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29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我的美母教师 | 乡村精品合集 | 乡村活寡 | 乡村欲爱 | 乡村春潮 | 乡村花医 | 欲望乡村(未删) | 乡村艳福 | 乡村春事 | 人妻四部曲

中国通史-第1527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有土地3o万亩。绥远省265所天主堂竟占有土地5oo万亩。此番情况遍及全国。教会对占有的大量土地同样采取分割小块出租的方式经营致力于保持资本主义前期的剥削方式。它与中国传统的地主土地所有不同在于农民不入教不许租佃玩弄一套“天主”、“上帝”赐给的把戏并享有收租谷而不缴纳赋税的特权此亦是殖民主义土地所有的一种特征。

    殖民主义的土地所有最为突出的是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国土民田的抢夺。日本占领台湾后曾以“山林原野调查”之名出动军队1。2万人由日本台湾总督任总指挥任意掠占土地。到1914年划为官有的土地达752o911《中法北京条约》186o年1o月。

    2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4o页。

    3《天主堂在献县等处的田产》载《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1期。

    甲(1甲相当于o。9691公顷约14。55市亩)而认定为私有地的山林只有31179甲。随后将官有地廉价抛售给日本垄断资本集团其收入在台湾总督府经常岁入中所占的比重191o年为53%1916年为7o%1927年达78%。4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占领东北迫不及待地加紧移民侵占中国农田。

    到1936年日本政府更加狂妄地提出“百万户移住计划”目标为侵夺土地1ooo万町步(约1。5亿市亩)。日本侵略者除强行低价收买(一般不到市价的三分之一)外往往以“危险地”和“维持治安”的名义驱赶中国农民离开家园。如1939年5月强迫黑河上游上马厂等7个屯2o7户居民迁离占地245o垧。6月又占去老青屯等4个屯的土地75oo垧。1根据日本政府炮制的“开拓三法”(即《开拓团法》、《开拓农业协同组合法》、《开拓农场法》)将日本集团移民称为“开拓民”他们的农业用地、房舍等为“世袭家产制”不允典卖和转移给中国人使开拓团永远成为在东北农村殖民统治的据点。

    日本移民占有大量耕地一般出租二分之一左右多者在9o%以上。如吉林省舒兰县四家房的大日向开拓团每户平均2o町步(约3oo市亩)土地其中19町步(占95%)出租。地租占收获量的6o%远远过当地以往的地租率。2少数民族的土地关系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历史上多次的民族大迁徙屯田、移民以及朝代的更迭等原因各民族的分布形成了有杂居、散居和聚居的不同状况。而远离汉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社会展阶段则比较落后有的地区还保持封建领主制度、奴隶制度甚至原始公社制度等等。其土地制度、土地关系有显明的特点。

    1。藏族封建领主土地关系。

    藏族的封建领主土地关系由来已久。民国时期土地属于官府、贵族、寺院三大领主包括山水草木以及非耕地在内一切土地都属于三大领主所有。

    农奴一般称为“差巴”(藏语意为支差的人)从领主那里领得一块“份地”要向领主与官府承担苛重的无偿差役。以拉萨区两个领主庄园内差劳役为例:1见《爱辉县志》北方文物社1986年版第28页。

    2[日本]依田憙家:《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国》第257—258页。

    庄园名称领主系统每户份地(克)1常年差(天)临时差(天)

    邓豁卡寺庙1436o16o黑丁豁卡贵族1236o2951克是藏族的一种量器一克地就是指播种1克种子(约25市斤)的地其面积相当于1市亩。

    差巴一般有家室占有少量耕畜和农具但人身依附于领主世代被束缚在领主土地上如果逃跑被抓回来往往被打入九死一生的水牢里份地被抽回财产被没收。失去份地的差巴下降为“堆穷”或“朗生”。

    “堆穷”(藏语意为“小户”)取得少量的耕食地或者由主人供给粗劣的食料终日从事繁重的劳动不得温饱。毫无政治权利社会地位很低。

    “朗生”一译为“囊生”(藏语意为家内奴隶)是最低下的等级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可以被买卖、赠送、陪嫁和任意处罚甚至没有自己的家室不准婚配私生子长大仍是家奴。

    2。傣族封建领主土地关系。

    傣族居住在云南德宏、西双版纳等地公元十四世纪由奴隶制进入封建领主制时代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中叶。

    傣族领主土地关系集中体现为“澜召领召”一语直译为“水和土地都是‘召’的”“召”即傣族的领主。最高脑的“召”称“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即元明以来的大土司。“召片领”分封亲近人员做各地的领主称为“召勐”(勐意为地方)“一勐之主”即小土司封地可以世袭。到二十世纪时有3o余“召勐”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分别控制辖境内的军政财经实权对召片领承担各种军事政治义务。召勐又把辖区内的土地连同农奴分封给自己的属官作为俸禄俸田多少和官职大小是相称的对其所属的农奴及辖区内各族人民进行统治和剥削。

    农奴有不同等级较高级的称为“傣勐”(意为“土著”)占农户总数的55%沿袭古老的农村公社组织形式聚居成寨领种较多的耕地和私有较多的耕畜。较低级的称为“滚很召”(意为“官家的人”)占农户总数的39%主要是被释放的家奴领种土地较少。农奴领得“份地”后要提供与之相应的劳役与贡赋用自己的耕牛和农具无偿代耕各级领主的“公田”承担修水渠、修路、修桥与各种强制性的劳役。农奴为自己“份地”(称为“私田”)的劳动与为领主“公田”的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严格分开的实质上是劳役地租。随着生产力的展以及农奴的消极反抗领主不得不改变剥削方式将“公田”交农奴包种包收包产甚至有将“公田”划为“份地”一并分配给农奴耕种只收实物地租。公田和私田的界限逐渐消失的景象类似春秋战国之际井田制的崩溃。

    3。凉山彝族奴隶制土地关系。

    民国时期分布在四川大小凉山的彝族奴隶制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等级制度十分森严。黑彝自视为血统“高贵”、“纯洁”的贵族等级称为“诺合”绝大多数为奴隶主是彝族的统治者占总人口的7%占有7o%以上的土地。白彝是被统治者统称为“节伙”有“曲诺”、“阿加”、“呷西”之分。

    “阿加”彝语“阿图阿加”的简称意为“主子寨旁的奴”主要是单身奴隶呷西经主子婚配成家分居繁衍起来的约占总人口的33%。他们被限定住在主子宅旁常年为主子从事繁重的田间劳动和家务劳动通常靠主子给一小块“耕食地”勉强维持家庭生活。阿加没有人身自由仍属于某主子无自己的婚权和子女的亲权。

    “呷西”彝语“呷西呷洛”的简称意为“主子锅灶旁边的手足”主要是被俘虏或买卖来的也有从“阿加”子女中抽来的约占总人口的1o%。呷西基本上是单身奴隶几乎一无所有毫无人身自由住在主子家里整年干最累最脏的活如牲畜一般被任意抵押、买卖和虐杀。

    “曲诺”彝语中的“曲”是白色之意即称白彝主要是由历来的阿加赎身后繁衍而来的约占总人口的5o%是被统治者中的最高等级。曲诺的人身仍隶属于黑彝奴隶主不能随意迁出主子家支所控制的地区每年要为主子服一定天数的无偿劳役和受其他剥削。曲诺一般占有一定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极个别有上升为曲诺奴隶主也有不少下降为阿加和呷西。彝族奴隶主是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占有者也是奴隶的占有者。

    奴隶主一般将其土地划分为两部分:即“自营地”(也叫“节伙耕作地”)和“耕食地”。“节伙耕作地”即奴隶主利用阿加、呷西和曲诺的劳役直接经营的那一部分土地约占其总土地数的7o%以上是其剥削收入的主要部分。“耕食地”是供给阿加维持生活用的。有的奴隶主将其荒地山林出租招佃一般是曲诺承租待开改良土质后又借故夺回。有的则因远处的田地不宜自营而出租。这些租佃方式并不是作为奴隶制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它只是奴隶主进行剥削的一种补充手段而已。但在凉山边缘地区因受汉族封建租佃关系的影响奴隶的怠工、破坏农具或逃亡奴隶主难以控制而不得不出租耕地。这反映了凉山彝族的土地关系所生的缓慢变化。

    4。独龙、怒族、布朗族等村社土地共有关系。

    独龙族分布在云南独龙江流域还处于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式阶段以采集、渔猎补充生活之不足与落后的生产力相适应耕地极大部分未固定有轮歇的“火山地”半固定的“水冬瓜树地”(指村寨附近较好的耕地)及房宅周围的“园地”(属个体家庭所有)。

    “克恩”是独龙族原始共同体的基本形态“克恩”成员使用自己的农具共同耕种“火山地”、“水冬瓜树地”种籽也由各户平均摊出收获物平均分配。每个“克恩”还有公共的猎场、鱼口、采集场等使用。“园地”一般是私有伙耕(即一家有地几家合种)或私有私耕。个体私有的萌芽表明原始家族公社在逐渐解体中。

    怒族分布在云南怒江流域土地关系与独龙族大同小异存在着氏族原始公有、家族伙有共耕与个体私有三种形态。伙有共耕是土地公有向私有转化的一种过渡形态其特点是共同占有、共同耕种、平均分配。受汉族、白族的土地私有制影响怒族也开始出现家族伙有土地的转让与买卖使伙有土地逐渐被个体私有土地所取代。

    布朗族分布在云南西双版纳、双江等地山区还保留着原始公社的残余形态由若干“考公”(家族组织)与个体家庭构成的农村公社的领地有着严格的完整性与不可侵犯性未经许可不准本族以外的人使用土地和土地上的附属物。族内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关系:一是农村公社公有地村社成员可自由垦耕;二是“考公”地家族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耕作产品按户平均分配;三是个体家庭私有地包括宅地、园地不占主导地位。

    还有拉祜族、佤族等少数民族都是处于类似的社会展阶段以土地公有为基础正在经历着由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缓慢地向土地私有私耕过渡。综上所述民国时期中国存在着复杂的各种形态的土地所有但主要形态是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这种所有关系严重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展。强加于中国的殖民主义的土地所有更是置中华民族于死地。不铲除此类封建半封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土地关系就不可能更新生产方式。

    第二节私有土地的继承与转移私人地产的继承我国自古以来民间对于私人地产的继承就十分重视。清朝的《大清律例》对地产的继承有十分具体而繁琐的条文并相沿至民国时期。在中国不允许一个人用遗嘱的方式把地产转给他自己儿子以外的任何人不论儿子怎样堕落或挥霍、疯癫或低能也不例外。地产继承的普遍习惯是多子均分法即“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且以子数均分”。民国以来少许开明家庭的女儿也能分得一些地产。如果父母都去世了兄弟们愿意一起生活通常是长子代父抚养待嫁的姐妹暂时不析产分家。如果无亲生男性子嗣可由养子或过继之子继承。如果无任何男性继承人则需宗族有关各方(堂房叔伯兄弟以及娘舅等)聚议商定地产的处置也可由女儿继承。亡夫而无子无女的寡妇“合承夫份”:若其改嫁则夫家地产不许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