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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第1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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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率。

求每日差积定数以所入气并后气增损差,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之,

为气末率。又列二气增损差,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数而一。少减多,馀为气差。

加减末率,冬至后以差减,夏至后以差加。为初率。倍气差,亦倍六爻乘之,复

综两气辰数以除之,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日差累加减气初

定率,冬至后以差加,夏至后以差减。为每日增损差。乃循积之,随所入气日加

减气下差积,各其日定数。其二至之前一气,皆后无同差,不可相并,各因前末

为初率。以气差冬至前减,夏至前加,为末率。馀依算术,各得所求也。

阴历:

蚀差:一千二百七十五。

蚀限:二千五百二十四。

或限:三千六百五十九。

阳历:

蚀限:一百三十五。

或限:九百七十四。

求蚀差及诸限定数各置其差、限,以蚀朔所入气日下差积,阴历减之,阳

历加之,各为蚀定差及定限。

求阴历阳历的蚀或蚀其阴历去交定分满蚀定差已上,为阴历蚀。不满者,

虽在阴历,皆类同阳历蚀也。其去交定分满蚀定限已下者,其蚀的见。或限以下

者,其蚀或见或不见。

求日蚀分阴历蚀者,置去交定分,以蚀定差减之,馀一百四已下者,皆蚀

既。已上者,以一百四减之,其馀以一百四十三约之,其入或限者,以一百五十

二约之。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以减十五,馀为日蚀之大分。其同阳历

蚀者,但去交定分,少于蚀定差六十已下者,皆蚀既。六十已上者,置去交定分,

以阳历蚀定限加之,以九十约之。其阳历蚀者,直置去交定分,亦以九十约之。

其入或限者,以一百四十三约之。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命以十五为限,

亦得日蚀之大分。

求日蚀所起月在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月在阳历,初起

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其蚀十二分已上,皆起正西,复于正东。此亦据南

方正午而论之。

求日蚀用刻置所蚀之大分,皆因增二。其阴历去交定分多于蚀定差七十已

上者,又增三十五;已下者,又增半。其同阳历去交定分少于蚀定差二十已下者,

又增半;四十已下者,又增半少。各为泛月刻半率。

求日月蚀甚所在辰置去交定分,以交率乘之,二十乘交数除之,所得为差。

其月道与黄道同名者,以差加朔望定小馀;异名,以差减朔望定小馀,置馀定馀。

如求发敛加时术入之,即蚀甚所在辰刻及分也。其望甚辰月当冲蚀。

求亏初复末置日月蚀泛用刻率,副之,以乘其日入转损益率,如大衍通法

而一。所得应朒者,依其损益;应朓者,损加益减其副,为定用刻数。半之,

以减蚀甚辰刻,为亏初;以加蚀甚辰刻,为复末。其月蚀求入更筹者,置月蚀定

用刻数,以其日每更差刻除,为更数;不尽,以每筹差刻除,为筹数。综之为定

用更筹。乃累计日入至蚀甚辰刻置之,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减之,馀以更筹差刻除

之。所得命以初更筹外,即蚀甚筹。半定用更筹减之,为亏初;以加之,为复末。

按天竺僧俱摩罗所传断日蚀法,其蚀朔日度躔于郁车宫者,的蚀。诸断不得其蚀,

据日所在之宫,有火星在前三后一之宫并伏在日下,并不蚀。若五星总出,并水

见,又水在阴历,及三星已上同聚一宿,亦不蚀。凡星与日别宫或别宿则易断,

若同宿则难断。更有诸断,理多烦碎,略陈梗概,不复具详者。其天竺所云十二

宫,则中国之十二次也。曰郁车宫者,即中国降娄之次也。十二次宿度,首尾具

载“历仪分野”卷中也。

求九服所在蚀差先测所在冬、夏至及春分定日中晷长短、阳城每日中晷常

数,校取同者,各因其日蚀差,即为所在冬、夏至及春秋分定日蚀差。

求九服所在每气蚀差以夏至差减春分差,以春分差减冬至差,各为率。并

二率半之,六而一,为夏率。二率相减,六一为差。置总差,六而一,为气。半

气差,以加夏率,又以总差减之,为冬率。冬率即是冬至之率也。每以气差加之

各气,为每气定率。乃循其率,以减冬至蚀差,各得每气初日蚀差。求每日,如

阳城求之,若戴日之北,当计其所在,皆反之,即得。

大衍步五星术第七

岁星

终率:一百二十一万二千三百七十九;秒,十八。

终日:三百九十八;馀,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

变差算:空;馀,三十四;秒,十四。

象算:九十一;馀,二百三十八;秒,五十七十二。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六;秒,四十六十二。

镇星

终率:一百一十四万九千三百九十九;秒,九十八。

终日:三百七十八;馀,二百七十九;秒,九十八。

变差算:空;馀,二十二;秒,九十二。

象算:九十二;馀,二百三十七;秒,八十七。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六;秒,三十一。

太白

终率:一百七十七万五千三十;秒,十二。

终日:五百八十三;馀,二千七百一十一;秒,十二。

中合日:二百九十一;馀,二千八百七十五;秒,六。

变差算:空;馀,三十;秒,五十三。

象算:九十二;馀,二百三十八;秒,三十四五十四。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六;秒,三十九九。

辰星

终率:三十五万二千二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终日:一百一十五;馀,二千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中合日:五十七;馀,二千八百五十九;秒,八十六。

变差算:空;馀,一百三十六;秒,七十八六十。

象算:九十一;馀,二百四十四;秒,九十八六十。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七;秒,三十九七十四。

辰法:七百六十。

秒法:一百。

微分法:九十六。

推五星平合置中积分,以天正冬至小馀减之,各以其星终率去之,不尽者,

返以减终率,满大衍通法为日,不满为馀,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夜半后星平合日算

及馀秒也。

求平合入爻象历置积年,各以其星变以差乘之,满乾实去之,不满者,以

大衍通法约之,为日。不尽为馀秒。以减其星冬至夜半后平合日算及馀秒,即平

合入历算数及馀秒也。各四约其馀,同其辰法也。

求平合入四象置历算数及秒,以一象之算及馀秒除之,所得,依入爻象次

命起少阳算外,即平合所入象算数及馀秒也。

求平合入六爻置所入象算数及馀秒,以一爻之算及馀秒除之,所得,命起

其象初爻算外,即平合所入爻算数及馀秒也。

求四象六爻每算损益及进退定数以所入爻与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前差,又以

后爻与次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后差,前后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入爻并后爻损益率,

半中差以加之,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爻末率,因为后爻初率。皆因前爻末

率,以为后爻初率。初末之率相减,为爻差。倍爻差,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

算差。半之,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算差累加减爻初定率,少象以差减,老象

以差加。为每损益率。循累其率,随所入爻,损益其下进退,即各得其算定。其

四象初爻无初率,上爻无末率,皆置本爻损益,四而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各

以初末率减之,皆互得其率。馀依术算,各得所求。

求平合入进退定数各置其星平合所入爻之算差,半之,以减其所入算损益

率。损者,以所入馀乘限差,辰法除,并差而半之;益者,半入馀乘差,亦辰法

除。加所减之率,乃以入馀乘之,辰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算下进退,各为平合

所入进退定数。此法微密,用算稍繁。若从省求之,亦可置其所入算馀,以乘其

下损益率,如辰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算下进退,各为定数。

求常合置平合所入进退定数,金星则倍置之。各以合下乘数乘之,除数除

之,所得满辰法为日,不满为馀,以进加退减平合日算及馀秒,先以四约平合馀,

然以进加退减也。即为冬至夜半后常合日算及馀也。

求定合置常合日先后定数,四而一,所得满辰法为日,不满为馀。乃以先

减后加常合算及馀,即为冬至夜半后定合日算及馀也。

求定合度置其日盈缩分,四而一以定合馀乘之,满辰法而一,所得以盈加

缩减其定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馀,先四约夜半日度馀以加之。满辰法从度。依

前命之算外,即为定合加时度及馀也。

求定合月日置冬至夜半后定合日算及馀秒,以天正冬至大小馀加之,天正

经朔大小馀减之。其至、朔小馀,皆以四约之,然用加减。若至大馀少于经朔大

馀者,又以爻数加之,然以经朔大小馀减之。其馀满四象之策及馀,除之,为月

数,不尽者,为入朔日算及馀。命月数起天正日算起经朔算外,即定所在日月也。

其定朔大馀有进退,进减退加一日,为在其日月定及馀也。

求定合入爻置常合及定合应加减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乃以加减其

平合入爻算馀,满若不足,进退其算,即为定合入爻算数及馀也。

求变行初日入爻置定合入爻算数及馀,以合后伏下变行度常率加之,满爻

率去之,命爻次如前,即次变初日入爻算数及馀也。更求次变入爻变入,但以其

下行度常加之,去命如上节。

求变行初日入进退定数各置其变行初日入爻算数及馀,如平合求进退术入

之,即得变行初日所入进退定数也。置进退定数,各以其下乘数乘之,除数除之,

所得各为进退变率。

求变行日度率置其本进退变率与后变率,同名者,相消为差。在进前少,

在退前多,各以差为加;在进前多,在退前少,各以差为减。异名者,相从谓并。

前退后进,各以并为加;前进后退,各以并为减。逆行度率则反之。皆以差及并,

加减日度中率,各为日度变率。其水星疾行,直以差以并加减度之中率,为变率。

其日直因中率为变率,不烦加减也。

求变行日度定率以定合日与后变初日先后定数,同名相消为差,异名者相

从为并。四而一,所得满辰法为度。乃以盈加缩减其合后伏度之变率及合前伏日

之变率。金水夕合日度,加减反之。其二留日之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以所差

之数为度,各加减本迟度之变率。谓以多于中率之数加之,少于中率之数减之。

以下加减准此。退行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倍所差之数,各加减本疾度之变

率。其木土二星,既无迟疾,即加减前后顺行度之变率。其水星疾行度之变率,

若差于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数为日,各加减留日变率。其留日变率若少不足减者,

即侵减迟日变率也。各加减变率讫,皆为日度定率。其日定率有分者,前后辈之。

辈,配也。以少分配多分,满全为日,有馀转配。其诸变率不加减者,皆依变率

为定率。

求定合后夜半星所在度置其星定合馀,以减辰法,馀以其星初日行分乘之,

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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