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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宋史-第5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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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宗深悯夫民之无知也,欲立赎法以待薄刑,乃诏有司曰:「先王用法简约,使人知禁而易从。后代设茶、酒、监税之禁,夺民厚利,刑用滋章。今之《编敕》,皆出律外,又数改更,官吏且不能晓,百姓安得闻之?一陷于理,情虽可哀,法不得赎。岂礼乐之化未行,而专用刑罚之弊与?汉文帝使天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几于刑措。其议科条非著于律者,或冒利犯禁,奢侈违令,或过误可悯,别为赎法。乡民以谷麦,市人以钱帛,使民重谷麦,免刑罚,则农桑自劝,富寿可期矣。」诏下,论者以为富人得赎而贫者不能免,非朝廷用法之意。时命辅臣分总职事,以参知政事范仲淹领刑法,未及有所建明而仲淹罢,事遂寝。至和初,又诏:「前代帝王后,尝仕本朝,官不及七品者,祖父母、父母、妻子罪流以下,听赎。虽不仕而尝被赐予者,有罪,非巨蠹,亦如之。」随州司理参军李父捙谷怂溃瑨上所授官以赎父罪,帝哀而许之。君子谓之失刑,然自是未尝为此。而终宋之世,赎法惟及轻刑而已。

  恩宥之制,凡大赦及天下,释杂犯死罪以下,甚则常赦所不原罪,皆除之。凡曲赦惟一路或一州,或别京,或畿内。凡德音,则死及流罪降等,余罪释之,间亦释流罪。所被广狭无常。又,天子岁自录京师系囚,畿内则遣使,往往杂犯死罪以下第降等,杖、笞释之,或徒罪亦得释。若并及诸路,则命监司录焉。

  初,太宗尝因郊礼议赦,有秦再恩者,上书愿勿赦,引诸葛亮佐刘备数十年不赦事。帝颇疑之。时赵普对曰:「凡郊祀肆眚,圣朝彝典,其仁如天,若刘备区区一方,臣所不取。」上善之,遂定赦。

  初,太祖将祀南郊,诏:「两京、诸道,自十月后犯强窃盗,不得预郊祀之赦。所在长吏告谕,民无冒法。」是后将祀,必先申明此诏。天圣五年,马亮言:「朝廷虽有是诏,而法官断狱乃言终是会赦,多所宽贷,惠奸失诏旨。」遂诏:「已下约束而犯劫盗,及官典受赃,勿复奏,悉论如律。」七年春,京师雨,弥月不止。仁宗谓辅臣曰:「岂政事未当天心耶?」因言:「向者大辟覆奏,州县至于三,京师至于五,盖重人命如此。其戒有司,决狱议罪,毋或枉滥。」又曰:「赦不欲数,然舍是无以召和气。」遂命赦天下。

  帝在位久,明于人之情伪,尤恶讦人阴事,故一时士大夫习为惇厚。久之,小人乘间密上书,疏人过失,好事稍相与唱和,又按人赦前事。翰林学士张方平、御史吕诲以为言,因下诏曰:「盖闻治古,君臣同心,上下协穆,而无激讦之俗,何其德之盛也!朕窃慕焉。嘉与公卿大夫同底斯道,而教化未至,浇薄日滋。比者中外群臣,多上章言人过失,暴扬难验之罪,或外托公言,内缘私忿,诋欺暖昧,苟陷善良。又赦令者,所以与天下更始,而有司多举按赦前之事,殆非信命令,重刑罚,使人洒心自新之意也。今有上言告人罪,言赦前事者,讯之。至于言官,宜务大体,非事关朝政,自余小过细故,勿须察举。」

  神宗即位,又诏曰:「夫赦令,国之大恩,所以荡涤瑕秽,纳于自新之地,是以圣王重焉。中外臣僚多以赦前事捃摭吏民,兴起狱讼,苟有诖误,咸不自安,甚非持心近厚之义,使吾号令不信于天下。其内外言事、按察官,毋得依前举劾,具按取旨,否则科违制之罪。御史台觉察弹奏,法寺有此奏按,许举驳以闻。」知谏院司马光言曰:「按察之官,以赦前事兴起狱讼,禁之诚为大善。至于言事之官,事体稍异。何则?御史之职,本以绳按百僚,纠摘隐伏。奸邪之状,固非一日所为。国家素尚宽仁,数下赦令,或一岁之间至于再三,若赦前之事皆不得言,则其可言者无几矣。万一有奸邪之臣,朝廷不知,误加进用,御史欲言则违今日之诏,若其不言,则陛下何从知之?臣恐因此言者得以藉口偷安,奸邪得以放心不惧。此乃人臣之至幸,非国家之长利也。请追改前诏,刊去'言事'两字。」光论至再,帝谕以「言者好以赦前事诬人」,光对曰:「若言之得实,诚所欲闻,若其不实,当罪言者。」帝命光送诏于中书。

  熙宁七年三月,帝以旱,欲降赦。时已两赦,王安石曰:「汤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事不节与?'若一岁三赦,是政不节矣,非所以弭灾也。」乃止。八年,编定《废免人叙格》,常赦则郡县以格叙用,凡三期一叙,即期未满而遇非次赦者,亦如之。

  元祐元年,门下省言:「当官以职事堕旷,虽去官不免,犹可言。至于赦降大恩,与物更始,虽劫盗杀人亦蒙宽宥,岂可以一事差失,负罪终身?今刑部所修不以去官、赦降原减条,请更删改。」

  徽宗在位二十五年,而大赦二十六,曲赦十四,德音三十七。而南渡之后,绍熙岁至四赦,盖刑政紊而恩益滥矣。

  宋自祖宗以来,三岁遇郊则赦,此常制也。世谓三岁一赦,于古无有。景祐中,言者以为:「三王岁祀圜丘,未尝辄赦。自唐兴兵以后,事天之礼不常行,因有大赦,以荡乱狱。且有罪者宽之未必自新,被害者抑之未必无怨。不能自新,将复为恶,不能无怨,将悔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长恶,政教之大患也。愿罢三岁一赦,使良民怀惠,凶人知禁。或谓未可尽废,即请命有司,前郊三日理罪人,有过误者引而赦之。州县须诏到仿此。」疏奏,朝廷重其事,第诏:「罪人情重者,毋得以一赦免。」然亦未尝行。

 





志第一百五十五艺文一

  《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之有关于世运,尚矣。然书契以来,文字多而世代日降;秦火而后,文字多而世教日兴,其故何哉?盖世道升降,人心习俗之致然,非徒文字之所为也。然去古既远,苟无斯文以范防之,则愈趋而愈下矣。故由秦而降,每以斯文之盛衰,占斯世之治忽焉。

  宋有天下先后三百余年,考其治化之污隆,风气之离合,虽不足以拟伦三代,然其时君汲汲于道艺,辅治之臣莫不以经术为先务,学士摚鹣壬傅赖滦悦В痪诳冢癫槐虮蚝踅谥苤脑眨∷沃痪海蛞晕氖ぶ祝旃榫萄桑艘怨裕幢刂勒咧垡病

  历代之书籍,莫厄于秦,莫富于隋、唐。隋嘉则殿书三十七万卷。而唐之藏书,开元最盛,为卷八万有奇。其间唐人所自为书,几三万卷,则旧书之传者。至是盖亦鲜矣。陵迟逮于五季,干戈相寻,海寓鼎沸,斯民不复见《诗》、《书》、《礼》、《乐》之化。周显德中,始有经籍刻板,学者无笔札之劳,获睹古人全书。然乱离以来,编帙散佚,幸而存者,百无二三。

  宋初,有书万余卷。其后削平诸国,收其图籍,及下诏遣使购求散亡,三馆之书,稍复增益。太宗始于左升龙门北建崇文院,而徙三馆之书以实之。又分三馆书万余卷别为书库,目曰「秘阁」。阁成,亲临幸观书,赐从臣及直馆宴。又命近习侍卫之臣纵观群书。

  真宗时,命三馆写四部书二本,置禁中之龙图阁及后苑之太清楼,而玉宸殿、四门殿亦各有书万余卷。又以秘阁地隘,分内藏西库以广之,其右文之意,亦云至矣。已而王宫火,延及崇文、秘阁,书多煨烬。其仅存者,迁于右掖门外,谓之崇文外院,命重写书籍,选官详覆校勘,常以参知政事一人领之,书成,归于太清楼。

  仁宗既新作崇文院,命翰林学士张观等编四库书,仿《开元四部录》为《崇文总目》,书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神宗改官制,遂废馆职,以崇文院为秘书省,秘阁经籍图书以秘书郎主之,编辑校定,正其脱误,则主于校书郎。

  徽宗时,更《崇文总目》之号为《秘书总目》。诏购求士民藏书,其有所秘未见之书足备观采者,仍命以官。且以三馆书多逸遗,命建局以补全校正为名,设官总理,募工缮写。一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楼,一置秘阁。自熙宁以来,搜访补辑,至是为盛矣。

  尝历考之,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三千三百二十七部,三万九千一百四十二卷。次仁、英两朝,一千四百七十二部,八千四百四十六卷。次神、哲、徽、钦四朝,一千九百六部,二万六千二百八十九卷。三朝所录,则两朝不复登载,而录其所未有者。四朝于两朝亦然。最其当时之目,为部六千七百有五,为卷七万三千八百七十有七焉。迨夫靖康之难,而宣和、馆阁之储荡然靡遗。高宗移跸临安,乃建秘书省于国史院之右,搜访遗阙,屡优献书之赏,于是四方之藏,稍稍复出,而馆阁编辑,日益以富矣。当时类次书目,得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至宁宗时续书目,又得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视《崇文总目》,又有加焉。自是而后,迄于终祚,国步艰难,军旅之事,日不暇给,而君臣上下,未尝顷刻不以文学为务,大而朝廷,微而草野,其所制作、讲说、纪述、赋咏,动成卷帙,垒而数之,有非前代之所及也。虽其间鈲裂大道,疣赘圣谟,幽怪恍惚,繁琐支离有所不免,然而瑕瑜相形,雅郑各趣,譬之万派归海,四渎可分,繁星丽天,五纬可识,求约于博,则有要存焉。

  宋旧史,自太祖至宁宗,为书凡四。志艺文者,前后部帙,有亡增损,互有异同。今删其重复,合为一志,盖以宁宗以后史之所未录者,仿前史分经、史、子、集四类而条列之,大凡为书九千八百十九部,十一万九千九百七十二卷云。

  经类十:一曰《易》类,二曰《书》类,三曰《诗》类,四曰《礼》类,五曰《乐》类,六曰《春秋》类,七曰《孝经》类,八曰《论语》类,九曰经解类,十曰小学类。

  《周易古经》一卷

  薛贞注《归藏》三卷

  《易传》十卷题卜子夏传

  《周易上下经》六卷

  《系辞说卦序卦杂卦》三卷韩康伯注。

  

  郑玄《周易文言注义》一卷

  王弼《略例》一卷

  《易辨》一卷

  阮嗣宗《通易论》一卷

  干宝《易传》十卷

  《易髓》八卷晋人撰,不知姓名

  

  孔颖达《正义》十四卷

  《玄谈》六卷

  《易正义补阙》七卷

  任正一《甘棠正义》三十卷

  关朗《易传》一卷

  王肃《传》十一卷

  陆德明《释文》一卷

  卫元嵩《周易元包》十卷苏源明传,李江注

  

  李鼎祚《集解》十卷

  史文徽《易口诀义》六卷

  成玄英《流演穷寂图》五卷

  蔡广成《启源》十卷

  又《周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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