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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第18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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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六年三月、合祀昊天上帝、皇地祗、正方帝于南郊,撰定乐章。降神奏《乾宁之曲》,初献、盟洗奏《肃宁之曲》,初献,升降奏《肃宁之曲》,奠玉节奏《亿宁之曲》迎俎奏《丰宁之曲》,酌献奏《嘉宁之曲》,亚终献奏《咸宁之曲》,彻俎奏《丰宁之曲》,送神奏《镇宁之曲》,望燎奏《肃宁之曲》。

大德九年,新建郊坛既成,命大乐署编运曲谱舞节,翰林撰乐章,十一月二十八曰,祀圜丘用之。其迎送神曰《天成之曲》,初献奠玉币曰《钦成之曲》,酌献曰《明成之曲》,登降曰《隆成之曲》,亚终酌献曰《和成之曲》,奉馔彻豆曰《宁成之曲》,望燎如登降。惟用黄钟宫。文舞曰《崇德之舞》,武舞曰《定功之舞》。

十年,命江浙行省制造宣圣庙乐器,以宋旧乐工施德仲审较应律,运至京师。秋八月,用于庙祀宣圣。先令翰林新撰乐章,命乐工习之。降送神曰《凝安之曲》,初献、盥洗、升殿、降殿、望瘗皆《同安之曲》,奠节曰《明安之曲》,奉俎曰《丰安之曲》,酌献曰《成安之曲》,亚终献曰《文安之曲》,彻豆曰《娱安之曲》。盖旧曲也,新乐章不果用。时乐师皆江南人,肄业生徒则河北人,情性不相能。国子博士虞集亲教之。然后成曲焉。

十一年,武宗即位,祭告天地,命大乐署编运皇地祗酌献大吕宫一曲及舞节,翰林撰乐章。无名曲。九月,顺宗;成宗二室袝庙,下大乐署编运曲谱舞节,翰林撰乐章。顺宗室曰《庆成之曲》,成宗室曰《守成之曲》。

至大二年,亲享太庙。皇帝入门奏《顺成之曲》,盥洗、升殿用至元中初献升降《肃成之曲》,亦曰《顺成之曲》,出入小次奏《昌宁之曲》,迎神用至元中《来成之曲》,改曰《思成》,初献、摄太尉盥洗、升殿奏《肃宁之曲》,酌献太祖室仍用旧曲,名《开成》,《开成》本至元中烈祖曲名,其词则太祖旧曲也。睿宗室仍用旧曲,改名《武成》,此亦至元中太祖曲名,其词则。‘神祖创业’以下仍旧。皇帝饮福、登歌奏《厘成之曲》,新制曲。文舞退、武舞进,仍用旧曲,改名《肃宁》,旧名《和成》,其词。‘天生五材,孰能去兵’以下是也。亚终献、酌献仍用旧曲,改名《肃宁》,旧名《顺成》,其词“幽明精禋”以下是也。彻豆曰《丰宁之曲》,旧名《丰成》,词语亦异。送神曰《保成之曲》,皇帝出庙庭亦曰《昌宁之曲》。《太常集礼》曰:“乐章据孔思逮本录之。国朝乐皆用成字,凡有宁字者,金曲也。国初,礼乐章之事,悉用前代旧工,循习故常,遂有用其旧者。亦有不用其词,而冒以旧号者,如郊祀先农等乐是也。”按至元四年,巳致和成、顺成、丰成之名,而至大中反改从金旧,必无此理。此承孔思逮之误也。旧志第三卷至大乐章,文舞退、武舞进奏《肃成之曲》,亚终酌奏《肃成之曲》,注:孔本作肃宁。可证。思逮误以肃成为肃宁也。冬十有二月。始制先农乐章,以太常登歌乐祀之。先是,有命祀先农以登歌乐,如祭社稷之制。大乐署言“礼祀先农如社”,遂录祭社林钟宫《镇宁》等曲以上,盖金曲也。三年冬十月,置曲阜宣圣庙登歌乐,初,宣圣五十四代孙左三部照磨思逮言:“阙里宣圣祖庙,释奠行礼久阙,祭服登歌之乐,未蒙宠赐。如蒙移咨江浙行省,于各处赡学祭余子粒内,制造登歌器及祭服,以备祭祀,庶尽事神之礼。”中书允其请,移文江浙制造。至是,是乐器成,远赴阙里用之。十有一月,敕以二十三曰冬至,把昊天上帝于南郊,配以太祖,令大乐署运制配位及亲祀曲谱舞节,翰林撰乐章。皇帝出人中壝黄钟宫曲二,盥洗黄钟宫曲一,升殿登歌大吕宫曲一,酌献黄钟宫曲一,饮福登歌大吕宫曲一,出入小次黄钟宫曲一。皆无曲名。四年夏六月,武宗庙袝,命乐正谢世宁等编曲谱舞节,翰林侍讲学十张土观撰乐章,曲名《威成之曲》。

皇庆二年秋九月,用登歌乐祀太上皇杏宗。于真定玉华宫。自是岁用之。至延佑七年九月,敕议五华宫岁享睿宗登歌大乐,太常博土言:“影堂用太常礼乐,非是。”十月,罢之。旧志作三月,今从本纪。延佑五年,命各路府宣圣庙置雅乐,选择习古乐师教肄生徒,以供春秋祭祀。六年秋八月,议置三皇庙乐,不果行。七年,仁宗袝庙,命乐正刘琼等编运酌献乐谱舞节,翰林撰乐章,曲名曰《散成之曲》。

至治元年正月,始以四孟月时飨亲祀,太室备宫县、登歌二舞。二年冬十月,用登歌乐于太庙。以修庙工役末毕,妨陈宫县,上用登歌。泰定元年,英宗袝庙,下大乐署编运乐谱舞节,翰林撰乐章,曲曰《献成之曲》。文宗天历二年,明宗袝庙,下大乐署编运乐谱舞节,翰林定撰乐章,曲曰《永成之曲》。至顺元年十月,始祀昊天上帝于甫郊,以太祖皇帝配,备宫县、登歌二舞。元统二年,文宗袝庙,行三献礼,乐用宫县。至正十月九月,始祭三皇庙,命翰林撰乐章。

金部:

编钟一芦,钟十有六,范金为之,笋芦横曰笋,植曰芦。皆雕绘树羽,涂金双凤五,中列博山,崇牙十有六,县以红绒组。芦跌青龙籍地,以绿油卧梯二,加两跗焉。笋两端金螭首,衔鍮石壁翼,五色销金流苏,绛以红绒维之。铁栈者四,所以备欹侧。在太室以碍地甓,因易以石磷。芦额识以金饰篆字。击钟者以茱萸木为之,合竹为柄。凡钟末奏,覆以黄罗;雨,覆以油绢。磬亦然。元初,钟用宋、金旧器,其识曰“大晟”、“大和”、“景定”者是也。后增制,兼用之。

石部:

编磐一芦,磐十有六,石为之。县以红绒紃,芦跗狻猊。拊磬者,以牛角为之。余笋芦、崇牙、树羽、壁翼、流苏之制,并与钟同。元初,磐亦用宋、金旧器,至元中,始采泅滨灵壁石为之。

丝部:

琴十,一弦、三弦、正弦、七弦、九弦者各二。六皇后监国三年,始造。斩桐为面,样为底,冰弦,木轸,漆质,金徽。长三尺九寸。首阔五寸二分,通足中高二寸七分,旁各高二寸;尾阔四寸一分,通足中高二寸,旁各高一寸五分。俱以黄绪夹囊贮之。琴卓髹以绿。

瑟四。其制,底面皆用样木,面施彩色,两端绘锦。长七尺。尾阔尺有一寸九分,通足中高四寸,旁各高三寸;尾阔尺有一寸七分,通足中高五寸,旁各高三寸五分,朱丝为弦,凡二十有五,各设柱,两头有孔,疏通和连,以黄绣平囊贮之。架四,髹以绿,金饰风首八。

竹部:

箫二,编竹为之。每架十有六管,阔尺有六分。黑枪金驾风为饰,鍮石钉铰,以黄紃绒维于人项,左右复垂红绒绦结。架以木为之,高尺有二寸,亦号排萧,稻以黄囊。

笛一,断竹为之。长尺有因寸,七孔,亦号长笛。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结,稻以黄囊。

龠二,制如笛,三孔。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稻以黄囊。

篪二,髹色如桐叶,七孔。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结。稻以黄囊。

匏部:

巢签笙,和笙四,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闰余匏一,皆以斑竹为之。玄髹底,置管匏中,施黄管端,参差如鸟翼。大者曰巢笙,次曰和笙,管皆十九,簧如之。十三簧者曰闰余匏。九黄者曰九曜匏,七星簧者曰七星匏。皆稻黄囊。

土部:

埙二,陶土为之。围五寸半,长三寸四分,形如称锤。六孔,上一,前二,后三。稻以黄囊。

革部:

搏拊二,制如鼓而小,中实以糠,外髹以朱,绘以绿云,系以青绒绦。两手用之,或捕或拊,以布登歌之乐。

木部:

祝一,以桐木为之,状如方桶,绘出于上,髹以粉,旁为圆孔,纳椎于中,椎以杞木为之。撞之以作乐。

敔一,制以桐木,状如伏虎,彩绘为饰,背有二十七外鉏铻刻,下承以盘。用竹长二尺四寸,破为十茎,其名曰籈,栋其背以止乐。

金部:镈钟十有二芦,芦一钟,制视编钟而大,依十二辰位特县之,亦号辰钟。笋芦朱髹,涂金、彩绘飞龙、跗东青龙,西白虎,南赤豸,北元麟。素罗五色流苏。余制并与编钟同。

编钟十有二芦,芦十有六钟,制见《登歌》。此下乐器制与《登歌》同者,皆不重载。按至元元年,中都等处括到亡金乐器,其完者景钟二,此北京崇宁中所铸者,惟不知何以有二也。

石部:

编磐十有六芦,芦十有二碧,制见《登歌》。笋芦与镈钟同。

丝部:

琴二十有七,至元三年造。二弦者三,三弦、正弦、七弦、九弦者各六。瑟十有二。按古制,琴惟正弦、七弦。宋太宗加为九弦,又作两仪琴二弦,更有一弦、三弦,皆非古。《大晟乐》罢一、三弦、九弦不用,又并七弦罢之。后俱复用。元沿袭宋制,不改。

竹部:

萧十,龠十,芦十。笛十。

匏部:

巢笙十。

竽十,竹为之。与巢生皆十九簧,惟指法各异。

七星匏一,九星曜一,闰余匏一。

土部:

埙八。

革部:

晋鼓一,长六尺六寸,面径四尺,围丈有二尺,穹隆者居鼓面三之一。穹径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一,面绘云龙为饰,其皋陶以朱髹之。下承以彩绘跌座,并鼓高丈余,在郊祀者,挽以马革。按晋鼓,古所以鼓。金奏建于军。宋制晋鼓为乐节。乃李照之失。元误沿其制也。

树鼓四,每树三鼓,其制高六尺六寸,中植以柱,曰建鼓。

树末为翔鹭,下施小圆轮。又为重斗,方盖,并缭以彩绘。四角有竿,各垂壁翣流苏。下以青狻猊因为跌。建旁挟二小鼓,曰鞞,曰应,树乐县之因隅。踏床、鼓桴、并髹以朱。按建、鞞、应三鼓同一座,亦沿宋制之误。雷鼓二,制如鼓而小,税以马革,特其柄播之,旁耳自击。郊祀用之。

雷鼗二,亦以马革鞔之,为大小鼓,交午贯之以柄。郊祀用之。

路鼓二,制如雷鼓,惟非马革,祀宗庙用之。

路鼗二,其制为大小二鼓,余贯之,旁各有耳,以柄摇之,耳往还自击,不以马革。祀宗庙用之。

木部:

祝一,敔一。

麾一,制以绛缯,长七尺,画升龙于上,以金涂龙首朱杠县之,乐长执之,举以作乐,偃以止乐。

照烛二,以长竿置绛罗笼于其末,然烛于中,夜暗,靡远难辨,乐正执之,举以作乐,偃以上乐。

纛二,制若旌幢,高七尺,杠首刻象牛首,下施朱绘盖为三重,以导文舞。

龠六十有四,木为之,象龠之制,舞人所执。

翟六十有四,木柄,端刻龙首,饰以雉羽,缀以流苏,舞人所执。

旌二,制如纛,杠首栖以凤,以导武舞。

干六十有四,木为之。加以彩绘。舞人所执。

戚六十有四,制若剑然。舞人所执。《礼记》注。‘戚,斧也’。今制与古异。

金錞二,范铜为之。中虚,鼻象狻倪,木方跌。二人举錞,筑于跌上。

金钲二,制如铜盘,县而击之,以节乐。

金饶二,制如火斗,有柄,以桐为匡,疏其上如铃,中有丸。执其柄而摇之,其声饶饶然,用以止鼓。

单锋、双铎各二,制如小钟,上有柄,以金为舌,用以振武舞。两锋通一柄者,号曰双锋。

雅鼓二,制如漆简,税以羊革,旁有两纽,工人持之,筑地以节舞。

相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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