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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5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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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在总结之后,接着主持庭审。

    在凉城律师答辩之后。

    庭审紧接着进入了举证和质证环节。

    所有人再次将目光放在了秦牧身上,想看看秦牧作为公诉人会提出什么样的证据。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秦牧往前走了一步,开口道:「这是我李四的供词,审讯之下,他主动交代了是他找到的张三,要求购买诈骗类剧本,且双方合作了三年之久,他前后购买了十七个剧本。」

    「分别是卖茶女剧本、杀猪盘剧本等······」

    这些剧本都出自于张三之手。

    树立虚拟的清纯形象,逐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最后再用各种方式榨取财物。

    并且。

    为了加强剧本的可信性,张三自学了心理学,在剧本中加入了心理暗示等内容。

    使得诈骗套路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大。

    据李四交代。

    他们发现张三是个人才之后,便完全按照张三攥写的剧本来进行诈骗。

    诈骗成功率提升了至少三成!

    「张三所写的剧本给李四的诈骗团伙提供了方法指导,在犯罪活动的进行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接着列举证据:「这是李四交代的犯罪数据,分别是十七个剧本所骗人数,以及金额,累计高达2000万元。

    「这是张三出售剧本从李四处获得的利润,总计一百三十万·····。」

    「这是······」

    在亮出了一系列的证据之后。

    秦牧又接着说道:「按照刑法,李四的行为已完全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

    随后。

    他又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律条文当众念了出来。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没错。

    事实上。

    刑法为了杜绝除了教唆类犯罪的行为,专门设立了一个独立罪名。

    毕竟······教唆犯罪属于共犯。

    而很多时候,告诉他人犯罪方法的人,并没有直接参与该事件。

    且教唆犯罪针对的是教唆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

    不包含教唆那些想犯罪的人。

    而传授犯罪方法罪······

    恰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漏洞。

    最重要的一点······

    那就是这个罪名和教唆犯罪不同,它属于行为犯。

    即无论有无参加犯罪,只要教

    导了他人该犯罪方法,便构成此罪。

    在量刑上。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犯罪人之间,是不构成共犯的。

    即便李四按照张三的剧本施行了犯罪,两者之间也不构成共犯。

    但张三的行为······

    却完全符合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各个构成要件。

    。。。。。。

    学法联盟论坛。

    一瞬间。

    发帖量猛增。

    「好家伙,还真有传授犯罪方法罪?这种罪都有?」

    「完了完了,那以后话不能乱说了,在网上指导他人怎么杀人灭迹,结果别人照做了,我还要受到牵连?」

    「之前是哪个老哥说的,传授犯罪方法不犯罪的?」

    「我现在有个问题,那up传授了那么多的犯罪方法,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这个……就要去问问up了。」

    「……」

    那些在关注模拟庭审的网友们,都一副开了眼的样子。

    秦牧起诉的这个罪名······

    他们从没听过。

    也没想过写个剧本真的能构成犯罪。

    要知道。

    这个和教唆犯罪不同,教唆犯罪是告诉别人怎么去犯罪。

    让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生出犯罪动机,从而犯罪。

    属于共犯。

    而这个······

    只是传授方法,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参与,同样也构成了犯罪。

    同理。

    秦牧发布了那么多视频,被有心人学了方法去犯罪······

    岂不是说秦牧已经是「罪行累累」了?「应该不至于,up不可能傻到犯这种错误。」众人转念一想。

    又觉得秦牧不可能给自己留下这种漏洞。
………………………………

第四百一十五章兴奋的张玮

    很快。

    论坛里又冒出了几个法学相关的专业人士。

    主动为广大网友进行了解惑。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判定比较特殊,它虽然是行为犯,但在构成上还需要同时满足好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其行为侵犯了复杂客体,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损害。

    第二个条件,就是其传授犯罪方法时,对被传授者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并且希望这种行为的发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换句话说。

    张三写诈骗剧本给李四。

    期间并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张三有过对李四犯罪的担忧。

    相反。

    连续三年。

    张三都在鱼给李四提供剧本,完全放任这种事情的发生。

    所以。

    秦牧列举出了不同节点的十七个剧本,就是为了左证对方放任这种事情发生,具备主观上的故意。

    而秦牧在小破站上传播视频······

    其出发点明显是为了让广大网友们学习法律,不要知法犯法。

    且多次在视频中告知广大网友,要遵纪守法,不要钻这些方法的漏洞。

    主观上。

    秦牧已经表示的很明确了,并非是为了传播犯罪知识。

    因此。

    即便有人学到了这种方法,用以去犯罪,也跟秦牧无关。

    秦牧不会受到任何牵连。

    「原来是这样,up想的果然远,学法的人太恐怖了。」

    「这年头,真要不懂法的话,说不定分分钟就被人送进去了。」

    「学法的人是不会给自己留下后顾之忧的,那这次张三……岂不是又要进去了?」

    「跟up为敌,没有好下场的,还好这只是个模拟庭审。」

    「。。。。。。」

    网友们唏嘘不已。

    对秦牧愈发感到敬畏。

    难怪他一直在网上发视频,却丝毫没担心那些方法被犯罪分子学了去。

    就算学了······

    那对他而言,也只是多了几个「活生生」的素材罢了。

    晋城。

    养老院里。

    「传授犯罪方法······也能构成犯罪······」

    万中元茫然的看着投影屏幕,喃喃自语。

    在他的身边。

    院里的老人们都在磕着瓜子,讨论着案情。

    只不过······

    他们讨论的方向,却是五花八门,稀奇古怪。

    「卖剧本这么赚钱?一个剧本好几万?这比我在乡下种田赚钱多了。」

    「你们说······老张之前差点被骗的剧本,是不是就是这小子写出来的?」

    「咳咳,提醒你们一句,这只是个模拟案件,别太较真了。」

    「我听说每个模拟案件的背后,都有原型的······」

    「。。。。。。」

    众人并不是很关注法律条文方面的东西。

    他们在乎的是有没有热闹可以看,这个热闹精不精彩之类的。

    至于所谓的传授犯罪方法······

    他们丝毫不关心,反正他们也一大把年纪了,不太可能接触到这方面的事情。

    「秦牧怕是真的把整本刑法都给背出来了······」

    万中元摇了摇头,感慨了一句。

    他活了四十年。

    愣是没听说过传授犯罪方法也能构成犯

    罪的。

    可秦牧却一眼就认了出来。

    必然是将整本刑法都牢记于心。

    谁得罪了他······

    恐怕分分钟就能罗列出一个相关的刑事罪名,将其给送进去。

    他相信。

    这对秦牧来说,难度一点都不大。

    「看样子······这场庭审,秦牧又要赢了。」

    随后。

    万中元看着庭审期间的双方局面,客观评价了一句。

    对方选择的辩护方向是无罪辩护。

    估计打算从教唆犯罪或者其他方面进行辩护,将张三的嫌疑给推脱干净。

    但秦牧的指控······

    却是直接从传授犯罪方法罪上入手。

    这个罪名······

    只需要具备相应的行为,便可以构成犯罪。

    对方好像······

    没什么可以反驳的地方了。

    秦牧这一招,说是釜底抽薪也不为过。

    「咚……

    正在此时。

    投影屏幕里传出了审判长的声音:「被告方,对于公诉方提出的这些证据和指证,你们有哪些需要质疑之处?」

    来自凉城的几名律师互相看了对方一眼。

    脸上布满了愁容。

    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质疑这些证据。

    秦牧列举的这些······

    都是从案件原文中提炼而出的,貌似没有什么违反取证条例之处。

    他们难受的······

    是因为秦牧控诉的不是他们预想中的教唆犯罪,或者共犯之类的。

    直接给他们来了个传授犯罪方法。事先他们完全没做好这方面的准备。

    「这个……」

    三人凑在一起,短暂的商讨之后。

    才硬着头皮质疑道:「我方认为对方列举的证据并不充分。」

    「对方控诉我方当事人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但要构成传授犯罪方法,需要满足主客观几个重要的构成要件。」

    「其中有一点,需要是故意传授犯罪方法,放任他人拿着剧本去犯罪。」

    「但所列举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方当事人张三的态度是故意的,他极有可能是······神经大条,疏忽大意,只是为了赚钱谋生,并未考虑过其他后果······」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

    他们只能从动机上入手。

    这是主观层面的,就看接下来双方如何辩论了。

    其他的证据层面,他们都没有找到秦牧的漏洞。

    这个罪名······

    必须要故意传授犯罪方法,放任他人去犯罪,而他们认为张三并不是故意传授的。

    只是按照要求定制的。

    「张三卖了三年的剧本,对李四的诈骗业务不知情?」

    审判长听到了他们的回答,眉头突然皱起。

    这······

    未免有些过于牵强。

    完全不像是几个金牌律师能说出来的话。

    神特么的不知情。

    如果只是卖了两个剧本,或许还能称之为不知情。

    但张三明码标价,还加入了心理学的暗示内容,说不知情怎么都说不过去。

    「咳咳,这个·····。」

    三个律师老脸一红,但还是硬着头皮说道:「张三主要是穷怕了,所以才铤而走险,没有考虑后果,也对李四的诈骗团伙的业务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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