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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荣耀-第3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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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势力范围,于是他们便走而挺险。
    “章儿,或许你认为他们中了一个大阴谋,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他们不是那么热衷仕途权势。怎么敢做出这等事情来。理学在他们看来,只是揽权谋利的工具而已。看看事件中的那些主犯和同犯,除了陶希言这极少数为理学信念而为的人,哪一个是真正为理学之人,他们有的是为对自己有知遇之恩的暴元亡帝报仇,有的是为家族败落泄恨,有的是因为仕途不得志心生怨恨,有的是因为在国民教育中连教师都当不上而心怀不满,更有的是因为家族参与走私遭惩处。不管是他们还是史书上的谋逆,借口都堂而皇之,但是真正的目的呢?谁知道。”
    “父皇,经历此事,儿臣无颜再为储君,儿臣恳请父皇,削去儿臣太子之位,儿臣愿意当一个普通的读书人。”听了这些话,刘焕章默然了一会,有些心灰意冷。
    “章儿,你为人纯朴,只是被理学表面上的那些东西盅惑了,却没有看到他们学说中真正的深意。三纲五常,表面上他们提倡一种有序的社会制度体系,实际上他们的本质与元胡的四等十流无异,他们向帝王兜售三纲五常,换取的则是人上人,有权欺凌他人的特权。你以为每次改朝换代真的如那些儒生所说。是天命更换,五行循替?错了,那只不过是矛盾的一种爆发而已。三纲五常,有人上人,必然有人下人,这种上人与下人自然有矛盾,而且人上人可以肆意掠夺人下人的财富,以一家为奴隶,自然也可以掠夺其他人上人的财富,只需有更高的权势和堂而皇之的借口就行了。你夺我的,我抢他的,在德主刑辅的旗号下,任何规则都是用来被破坏的。没有规则,矛盾和积怨便无法消除,当越积越多时就只好来一次改朝换代,重新排位定座,继续所谓的太平盛世。”
    刘浩然一口气将心中的积愤说完后,看到刘焕章呆坐在那里微张着嘴,想来他一时无法理解这些东西。于是便转言道:“章儿,我知道你在这件事中并无瓜葛,但是我知道,你恐怕无法再在太子储君的
第三百章 事后二
    让过一个多月令大明军民有点心惊胆战的缉拿和押送。“事件涉案主犯同犯者总计三百一十一人全部集中到了南京,然后一场大审判于七月二十日开始拉开。做为六一一事件受害者,刘浩然没有批示从快从重处理,而是要求进行一场公正、公开的审判。
    原本这种通天大案按照前朝惯例应该由都察院起诉,按察院直接审理,可是按照大明律制做为最高检察机构都察院和最高司法机构一按察级的金察御史和按察使所领的全察御史官署和按察司也没有初审权,只有检察复核权和复审权。
    没有办法,都察院都察御史们和按察院按察总使几经商议,最后指定南京应天府东区巡察御史官署担任公诉人,东区通判署审理此案件。
    为了审理好这件惊天大案,应天府金察御史官署和按察司从下属的中区、北区、南区巡察官署和通判署调集了大批精于律法的巡察御史、监察御史和通判及判官,暂归到东区含察御史官署和通判署。值得一说的是南京应天府是省一级的行政机构,应天府和北京顺天府、东京承天府一样直接下辖各县。但是做为司法机构的按察司和都察院却不能这样省略,他们必须还要考虑到司法程序完整的问题,于是便多设了一个。中间司法级别一区。中区下辖南京城所在的江宁、上元两县,东区下辖句容、龙江两县,北区下辖江北的六合、江痈两县,南区下辖漂水、漂阳、高淳三县,西边由于紧挨着安徽省,没有下辖县,于是就没有设西。
    两大司法机构做好准备了。可是一个大问题却出来了。按照律制,胡从宪、张子美这些逆贼应该有辩护律师。这可是谋逆弑主的大案,有哪位律师敢出来为这些逆贼辩护?尽管大明律师的思想已经很超拼了,但是还没有超前到那种地步。
    不管东区通判署如何指定,但凡被指定的律师无一不是“突染疾病”又或者是“不小心受伤”总之就是不能当堂做辩护律师了。这下东区通判署可抓瞎了,按照律制。被告没有辩护律师是不能开庭进行这种刑事审判的,可是不审判行吗?全天下人都睁大着眼睛在看这件案件的审理。
    最后还是刘浩然出来发话了,他在大明邸报上发表了一封致律师的公开信,言明在大明新法制下,一个疑犯,哪怕天下人都知道他罪大恶极,但是也有权让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这是法律赋予大明每一个子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保障,因为在按察法司判处其有罪之前,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他是无罪的,这就是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律师做为以法律为生的一群人,自当比其他人更有责任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
    刘浩然这封信在大明掀起巨大的波澜,以前大明百姓只是在司法宣传和教育中听说所谓的法律尊严和公正性,但是没有多少人去确切体现这种尊严和公正性。现在刘浩然的这封信等于公开指明了这种尊严和公正性,最重要的是在谋逆弑主这种惊天级大案中依然还要强调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这使得大明百姓切实体会到法律和法治的意义。
    有了刘浩然的号召,六一一大案所有疑犯辩护律师的最低人数总算是凑齐了,东区通判署松了一口气。开始有序的审判。
    首先是主犯胡从宪、张子美和陶希言的分庭审判,虽然陶希言已经自杀,但是必须对他的罪行做出一个判决,不能说是人死账就了了,所以他的审判等于是“被告缺席”审判。但是他的辩护律师也算是比较专业,和胡从宪、张子美的辩护律师一样,不是单单做一个认罪减刑辩护,而是毫不客气地从巡察御史官署列出的各种证据着手,引用各种法律条款,质疑这些证据的合法性,算是彻底为这些逆贼做无罪辩护。
    这些辩护律师表现得如此犀利,是由于刘浩然在开案前公开接见他们,鼓励他们遵守律师职业操守。用实际行动去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
    不过巡察御史官署提供的证据太多和确证无误了,这些证据有胡从宪等人密谈的记录和人证,有其他疑犯的供词,有收买从犯的人证和物证等等,这其中很多隐秘的证据都是侍从司情报科收集的,但是这个机构现在不便于露面,于是便成了法务部调查局的功劳,倒是让它在大明百姓中露了一把脸。
    不过辩护律师也不是吃素的。敢来当逆贼疑犯辩护律师都不是什么愣头青,多是有经验的律师,他们从证据的合法性,供词是否有严刑拷打嫌疑等多个方面与巡察御史署争锋相对。当然了,能够担任此案公诉人的巡察御史也都是有与律师多年“斗争经验”的老鸟,早就做好了一番准备,虽然在某些方面被驳倒。但是总体上整个案件审理还是有序地进行下去了。
    大明百姓通过密切跟踪报道的各种邸报倒是像看了一场大戏,能够到现场出席公开审理的普通百姓并不多,毕竟法庭只有那么大。还需要分配一些席位给资政院的资政大夫和采风“记者”所以邸报是广大百姓能够了解案件审理过程的最主要渠道。而邸报在报道这件案子审理上也不敢有丝毫的马虎,全数如实报道,顶多加一些律师的司法注释,一点“个人意见。也不敢加。这可是谋逆弑主的大案,谁敢在里面掺合?
    大明百姓通过邸报了解道,原来大明律法没有什么谋逆弑主一说,按照非常严格的大明律法定义。谋逆只是一种未遂的叛逆,谋嘛。顾名思义只是在策划而已。而按照大明律法,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思想而定罪,就算是采取行动了,未遂和已遂承担的罪行也是截然不同,未遂可能只需承担很轻的惩罚,已遂则需要根据犯罪后果进行量刑。
    胡从宪、张子美等谋逆弑主的逆贼是被以叛逆罪、谋杀未遂罪、谋杀罪、叛乱罪等罪名被起诉的。根据《明历四只叛逆叛乱罪行律》以及《明历十年叛逆叛乱罪行律修正案》的规定,叛逆罪分为以下几种:任何曾经宣誓效忠大明和大明皇帝陛下的人或大明合法国民,在大明的领地或大明皇帝陛下其它领地内发动反对大明和大明皇帝的战争;在大明国土或大明皇帝陛下其它领地内归附大明和大明皇帝陛下的敌人,并通过各种方式为这些敌人提供帮助和鼓励;煽动他国进攻大明国土或大明陛下的其它领地或附属殖民地;任何人图谋杀害或伤害、囚禁或扣留皇帝陛下、其子嗣或储君的,如果该人的意图已经以印刷品、文字、公开的行为或行动等方式被表示、表达或宣扬出来,并且在法庭审判时有为以上证人或通过其它合法途径予以证明或其它合法证据私川,为人犯有叛逆罪。耸然了,还有泄露大明军事、经济等情报,危及大明和皇帝陛下安全,以及充当外国间谍,为其刺探大明军事等危及大明安全的情报等行为也被列为叛逆罪之一。
    而叛乱罪则是指在大明国土内发动反对大明皇帝陛下的战争或武装暴动等,与叛逆罪在范围内有稍微的不同。
    而根据《大明刑律》以及几条修正案规定,谋杀罪定义是在大明的领土范围内,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事前有预谋地非法杀害无辜者,破坏了大明和平的环境。而被当事人代表控告或由法律予以规定由公诉人控告以及使被害人受伤。并于一年内死于该伤的情况。
    前半部分虽然拗口,一般大明百姓多少还能理解,只是这后部分定义就有些费解了。经过邸报上引用律师的注释,大明百姓算明白了,原来被害人受伤没有死,顶多算故意伤害罪,但是因为伤势而死亡就要算是谋杀罪。不过这个因伤势而死亡必须有个时间限制,总不能捅了你一刀,你过个两三年因为其它原因才死也算在疑犯的头上,所以就定下一年的期限。但是这其中也有特例。如果有一定级别医生的证明,并经过授权大明医疗研究所调查认定受害人死因的确是由于疑犯伤害行为而直接或间接与致的,就不受一年期限所限制,就算十年八年过去了也要改判你谋杀罪,只是量刑时可能会考虑直接还是间接致死的问题。
    而谋杀未遂罪自然走进行了谋杀行为,只是没有成功而已。
    经过这番了解,大明百姓算是明白了,大明律法缜密严谨到了何种程度,也明白没有律师的帮助,你要想引用这浩瀚如海的律法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简直就是做梦。这也算是为大明百姓做了一次非常有效的普法教育和宣传。
    很显然,胡从宪、张子美首先是以叛逆罪被起诉,加上一个谋杀未遂罪是因为刘浩然虽然是大明皇帝,代表着大明王朝,刺杀他意味着对大明政权的叛逆,但他也是一位大明合法国民,刺杀他也等于谋杀一位大明一位合法国民,与叛逆罪没有冲突,自然要加在一起,而且谋杀未遂罪是所有未遂罪中较重的一种。那位刘浩然的替身已经中毒箭身亡,他是一位合法的大明国民。自然要追究你一个谋杀罪。虽然胡从宪等人没有亲自动手,却是你们主谋策戈的,虽然比凶犯要低一级,但也算是主犯。
    叛乱罪则是指胡从宪等人策划和指使了三茅山山贼作乱,这影响到大明的和平和安全,而且这些山贼又装备有武器,以团伙形式曾经洗劫过村庄和拦路抢劫,算得上武装作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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