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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大策略-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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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学生注重科学常识的讲演。改良风俗的讲演。破除迷信的讲演。譬如你今天演说

“下雨”,你不能不先研究雨是怎样来的,何以从天上下来;听的人也可以因此知

道雨不是龙王菩萨洒下来的,也可以知道雨不是道士和尚求得下来的。又如你明天

演说“种田何以须用石灰作肥料”,你就不能不研究石灰的化学性,听的人也可以

因此知道肥料的道理。这种讲演,不但于人有益,于自己也极有益。

(3)破除迷信的事业。我们希望学生不但用科学的道理来解释本地的种种迷

信,并且还要实行破除迷信的事业。如求神合婚、求仙言、放焰口、风水等等迷信,

都该破除。学生不来破除迷信,迷信是永远不会破除的。

(4)改良风俗的事业。我们希望学生用力去做改良风俗的事业。譬如女子缠

足的,现在各处多有。学生应该组织天足会,相戒不娶小脚的女子。不能解放你的

姊妹的小脚,他就不配谈“女子解放”。又如鸦片烟与吗啡,现在各处仍旧很销行,

学生应该组织调查队,侦探队,或报告官府,或自动的捣毁烟间与吗啡店。你不能

干涉你村上的鸦片吗啡,你也不配干预国家的大事。

以上说的是我们对于学生的希望。

学生运动已发生了,是青年一种活动力的表现,是一种好现象,决不能压下去

的;也决不可把它压下去的。我们对于办教育的人的忠告是:“不要梦想压制学生

运动;学潮的救济只有一个法子,就是引导学生向有益有用的路上去活动。”

学生运动现在四面都受攻击,五四的后援也没有了,六三的后援也没有了。我

们对于学生的忠告是:“单靠用罢课作武装是下下策,可一而再再而三的么?学生

运动如果要想保存五四和六三的荣誉,只有一个法子,就是改变活动的方向,把五

四和六三的精神用到学校内外有益有用的学生活动上去。”

我们讲的话,是很直率,但这都是我们的老实话。

原题《我们对于学生的希望》

五 共鸣 女人也是人

我常问自己:我们中国为什么糟到这步田地呢?

对于这个问题,自然各人有各人的聪明答案;但我的答案是:中国所以糟到这

步田地,都是因为我们的老祖宗太对不住了我们的妇女。

我今年到内地旅行,看见内地的小脚妇女走路不像人,脸上没有人色,我忍不

住对我的同伴说:“我们这个民族真是罪孽深重!祖宗作的孽,子孙总得受报应。

我们不知还要糟到什么困地呢!”

“把女人当牛马”,这句话还不够形容我们中国人待女人的残忍与惨酷。我们

把女人当牛马,套了牛轭,上了鞍辔,还不放心,还要砍去一只牛蹄,剁去两只马

脚,然后赶他们去做苦工!

全世界的人类里,寻不出第二国有这样的野蛮制度!

圣贤经传,全没有拯救的功用。一千年的理学大儒,天天谈仁说义,却不曾看

见他们的母妻姊妹受的惨无人道的痛苦。

忽然从西洋来了一些传教士。他们传教之外,还带来了一点新风俗,几个新观

点。他们给了我们不少的教训,其中最大的一点是教我们把女人也当人看待。

新近去世的李立德夫人(Mrs。ArhibaldLittle)便是中国妇女解放的一个恩人,

她是天足会的创始人。

这几十年中的妇女解放运动,可以说幸是西洋文明的影响。基督教女青年会便

是一个最好的例。今年是女青年会成立二十年的纪念,我很诚恳地庆贺她们二十年

来的种种成绩,并且祝她们继续做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一个先锋。

女青年会是一个基督教的团体,同时又是一个社会服务的团体。我们生在这个

时代,大概都能明白宗教的最高表现是给人群尽力。社会服务便是宗教。中国的古

人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西洋的新风气也主张“服事人就是服事神”。谋

个人灵魂的超度,希冀天堂的快乐,那都是自私自利的宗教。尽力于社会,谋人群

的幸福,那才是真宗教。

“天国在人死后”,这是最早的宗教观念。

“天国在你心里”,这是一大革命。

“天国不在天上也不在人心里,是在人世间”,这是今日的新宗教趋势。大家

努力,要使天国在人世实现这便是宗教。

我们盼望女青年会继续二十年光荣的遗风,用她们的宗教精神,不断地努力谋

中国妇女的解放,谋中国家庭生活的改善。有一分努力,便有一分效果;减得一分

苦痛,添得一分幸福,便是和天国接近一步。

原题《祝贺女青年会》

五 共鸣 男人贞操问题

周作人先生所译的日本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新青年》四卷五号),我

读了很有感触。这个问题,在世界上受了几千年无意识的迷信,到近几十年中,方

才有些西洋学者正式讨论这问题的真意义。文学家如易卜生的“群鬼”和TholnaS

Hhrtlv的“苔丝”(TeSS),都带着讨论这个问题。如今家庭专制最厉害的日本居

然也有这样大胆的议论!这是东方文明史上一件极可贺的事。

当周先生翻译这篇文字的时候,北京一家很有价值的报纸登出一篇恰相反的文

章。这篇文章是海宁朱尔迈的“会葬唐烈妇记”(七月二十三四日北京《中华新报

》)。上半篇写唐烈妇之死如下:唐烈妇之死,所阅灰水,钱自,投河,雉经者五,

前后绝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则其亲试乎杀人之方者凡九。自除夕上溯其夫亡之

夕,凡九十有八日。夫以九死之惨毒,又历九十八日之长,非所称百挫千折有进而

无退者乎?……

下文又借出一件“俞氏女守节”的事来替唐烈妇作陪衬:女年十九,受海监张

氏聘,未于归,夫夭,女即绝食七日;家人劝之力,始进糜日,“吾即生,必至张

氏,宁服丧三年,然后归报地下。”

最妙的是朱尔迈的论断:嗟乎,俞氏女盖闻热妇之风而兴起者乎?……俞氏女

果能死于绝食七日之内,岂不甚幸?乃为家人阻之,俞氏女亦以三年为己任,余正

恐三年之间,凡一千八十日有奇,非如烈妇之九十八日也。且绝食之后,其家人防

之者百端,……虽有死之志,而无死之间,可奈何?烈妇倘能阴相之以成其节,风

化所关盛矣!

这种议论简直是全无心肝的贞操论。俞氏女还不曾出嫁,不过因为信了那种荒

谬的贞操迷信,想做那“青史上留名的事”,所以绝食寻死,想做烈女。这位朱先

生要维持风化,所以忍心巴望那位烈妇的英灵来帮助俞氏女赶快死了,“岂不甚幸”!

这种议论可算得贞操迷信的极端代表。《儒林外史》里面的王玉辉看他女儿殉夫死

了,不但不哀痛,反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五十二回)王玉辉的女

儿、殉已嫁之夫,尚在情理之中。王玉辉自己“生这女儿为伦纪生色”,他看他女

儿死了反觉高兴,已不在情理中了。至于这位朱先生巴望别人家的女儿替他未婚夫

做烈女,说出那种“盛哉”的全无心肝的话,可不是贞操迷信的极端代表吗?

贞操问题之中,第一无道理的,便是这个替未婚夫守节和殉烈的风俗。在文明

国里,男女用自由意志,由高尚的恋爱,订了婚约,有时男的或女的不幸死了,剩

下的那一个因为生时爱情太深,故情愿不再婚嫁。这是合情理的事。若在婚姻不自

由之国,男女订婚以后,女的还不知男的面长面短,有何情爱可言?不料竟有一种

陋儒,用“青史上留名的事”来鼓励无知女儿做烈女,“为伦纪生色”“风化所关,

盛矣!”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

女论,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不但永不把这种行为看作“盛矣”可族表褒扬的事,

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恶;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

这不过是贞操问题的一方面。这个问题的真相,已经与谢野晶子说得很明白了。

他提出几个疑问,内中有一条是:“贞操是否单是女子必要的道德,还是男女都必

要的呢?”这个疑问,在中国更为重要。中国的男子要他们的妻子替他们守贞守节,

他们自己却公然嫖妓,公然纳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妇人在社会上几乎没有

社交的资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却一毫不损失他们的身份,这不是最不平

等的事吗?怪不得古人要请“周婆制礼”来补救“周公制礼”的不平等了。

我不是说,因为男子嫖妓,女子便该偷汉;也不是说,因为老爷有姨太太,太

太便该有姨老爷。我说的是,男子嫖妓,与妇人偷汉,犯的是同等的罪恶;老爷纳

妾,与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恶。

为什么呢?因为贞操不是个人的事,乃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

双方面的事。女子尊重男子的爱情,心思专一,不肯再爱别人,这就是贞操。贞操

是一个‘(人“对别一个”人“的一种态度。因为如此,男子对于女子,也该有同

等的态度,若男子不能照样还敬,他就是不配受这种贞操的待遇。这并不是外国进

口的妖言,这乃是孔丘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丘说:君子之道四,丘未

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子弟以事兄,

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孔丘五伦之中,只说了四伦,未免有点欠缺。他理该加上一句道:所求乎吾妇,

先施之,未能也。

这才是大公无私的圣人之道!

我这篇文字刚才做完,又在上海报上看见陈烈女殉夫的事。今先记此事大略如

下:陈烈女名宛珍,绍兴县人,三世居上海。年十七,字王运甫之子菁士。菁士于

本年三月二十三日病死,年十八岁。陈女闻死耗,即沐浴更衣,潜自仰药。其家人

觉察,仓皇施救,已无及。女乃潸然日:“儿志早决。生虽未获见夫,殁或相从地

下……”言讫,遂死,死时距其未婚夫之死仅三时而已。(此据上海绍兴同乡会所

出征文启)

过了两天,又见上海县知事呈江苏省长请予褒扬的呈文,中说:呈为陈烈女行

实可风,造册具书证明,请予接例褒扬事。……(事实略)……兹据呈称……并开

具事实,附送褒扬费银六元前来。……知事复查无异。除先给予“贞烈可风‘匾额,

以资旌表外,谨援褒扬条例……之规定,造具清册,并附证明书,连同褒扬费,一

并构文呈送;仰祈鉴核,俯赐咨行内务部将陈烈女接例褒扬,实为德便。

我读了这篇呈文,方才知道我们中华民国居然还有什么褒扬条例。于是我把那

些条例寻来一看,只见第一条九种可褒扬的行谊的第二款便是“妇女节烈贞操可以

风世者”;第七款是“着述书籍制造器用,于学术技艺或发明或改良之功者”;第

九款是“年逾百岁者”!一个人偶然活到了一百岁,居然也可以与学术技艺上的著

作发明享受同等的褒扬!这已是不伦不类可笑得很了。再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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