唆人也应当判处什么罪。
而在这个案件里。
张三为李四的犯罪团伙攥写剧本,明显不属于教唆。
因为······
李四本身就有犯罪意图,并非是张三所传授的。
除此之外。
张三还无法定性为李四的同伙。
因为······
他没有参与过李四的「诈骗业务」,对李四的业务并不知情。
双方唯一的交集······就是攥写剧本。
但偏偏这个剧本······
为李
四的诈骗团队提供了一整套的话术,还配有心理学的暗示等知识。
使得李四诈骗团队的犯罪成功率大大攀升。
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张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是编写剧本······恐怕还是没有办法起诉。
秦牧点了点头,同样感到有些麻烦。
这次他们扮演的是公诉人的角色。
需要对张三进行起诉。
可张三的行为属于严重擦边,却又不违法。
他给李四卖了三年的剧本。
或多或少能猜测到李四的「职业」,但依旧选择了将剧本卖给李四。
说他全然不知情根本说不过去。
但是······
他卖的仅仅是剧本,没参与过程。
不能草率的以此来定罪。
不然的话······
那些杀人犯杀人时用的刀,还需要追究卖家的责任
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在刑法中,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或者职业,即便其侵犯了法益,也不能以犯罪来论处。
张玮叹了口气,念出了一条刑法解释。
比如说有人卖刀。
结果某人买了刀去杀人,构成了杀人罪。
但卖刀的人······
应当属于无罪的,他卖刀只是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但假如某人听说有人想杀人,于是主动找到他,提供了一把刀···。。。
那就属于帮凶共犯。
拿这个案件里的张三来说。
他是个作者,为了谋生写剧本,属于日常生活行为。
不应以犯罪论处。
「卧槽?我们地区居然抽到了离婚诉讼的案件?这个案件也太离谱了吧,假结婚+假离婚+重婚?」
「赶紧研究下,这个案子该怎么打,马上要开庭了。」
「我们抽到的是版权纠纷+金融纠纷的案子,也不好打啊。
「时间太紧迫了,赶紧去场外求助一下。」
「。。。。。。」
会场里。
晋级了第四轮的八个地区的金牌律师们都有些愁眉苦脸。
一阵头大。
第四轮的案件复杂程度又加了一个档次。
张玮听着四周的嘈杂声,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从众人的反应来看······
他们的案件还不是最难的。
「要不······咱们就起诉张三行政处罚,或者判处缓刑吧?」
随后。
他深吸了一口气,看向了秦牧。
提出了他自己的建议。
张三卖剧本,肯定是要处罚的。
这个也是考验他们如何量刑的一个难点。
量刑若是合理了,评价分就会相应高很多。
若是量刑出现了偏差······
那可能第四轮就会被淘汰了。
「如果起诉缓刑的话······必然会被淘汰。」
秦牧闻言,却是微微摇头。
没有认可他的这个起诉思路。
略微停顿后。
他又缓缓说道:「要起诉······就把张三给送进去!」
这只是个模拟案例。
但如果在现实中,张三肯定是知道李四所做的勾当的。
可他为了钱,依旧选择帮助李四。
这种人送进去······
他没有一点心理负担。
「可是······用什么罪名啊?」
张玮眨了眨眼睛,忍不住「请教」道。
短时间内。
他并没有找到可以给张三定罪的罪名。
他们搞刑法的,凡事都要讲究证据、法理法条的主客观统一。
「有两个罪名,一个是······」
秦牧刚想要给张玮解释,就被现场的工作人员催促着赶往第一模拟法庭。
而其他七组晋级了决赛的金牌律师团们······
也纷纷赶往了各自的模拟法庭,准备开始庭审。
。。。。。。
学法联盟论坛。
同一时间。
随着题目的公布,论坛的网友们再次热烈讨论了起来。
这个题目还是和刑事案件有关。
不少人都来了兴趣。
「这次up居然抽到了公诉人一方,这要怎么起诉?感觉有点难啊。
「不是一般的难,我感觉只要对方的律师不犯错,无罪辩护有很大概率可以成功!」
「张三只要死咬着不知道李四是去诈骗的,应该就没问题了。
「但是以up的暴脾气,估计没有问题也得给整出问题来。
「这种传授犯罪方法·····应该不会构成犯罪吧?如果这样的话,那up天天在网上发视频,岂不是也构成了犯罪?」
「。。。。。。」
网友们在看到案件内容后。
同样认真思考了一遍。
但······
他们跟着秦牧学到的那些法律知识和「入狱小技巧」
并不能跟张三的行为配上套。
这种传授犯罪方法······
只要自己表示预先不知情,没有参与犯罪过程,通常都不会有事。
毕竟······
张三也没从诈骗团伙那里获取抽成,只是单纯的获取出售剧本的等价价值。
这种行为并不违法,更不犯罪。
总不至于······
传授犯罪方法也构成犯罪吧?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秦牧妥妥的也属于这一类犯罪了。
他一直在普法视频里讲解刑法罪名的构成,偶尔还讲述了如何犯罪而不被抓的小技巧。
「我感觉有点难,对方律师也不是省油的灯,我昨天看过他们的模拟庭审,有个人最擅长无罪辩护。
「对手好像是来自凉城的律师吧?的确很强,都擅长刑法方面,可以算得上是巅峰对决了。」
「总算遇到了个我能看得懂的庭审了,之前的庭审都超出了我的知识范围。」
「。。。。。。」
在了解了对方实力之后。
论坛里的网友们突然对这场庭审充满了期待了。
………………………………
第四百一十四章 传授犯罪方法罪
之前的几场摹拟庭审······
对他们而言。
都有些看不太懂。
涉及到更多的,反而是民法或者其他的法律条文。
而第四轮的庭审······
别的不说,至少他们能看得懂了。
。。。。。。
魔都。
第一模拟法庭。
秦牧和张玮并肩走进法庭,看到了此次他们的对手
来自于凉城的三名律师。
三个都擅长刑事辩护领域的案件。
其中一个尤其擅长无罪辩护,据说曾经帮助过数十起被告无罪辩护,并且成功获释。
「咚……」
伴随着一声法槌敲响。
庭审正式开始。
审判长率先看向秦牧,询问道:「请公诉方先就本次案件发言,陈述起诉状和案件缘由。
」张玮听后。
顿时紧张的看着秦牧,一副完全躺平的架势。
把辩护权全权交给了秦牧。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看了眼对方律师,随后直接站了出来。
沉声道:
「我院今日破获了一起特大诈骗团伙犯罪案件,其中李四和其诈骗团伙所骗金额高达2000万元。」
「在此过程中,查实张三曾长期给李四及其团伙提供诈骗剧本,教导诈骗团伙如何利用固定的话术取信他人,从而骗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法犯罪。」
在秦牧讲述的时候。
周围所有人都在望着他,似乎想要知道他会如何控诉张三出售剧本的这个行为。
秦牧略微停顿后。
接着又说道:「张三虽然借口声称只是出售剧本,未曾参与犯罪活动,未曾获取犯罪分红,但他长期多次出售诈骗剧本,并且在其中加入了心理学暗示、社会工程学的内容······」
「已经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我方向法院申请,要求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
秦牧的声音不断回荡在法庭上。
却让来自凉城的几个金牌律师神情变得凝重了起来。
秦牧提出的这个罪名······
的确有些出乎他们的意料。
这是一个极为冷门的罪名,一般的刑事律师可能很少接触过这个罪名。
但转念一想。
这个罪名确实很适合张三。
「这个官司······果然没这么容易打。」
几名律师对视了一眼,忍不住感慨了一句。
在知道自己的对手是秦牧之后。
他们就感到了亚历山大。
秦牧在前三轮的表现······
实在是太变态了。
每轮都是以排名第一的表现分晋级的,足以说明了他的实力。
而且。
不止是刑事辩护领域,秦牧似乎还擅长其他领域的辩护。
综合实力极强。
「我们有三个人,都擅长刑事辩护,应该有机会的。」
几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强行为自己打气。
他们已经杀到了第四轮。
再晋级一次……
就可以冲进全国前四了!
「咚——」
「接下来,请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答辩。」
审判长很快将目光转向了他们三人。
三人沉吟片刻。
便有一人主动站了出来,开始答辩道:「我方当事人固
然存在出售剧本的行为,但那是处于谋生需要,是他的职业使然,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行为,不应当视作犯罪论处。」
「第二,我方当事人出售诈骗剧本,原本目的是为了宣传如何防骗的,却不料被李四所利用,其出发点非是为了帮助他人犯罪,并无犯罪动机。」
「第三,我方当事人从未从李四的诈骗活动中获得过任何分红,双方唯一的往来仅为剧本出售,也比较符合市场价,不属于变相交易······」
凉城的律师洋洋洒洒,将辩护观点阐述了一遍。
力图替张三做无罪辩护。
所有人都很清楚。
只要他们能成功完成这个案子的无罪辩护,那晋级第五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既然如此,那么本庭宣布,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张三出售诈骗剧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接下来的庭审请双方围绕此点展开。」
审判长在总结之后,接着主持庭审。
在凉城律师答辩之后。
庭审紧接着进入了举证和质证环节。
所有人再次将目光放在了秦牧身上,想看看秦牧作为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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