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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第4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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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氏,余杭人。夫出刈麦,姚居家执爨。母何氏,往汲涧水,久而不至。俄闻覆水声,亟出视,则虎衔其母以走。姚仓卒逐之,以后掣其尾。邻人竞从之,虎乃置何氏去。姚负母发归。求药疗之,奉养二十余年而卒。
又方宁妻管姓娘者,建宁人。宁耕田,胜娘馌之,见一虎方攫其夫,胜娘即弃馌奋挺连击之,虎舍去,胜娘负夫至中途而死。有司旌复其家。
孟志刚妻衣氏,汴梁人。志刚卒,贫而无子,有司给棺木。衣氏给匠者曰:“可宽大其棺,吾夫有遗衣服,欲尽置其中。”匠者然之。是夕,衣氏祭其夫,毕家之所有,悉散之邻里及同居王媪,曰:“吾闻一马不被两鞍,吾夫既死,与之同棺共穴可也。”遂自刭死。
又有侯氏者,钧州曹德妻。德病死,侯氏语人曰:“年少夫亡,妇人之不幸也。欲守吾志,而乱离如此,其能免乎!”遂缢死于墓。
又周经妻吴氏、郭惟辛妻郝氏、陈辉妻白氏、张顽住妻杜氏、程二妻成氏、李贞妻武氏、暗都剌妻张氏,并殉夫死。有司旌之。
王琰妻潘氏,徽州婺源人。年二十八而琰卒,潘誓不他适,以其夫从兄之子元圭为后。元圭时始三岁,鞠之不啻已出。潘氏卒年六十二。元圭之子良厚,有子燕山。燕山卒时,妻李氏年二十四,无子,乃宁志自誓。父母欲夺而嫁之,不听。燕山兄子惟德妻俞氏,惟德早死,二子甚幼,俞氏守节,不坠家业。人称为曰三节之门。
同郡歙县吴子恭之妻蒋氏,年廿八而走亡,孀居五十年,年七十八卒。有司旌表其门。
又刘仲亨妻田氏,大同人。至正中,仲亨为浑源州知州卒,田氏年未三十,自经丧侧。事闻,旌表其门。又李思齐妾郑氏,思齐卒,郑氏自缢死。时人谥以贞烈。
汤辉妻张氏,处州龙泉人。兵乱,其家财移入山砦,夫与姑共守之。舅以疾末行,张归侍舅疾,且以舆自随。既而贼至,即命以舆载其舅,而已遇贼。贼以刃脸之曰:“从我则生,否则死。”张掠发整衣请受刃,贼不忍杀。张惧污,即夺其刃自剚死,年二十七。
又汤婍者,亦龙泉人,有姿容。贼杀其父母,以刃胁之。婍不胜悲咽,乞早死,因以头触刃。贼怒,斫杀之。其妹亦不受辱而死。
俞士渊妻童氏,严州人。姑性严,侍之寡恩童氏事之无少拂其意者。至正十三年,贼陷威平,官军复之,已乃纵兵剽掠。至士渊家,童氏以身蔽姑,众欲污之,童氏大骂不屈。一卒以刀击其左臂,愈不屈。又一卒断其在臂。骂犹不绝。众乃剥其面而去,明日乃死。
惠士玄妻王氏,大都人。至正十四年,士玄病革,王氏曰:“吾闻病者粪苦则愈。”乃尝其粪,颇甘,王氏色愈忧。士玄嘱五氏曰:“我病必不起,前妾所生子,汝善保护之。待此子稍长,即从汝自嫁矣。”王氏泣曰:“君何为出此言耶!设有不讳,妾义当死,君幸有兄嫂,此儿必不失所居。”数日,士玄卒。比葬,王氏遂居墓侧,蓬首垢面,哀毁逾礼,常以妾子置左右,饮食寒暖惟恐不至。岁余,妾子亦死,乃哭曰:“无复望矣,”屡引刀自杀,家人惊救得免。至终丧,亲旧皆携酒祭士玄墓。祭毕众欲行酒,王氏已经死于树矣。
又有王氏者,良乡费隐妻也。隐有疾,王氏数尝其粪。及疾笃,嘱王氏曰:“我一子一女,虽妾所生,无异汝所出也。我死,汝其善抚育之。”遂没。王氏居丧,抚其子女。既而子又死。服除,谓其亲属曰:“妾闻夫乃妇之天,今夫已死,妾生何为!”乃执女手,语之曰:“汝今已长,稍知人事,管钥在此,汝自司之。”遂相抱恸哭。是夜,缢死园中。
周妇毛氏,松阳人,美姿色。至正十五年,随其夫避乱麻山中,为贼所得。胁之曰:“从我多与汝金,否则杀汝。”手氏曰:“宁剖我心,不愿汝金。”贼以刀磨其身,毛氏因大詈曰:“碎剐贼,汝碎则臭,我碎则香。”贼怒刳其肠而去,年二十九。
丁尚贤妻李氏,汴梁人。年二十余,有姿容。至正十五年,贼至,欲虏之。李氏怒曰:“吾家六世义门,岂能从贼以辱身乎!”于是阖门三百余口,俱被害。
李顺儿,许州儒士李让女。性聪彗,颇涉经传,年十八,未嫁。至正十五年,贼逼许州。父谓其母曰;“吾家以诗礼相传,此女必累我。”女闻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难勿以我为忧。”须臾于后园内自经而死。
吴守正妻禹氏,字淑靖,字素清,绍兴人。至元十六年,徒家崇德之石门。淑清尝从容谓守天曰:“方今群盗蜂起,万一不测,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是年夏,盗陷崇德,淑靖仓皇携八岁女登舟以避。盗趋奔其舟,将犯之,淑靖乃抱女投河死。
黄仲起妻朱氏,杭州人。贼寇杭州,其女临安奴仓皇言曰:“贼至矣,我别母求一死也。”俄而贼驱诸妇至其家,且指朱氏母子曰:“为我看守,日幕我当至也。”朱氏闻之,惧受辱,遂与女俱缢死。
妾冯氏,见其母子已死,叹曰:“我生何为,徒受辱耳!”亦自缢死。继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与乳母汤氏皆自缢。
也先忽都,蒙古钦察氏,大宁路达鲁花赤铁木儿不花之妻,封云中郡君。夫坐事免官,居大宁。红巾贼至,也先忽都与妾玉莲走尼寺中,为贼所得,令与众妇缝衣,拒不肯为。贼哧以刃,也先忽都骂曰:“我达鲁花赤妻也,汝曹贼也,我不能为针工以从贼。”贼怒杀之。玉莲自缢者三,贼并杀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儿年十四,与父出城,见执于贼。完者帖木儿拜哭,请以身代父死。贼爱完者帖木儿姿秀,遂挈以从。久之,乃获脱归,访母尸并玉莲葬焉。
吕彦能妻刘氏,陵州人。贼犯陵州,彦能与家人谋所往。其姊久嫠,寓彦能家,先曰:“我丧夫二十年,又无后,不死何为?苟辱身,则辱吾弟矣。赴井死。其妻刘氏语彦能曰:“吾为君家妇二十八年,兹不幸逢乱,必不负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彦能二女及子妇王氏、二孙女,皆随刘氏溺井。一门死者七人。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其母严氏,孀居极贫,病瘫痪卧于床者数年,女事母至孝。至正十八年,贼至燔其里,邻强携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让妻潘氏,名妙圆,山阴人。至正十九年,与其夫从舅避兵山谷间。舅被执,夫泣以救父,为兵所杀,欲强辱潘氏。潘氏因绐之曰:“我夫既死,我从汝必矣。若能焚吾夫,可无憾也。”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火既炽,潘氏且泣且语,遂投火以死。
又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至正二十二年,张士诚陷诸暨,蔡氏避之长宁乡山中,兵猝至,有造纸镬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赵洙妻许氏,集贤大学士有壬侄女也。至正十九年,红巾贼陷辽阳,洙时为儒学提举,夫妇避乱匿资善寺。洙以叱贼见害,许氏不知也。贼甘言诱许氏,令指示金银之处,许氏大言曰:“吾诗书冠冕故家,不幸遇难,但知守节而死,他皆不知也。”贼以刃肋之,许氏色不变。已而知其夫死,因恸哭仆地,骂不绝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于贼,吾女兄弟亦死贼,今吾夫又死焉。使我得报汝,当醢汝矣。”遂遇害。寺僧见许氏死状,哀其贞烈,贼退,与洙合葬之。
张正蒙妻韩氏,绍兴人。正蒙尝为湖州德清税务提领。至正十九年,绍兴兵变,正蒙谓氏曰;“吾为元朝臣子,于义当死。”韩氏曰:“尔果能死于忠。吾必能死于节。”遂俱缢死。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亡,吾何以独生!”亦投崖而死。
又何氏者,龙泉县季锐妻。因避兵于邑之绳门岩,贼至,何氏被执,欲污之,与子荣儿、女回娘投崖而死。
刘死二女,长曰贞,年十九,次曰孙,年十七,龙兴人,皆未许嫁。陈友谅寇龙兴,其母泣谓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二女曰:“宁死不辱父母也。”城陷,二女登楼,相继自缢。婢郑奴,亦自杀。
于同祖妻曹氏,茶陵人。父德夫,教授湖、湘间,同祖在诸生中,因以女妻焉。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谓其夫及子曰:“我义不辱身,以累汝也。顾舅年老,汝等善事之。”遂自刭死。妾李氏惊,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刭,绝而复苏,曰:“得从小君地下足矣。”未几死。
李仲义妻刘氏,名翠哥,房山人。至正二十年,县大饥,平章刘哈剌不花兵乏食,执仲义。弟马儿走报刘氏,刘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于兵曰:“所扩者是吾夫也,乞矜怜之,贷其生,吾家有酱一瓮、米一斗五升,窖于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父。”兵不从,刘氏曰:“吾夫瘦,不可食。吾闻妇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原就烹以代夫死。”兵遂释其夫而烹刘氏。众莫不哀之。
李弘益妻申氏,冀宁人。至正二十年,贼陷冀宁,申氏语弘益曰:“君当速去,勿以我妇人相累。若贼入吾室,必以妾故害及君矣。”言讫,投井死。
弘益既免于难,再娶安氏。居二岁而弘益以疾卒,安氏时年三十,泣谓诸亲曰:“女子一适人,终身不改。不幸夫死,虽生亦何益哉!”乃窃入寝室,膏沐薰衣,自缢于柩侧。
周如砥女,年十九,末适人。至正二十年,乡民作乱,如砥与女避于新昌西之客僧岭,女为贼所执。贼曰:“吾未娶,当以汝为妻。”女曰:“我周典史女也,死即死,岂能从汝耶!”贼遂杀之。如砥时为绍兴新昌典史。
狄恒妻徐氏,天台人。恒早没,徐氏守节不再醮。至正二十年,乡民为乱,避难于牛囤山,为贼所执,驱迫以前。徐绐之曰:“吾渴甚,欲求水一杯。”贼令自汲,即投井而死,时年十八。
李马儿妻袁氏,瑞州人。至正二十二年,李病没,袁氏年十九,誓不再嫁,以养舅姑。有王成者,闻袁氏有姿色,挟势欲娶之,袁氏曰:“吾闻烈女不更二人,宁死不失身也。”遂往夫墓痛哭,缢死树下。
王士明妻李氏,名赛儿,房山人。至正二十五年,竹贞军至,李氏及其女李家奴皆被执。士明随至军,军怒逐之。李氏谓其女曰:“汝父既为军所逐,吾与汝必不得脱。与其受辱。不若死。”女曰:“母先杀我。”李氏即以军所遗钚刀杀其女,遂自杀。竹贞闻之,为之葬祭,仍书其门曰“王士明妻李氏贞节之门。”有司上其事,为立碑。
同时,邵洪妻华氏,无锡人。兵至,谓其夫曰:“我义不可辱。”赴水死。
陶宗媛,台州人,儒士杜思纲妻也。归杜四载而亡。矢志守节。台州被兵,宗媛方居姑丧,忍死护柩,为游军所执,迫胁之,媛曰:“我若畏死,岂留此耶!任汝杀我,以从姑于地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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