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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6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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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军有法守镇无虞甲仗完备差役均平军无逃窜”2。这五条的主旨大意我们也可以从札撒中见到相应的记载。
婚制方面婚姻采用“各从本俗”的原则从而具有多因素的混合结构。蒙古婚姻从本俗所以对汉族的禁令蒙古可以例外。譬如汉族禁止“有妻更娶妻者”但由于札撒允许“一夫多妻”所以“蒙古人不在此限”3。反之汉族从本俗也就不允许汉族采用蒙古习俗。譬如蒙古实行“父兄弟婚”(子收父妾、弟收兄妻或兄收弟妻)这在元初曾影响到汉族但后来在法律上予以禁止。至于“递相婚姻者”以男方习俗为主但“蒙古人不在此例”就是说蒙古女子与他族人通婚仍可以用蒙古习俗在这里多少又表现了蒙古至上主义。
在宗教方面也可以见到两点明显的蒙古法因素。札撒规定:(1)对1揭傒斯《中书省刑部题名记》见于熊梦祥著北京图书馆善本组辑《析津志辑佚》页27—29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2《通制条格》卷七《军防·军官课最》《元代史料丛刊》黄时鉴校点本页112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3《通制条格》卷四《户令·嫁娶》前引黄时鉴校点本页47。
于各种宗教不舍此取彼不尊此抑彼一视同仁不分彼此;(2)免征托钵僧、诵古兰经者、法官、医师、学者、献身祈祷与隐遁生活者的租税和差役。而在《大元通制》中有关的条文也总是把“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并列的。至于租税和差役的免征有一个变化的过程。从《通制条格》卷二九“僧道”中可以看出入元以后的规定是:种田出纳地税做买卖出纳商税其余差役蠲免。
至于在刑罚方面蒙古法中的反映刑或同害刑在元代法典中是否存在影响论者颇有歧见。从现已掌握的史料看大体上说来蒙古法及其他法中的反映刑或同害刑因素似乎并没有进入元代法典。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某些影响还是存在的。例如《通制条格》收有一条:至元九年八月规定对皇帝的名字要避讳“那般胡题着道的人口里填土者”1。蒙古习俗原是不避讳的后来受到汉族仪制和法制的影响便要避讳了;但这里对于违犯避讳的人的刑罚“口里填土”却是蒙古式的。
另一类蒙古社会因素是指在蒙古族作为统治民族的情况下元代社会受到的原蒙古社会的影响而出现的与蒙古相关联的新的社会因素。这类蒙古社会因素比较多在《大元通制》中得到显著表现的有站赤、投下、驱口和民族等级等。
在唐、宋、金的律令中都只有关于驿马的个别条文而在《通制条格》中则专门列有“站赤”的篇目。可惜尚存《通制条格》卷帙中这一篇目缺失。现存《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五站字下所录《成宪纲要》有关驿站的文字中所载标明“通制”的文书十九条当即录自《通制条格》“站赤”部分。
蒙古的投下制度在至元八年三月的《户口条画》中得到充分的反映这个《户口条画》全文载入了《通制条格》卷二。从这条画的规定可见元朝的法典一方面确认投下制度的存在另一方面又限制和削弱投下主的权益。在至元八年的《户口条画》中对人户中的驱良也有详细的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元朝法典承认蒙古贵族、官员和封建主占有驱口的合法性但基本上把得到法律认可的驱口占有限制在乙未、壬子二年(先是乙未年)括编户籍时的范围之内一般不允许乙未、壬子年编籍后的“良”变为“驱”;同时却承认在一定条件下的驱口放良。良贱不婚的禁令后来也有所松动。
元代社会存在着严格的民族等级。实际上的民族等级区分在蒙古时期业已存在。不过从现存法律资料看蒙古、色目、汉人、南人这四个民族等级的划分直到大德年间(1297…13o7)才确定下来。在《大元通制》中在官制、军务、刑法等若干重要方面民族等级的区分都有充分反映。有关内容可参见本编第八、九章在刑法方面的表现下文还要述及。
关于《大元通制》在内容方面的主要特征概要说来就是:它承袭了唐1《通制条格》卷八《仪制·臣子避忌》前引黄时鉴校点本页125。
以来中国封建法典的基本精神同时含有明显的蒙古因素;它是按照元代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纂的。如果《大元通制》的这种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元代法典的二元性那末它正是元代社会的二元性在上层建筑领域的一个鲜明反映。
第四节元代的司法结构元代的司法结构是二元的蒙古“国俗”与“汉法”并存。
蒙古国原设的札鲁忽赤(断事官)有元一代始终存在。从中统元年(126o)起札鲁忽赤秩正三品御位下与诸王位下置三十一员;后屡有增减最多时达四十六员。至元二年(1265)置大宗正府“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重罪囚悉掌之”(《元史·百官志三》)。后来才将汉人的刑名事务析出。致和元年(1328)进一步确定“以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薛军站色目与汉人相犯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色目词讼悉归有司刑部掌管”(《元史·百官志三》)。
“有司刑部”是另一元。忽必烈继位后推行汉法从中统元年(126o)
四月起建中书省设置六部。起先兵、刑、工为右三部至元三年(1266)刑部单设。刑部“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凡大辟之按复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式冤讼疑罪之辨狱具之制度律令之拟议悉以任之”(《元史·百官志一》)。实际上在致和元年以前刑部所掌只是汉人以及后来南人的刑名事务。在司法方面刑部所拟的刑事案件最后呈中书省断决。元初的断案事例文献关于量刑往往先是“法司拟”而后是“部拟”最后是“省拟”。当时的法司当是检法一职或其专门机构的别称其职责是掌管和检拟金《泰和律》的有关律令条文至元八年后基本上被废除。
在地方上元朝在行省以下置路、府、州、县四级政府机构。司法裁判事务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之一由各级政府的长官和正官聚会合议连署决定。在元代官方文书中这样的办事方式称作圆议(或圆坐)和圆签(或圆押)。例如在路这一级参与圆议和圆签的人便是长官达鲁花赤和总管正官同知、治中、判官和推官。路与散府均设有推官上路设二员下路与散府设一员。推官负责具体处理刑名事务如立案、调查、鞫问、拟刑等。州县的刑名案件凡出州县断决权限的也由路府推官负责审理。在路的经历属下还有一名办理刑案的司吏。各级政府判刑的权力“诸杖罪五十七以下司(录事司)县断决;八十七以下散府、州、军断决;一百七以下宣慰司、总管府断决。配流、死罪依例勘审完备申关刑部待报”1。对于地方上的刑狱中书省或行中书省有时派出审断罪囚官进行监督。
御史台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当然也包括司法和裁判的是否公正确当。御史台所属的各道肃政廉访司有权复审地方上的刑狱事务和检查办案文书。刑狱违错百姓受冤可向御史台及其所属肃政廉访司呈诉。
二元的司法结构是元代社会二元性的又一个鲜明的反映。在这样的司法1《元典章》卷三九《刑部》一《刑制·刑法·罪各府县断隶》。
结构中民族等级制度突出地表现出来。一般的政府机关在执行司法职权时只能审断汉人和南人蒙古人与色目人犯法都必须由礼鲁忽赤进行审断(致和元年以后才有变化有如上述)。蒙古人与色目人犯有重罪一概由大宗正府审理而且必须由蒙古人对罪犯进行判决。量刑的轻重也因民族等级的不同而相差悬殊。例如同样是盗窃元代通例规定:“窃盗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强盗初刺项”但蒙古人犯者不刺1。又如同样是杀人伤人一般律文规定杀人者死但蒙古诸王以私怨杀人仅判处杖刑和流放;蒙古人因争斗或酒醉杀死汉人征烧埋银断罚出征;而汉人只要殴杀蒙古人即予处死;而且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能还报只能陈诉否则将予以严惩。
由于元代社会诸色户计构成十分复杂在审判方面当时形成了一种约会制度。至元二年(1265)二月“总管府条画”已规定:“投下并诸色户计遇有刑名词讼从本处达鲁花赤管民官约会本管官断遣。如约会不至就便断遣施行。”2后来这种约会制度涉及僧、道、儒、医、灶、乐、军、探马赤、畏兀儿等各种户计。实际上凡民户刑案涉及其他户计管民官都必须约会该户计的本管官共同审理方能生效。在中国古代司法结构中这种约会制度是十分特殊的。
1《元典章》卷四九《刑部》十一《诸盗·强窃盗贼通例》。
2《元典章》卷五三《刑部》五《约会》。
第十二章元代的礼俗俗是社会生活习惯礼是对社会生活和人们行为的规范。所谓礼俗就是经由礼规范的社会习俗。一定时代、一定地域、一定国家、一定民族的礼俗往往具体而生动地反映了那个时代、那个地域、那个国家、那个民族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状况和精神生活面貌。礼俗又具有明显的前后承袭关系和地域之间、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因此礼俗乃是人类社会历史活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中国的礼俗展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殷代。周代时候礼俗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结构。《周礼·大宗伯篇》将礼分为吉、凶、军、宾、嘉五礼。军礼独缺因为军事是机密的。吉礼是祭祀的规范凶礼是丧葬的规范宾礼是交际的规范嘉礼是婚嫁的规范。中国的礼俗大多是同这些礼分不开的。自然在历史展的过程中礼俗也不断演变。历代王朝使中国封建主义的仪制得以逐步形成和完成。而悠久持续的文化传统则又使中国的社会生活具有自己独特的丰富多彩的岁时节序。礼俗的这些主要方面在元代其内容也是十分充实的。元代的礼俗还具有二元性一方面它基本上是中国传统礼俗的继承和展一方面它又含有浓厚、鲜明的蒙古民族礼俗的因素。下面分述元代礼俗的五个主要方面:祭祀、仪制、婚姻、丧葬和岁时节序。第一节祭祀“礼之始也以祭”。祭祀是中国古代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朝的祭礼对象包括天地、宗庙、社稷、先农、先圣、岳镇海渎以及风师、雨师、雷师等。《元史·祭祀志》记述元朝的祭祀“稍稽诸古”同时无论是它的内容还是形式蒙古风俗的影响还是十分明显的。
元朝特别重视祭天这是直接与蒙古人信仰萨满教崇拜至高无上的“长生天”联系在一起的。“元兴朔漠代有拜天之礼。衣冠尚质祭器尚纯帝后亲之宗戚助祭”(《元史·祭祀志一》)。在文献中成吉思汗祭天的活动屡有所见。1254年蒙哥汗祭天于漠北的日月山。忽必烈即位以后先是在每年四月九日和九月九日两次祭天后认为这是亡金旧例改成每年六月二十四日祭天一次。这时元帝在上都所以元朝的祭天在上都举行。祭天时“又呼太祖成吉思御名而祝之曰:‘托天皇帝福荫年年祭赛者。’”(《元史·祭祀志六》)由于受汉族礼制的影响从忽必烈时候起在祭天的同时祭地。但由于在汉族祭祀传统中天地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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