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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第10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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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大定元年,诏诸猛安不经迁移者,征牛具税粟,就命谋克监其仓,亏损

则坐之。十二年,尚书省奏:“唐古部民旧同猛安谋克定税,其后改同州县,履

亩立税,颇以为重。”遂命从旧制。二十年,定功授世袭谋克,许以亲族从行,

当给以地者,除牛九具以下全给,十具以上四十具以下者,则于官豪之家量拨地

六具与之。二十一年,世宗谓宰臣曰:“前时一岁所收可支三年,比闻今岁山西

丰稔,所获可支三年。此间地一岁所获不能支半岁,而又牛头税粟,每牛一头止

令各输三斗,又多逋悬,此皆递互隐匿所致,当令尽实输之。”二十三年,有司

奏其事,世宗谓左丞完颜襄曰:“卿家旧止七具,今定为四十具,朕始令卿等议

此,而卿皆不欲,盖各顾其私尔。是后限民口二十五,算牛一具。”七月,尚书

省复奏其事,上虑版籍岁久贫富不同,猛安谋克又皆年少,不练时事,一旦军兴,

按籍征之必有不均之患。乃令验实推排。阅其户口、畜产之数,其以上京二十二

路来上。八月,尚书省奏,推排定猛安谋克户口、田亩、牛具之数。猛安二百二,

谋克千八百七十八,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

六,内正口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口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

田一百六十九万三百八十顷有奇,牛具三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一。在都宗室将军

司,户一百七十,口二万八千七百九十,内正口九百八十二,奴婢口二万七千八

百八,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有奇,牛具三百四。迭剌、唐古二部五飐,

户五千五百八十五,口一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四,内正口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三,

奴婢口一万八千八十一,田四万六千二十四顷一十七亩,牛具五千六十六。后二

十六年,尚书省奏并征牛头税粟,上曰:“积压五年,一见并征,民何以堪?其

令民随年输纳。被灾者蠲之,贷者俟丰年征还。”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九

◎食货三

○钱币

钱币。金初用辽、宋旧钱,天会末,虽刘豫“阜昌元宝”、“阜昌重宝”亦

用之。海陵庶人贞元二年迁都之后,户部尚书蔡松年复钞引法,遂制交钞,与钱

并用。正隆二年,历四十余岁,始议鼓铸。冬十月,初禁铜越外界,悬罪赏格。

括民间铜鍮器,陕西、南京者输京兆,他路悉输中都。三年二月,中都置钱监二,

东曰宝源,西曰宝丰。京兆置监一。曰利用。三监铸钱,文曰“正隆通宝”,轻

重如宋小平钱,而肉好字文峻整过之,与旧钱通用。

世宗大定元年,用吏部尚书张中彦言,命陕西路参用宋旧铁钱。四年,浸不

行,诏陕西行户部、并两路通检官,详究其事。皆言:“民间用钱,名与铁钱兼

用,其实不为准数,公私不便。”遂罢之。八年,民有犯铜禁者,上曰:“销钱

作铜,旧有禁令。然民间犹有铸镜者,非销钱而何?”遂并禁之。十年,上谕户

部臣曰:“官钱积而不散,则民间钱重,贸易必艰,宜令市金银及诸物。其诸路

酤榷之货,亦令以物平折输之。”十月,上责户部官曰:“先以官钱率多,恐民

间不得流通,令诸处贸易金银丝帛,以图流转。今知乃有以抑配反害百姓者。前

许院务得折纳轻赍之物以便民,是皆朕思而后行者也,此尚出朕,安用若为。又

随处时有赈济,往往近地无粮,取于它处,往返既远,人愈难之。何为不随处起

仓。年丰则多籴以备赈赡,设有缓急,亦岂不易办乎?而徒使钱充府库,将安用

之。天下之大,朕岂能一一遍知,凡此数事,汝等何为而使至此。且户部与它部

不同,当从宜为计,若但务因循,以守其职,则户部官谁不能为。”十一年二月,

禁私铸铜镜。旧有铜器悉送官,给其直之半。惟神佛像、钟、磬、钹、钴、腰束

带、鱼袋之属,则存之。十二年正月,以铜少,命尚书省遣使诸路规措铜货。能

指坑冶得实者,赏。上与宰臣议鼓铸之术,宰臣曰:“有言所在有金银坑冶,皆

可采以铸钱,臣窃谓工费过于所得数倍,恐不可行。”上曰:“金银,山泽之利,

当以与民,惟钱不当私铸。今国家财用丰盈,若流布四方与在官何异?所费虽多,

但在民间,而新钱日增尔。其遣能吏经营之。”左丞石琚进曰:“臣闻天子之富

藏在天下,钱货如泉,正欲流通。”上复问琚曰:“古亦有民自铸钱者乎?”琚

对曰:“民若自铸,则小人图利,钱益薄恶,此古所以禁也。”十三年,命非屯

兵之州府,以钱市易金帛,运致京师,使钱币流通,以济民用。十五年十一月,

上谓宰臣曰:“或言铸钱无益,所得不偿所费。朕谓不然。天下如一家,何公私

之间,公家之费私家得之,但新币日增,公私俱便也。”十六年三月,遣使分路

访察铜矿苗脉。十八年,代州立监铸钱,命震武军节度使李天吉、知保德军事高

季孙往监之,而所铸斑驳黑涩不可用,诏削天吉、季孙等官两阶,解职,仍杖季

孙八十。更命工部郎中张大节、吏部员外郎麻珪监铸。其钱文曰“大定通宝”,

字文肉好又胜正隆之制,世传其钱料微用银云。十九年,始铸至万六千余贯。二

十年,诏先以五千进呈,而后命与旧钱并用。

初,新钱之未行也,以宋大观钱作当五用之。二月,上闻上京修内所,市民

物不即与直,又用短钱,责宰臣曰:“如此小事,朕岂能悉知?卿等何为不察也。”

时民间以八十为陌,谓之短钱,官用足陌,谓之长钱。大名男子斡鲁补者上言,

谓官私所用钱皆当以八十为陌,遂为定制。二十年十一月,名代州监曰阜通,设

监一员,正五品,以州节度兼领。副监一员,正六品,以州同知兼领。丞一员,

正七品,以观察判官兼领。设勾当官二员,从八品。给银牌,命副监及丞更驰驿

经理。二十二年十月,以参加政事粘割斡特剌提控代州阜通监。二十三年,上以

阜通监鼓铸岁久,而钱不加多,盖以代州长贰厅幕兼领,而夺于州务,不得专意

综理故也。遂设副监、监丞为正员,而以节度领监事。二十六年,上曰:“中外

皆言钱难,朕尝计之,京师积钱五百万贯亦不为多,外路虽有终亦无用,诸路官

钱非屯兵处可尽运至京师。”太慰丞相克宁曰:“民间钱固已艰得,若尽归京师,

民益艰得矣!不若起其半至都,余半变折轻赍,则中外皆便。”十一月,上谕宰

臣曰:“国家铜禁久矣,尚闻民私造腰带及镜,托为旧物,公然市之,宜加禁约。”

二十七年二月,曲阳县铸钱别为一监,以利通为名,设副监、监丞,给驿更出经

营铜事。二十八年,上谓宰臣曰:“今者外路见钱其数甚多,闻有六千余万贯,

皆在僻处积贮。既不流散,公私无益,与无等尔。今中都岁费三百万贯,支用不

继,若致之京师,不过少有挽运之费,纵所费多,亦惟散在民尔。”章宗大定二

十九年十二月,雁门、五台民刘完等诉:“自立监铸钱以来,有铜矿之地虽曰官

运,其顾直不足则令民共偿。乞与本州司县均为差配。”遂命甄官署丞丁用楫往

审其利病,还言:“所运铜矿,民以物力科差济之,非所愿也。其顾直即低,又

有刻剥之弊。而相视苗脉工匠,妄指人之垣屋及寺观谓当开采,因以取贿。又随

冶夫匠,日办净铜四两,多不及数,复销铜器及旧钱,送官以足之。今阜通,利

通两监,岁铸钱十四万余贯,而岁所费乃至八十余万贯,病民而多费,未见其利

便也。”宰臣以闻,遂罢代州、曲阳二监。

初,贞元间既行钞引法,遂设印造钞引库及交钞库,皆设使、副、判各一员,

都监二员,而交钞库副则专主书押、搭印合同之事。印一贯、二贯、三贯、五贯、

十贯五等,谓之大钞;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谓之小钞。与钱并

行,以七年为限,纳旧易新。犹循宋张咏四川交子之法而纾其期尔,盖亦以铜少,

权制之法也。时有欲罢之者,至是二监既罢,有司言:“交钞旧同见钱,商旅利

于致远,往往以钱买钞,盖公私俱便之事,岂可罢去!止因有厘革年限,不能无

疑,乞削七年厘革之法,令民得常用。若岁久字文磨灭,许于所在官库纳旧换新,

或听便支钱。”遂罢七年厘革之限,交钞字昏方换。法自此始,而收敛无术,出

多入少,民浸轻之。厥后其法屡更,而不能革,弊亦始于此焉。

交钞之制,外为阑,作花纹,其上衡书贯例,左曰:“某字料。”右曰:

“某字号。”料号外,篆书曰:“伪造交钞者斩,告捕者赏钱三百贯。”料号衡

阑下曰:“中都交钞库,准尚书户部符,承都堂札付,户部覆点勘,令史姓名押

字。”又曰:“圣旨印造逐路交钞,于某处库纳钱换钞,更许于某处库纳钞换钱,

官私同见钱流转。”其钞不限年月行用,如字文故暗,钞纸擦磨,许于所属库司

纳旧换新。若到库支钱,或倒换新钞,每贯克工墨钱若干文。库掐、攒司、库副、

副使、使各押字,年月日。印造钞引库库子、库司、副使各押字,上至尚书户部

官亦押字。其搭印支钱处合同,余用印依常例。

初,大定间定制,民间应许存留铜鍮器物,若申卖入官,每斤给钱二百文。

其{去廾}藏应禁器物,首纳者每斤给钱百文,非器物铜货一百五十文,不及斤者

计给之。在都官局及外路造卖铜器价,令运司佐贰检校,镜每斤三百十四文,镀

金御仙花腰带十七贯六百七十一文,五子荔支腰带十七贯九百七十一文,抬鈒罗

文束带八贯五百六十文,鱼袋二贯三百九文,钹钴铙磬每斤一贯九百二文,铃杵

坐铜者二贯七百六十九文,鍮石者三贯六百四十六文。明昌二年十月,敕减卖镜

价,防私铸销钱也。旧尝以夫匠逾天山北界外采铜,明昌三年,监察御史李炳言:

“顷闻有司奏,在官铜数可支十年,若复每岁令夫匠过界远采,不惟多费,复恐

或生边衅。若支用将尽之日,止可于界内采炼。”上是其言,遂不许出界。

五月,敕尚书省曰:“民间流转交钞,当限其数,毋令多于见钱也。”四年,

上谕宰臣曰:“随处有无用官物,可为计置,如铁钱之类是也。”或有言铁钱有

破损,当令所司以铜钱偿之者,参知政事胥持国不可,上曰:“令偿之尚坏,不

偿将尽坏矣!若果无用,曷别为计?”持国曰:“如江南用铜钱,江北、淮南用

铁钱,盖以隔阂铜钱不令过界尔。如陕西市易亦有用银布姜麻,若旧有铁钱,宜

姑收贮,以备缓急。”遂令有司籍铁钱及诸无用之物,贮于库。

八月,提刑司言:“所降陕西交钞多于见钱,使民艰于流转。”宰臣以闻,

遂令本路榷税及诸名色钱,折交钞。官兵俸,许钱绢银钞各半之,若钱银数少,

即全给交钞。五年三月,宰臣奏:“民间钱所以艰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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