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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5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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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在总结之后,接着主持庭审。
在凉城律师答辩之后。
庭审紧接着进入了举证和质证环节。
所有人再次将目光放在了秦牧身上,想看看秦牧作为公诉人会提出什么样的证据。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秦牧往前走了一步,开口道:「这是我李四的供词,审讯之下,他主动交代了是他找到的张三,要求购买诈骗类剧本,且双方合作了三年之久,他前后购买了十七个剧本。」
「分别是卖茶女剧本、杀猪盘剧本等······」
这些剧本都出自于张三之手。
树立虚拟的清纯形象,逐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最后再用各种方式榨取财物。
并且。
为了加强剧本的可信性,张三自学了心理学,在剧本中加入了心理暗示等内容。
使得诈骗套路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大。
据李四交代。
他们发现张三是个人才之后,便完全按照张三攥写的剧本来进行诈骗。
诈骗成功率提升了至少三成!
「张三所写的剧本给李四的诈骗团伙提供了方法指导,在犯罪活动的进行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接着列举证据:「这是李四交代的犯罪数据,分别是十七个剧本所骗人数,以及金额,累计高达2000万元。
「这是张三出售剧本从李四处获得的利润,总计一百三十万·····。」
「这是······」
在亮出了一系列的证据之后。
秦牧又接着说道:「按照刑法,李四的行为已完全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
随后。
他又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律条文当众念了出来。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没错。
事实上。
刑法为了杜绝除了教唆类犯罪的行为,专门设立了一个独立罪名。
毕竟······教唆犯罪属于共犯。
而很多时候,告诉他人犯罪方法的人,并没有直接参与该事件。
且教唆犯罪针对的是教唆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
不包含教唆那些想犯罪的人。
而传授犯罪方法罪······
恰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漏洞。
最重要的一点······
那就是这个罪名和教唆犯罪不同,它属于行为犯。
即无论有无参加犯罪,只要教
导了他人该犯罪方法,便构成此罪。
在量刑上。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犯罪人之间,是不构成共犯的。
即便李四按照张三的剧本施行了犯罪,两者之间也不构成共犯。
但张三的行为······
却完全符合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各个构成要件。
。。。。。。
学法联盟论坛。
一瞬间。
发帖量猛增。
「好家伙,还真有传授犯罪方法罪?这种罪都有?」
「完了完了,那以后话不能乱说了,在网上指导他人怎么杀人灭迹,结果别人照做了,我还要受到牵连?」
「之前是哪个老哥说的,传授犯罪方法不犯罪的?」
「我现在有个问题,那up传授了那么多的犯罪方法,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这个……就要去问问up了。」
「……」
那些在关注模拟庭审的网友们,都一副开了眼的样子。
秦牧起诉的这个罪名······
他们从没听过。
也没想过写个剧本真的能构成犯罪。
要知道。
这个和教唆犯罪不同,教唆犯罪是告诉别人怎么去犯罪。
让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生出犯罪动机,从而犯罪。
属于共犯。
而这个······
只是传授方法,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参与,同样也构成了犯罪。
同理。
秦牧发布了那么多视频,被有心人学了方法去犯罪······
岂不是说秦牧已经是「罪行累累」了?「应该不至于,up不可能傻到犯这种错误。」众人转念一想。
又觉得秦牧不可能给自己留下这种漏洞。
………………………………
第四百一十五章兴奋的张玮
很快。
论坛里又冒出了几个法学相关的专业人士。
主动为广大网友进行了解惑。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判定比较特殊,它虽然是行为犯,但在构成上还需要同时满足好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其行为侵犯了复杂客体,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损害。
第二个条件,就是其传授犯罪方法时,对被传授者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并且希望这种行为的发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换句话说。
张三写诈骗剧本给李四。
期间并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张三有过对李四犯罪的担忧。
相反。
连续三年。
张三都在鱼给李四提供剧本,完全放任这种事情的发生。
所以。
秦牧列举出了不同节点的十七个剧本,就是为了左证对方放任这种事情发生,具备主观上的故意。
而秦牧在小破站上传播视频······
其出发点明显是为了让广大网友们学习法律,不要知法犯法。
且多次在视频中告知广大网友,要遵纪守法,不要钻这些方法的漏洞。
主观上。
秦牧已经表示的很明确了,并非是为了传播犯罪知识。
因此。
即便有人学到了这种方法,用以去犯罪,也跟秦牧无关。
秦牧不会受到任何牵连。
「原来是这样,up想的果然远,学法的人太恐怖了。」
「这年头,真要不懂法的话,说不定分分钟就被人送进去了。」
「学法的人是不会给自己留下后顾之忧的,那这次张三……岂不是又要进去了?」
「跟up为敌,没有好下场的,还好这只是个模拟庭审。」
「。。。。。。」
网友们唏嘘不已。
对秦牧愈发感到敬畏。
难怪他一直在网上发视频,却丝毫没担心那些方法被犯罪分子学了去。
就算学了······
那对他而言,也只是多了几个「活生生」的素材罢了。
晋城。
养老院里。
「传授犯罪方法······也能构成犯罪······」
万中元茫然的看着投影屏幕,喃喃自语。
在他的身边。
院里的老人们都在磕着瓜子,讨论着案情。
只不过······
他们讨论的方向,却是五花八门,稀奇古怪。
「卖剧本这么赚钱?一个剧本好几万?这比我在乡下种田赚钱多了。」
「你们说······老张之前差点被骗的剧本,是不是就是这小子写出来的?」
「咳咳,提醒你们一句,这只是个模拟案件,别太较真了。」
「我听说每个模拟案件的背后,都有原型的······」
「。。。。。。」
众人并不是很关注法律条文方面的东西。
他们在乎的是有没有热闹可以看,这个热闹精不精彩之类的。
至于所谓的传授犯罪方法······
他们丝毫不关心,反正他们也一大把年纪了,不太可能接触到这方面的事情。
「秦牧怕是真的把整本刑法都给背出来了······」
万中元摇了摇头,感慨了一句。
他活了四十年。
愣是没听说过传授犯罪方法也能构成犯
罪的。
可秦牧却一眼就认了出来。
必然是将整本刑法都牢记于心。
谁得罪了他······
恐怕分分钟就能罗列出一个相关的刑事罪名,将其给送进去。
他相信。
这对秦牧来说,难度一点都不大。
「看样子······这场庭审,秦牧又要赢了。」
随后。
万中元看着庭审期间的双方局面,客观评价了一句。
对方选择的辩护方向是无罪辩护。
估计打算从教唆犯罪或者其他方面进行辩护,将张三的嫌疑给推脱干净。
但秦牧的指控······
却是直接从传授犯罪方法罪上入手。
这个罪名······
只需要具备相应的行为,便可以构成犯罪。
对方好像······
没什么可以反驳的地方了。
秦牧这一招,说是釜底抽薪也不为过。
「咚……
正在此时。
投影屏幕里传出了审判长的声音:「被告方,对于公诉方提出的这些证据和指证,你们有哪些需要质疑之处?」
来自凉城的几名律师互相看了对方一眼。
脸上布满了愁容。
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质疑这些证据。
秦牧列举的这些······
都是从案件原文中提炼而出的,貌似没有什么违反取证条例之处。
他们难受的······
是因为秦牧控诉的不是他们预想中的教唆犯罪,或者共犯之类的。
直接给他们来了个传授犯罪方法。事先他们完全没做好这方面的准备。
「这个……」
三人凑在一起,短暂的商讨之后。
才硬着头皮质疑道:「我方认为对方列举的证据并不充分。」
「对方控诉我方当事人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但要构成传授犯罪方法,需要满足主客观几个重要的构成要件。」
「其中有一点,需要是故意传授犯罪方法,放任他人拿着剧本去犯罪。」
「但所列举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方当事人张三的态度是故意的,他极有可能是······神经大条,疏忽大意,只是为了赚钱谋生,并未考虑过其他后果······」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
他们只能从动机上入手。
这是主观层面的,就看接下来双方如何辩论了。
其他的证据层面,他们都没有找到秦牧的漏洞。
这个罪名······
必须要故意传授犯罪方法,放任他人去犯罪,而他们认为张三并不是故意传授的。
只是按照要求定制的。
「张三卖了三年的剧本,对李四的诈骗业务不知情?」
审判长听到了他们的回答,眉头突然皱起。
这······
未免有些过于牵强。
完全不像是几个金牌律师能说出来的话。
神特么的不知情。
如果只是卖了两个剧本,或许还能称之为不知情。
但张三明码标价,还加入了心理学的暗示内容,说不知情怎么都说不过去。
「咳咳,这个·····。」
三个律师老脸一红,但还是硬着头皮说道:「张三主要是穷怕了,所以才铤而走险,没有考虑后果,也对李四的诈骗团伙的业务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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