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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第1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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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得以论之。昨者降敕参详,本为欲收旧主,主既不立,庙何可施?假令行幸九

州;一一皆立庙乎”愚以为庙不可修,主宜藏瘗,或就瘗于坎室,或瘗于两阶间,

此乃百代常行不易之道也。

其年九月敕:“段瑰等详议,东都不可立庙。李福等别状,又有异同。国家

制度,须合典礼,证据未一,则难建立。宜并令赴都省对议,须归至当。”

工部尚书薛元赏等议:

伏以建中时,公卿奏请修建东都庆庙,当时之议,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

其庙,备立其主,时飨之日,以他官摄行。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皇舆时

巡,则就飨焉。三曰,存其庙,一瘗其主。臣等立其三议,参酌礼经,理宜存庙,

不合置主。

谨按《礼祭义》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礼记》云:“君

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是知王者建邦设都,必先宗庙、社稷。况周武受命,

始都于丰,成王相宅,又卜于洛,烝祭岁于新邑,册周公于太室。故《书》曰:

“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王入太室祼。”成王厥后复立于丰,虽成洛邑,未

尝久处。逮于平王,始定东迁。则周之丰、镐,皆有宗庙明矣。又按,曾子问

“庙有二主”,夫子对以“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

未知其为礼”者。昔齐桓公作二主,夫子讥之,以为伪主。是知二主不可并设,

亦明矣。夫圣王建社以厚本,立庙以尊祖,所以京邑必有宗社。今国家定周、秦

之两地,为东西之两宅,辟九衢而立宫阙,设百司而严拱卫,取法玄象,号为京

师。既严帝宅,难虚神位,若无宗庙,何谓皇都?然依人者神,在诚者祀,诚非

外至,必由中出,理合亲敬,用交神明。位宜存于两都,庙可偕立;诚难专于二

祭,主不并设。

或以《礼》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不可无主。所以天子巡狩,亦有所

尊,尚饰斋车,载迁主以行。今若修庙瘗主,同东都太庙,九室皆虚,既违于经,

须征其说。臣复探赜礼意,因得尽而论之。所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见飨

之庙不可虚也。今之两都,虽各有庙,禘祫飨献,斯皆亲奉于上京,神主几筵,

不可虚陈于东庙。且《礼》云:“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昔汉韦玄

成议废郡国祀,亦曰:“立庙京师,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人

情礼意,如此较然。二室既不并居,二庙岂可偕祔?但所都之国,见飨之庙,既

无虚室,则叶通经议者,又欲置主不飨,以俟巡幸。昔鲁作僖公之主,不于虞、

练之时,《春秋》书而讥之。合祔之主,作非其时,尚为所讥。今若置不合祔之

主,不因时而作,违经越礼,莫甚于此。岂有九室合飨之主,而有置而不飨之文?

两庙始创于周公,二主获讥于夫子。自古制作,皆范周孔,旧典犹在,足可明征。

臣所以言东都庙则合存,主不合置。今将修建庙宇,诚不亏于典礼。其见在太微

宫中六主,请待东都建修太庙毕,具礼迎置于西夹室,閟而不飨,式彰陛下严祀

之敬,以明圣朝尊祖之义。

吏部郎中郑亚等五人议:“据礼院奏,以为东都太庙既废,不可复修,见在

太微宫神主,请瘗于所寓之地。有乖经训,不敢雷同。臣所以别进议状,请修祔

主,并依典礼,兼与建中元年礼仪使颜真卿所奏事同。臣与公卿等重议,皆以为

庙固合修,主不可瘗,即与臣等别状意同。但众议犹疑东西二庙,各设神主,恐

涉庙有二主之义,请修庙虚室,以太微宫所寓神主藏于夹室之中。伏以六主神位,

内有不祧之宗,今用迁庙之仪,犹未合礼。臣等犹未敢署众状,盖为阙疑。”

太学博士直弘文馆郑遂等七人议曰:“夫论国之大事,必本乎正而根乎经,

以臻于中道。圣朝以广孝为先,以得礼为贵,而臣下敢不以经对。三论六故,已

详于前议矣。再捧天问,而陈乎诸家之说,求于典训,考乎大中,庙有必修之文,

主无可置之理。何则?正经正史,两都之庙可征。《礼》称‘天子不卜处太庙’,

‘择日卜建国之地,则宗庙可知’。则废庙之说,恐非所宜废。谨按《诗》、

《书》、《礼》三经及汉朝两史,两都并设庙,而载主之制,久已行之。敢不明

征而去文饰,援据经文,不易前见,东都太庙,合务修崇,而旧主当瘗,请于太

微宫所藏之所。皇帝有事于洛,则奉斋车载主以行。”

太常博士顾德章议曰:

夫礼虽缘情,将明厥要,实在得中,必过礼而求多,则反亏于诚敬。伏以神

龙之际,天命有归,移武氏庙于长安,即其地而置太庙,以至天宝初复,不为建

都。而设议曰:“中宗立庙于东都,无乖旧典。”征其意,不亦谬乎?

又曰“东都太庙,至于睿宗、玄宗,犹奉而不易”者。盖缘尝所尊奉,不敢

辄废也。今则废已多时,犹循莫举之典也。又曰“虽贞观之始,草创未暇,岂可

谓此事非开元之法”者。谨按定《开元六典敕》曰:“听政之暇,错综古今,法

以《周官》,作为《唐典》。览其本末,千载一朝。《春秋》谓考古之法也。行

之可久,不曰然欤?”此时东都太庙见在,《六典》序两都宫阙,西都具太庙之

位,东都则存而不论,足明事出一时,又安得曰“开元之法”也?又三代礼乐,

莫盛于周。昨者论议之时,便宜细大,取法于周,迁而立庙。今立庙不因迁,何

美之而不能师之也?又曰“建国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

先”者。谨按《六典》,永昌中则天以东都为神都。尔后渐加营构,营室百司,

于是备矣。今之宫室百司,乃武氏改命所备也。上都已建国立宗庙,不合引言。

又曰:“东都洛阳祭孝宣等五帝,长安祭孝成等三帝”。以此为置庙之例,则大

非也。当汉两处有庙,所祭之帝各别。今东都建庙作主,与上都尽同,概而论之,

失之甚者。又曰“今或东洛复太庙,有司同日侍祭,以此为数,实所未解”者。

谨按天宝三载诏曰:“顷四时有事于太庙,两京同日。自今已后,两京各宜别择

日。”载在祀典,可得而详。且立庙造主,所以祭神,而曰存而勿祀,出自何经?

“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而欲立虚庙,法于何典?前称庙貌如故者,即指建中之

中,就有而言,以为国之先也。前以非时不造主者,谓见有神主,不得以非时而

造也。若江左至德之际,主并散亡,不可拘以例也。或曰“废主之瘗,请在太微

宫”者。谨按天宝二年敕曰:“古之制礼,祭用质明,义兼取于尚幽,情实缘于

既没。我圣祖澹然当在,为道之法,既殊有尽之期,宜展事生之礼。自今已后,

每至圣祖宫有昭告,宜改用卯时”者。今欲以主瘗于宫所,即与此敕全乖。又曰:

主不合瘗,请藏夹室”者。谨按前代藏主,颇有异同。至如夹室,宜用以序昭穆

也。今庙主俱不中礼,则无禘祫之文。又曰君子将营宫室,以宗庙为先,则建国

营宫室而宗庙必设。东都既有宫室,而太庙不合不营。凡以论之,其义斯胜。而

西周、东汉,并曰两都,其各有宗庙之证,经史昭然,又得以极思于扬榷。《诗》

曰:“其绳则直,缩板以载,作庙翼翼。”《大雅》“瓜瓞”,言丰庙之作也。

又曰:“于穆清庙,肃雍显相。”洛邑既成,以率文王之祀。此《诗》言洛之庙

也。《书》曰:“成王既至洛,烝祭岁,文王骍牛一。”又曰“裸于太室”,康

王又居丰,“命毕公保厘东郊。”岂有无庙而可烝祭,非都而设保厘?则《书》

东西之庙也。逮于后汉卜洛,西京之庙亦存。建武二年,于洛阳立庙,而成、哀、

平三帝祭于西京。一十八年,亲幸长安,行禘礼,当时五室列于洛都,三帝留于

京庙,行幸之岁,与合食之期相会,不奉斋车,又安可以成此礼?则知两庙周人

成法,载主以行,汉家通制。或以当虚一都之庙为不可,而引“七庙无虚主”之

文。《礼》言一都之庙,室不虚主,非为两都各庙而不可虚也。既联出征之辞,

更明载主之意,因事而言,理实相统,非如诗人更可断章以取义也。古人求神之

所非一,奉神之意无二,故废桑主,重作栗主,既事理之,以明其一也。

或又引《左氏传》筑郿凡例,谓“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而立建主之论。

按鲁庄公二十八年冬,筑郿,《左传》为筑发凡例,《谷梁》讥因薮泽之利,

《公羊》称避凶年造邑之嫌。三传异同,左氏为短。何则?当春秋二百年间,鲁

凡城二十四邑,唯郿一邑称筑,其二十三邑,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执此为建

主之端,又非通论。或又曰:“废主之瘗,何以在于太微宫所藏之所;宜舍故依

新,前已列矣。”按瘗主之位有三:或于北牖之下,或在西阶之间,庙之事也。

其不当立之主,但随其所以瘗之。夫主瘗乎当立之庙,斯不然矣。以在所而言,

则太微宫所藏之所,与汉之寝园无异。历代以降,建一都者多,两都者少。今国

家崇东西之宅,极严奉之典,而以各庙为疑,合以建都故事,以相质正,即周、

汉是也。今详议所征,究其年代,率皆一都之时,岂可以拟议,亦孰敢献酬于其

间?详考经旨,古人谋寝必及于庙,未有设寝而不立庙者。国家承隋氏之弊,草

创未暇,后虽建于垂拱,而事有所合。其后当干戈宁戢之岁,文物大备之朝,历

于十一圣,不议废之。岂不以事虽出于一时,庙有合立之理,而不可一一革也。

今洛都之制,上自宫殿楼观,下及百辟之司,与西京无异。銮舆之至也,虽厮役

之贱,必归其所理也。岂先帝之主,独无其所安乎?时也,虞主尚瘗,废主宜然。

或以马融、李舟二人称“寝无伤于偕立,庙不妨于暂虚”,是则马融、李舟,可

法于宣尼矣。以此拟议,乖当则深。

或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者。谨按春秋

二百四十年间,惟郿一邑称筑。如城郎、费之类,各有所因,或以他防,或以自

固,谓之尽有宗庙,理则极非。或称“圣主有复古之功,简册有考文之美,五帝

不同乐,三王不同礼,遭时为法,因事制宜”。此则必作有为,非有司之事也。

如有司之职,但合一一据经;变礼从时,则须俟明诏也。

凡不修之证,略有七条:庙立因迁,一也;已废不举,二也;庙不可虚,三

也;非时不造主,四也;合载迁主行,五也;尊无二上,六也;《六典》不书,

七也。谨按文王迁丰立庙,武王迁镐立庙,成王迁洛立庙,今东都不因迁而欲立

庙,是违因迁立庙也。谨按《礼记》曰:“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

之,莫敢废也。”今东都太庙,废已八朝,若果立之,是违已废不举也。谨按

《礼记》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今欲立虚庙,是违庙不可虚也。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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