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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by慕天-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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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是有什么钝器割伤了他,那痛,来得极为缓慢…… 
            是皓恩的肝脏,在他的体内,疼起来。 


            25 


            回到香港,闭门休养了一段时间,传晖恢复了日常的工作。 
            到了公司,秘书南茜与他说笑,“沈先生这趟欧洲之旅,可是有什么奇遇?不知是什么样的精彩人物,竟然让我们的沈大总裁流连忘返、乐不思归。” 
            传晖将香奈尔新版的香水递过去,“不过是出去透透气。”再拿出一只纸袋交给南茜,“帮我分给其他同事。” 
            南茜是个难得的好秘书,传晖不在公司的时候,多亏她将大小事都打理得清清楚楚。 
            南茜见传晖摊开文件准备工作了,道声谢便退出去了。 

            中午传晖约了哈佛的旧同学辜俊贤吃饭。 
            在哈佛念MBA时,辜俊贤已经是经理级的人物,如今辜俊贤是纽约一家投资银行的董事,在投资界也算得上一号人物。 
            传晖问起俊贤的近况,“这几年行情不错吧?” 
            “本来是不错,可是两年前豪恩·道森那个死小子在股市兴风作浪,害得我差点儿没破产跳楼。”俊贤恨得咬牙切齿,“不过,这回好了。听说这小子在欧洲玩出火,被他老子押回纽约,成天在裤腰带上别着。”俊贤幸灾乐祸地说,“他老子最好多锁他一阵子,省得他出来捣乱。” 

            传晖有些不信,“那样一个人,他会怕他老子?” 
            俊贤嘿嘿地笑起来,“别看这小子在外面张狂,在他老子跟前,小绵羊一只。” 
            “真的假的?” 
            “天才么,都是有些怪癖的。别看这小子一早就出来抢钱,在外头横行霸道的,回到家,却是娇贵得不得了,十多岁了,还要他老子在床边讲故事哄他睡觉。” 

            传晖问,“他有恋父情结?” 
            “才怪!他这种人,不过是从小被捧坏了,到哪里都要人捧着哄着。”俊贤愤愤不平地说,“这小子不止在女人堆里吃得开,就算是男人,被他多看几眼,也挡不住,一不小心就被他骗了去。” 

            传晖听得‘男人也被他骗’这句,先心虚了起来,嘴上说,“他又不是神。” 
            俊贤诧异于传晖的孤陋寡闻,说,“在哈佛你没听过这小子的事么?这小子在哈佛念书的时候,才几岁呀,小小年纪的就会欺负人,导师和同学都被他耍得团团转。” 

            传晖在哈佛的时候,又要念书,又要打工,每天累得半死,哪有功夫听人闲话。再说那时候传晖哪儿知道他会遇到这个从小就不是好鸟的煞星。 
            “他的导师,不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么?” 
            “诺贝尔奖”,俊贤嗤一声,“遇到那小子,才是中了大奖。那小子仗着自己是数学天才,在年度研讨会上,将大师的经济模型批得一无是处,把大师气得,差点儿没晕过去。” 

            学经济的都知道,经济模型,就没有精准无差的。 
            “他导师得罪他了?” 
            “他导师,追求他母亲。”俊贤的语调忽然变得陶醉,“那小子他妈,那可真是,女人中的女人啊。” 
            传晖看在眼里,心里说,那小子的妈,你见着也要叫阿姨的。你在这陶醉个什么。 
            “那,追上了吗?”传晖记得,那位名教授,获奖时正当壮年,人才也是极出众的。 
            “有那个坏小子从中作梗,成得了么?” 
            听俊贤历数那小子的恶行,传晖心下感叹,受害者众啊。 
            “听说这次这小子在欧洲遇到个不好惹的,差点儿连命都赔上,他老子这才想到要管教他,“俊贤露出神往的表情,“我倒真想见见让这小子栽跟头的女人。搞不好真是个仙女。” 

            桌子底下,传晖暗暗地攥出一手的汗,心里头乱哄哄的,想着,皓恩真是被他老爸给拘起来了么?他老爸,已经知道实情了么? 


            26 


            吃完午饭,回到公司,传晖只埋头做事。 
            忙完手上的事,传晖接到大哥的电话,要他晚上回家吃饭。 

            去了,却是个园会。 
            花园里灯影憧憧,衣香鬓影。 

            传晖与宾客打著招呼,一路穿过人群,走到餐桌边取杯矿泉水喝了解渴。 
            “传晖,你不是要装修房子麽?”大嫂於晶迎上来说,“我介绍一个顶好的设计师给你。”将传晖带到一个年轻女孩面前,“设计师方文琪。” 
            大嫂原也是城中风头极盛的名媛,结了婚,竟意外地贤淑起来,只在家相夫教子,日子倒也过得安闲。 

            於晶原是个精乖透顶的人,嫁沈文彬时她便是想明白了的,沈家不是普通的门第,媳妇自是不可以随便在外头抛透露脸的。 
            既入了豪门,总得有一些牺牲。──好在沈家人口简单,老人家性子宽和,小叔自己在外头创下诺大的产业,因为没有财产方面的纠葛,也是极好相处的。 

            於晶对这位小叔,心底下是极尊重的。 
            倒是传彬,总是觉得亏欠了这个远比自己能干的小弟。父亲心下原是有意让作风酷似自己的小儿子继承家业的。传晖刻苦创业,也是不想为著继承权与大哥生出嫌隙。 

            传彬本是豪爽磊落的个性,对小弟也是极疼惜的,承了小弟这份厚重的情,传彬心里总是觉得过意不去。 
            眼见著传晖事业也有了根基,年纪也不小了,却依然是孤家寡人一个,传彬也有些替他急了。 
            传彬私底下跟於晶嘀咕,“你手上有好的女孩,也介绍一两个给传晖。” 
            於晶嗔道,“我是贩卖人口的?”当真合计起来,又觉得没什麽拿得出手的人才,“传晖这样的人材,一般的女孩子,也配不上他。” 
            传彬说,“方文朗的妹妹,刚从英国回来的那个女孩,看上去倒是极清爽的。” 
            方家跟於家,原是沾著些亲戚关系的。方家老大方文朗,是时下当红的建筑设计师。方文朗的事务所,与传彬的公司常有业务往来。方文朗的妹妹,从英国回来後在大哥的事务所做事,传彬见过几面,觉得这女孩明敏大方,应该是传晖喜欢的那种类型。 

            於晶说,“这方家兄妹,也是眼高於顶的。成与不成,就看文琪跟传晖的缘分了。” 
            传彬说,“多个说得上话的朋友,也是好的。” 

            传晖看那女孩,一身飘飘的白衣,轻灵秀气的脸上,一双清莹的大眼睛,最难得的是举手投足间那种悠然自得的气质。 
            传晖颔首微笑,“那麽,就有劳方小姐了。” 
            “叫我文琪就好。”方文琪轻浅地笑。 
            方文琪在英国念书时,就屡屡听及沈家二公子的大名。 
            这沈家二公子,被未婚女子称作“云斯顿钻石”,意思是毫无瑕疵的极品男人。 
            文琪觉得形容得太过夸张,虽然从周刊的照片上看,那沈传晖是极英俊的。 
            到亲眼见了沈传晖,文琪只觉得自己的脸庞竟莫名其妙地发起烫来。 
            现实中的沈传晖,亲和温文,那俊朗的脸上,竟有些做梦的神气。 
            正是传晖脸上那种做梦的神气,让文琪的心怦然一动。 

            席间,传晖与方文琪谈著装修的事,眼角余光扫到众人期待的目光。 
            大哥与大嫂,更是乐见其成地看向他与方文琪。 
            传晖最爱女子素净悠然。方文琪这样的女孩,原是他属意的类型。 
            可现在…… 
            现下的他,还能与这样清澈透亮的好女孩子谈爱麽? 
            那样想著,心下已是怅然。 
            潦草地吃了几口菜,传晖找了个借口离席而去。 
            大哥见他脸色不好,送他到门口,“传晖,公司的事总是忙不完的,也要当心自己的身体。”又叮嘱他,“记得与方小姐联络。” 
            传晖点下头,驾车离去。 

            传晖将车子开到山顶,按下电钮,打开车蓬,头往後仰,眼睛望向遥不可测的穹宇。 
            大而亮的星星,光晕扩散开来,象随时会悠悠坠落地面的花朵。 
            微凉的风,挟著湿润的气息揉在皮肤上,偎在衣领上。 
            耳畔隐约有乐声响起,孟德尔逊的《无言歌》,委婉的曲调,丝丝缕缕地流淌在空气里。 
            动人的音符弥散开来,似漫飘的花瓣儿,纷纷扬扬地,将整个人深埋。 
            那样旖旎的气息。 
            恍然间,传晖觉得有温热的身体抵在背後,低低的声音在说,“传晖,我不舍得你。” 
            传晖呆住,只觉得浑身失去力气,将身子伏在方向盘上,久久沈溺在绵延不绝的乐声里。 

            返回的途中,一贯奉行安全驾驶原则的传晖竟一味地提速,将车子开得象飞一样。 
            车子穿过夜晚的都市。 
            两旁倾斜而过的,倒退的灯影,越走越急。 
            心里那一弯痛,也越来越急。 

            传晖知道,无论他怎样用力,也无法将曾经发生过的一切……不留痕迹地抹去。 
            那个人,那个人!…… 
            在他胸口里,逐渐长成了一根刺,时时刻刻地提醒著他,顶得他胸口发痛。 
            欲裂的痛,永不能消止的痛! 


            27 


            在美国念书时,传晖一直是半工半读,自己赚得学费与生活费。 
            自哈佛毕业后,传晖又在纽约一家银行做了一年投资顾问,才回到香港。 
            回香港后,为着工作的便利,传晖拿出经年的积蓄,以按揭的方式在商业区买了一套小公寓住着。 

            到传讯挂牌上市,公司规模迅速扩大,传晖的名气也如日中天,走到哪里都招人瞩目。 
            周刊把他当娱乐明星,狗仔队整日在楼下侯着。 
            大厦内单位众多,出入的人流又极为繁杂。 
            家人为着他的安全,多次勒令他搬回家去住。他自然是不肯。 
            父亲知道他反感香港豪门的做派,又怕他出意外,只得暗中派保镖跟着他。 
            初时传晖十分抗拒,出了门就设法将保镖甩开。 
            后来市内接连发生几宗绑架案,绑架目标均是他这样的豪门公子,他也就不好再反对父亲的安排。 
            香港的治安状况,他也是知道的。他发生意外,替他揪心扯肺的的还不是家里人。 

            身家大到那样,小公寓实在是不适合再住下去了。 
            传晖在海边置了一块地,建了一所带花园和游泳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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