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29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我的美母教师 | 乡村精品合集 | 乡村活寡 | 乡村欲爱 | 乡村春潮 | 乡村花医 | 欲望乡村(未删) | 乡村艳福 | 乡村春事 | 人妻四部曲

资本主义文化矛盾-第50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还嗣俏薹ǚ袢仙尥蛳蟮娜禾謇妫薹ǚ袢纤堑谋局屎吞匦裕蛭饩褪且桓龅贝裰髡翁逑档奶卣鳌�
那么,当我们试图创立一种公众家庭的规范性哲学时,这种特征把我们带到了一个什么地方呢?难以细述的答案是:社会上不可能有一种雄居于一切利益之上的利益,这种利益的要求也不可能总是处在优先地位——一个人以及他的财产或权利不可能是这样一种利益;国家它要求指导和控制经济活动及社会活动,或者调节道德规范或个人行为和多种群体它们要求补偿和保护也不可能是。相反,我们必须考虑到那些不顾任何差别而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权利和情况;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到那些显示出群体之间的相应区别在需求方面,在补偿的理由方面,在要承担的负担方面的规则、权利和情况;并且根据这些情况进行分配。这种区别不能以任何形式主义的方式而进行,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人们才能使它具有意义。
自由与平等
在《异议》一九七三年秋季号中对平均主义所作的洋洋洒洒,洞见迭出的讨论中,迈克尔、沃尔泽断言,“自由与民主是社会机构及其制度的两种主要优点,只有当它们合在一起时才处于最佳状态”。然而由康德所肇始的自由传统,以及十九世纪最深刻的大众社会批评家们德·托克威尔与布克哈特,却将这问题以自由对平等的形式提出。我以为,就近年来论战所采用的形式来看,这是个对照的问题而并非结合的问题。
传统的自由主义将平等定义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它以在法律的规章与人的惯例之间的区别为基础。法律的规章将一般说来应用于一切选手的比赛规则颁布下来;在这些规则之内,个人可以自由进行交易、作出自己的选择、决定自己的行动。按照人的惯例,管辖者或者法官可以宣布判决将某些人而并非他人挑选出来让其承担义务或作出赔偿。这样做往往是出于正义和公正的原因,但仍有武断和强制的成分。
自由主义对前者怀有偏爱——即使这可能产生后果上的一种不平等——因为自由主义的最主要价值就在于减少政府的压制和维护自由交易的规则。社会干预的偏执过去是、现在仍是那种以某种其它价值的名义出现的赔偿成分。自由主义争论的核心,就在于人们因其能力、需要、秉赋、才能而有所不同。因而,就须区分平等待人与使人平等。使人们平等的努力必然导致行政机构把不同的程度和补偿的程度多少确定下来,因而也就意味着不平等地对待人们。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逻辑。
由于种种原因,不平等地对待人们可能在所难免。最重要之处也许在于,任何单一的价值,不论是自由还是正义,如果被看作是绝对的和压倒一切的,并且被严格运用的话,就能导致极端。即使在大多数人希望达到互不相容的目标的时候,单个价值也不能满足原本互不相容的目标。因而在致力于化互不相容为协调时,人们须弄清自己摒弃的是什么。在其《自由四论》中,艾赛亚·伯林才华横溢地总结了这一点:
……术语的混淆于事无补。为了避免显著的不平等或苦难的蔓延,我打算牺牲我的某些自由或一切自由。我可能是心甘情愿而自由地作出这种牺牲:但我为了正义或平等或对我同胞的爱的缘故而放弃的,恰恰是自由本身。倘若在某些情况中我并不打算作出这种牺牲,我就会为内疚所折磨,而且是咎由自取,然而一种牺牲并不是牺牲物的一种增加,也就是说并非自由的增加,不管那道德需要或者对它的补偿是多么巨大。一切都在于其自身:自由就是自由,而并非平等或公平或正义或文化、或人类幸福或一种平静的良心。如果我本人或我的阶级或民族的自由仰赖于若干他人的苦难的话,那么倡导它的体系就是不公正不道德的。但如果我褫夺或丧失我的自由,以便减轻这种不平等的耻辱,而不是因而在实质上增加他人的个人自由,那就产生自由的绝对丧失。这可以由正义、幸福或和平的增加来获得补偿,但那丧失仍然存在。如果以为虽然我的“慷慨的”、个人的自由可能被丢失了,但某种另外的自由——“社会的”或“经济的”自由——却增加了,这也是价值的一种混淆。然而真实情况依然是,为了保障他人的自由,有时必须剥夺某些人的自由。在这样做时应该以什么原则为基础呢?如果自由是一种神圣的、不可捉摸的价值的话,那么就不可能存在这种原则。在实践中,无论如何,这些互不相容的规则或原则中,不是此就是彼必定要作出让步:这并非总是出于可以明显陈述的原因,更不用说可以概括化为规则或普遍准则的原因了。然而,仍必须找到一种实际上的折衷。
我们怎样决定放弃什么呢?就平等而言,我们求助于相对差别原则。以犯罪和纳税为例。有两个人犯了相同的罪,根据法律,他们得到了像算术那样平等的处理,虽然就能力而言各人对惩罚的承受有所不同两人都因超速行驶被罚款一百美元,但其中一人是百万富翁,另一人是穷人;或者两人均失去行车执照,但其中一人能够雇佣司机,而另一人则无此能力。但说到纳税,不仅两个收入不同的人交的税数量不同,或者甚至不是收入的同样比例,而且那位有钱人随着收入的增加所交的税也递增。然而我们公认在这两种情况中的行为都是公正的。
当个人要被剥夺自由,或因犯罪要受到惩罚时,我们往往减少行政上的任意决定权以避免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当使用任意决定权如宽大少年犯时,亦须理由正当。这是种有利于平等对待的偏见。但是在纳税、即为支撑社会金融负担所尽义务的情况中,我们看出,最有能力承担负担的人们是应当纳税的。我们承认,这些个人遭到了不平等的对待至少在形式上,但用这种方式以助于使人们更加平等是正当的。然而并没有在一切情况下都适用的,或以这些算术的或成比例的形式中的某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平等原则。
就这一点而言,历史上的自由主义传统与历史上的社会主义传统是一致的。就旨在达到在一切条件下及一切方面的平等而言,社会主义传统上的平等从来就不是“削平”。“削平”即马克思曾鄙之为的“原始共产主义”,他把这看成人类社会的最低级阶段。马克思的目的是取消阶级特权和阶级区别,即社会强加和社会推行的人与人之间的专横区别;当这些被消除时,自然的区别会仍然存在。然而如果此人比彼人富有,那么只要这些区别是挣得的,是工作的报偿,那就随它去。这就是马克思给社会主义下的定义。
现在平等的问题成了家喻户晓的核心问题,然而争议何在却罕为人知——有多少平等,在什么领域内,等等。我们一直在讨论算术上的和按比例的平等的原则即标准,讨论专横的如阶级的区别的取消,从而使在才能等方面的自然区别仍然存在。但是只有在应用于社会的实质性问题、尤其是对那些按照社会格局形成的不平等的相应补偿问题时,它们才会有意义。
从逻辑上讲,平等有三个层次:条件的平等、手段的平等和后果的平等。
大体说来,条件的平等指的是公共权力的平等,包括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在公共场合中行动的平等、一人一张选票的原则——我们所称之为政治权利和公民权的一组特许权。无可置疑,这里的指导方针就是按照共同标准进行的平等对待。在这些情况中,如果个人由于公众歧视而不平等,我们就试图使他们平等,从而使他们得到平等的对待。我们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使每一个人都能充分行使他作为政体的一个公民的权利。
不论是在自由的传统还是社会主义的传统中,手段的平等都意味着机会的平等——获得导致不平等后果的手段的平等。从历史上讲,这意味着消除某些作为特权基础而保留的公共职位如军队中为贵族子弟保留的军官职位,通过行会的限制而继承下来的行业;规定自由进出经济市场;并在教育是获得高一级职位所必须的手段时,平等获得教育机会。
西方世界把个人的社会流动性和地理流动性确立为一种价值,而这种价值的确立是因为人们把机会平等看作是西方自由社会中有关平等的压倒一切的定义。一般说来,这个原则还未遭到挑战。当人们看到,机会的平等已成为正式的事实,但某些群体在历史上一直社会地位低下,在“公正地”竞争职位时处境可怜,因而也就有充分根据采取补偿行动来为这些不平等作出纠正。然而原则依然存在:个人通过其“自然的”能力和各自的努力试图达到所可能达到的目标时,他们须得到平等的对待。
个人之间竞争的后果就是地位、收入和权威达到不能互相比拟的程度。这些不能互相比拟的后果已被证明是有道理的,因为它们是自由获得和通过努力赢得的。这就是“公正的能人统治”的思想的基础,从历史上讲,也就是力求实现自由与平等的思想的基础。但是近年来有一种强烈的呼声,认为不可比拟的后果过于巨大和不平等,公共政策应该寻求后果的更大平等——简言之,即使人们在收入、地位和权威上更为平等。然而只有在限制其他人对职位的获得,或者剥夺他们已获得的成果例如利用财富获得其他特权时,这种努力才能获得成功。简言之,减少后果悬殊的努力就意味着,为了使另外一些人更与之平等,某些人的自由将会被限制或牺牲。
认为价值永远也不能被制约的看法,是种愚蠢见解。当然我要说,今天在地位、收入和权威上的大多数无可比拟的后果都是公正获得的。但是我们所争论的是一种规范的原则——一个公众社会的公正规则,而当前主张收入更大平等的论点的困难在于,这种平等只能通过行政决心、通过社会的官僚权力的增强才能达到。在其自身简单而压倒一切地声称要使所有人平等时,它忽视了相对差别原则。
容我简要讨论一个当前有关地位的问题,以阐明困难之处。我指的是比额问题。
在要求获得后果的更大平等中,某些平均主义者力主给少数民族学生以进入大学和职业学校的比额,力主给妇女和黑人在大学、医院、政府机关中担任专门职务的比额。但是在力陈这种主张时,他们往往忽略了相应的区别,即应用于不同阶级的资格和能力。
在录取的时候,大学使用的是标准而不是评分等级。在常青藤联合会各学校中,为了维持传统,男毕业生受到厚爱;为了保证地区的差异性,确立了地理上的录取比额;为了满足竞争性运动的需要,有才能的运动员被给予特殊的奖学金。但有两件事是明显的。首先,变通只存在于评分等级的某个范围之内并非每个人都被录取,而且学术造诣即使是在放宽标准时,也仍是条控制性的原则;其次,当学生升入研究院或专业学校时,这些范围外的标准就被限制了,而主要集中于学术造诣上。另外还须看到,入学只是进入系统的起点,然而它自身并不能为后果作出保证,在那个程度上它仍然处于机会平等的界限之内。因而,当人们出于正当的社会原因希望扩充诸如黑人医生或黑人律师的数字时,在一定限度之内也会提出有关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入学的�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1) 踩(1)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