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29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我的美母教师 | 乡村精品合集 | 乡村活寡 | 乡村欲爱 | 乡村春潮 | 乡村花医 | 欲望乡村(未删) | 乡村艳福 | 乡村春事 | 人妻四部曲

中国通史-第610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代赐田是元代土地制度中较为突出的现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泰定元年(132o)平章政事张珪上书指出:“天下官田岁入所以赡卫士、给戍卒。自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以后累朝以是田分赐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宦者、寺观之属遂令中书省酬直海漕虚耗国储。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奸吏为庄官催甲斗级巧名多取;又且驱迫邮传征求饩廪折辱州县闭偿逋负至仓之日变鬻以归。官司交岔农民窘窜。”(《元史·张珪传》)

    职田即官员的俸禄田。元代职田只分拨给路、府、州、县官员及按察司(后改廉访司)、运司、盐司官员其他官员则只支俸钞和禄米不给职田。官员职田的多寡随品秩高下而定。至元三年(1266)定北方路、府、州、县官员职田至元十四年(1277)定按察司官员职田今据《元史·食货志》的记载列其数如下:路官:达鲁花赤、总管上路各十六顷下路各十四顷;同知上路八顷下路七顷;治中上路六顷;府判上、下路同为一顷。

    府官:达鲁花赤、知府各十二顷;同知六顷;府判四顷。

    州官:达鲁花赤、州尹上州各十顷中州各八顷下州各六顷;同知上州五顷中州四顷;州判上州四顷中、下州同为三顷。

    警巡院官:达鲁花赤、警使各五顷;警副四顷;警判三顷。

    录事司官:达鲁花赤、录事各三顷录判二顷。

    县官:达鲁花赤、县尹各四顷;县丞三顷;县尉、主簿各二顷。

    按察司官:按察使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1陈旅:《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题名记》《安雅堂集》卷九。

    2《元史》卷四一《顺帝纪》四。

    3参见梁方仲:《元代的土地制度》《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补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至元二十一年(1284)定江南地方官和诸司官职田其给付原则是比照北方相同职务官员的职田数减半。除依减半原则比照上列北方官员职田数可推知者外兹据《通制条格》卷十三《禄令》“俸禄职田”将不能比照推知者具列如下:路领官:经历二顷;知事、提控案牍各一顷。

    府领官:提控案牍一顷。州领官:上州提控牍一顷;中州都目半顷。录事司官:巡检、司狱各一顷。

    按察司领官:经历二顷;知事一顷。

    运司官及运司领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二顷半;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一顷。

    盐司官:盐使、盐副各二顷;盐判一顷;正、同管勾各一顷。

    政府规定的诸官员的职田数只是一个给付标准实际上官员违制多取职田和职田给付不足额甚至完全未曾给付的情况都是存在的1。职田的收入归现任官员所有官员离任须将职田移交给下任。

    学田即官办各类学校所占有的土地。元代在中央设置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在路府州县设置儒学、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等。此外各地还有大量的书院。除国子学没有学田外上述其他学校都占有数量不等的土地其中各地儒学是学田的主要占有者。

    元代学田主要从继承前代学田而来。南宋时期学田数量相当可观元初人估计南宋旧有学田“该钱粮三百余万贯石”2。金代的学田也为数不少金章宗时规定:“每名生员给民佃官田六十亩”3。元代统一前后学田为寺观、豪强所侵夺的情况比较严重尤以江南为甚。元中期以后随着元政府对学校的日益重视各地被侵学田逐渐得到了恢复。除沿袭和恢复旧有学田外元代学田有所扩大。第一不少旧有学校通过购置、官府拨给和私人捐赠等途径扩大了土地占有。第二元代在各路府州县新创立了蒙古字学、阴阳学等这些学校也通过官府拨给、购买等方式获取了一定的土地。第三元代好事之家捐田创设书院之风甚盛尤以东南为著且捐田数量不少。元人6文圭论及当时的学田情况说:“名都大邑学廪以千石计;偏方小县亦不下数百石焉”4。事实的确如此。

    学田的收入按元廷的规定只能用于以下各项:(1)修理学舍;(2)

    供春秋二丁朔望祭祀;(3)供给师生廪膳;(4)支付学官禄米和“贫寒老1《元史》卷一八三《王守诚传》;《元史》卷一二o《察罕传》《元典章》卷十五《户部》一《职田佃户子粒》。

    2《庙学典礼》卷一《省台复石国秀、尹应元所献学田》。

    3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五o《学田》四。

    46文圭:《策问·养士》《墙东类稿》卷三。

    病之士”的口粮1。

    上述元代各类官田基本上都采用租佃制的生产形式。大多数情况是出租给贫苦农民耕种但在江南地区的一般官田和学田中包佃制也颇为流行。所谓“包佃”即承佃者充当“二地主”将租佃来的土地转手出租。元代的包佃者多为权贵、官僚和豪户。在一般官田中元政府公开允许包佃所以包佃的规模很大如两浙转运使瞿霆一家包佃官田达七十余万亩。学田租额相对较轻因而官僚、豪户趋之若鹜或巧取或豪夺包佃以渔利如嘉兴路(治今浙江嘉庆)儒学、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儒学、铅山州(治今江西铅山)儒学等都有一部分学田落入了包佃者的手中。江南地区的一些学官也加入了包佃学田的行列元代姚燧曾经指出:“又有身为学官而自诡佃民一庄之田连亘阡陌名(各)岁入租学得其一己取其九。”2由于包佃学田的情况广泛存在影响了学校收入大德十年(13o6)元政府曾下令予以禁止但并未取得多大效果。包佃制源于宋代是封建租佃关系高度展的表现。元代一般官田和学田中包佃制依然兴盛是这些土地上封建租佃关系继续保持其展趋势的一种反映。对于官田元政府还允许佃户兑佃因而兑佃在元代官田中比较流行。所谓“兑佃”即转让租佃权这也是封建租佃关系复杂化的产物。在宋代官田中兑佃现象已不少见但未得到朝廷在法令上的许可。元政府规定:“佃种官田人户欲行转兑与人须要具兑佃情由赴本处官司陈告勘当别无违碍并写是何名色、官田顷亩、合纳官租明白附簿许立私约兑佃”1。官田的兑佃完全合法化了。

    寺观田元代寺观土地名义上属于封建国家所有但除去政府拨赐的土地外寺观从前代继承来的土地及通过各种途径续占的土地其所有权都在寺观新增田土还要向政府纳税所以寺观土地一部分是私有土地。元代尊崇宗教故佛道二教鼎盛一时“自王公戚里百执事之臣下逮黎庶靡不稽响风奔走附集”2。随着社会地位的上升寺观的土地占有也显著扩张尤其所谓“佛门子弟”更充当了土地兼并的突出角色。许多寺观在前代便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入元后这些土地仍归其所有并受到元政府的保护。元政府又把大量官田拨赐给一部分著名寺观动辄数万甚至十数万顷急剧扩增了寺观的土地占有。寺观地主还采用各种手段大量攫取土地。一是购买如镇1《通制条格》卷五《学令·庙学》。

    2姚燧:《崇阳学记》《牧庵集》卷五。

    1《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转佃官田》。

    2黄溍:《衢州大中祥符寺记》《黄金华集》卷十一。

    江甘露寺“复增市丹阳吕城膏腴田二十顷”3。二是强夺如元仁宗时白云僧总摄沈明仁强夺民田达二万顷(《元史·仁宗纪三》)。三是接受施舍这是元代寺观土地扩增的一个重要方式。终元一代建寺立观之风极盛至正年间有人指出:“近五十年间四方人民推崇佛氏大建佛刹十倍于昔”4。有寺观必有田土新建寺观的田土便大都靠施舍而来。不少官僚、地主不惜割舍巨额庄田兴建寺观以祈冥福如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副使瞿霆割田二百余顷建天目山大觉正等禅寺、昆山(今属江苏)胥舜举割田十顷有奇创崇福观等等。至于旧有寺观接受施舍土地的也在在多有。除官僚、地主外也有一部分劳动人民不胜赋役之重将自己的小块土地献给寺观。

    寺观地主大肆兼并土地的结果自然是土地占有的日益扩大“天下之田一入于僧业遂固不可移充衍增大故田益以多”1。元人傅与砺说:“大者一寺田至万亿小者犹数百千”2反映了元代寺观占田的一般状况。大都的大护国仁王寺占有土地一千零四十万余亩。江南地区占田千亩以上的寺观比比皆是。寺观土地在不少地区的土地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人均土地约六亩而僧尼占地达人均五十亩;昌国州(今浙江定海)的土地竟为寺观占去三分之一以上(《至顺镇江志》卷三;《大德昌国州志》卷三)。

    寺观土地基本上采用租佃制进行生产寺观佃户的数量很大江南地区一度被冒入僧籍的佃户达五十万户有余(《通制条格》卷三)。一般寺观的田地都分设田庄派庄主、甲干、监收等管理佃户和收取田租。

    民田民田包括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占有的土地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民田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金和南宋时期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已经充分展入元以后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活动并未受到遏止且有变本加厉之势。

    蒙古贵族进入中原地区后成了土地掠夺中的重要势力。元朝廷将大量官田赐给贵族仅《元史》所载历朝赐给诸王、公主的土地达二十七万五千亩赐给其他蒙古勋臣、官僚的土地达一百四十七万余亩。蒙古贵族又以自己的特殊地位大肆侵占土地。元世祖时东平布衣赵天麟曾上疏指出:“今王公大臣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1元3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九《僧寺》。

    4薛元德:《梅瞿先生作兴学校记》《江苏金石志》卷二三。

    1吴师道:《金华县慈济寺修造舍田记》《吴礼部集》卷十二。

    2傅若金:《新淦州建兴寺施田碑》《傅与砺诗文集·文集》卷三。

    1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田赋考》引。

    世祖第三子安西王侵占民田竟达三十万顷2。征南主将伯颜、阿术、阿里海牙都在江南地区据有不少土地(《元史·成宗纪二》)。蒙古贵族还通过接受投献的方式把官私田土变为己有。这种情况在元代相当严重以致元廷不得不规定“诸人亦不得将州县人户及办课处所系官田土、各人己业于诸投下处呈献”3。

    汉族地主仍然是元代的主要土地占有者。金元易代之际北方地区出现了一大批拥兵自雄的汉族军阀他们乘机占有大片土地“断阡陌占屋宇跨州连郡又各万焉”4这批人是元代北方汉人中最大的地主。蒙元朝廷曾在北方地区6续签汉族富户为军户大量的汉人军户中有不少中小地主有些人甚至是“田亩连阡陌家赀累巨万”的大地主5。军户地主构成了北方汉族地主阶级中人数颇多的一个阶层。此外北方汉族官僚地主与平民地主也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元朝灭宋虽然使一部分南宋宗室、官僚在失去政治地位的同时失去了经济地位也使一部分地主大家受到打击但大部分南宋旧家大族仍然是“其隆未替”1嘉兴(今属浙江)的“故宋大族”入元后仍“家富饶田连阡陌”2便是显例。不仅如此这些旧家大族还在扩大其土地占有如建康(今江苏南京)王氏在南宋“以致丰裕”到元代更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