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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110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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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行政单位的管理人。

    除总管旗、札萨克旗外清政府还在大寺庙的领地共建有七个喇嘛旗。这些喇嘛旗与札萨克旗平行不受其干预自行管理领地内之行政、司法、税收事宜。

    清统治者为了不使旗札萨克享有独立权力订出会盟制度在旗之上设盟合数旗而成。有的盟是在原有部的基础上建立的有的盟包括数部有的盟只包括一旗也有少数旗不在其上设盟而直辖于将军、大臣等。而蒙古旧有的部只在名义上保存下来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会盟地点由清政府指定通常是在便于各旗集会的适中地点一经确定即以该地名作为盟的名称。

    每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由理藩院于盟内各旗札萨克中选人奏清帝任命兼摄。盟不是一级行政机构只是一种实行监督的组织一般不设办理盟务的衙门。规定每三年会盟一次届时执行比丁、练兵、检查财务、清理民刑案件等职权。盟并不构成蒙古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盟长的主要任务是充当会盟的召集人不能直接干预各旗内部事务也无权擅自布政令只是对各旗札萨克起监督作用并充当旗札萨克与清政府的中间人。遇有旗札萨克不能解决的民刑案件可会同审理札萨克有不法或叛逆行为有责任随时告战时则带领所属各旗兵丁应诏出征。

    蒙古的盟旗并非独立自主的政治制度都直接受中央政权的统辖和节制履行清廷委付的职责不享有独立处理本盟旗各项事务的权力。在盟旗之上一切重大军政事宜的最高裁决权属于理藩院而地方性的重大事件则报有关地区的将军、都统和大臣会办。

    社会阶级清朝所制定的各种制度并没有改变蒙古社会的阶级结构和剥削关系封建主和牧民仍然是社会中的两个基本阶级。

    蒙古归并清朝后在建旗设盟过程中基本取消了蒙古封建主原来享有的济农、诺颜、太师、宰桑等称号按原来地位的高低及对清朝的效忠程度和功劳大小分别被授以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四等台吉和塔布囊等爵位。担任旗札萨克现职的为札萨克王公不担任现职的为闲散王公。他们仍然是蒙古社会中居统治地位的阶级领取岁俸和人丁拥有众多畜群掌握牧场支配权对领地内属民有不完全的占有权并通过对土地的支配权对牧民进行封建剥削。

    除世俗封建主外喇嘛上层也形成另一僧侣封建主阶级。驻库伦的哲布尊丹巴是外蒙的最高宗教领袖;驻多伦诺尔汇宗寺的章嘉呼图克图掌管内蒙各寺庙。此外还有许多活佛享有国师、禅师封号。其次是寺庙主持以下还有札萨克达喇嘛、副札萨克达喇嘛、札萨克喇嘛、达喇嘛、副达喇嘛、苏拉喇嘛等。他们享有清朝赋予的各种特权拥有牧奴——沙比那尔(庙丁)操纵寺庙财产某些寺庙甚至建立沙比衙门对喇嘛徒众进行审讯和惩处。隶属于蒙古封建主的阿勒巴图(贡民)是牧民中人数最多的阶层承担繁重的赋役。他们必须无条件地服兵役自带马匹、武器和口粮应征从军。还须负担防守卡伦(哨所)的义务驻防期少则一季半年多至数年而且要自谋生计。驿递是对阿勒巴图最沉重的负担他们充当乌拉齐(站丁)既要承担驿递的劳役又要无偿供应往来官员和军人的食宿还要蒙受种种无限制的需索。此外阿勒巴图还负担盟旗衙门的差役、开支和官员的供养无偿地为皇室专有的牧群和马厂放牧甚至蒙古封建主向清廷进献的贡品去北京的旅费也无不落在阿勒巴图身上。与此同时阿勒巴图还要向领主服贡役包括实物税和劳役两种。当封建主有进贡、会盟、移营、嫁娶等事时还随时向属下征敛甚至封建主欠下债务也得由阿勒巴图来偿还。

    阿勒巴图可担任管旗章京以下旗佐官职任职者被免除赋役并拥有随丁逐渐形成富牧户成为“额尔和坦”阶层。还有一部分人因功被豁免赋役称为“达尔哈坦”。他们都拥有较多牲畜甚至家奴并对一般牧民进行剥削构成阿勒巴图中的特殊阶层。

    阿勒巴图中的一部分被拨给封建主役使称作“哈木济勒嘎”(随丁)。王公、台吉的随丁终身为主人服役称“随人箭丁”;管旗章京等的随丁仅在主人任职期间受役使离职仍退回本旗佐故称“随缺箭丁”。随丁专供主人役使或在王府中当差或在主人牧场上放牧全部收入归主人主人甚至可将他们出卖或馈赠他人其地位比一般阿勒巴图还低。

    沙比那尔是喇嘛封建主的牧奴专供寺院封建主役使从事各种劳役维持寺院和喇嘛上层的生活寺院的一切负担都落在沙比那尔身上。

    奴隶来自战俘也有因犯罪被籍没为奴的他们世代受主人剥削处境最悲惨。

    蒙古社会严密的封建等级制度和牧民各阶层的划分都是清朝维护蒙古牧奴制的一种手段使蒙古族永远处于其所安排的封建秩序中以便清朝进行长期统治。

    经济生活在清朝统一的国家内蒙古地区形成相对和平安定局面加强了与全国各地的经济交流使原来占支配地位的单一游牧经济展为以牧业为主兼有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多种经济结构。

    牧业是蒙古牧民的主要生计。由于结束了连年战乱加之清政府注意牧民的休养生息扶持牧业展荒年实行赈济在一定程度内限制王公对牧民的过重征敛使蒙古地区的牧业得到长期稳定的展。通过划地建旗确定了各旗游牧界客观上促进了牧场的合理使用。随着生产秩序的建立牧民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也有了一定改进在半农半牧区实行打井、搭棚、筑圈、贮备冬饲料饲养驴、骡等新役畜。随着牧业的稳定展牲畜头数大大增加清皇室、政府、旗札萨克、寺庙拥有的畜群动辄成千上万。

    多种经济的展先表现在农业上。随着汉族农民的大量流入许多蒙古人开始兼营农业或弃牧就农辟牧地为农田耕地面积日增到十八、十九世纪农业逐渐形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特别是接近汉地的漠南地区最先得到开逐渐形成农区或半农半牧区。这些地区主要是鄂尔多斯、归化土默特、察哈尔、热河、卓索图盟、昭乌达盟的一些旗。

    漠北、漠西蒙古地区的农业远不及漠南展并不普遍只在杜尔伯特、乌梁海、札哈沁等地有粗放的农业种植大麦、青稞在哲布尊丹巴的领地内及额尔德尼召等地区进行开垦。

    清廷允许汉民到口外开垦只是“权以医燃眉”1并不是要在该地1《热河志》卷92。

    展农业因此规定种种限制。凡到蒙古地区垦种的汉民必须携带州县给的印票印票的数量也十分有限。从乾隆十三年(1748)开始清廷则进一步禁止汉农到蒙古地区垦种严禁容留汉人和增垦出典地亩。

    尽管清廷设有种种限制但汉民的不断流入和耕地面积的日增已成为不可遏止的趋势并引起蒙古政治经济的深刻变化。政治上的变化是清政府在蒙古地区设置府、州、县、厅专管汉民事务。康熙年间已在张家口、独石口等地设置专管汉民的县丞;雍正初又置归绥、张家口、独石口三同知。至嘉庆十五年(181o)在吉林、盛京、直隶、山西等口外毗连地区已设有一府、一州、五县、十二厅他们分管本辖区及毗邻未设州、县地区的汉民事务从而剥夺了蒙古王公在政治上对这些地区的支配权。经济上最重大的变化是封建王公土地占有制的动摇和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随着蒙古地区农业的展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动摇了封建领主经济旗札萨克和王公除官地和私产外逐渐失去对其余土地的统治和支配权。土地私有导致土地租佃、典押和买卖从而改变了汉农与蒙古封建主的关系建立了契约关系。同时土地买卖也造成蒙古社会新的阶级分化某些贵族因出卖土地而没落某些牧民因经济上升而成为非贵族地主结果动摇了世袭贵族的经济地位加了封建领主制度的崩溃。

    农业的展对蒙古地区生产力的提高和蒙汉人民友好关系的展也有重大意义。蒙汉人民在生产中通过相互学习提高了生产技术。蒙古族向汉农学习兴修水利掌握农时开畦培垅等农耕技术并把蒙古地区原来没有的粮食作物和瓜果蔬菜引进来丰富了食品种类。至清朝后期近边诸旗的蒙古族人民已是“农重于牧操作也如汉人”(《东三省政略》蒙务下)了。同时汉农也向蒙民学会放牧技术并以畜牧作为重要的副业。

    清代蒙古地区与内地的物资交流进一步加强商业大为展。每逢年班蒙古封建主都带领成群的商队携带土特产至京出售并在京购买杂货、绸缎、布匹等随贡使至京的蒙古人有时多达数千人。此外大批汉商深入蒙地进行贸易山西、北京、山东、河北等地的商帮至归化、热河及蒙古各地贩卖各种日用品收购原料、畜产品、皮毛。久之这些旅蒙商逐渐在蒙地居住下来结果展了原有的城市并形成了新的城镇如内蒙的归化、张家口、多伦诺尔、赤峰、经棚、小库伦外蒙的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恰克图青海的西宁等都是蒙汉各族人民进行交流贸易的重要商业城镇。

    另一种重要的贸易形式是定期集市寺庙和兵营周围往往成为集市贸易的中心。

    在汉商影响下部分蒙古人开始转营商业。一些僧俗封建主开始投资与汉商合资经营或出资委托汉人代营。一些蒙古族人民也直接从事商业把畜产品、粮食等运至城市和集市出售并购买自己所需的茶、布、农具、日用品等。

    随着城镇的展和商业的繁荣以商品生产为主的独立手工业也展起来。汉族手工业者来到蒙古地区就地生产满足蒙古族对手工业产品的需要。在城镇中出现了手工业作坊。

    手工业的展使蒙古地区的自然资源如呼伦贝尔、札鲁特、阿鲁科尔沁、苏尼特、察哈尔、鄂尔多斯、阿拉善等地的盐、碱巴林、克什克腾、乌喇特的木材雅图沟的铅喀喇沁、土默特、翁牛特、阿拉善的金、银、煤均得到开。一些蒙古王公雇人以土法开采或招汉商承包雇蒙汉人民开采。一些蒙民也在产地自行挖盐、采煤、淘金。

    蒙古地区多种经济的展是蒙汉各族人民劳动的结晶既繁荣了蒙古地区的经济也加强了蒙古地区与全国各地的经济联系。蒙汉人民在共同生产和斗争中冲破了清朝的限制动摇了蒙古的封建领主制度也加深了友谊。

    文化生活清代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蒙古族人民冲破清廷的种种禁限加强了与各族人民的文化交流既继承和扬了本民族的文化又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文化成果使蒙古族文化获得了新的展。

    蒙古族语言和文字进一步规范化成为各地蒙古族通用的统一的书面语言。蒙古族学者编纂了各种语法如十八世纪丹达尔拉哈然巴的语法著作、蒙古正黄旗卓特氏富俊编的《蒙文旨要》十九世纪拉哈木苏隆和脱王的蒙古语法。蒙古族学者也编纂了辞典如赛尚阿的《蒙文汇书》和《蒙文晰义》以及蒙古族学者集体编纂的大型《蒙文注释辞典》等。与此同时清政府也纂修了几种蒙文和其他各族文字对照的大型辞典如《五体清文鉴》(满、蒙、汉、藏、维吾尔)、《西域同文志》(满、蒙、汉、藏、维吾尔、托忒文)、《四体合璧文鉴》(满、蒙、汉、藏)、《三合便览》(满、蒙、汉)、《蒙古托忒汇集》及《蒙藏语汇》等。

    这一时期的历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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