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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专案-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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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6、7月份,我开始断断续续不上班。1994年上半年,刘某经常过来,有意和我做生意。纪周也同意。但是我俩还没有资金,大概情况纪周都知道。大概是1994年7、8月份,赖昌星到北京来,纪周去看他。晚上回家来,纪周告诉我,小赖同意出100万给我做生意用。一直到年底,大概是十一、二月份,有一天纪周下班回来,告诉我,小赖让我与他联系,说给我钱的事可以落实了。我就打电话与小赖联系。小赖告诉我一个电话和人名,让我与这个人联系去取100万人民币。我同那人约好之后,就和刘某开车去三元桥附近一家小饭店取到了。取到100万元人民币后,我和刘某先到和平宾馆程辉的公司还程辉50万人民币。因为‘金王子’酒楼在确定与我和刘某合作之前,要查刘某公司的账,看看刘某公司可信度和信誉如何。当时刘某账上什么都没有,我就找程辉借了50万人民币。这期间我从刘影海阳宫那里借过50万人民币,用转账支票存到刘某账上准备作‘金王子’酒楼的定金。这笔定金过的时间不久,因为我们不想与‘金王子’合作了,‘金王子’退回定金后,我们又把50万还给刘影了。
  “和‘金王子’合作不成,我也不想与刘某一块做生意了,让她退给我100万人民币。刘某说账上只剩了92万元,她拿8万块钱给‘金王子’做回扣了。我就让她开了一张92万人民币的支票……后来有一天纪周回来告诉我,100万不用还了。
  “1996年的3月份,女儿去了美国,纪周也要去法国出差,我一个人在家心情很不好。纪周就跟小赖联系安排接我到厦门去旅游散心。晚上住在小赖公司的招待所,在招待所我给女儿打了个电话,女儿在电话里向我哭诉在美国很不开心,受人欺负。我急得要命,也哭了,一夜都没有睡好。第二天,刘某问我怎么了,我就在饭桌说了跟女儿通电话的情况,当时赖昌星也在。小赖听我说完,对我说,别着急,他会有办法。
  “1996年7月,我去美国看女儿,8月底回北京。回来我把女儿在美国的生活情况告诉纪周,并告诉纪周女儿想自己干点事,但没有资金。我从美国回来没多久,小赖到北京来,纪周去看他,回家来告诉我,赖昌星答应给我们钱帮女儿做生意,纪周要我跟小赖联系要钱的事。这个事,在我去美国之前,我印象中小赖来过北京,纪周去看他提到过要钱给女儿在美国用,纪周回家告诉过我,但那次没有谈到钱数。
  “随后,我打了小赖的手机,小赖让我告诉他女儿的账号,我又打电话给女儿要到账号,再打电话告诉赖昌星女儿在美国的账号。过了两三天,小赖就把汇给女儿五十万美金的汇款底单传真给我了。女儿收到钱后打电话告诉了我收到了五十万美金,我马上打电话告诉小赖,女儿收到了五十万美金,小赖对我讲,要叮嘱女儿,钱别乱花,也别叫人骗了。我告诉纪周办好了,女儿收到五十万美金了,纪周表示知道了。后来我们聊天时说起过这件事,纪周对我说过:‘小赖很够意思,说这笔钱就算女儿做生意赔了,他也不要了。’……这笔钱没有退,我们也退不起,这笔钱还在美国的女儿手里,女儿也没退过。
  李纪周的悔过书
  “我知道小赖找纪周帮忙解决过三件事,一件是有一条船应该到广西到岸,在海南被扣了,赖昌星找了纪周,纪周在家打电话给海南边防局打了好几个电话;第二件是有一船烟在浙江被扣了;第三个是有一船烟在上海被扣了。我知道有这么三件事小赖找纪周帮忙解决,具体情况我不清楚。
  “有一次,赖昌星来北京,纪周去看他后,回家交给我三万港币,说是小赖给的。
  “大概在1995年底,我去香港旅游,我女儿、外甥女也去了,是梁耀华接待的我们。在香港赖昌星的公司见到了小赖。赖昌星告诉我他没有时间陪我们,就给了我5万港币,当时就我们两个人在场……5万港币我在香港花销了。我记得是圣诞节。回北京后我把在香港见了赖昌星并给了我5万港币的事儿跟纪周讲了。
  “1996年也是快到年底,我又去了香港,是赖昌星接待的,给我安排住处。到香港的第二天,赖昌星姓刘的秘书到我的住处,给了我一个信封说赖昌星没有时间陪我,让他带来这个信封交给我。当时给信封时就我们两人在场,秘书给后就走了。我打开信封看,里面装了6万港币,都是千元票面的,我收下了。秘书来是在中午。过后是在当天下午还是第二天下午我记不太清了,赖昌星自己开着车来叫我说是带我出去转一转。开了很远的路,到了一个比较小的珠宝行,给我买了一个2克拉的白金钻戒,花了3万港币,赖昌星说是送给我的,我收下了。我这次在香港小赖安排我住的君悦酒店。回北京后我把在香港小赖给我6万港币和一枚钻戒的事儿跟纪周讲了……
  “1997年8、9月份,具体时间我记不太清楚了,周某突然给我家里打电话,说他听说我女儿去了美国,他要到我家来,给孩子送些零花钱用。我放下电话,以为他不会来了,就与纪周一道出门办事去了,很晚才回来,看到周某在家门外等着。进屋后,没说几句话,周某讲,我女儿在美国需要钱花,给她拿了些钱来,我只好说谢谢,就收下了他带来的一只信封。他走后,我和纪周打开一看,是一万美元。随后,就把钱收起来。
  “过了不长时间,大概是9月底,女儿从美国回来,我就把这一万美金给了女儿。她带到美国去了。”
  周某(男,48岁,原广东开平某建安集团董事长、总裁)的交待也印证了李纪周夫妇收受1万美元的事实。周某交待:
  “1996年6月份的时候,想在北京买一块地做房地产项目,我请李纪周的妻子帮忙,李夫人帮我联系了一块地。看完地,我们一起到我的住处,在那里说起她要去美国看她女儿,我就说我下次我来带点美金给你,她说,谢谢了。
  “……7、8月份,我到北京后打电话给李夫人,约她和李纪周一起出来吃饭。她说李纪周身体不好,不能出来吃饭。我就说那我到她家去,我要了她家的电话和住址。然后大概是晚上八点多钟我坐出租车去她家里,我等了两个多小时李纪周夫妇才回来,那时已是晚上十一点多钟……我进她家时,是李夫人一个人在客厅接待我,我坐了五分钟左右,就走了,走的时候我把装有一万美元的信封放在她家吃饭的饭桌上,说:‘这美金给你’。她也没怎么说,就送我到电梯口。
  “因为李纪周是公安部部长助理,我以后可能还有很多事要求他办,想先打好基础,以后办事方便。另外,有几件事我托李纪周办,虽没办成,我还是感谢他。一是刚才说的在北京找块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事;二是1996年6月份,我到北京后打电话给李纪周,请他帮忙在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打电话的第二天,李纪周就带了公安部装备局的人过来跟我谈这事,不过,最后因为价格太高没谈成。”
  三下广东,动员证人出庭作证


  李纪周受贿300万港币和为庇护新英豪走私而干预深圳、广州公安机关缉私的最重要的证人、亦即举报人郑某,由于屡遭梁耀华以及告而未倒的当地实权人物的围追堵截(其弟遭绑架、汽车遭抢劫、住宅附近时有陌生人出没,甚至几次遭遇追杀),心存顾虑,居无定所。侦查阶段郑某的证言和提供的其他证据距起诉要求还差不少,需要补证;专案组决定,如有可能,还应动员其出庭作证。
  肩负重任,朱兰、陈速在2000年9月5日南下广州。在本已约好的时间和地点,只收到郑某电话一句“出于安全考虑,不能接受询问。我只相信中纪委”就失去联系。二人立即报告方工。方工经与许海峰、刘漳南、叶上诗研究,立即请示高检院。高检院立即请求中纪委帮助。多方工作、几经周折,他们终于接触到举报人,补充、完善了李纪周受贿及干预下级机关依法查处新英豪公司走私的关键情节。短暂的接触中,来自北京的检察官赢得了举报人信任,她表示开庭审判时愿去北京出庭作证。
  11月10日,朱兰、陈速再赴广州,为证人出庭做准备工作。
  11月14日,朱兰、陈速赴珠海完善证据。
  补充取证工作,专案组还做了许多……
  1600字的起诉书,写了11稿,改了400多处
  眼前是一摞作废的起诉书稿,是李纪周案的起诉书原稿。仔细数了数,不过1600字的起诉书,共改了11稿,其中7稿可以说改得是一塌糊涂。粗略算算,累计修改不下三四百处;看着方工那并不算好看却很认真的字迹、圈圈点点的修改符号,对比着修改前后段落、句子和字词的结构、顺序甚至语气,细细揣摩,不由得不叹服于方工的耐心、细致、严格和高明。看着这摞稿纸,脑中不禁浮现出夜深人静时,方工独自坐在办公室,对着打印得干干净净、整整齐齐的起诉书稿,时而挥笔果断增删,时而冥思苦想……直至改得面目全非。叹服方工的同时,心里不免产生一连串疑问:如果初稿真是方工起草、每次修改前的稿也出自方工之手,何至于修改的地方如此之多、修改前后相差如此之大?会不会某个环节由他人代笔?笔者就此事从侧面谨慎地问过方工,怕问得太直接的话他会回避,因为大家都知道方工对下属严格要求的同时,很爱护他们,怎么可能对外人讲下属的短处呢。
  “初稿真是我起草的。每次修改前的稿也出自我手。你看,这些修改笔迹也都是我的。”
  “怎么会这样?”
  “确实是这样,初稿写成后,我给专案组同志们念,请大家提意见,我再根据大家意见修改,修改后还要向叶检、市院和高检领导同志汇报,听领导的指示。这样反复了许多次。其间也包含着高检领导、许海峰检察长、刘漳南副检察长、叶上诗检察长等同志的指导意见。……修改次数多,有认识的原因,有文字表述的原因,还有案情变化、案件进展的原因……修改后的精彩处大多是大家正确意见的反映……公诉词、答辩提纲的起草过程差不多也是这样。整个案子的办理也可以说是这样,亮点是大家智能的结晶:姑且不说忠华、朱兰这些老同志了;就是陈速和书记员大东,也都提出了好多很有见地的看法……个人在其中只起一小部分作用,很有限。”说到这里,方工有点不好意思:“别再说改得好了,要修改那么多,也是因为我的原稿没写好。”
  这么一谦虚,他自己反而一点儿成绩都没了。还是来简单看看这些被遗忘的起诉稿吧:
  最初的两稿,是把指控李纪周与李莎娜共同收受梁耀华贿赂为梁耀华谋取非法利益列为第一项,将李纪周收受赖昌星贿赂为其谋取非法利益列为第二项。
  第3稿以后将上述二者互换,原因:赖昌星行贿数额大、次数多,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国内、国际影响大。考虑到开庭的社会效果。
  第4稿后减少一项指控:收受海南省边防总队原副队长黄某之妻高某给予的2万美元,原因是,经反复查证,仍觉证据不够充分。
  第10稿中有“被告人李纪周在侦查期间揭发他人重大经济犯罪线索,有的已查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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