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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带个侏罗纪-第5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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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这家伙也不是什么安分守己的人,晚上喝酒对他来说,也是挺正常的事儿。
结果回来被家里的女人啰嗦了几句,说什么好端端地怎么摔了跤,以前黑乎乎地都没摔过,现在有了路灯了反而会摔。
就这么一句话,让周大脸想起来了自己为什么会摔——就是因为现在按了路灯,自己才摔的呀!
以前都没路灯,习惯了也无所谓。反正就这么一条街道,天天走的,哪里有个台阶,那里的路沟上的挡板少了一小块都清楚得很。
有时候天阴实在黑的很,回来他也会找个手电筒手提灯什么的照亮。
反而因为现在有了路灯,他才有些大意。结果走着走着走到了摔跤的那地方,因为那个地方路灯被打坏,让他猛然从有光亮的地方走到了黑灯瞎火的地方,就摔了这么一跤。
本来崴一下脚也不严重,最多擦点药而已。可是又一天晚上喝酒的时候,谈起来了这件事,就有小弟说:我知道是那个谁谁谁,就是他把路灯给打坏的。
这个谁谁谁还不是镇上的,是紧挨着镇上的村里的支书家的儿子——可想而知,一晚上吃饱了没事干砸了好几个路灯的家伙,这人也不是好鸟。仗着家里就挨着镇子还有点小势力,也是个游手好闲无事生非的主儿,天天闲逛混日子。
说来也巧,晚上周大脸一行人都喝到半迷糊的时候,带着一帮小弟回到家,正好看到那个砸路灯的谁谁谁,带着几个村里的闲人在打桌球。
要是平时人家来自己的桌球室玩,那是给自己送钱花的,周大脸肯定就算心里不高兴也不会搞什么事儿出来。可现在这都是喝的迷迷糊糊的,刚才回来走到自己摔跤那地方的时候,他还看着那被砸的路灯骂了一阵儿,越骂越上火,正在气头上。
后面的可想而知,那一帮小子们也不是好说话的,正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年龄,仗着自己村里人多,一向也是人前人后牛的不行的人。周大脸一群人又都喝了点酒,说他们几句看他们还梗着脖子不服气,三句话没说完,就噼里啪啦地开打了。
论打架村里来的这几个肯定不是对手,本身就是在周大脸的地盘,人手没人家的多,更没人家打架的经验丰富,三下五去二就被收拾了。
正常时候打完了,这会儿打输了的说上几句软话,本来也就没什么事儿了。小混混们也讲究个好汉不吃眼前亏,大丈夫能屈能伸。要是不服以后再打回来就是,眼下赶紧脱身才对,何况对方那一群还都喝的迷迷糊糊的。
可这帮小子不是,骂骂咧咧地就是不服:路灯又不是你家按的,我砸了路灯关你吊事儿!
都是些没多少文化的小混子,骂起来也是难听的很。派出所就在对面,还都挺讲江湖规矩的,也不说去报案的事儿,就是骂着还打。
最后就被一群喝醉的家伙下手没轻没重的,把腿给打折了一条——断腿的这个,自然就是骂的最厉害的那个。也就是那个砸路灯的,因为就他是领头的,在小兄弟们面前,要讲江湖义气,要充老大。
闹腾了半夜,派出所都不知道——天凉了,周大脸这人做生意的,怕来玩的人嫌冻手,窗户上都挂上了厚厚的棉帘子,不但防寒,隔音也好得很。
结果第二天村里就来一群人,要和周大脸这些人开启群架斗殴模式。
这下派出所的肯定不会不知道,当时就给劝回去了。
那个村支书不服,要上告——前面砸路灯的事儿也没人证,单讲打人这件事儿,确实是周大脸把人给打了。其实就算是砸路灯的事儿派出所有了证据,也就是罚款拘留几天。反正轮不到周大脸管不是?
有人告就得管,周大脸现在就进了派出所。
这边村支书的人不依不饶,一定要走正规程序,谁来调解都不成,非要让周大脸去看守所走一趟。
真讲法律的话,断条腿就是轻伤。不过这位村支书懂法,让儿子住医院说头疼,还说全身无力要瘫痪等等——真疼假疼不知道,瘫痪绝对是扯淡,送医院的时候那小子还一个劲儿地骂呢!
大家心里都清楚的很,这家人就是要把周大脸的罪状给往大了说,想给他判个重点的处罚。
周大脸也不是不认识人,不过现在人家一个村子都闹腾起来,这事儿乡里也确实不好处理。
实际上镇上的人都觉得,周大脸这厮平时虽然不是什么好人,这次揍那个小混蛋算是揍对了——路灯是全镇的人都用的,砸坏了几个,整条街道才多长,黑了一大片,谁不恼火?特别是有学生的人家更是这么认为,好不容易能让孩子上晚自习的时候不用带上手电筒,这小子这么一砸,刚收进箱子没两天的手电筒又得用上了。
也正是如此,周大脸才好意思托人给燕飞捎话,希望燕老板出来说句话——要是他一点理都不占,凭他和燕飞那泛泛之交的关系,真没法开口。也就是觉得自己干的这件事儿,还有点“正义”的意思,现在走投无路就找到了燕飞。
镇上打架斗殴的事儿虽不算多,可打破头打断胳膊腿的也是每年都有。不过这种事儿一般都是打完了找人调解,该赔钱就赔钱。只要不死人,大多都不经过派出所,自己就解决了。
这次村支书的儿子打坏路灯在先,被打断腿在后。按照三岔河镇人的是非观念,这小子挨揍是活该,不过断腿是有点严重,让周大脸赔点钱就行了。
正因为大家都这么认为,所以最终才找到燕飞头上,让他出来说句话。
和大家想的一样,燕飞也是这么认为的。所以他回来之后,就让人跑到周大脸家里交待了一声,这事儿自己会试着‘调解’一下。
第508章 谈判前夕
养牛场。
燕飞给周大脸家里打过电话不到十分钟,周大脸的家里就来人了。
来的是周大脸的一个堂兄,名叫周时亮,在乡里上班的。这人平时也算小有头脸,不过遇到那位村支书这样,携整个村的人集体闹起来的事儿,他就没招了。
除非是燕飞这种无法无天,还有种种诡异手段的人,否则遇到这种随时可能发展成为群体事件的情况,那真是没什么好办法。
既然过来,也不会是空手,带的烟酒礼品不少,这也是应有之意。
一番寒暄客气自不必说,主要商量的就是在什么地方摆酒吃饭的事儿。至于说燕飞这边想请什么人陪客吃饭,那他就不便干涉了——已经委托了燕飞当调解人,他们这边就只用尽量配合燕飞,等个结果了。
说实话在他们心里,要是燕飞出马再搞不定这事儿,恐怕周大脸这厮就真的惨了。一旦进去不打紧,看那个村支书死缠烂打的样子,估计还得扒拉一下周大脸的黑历史,翻出些旧账让周大脸吃不了兜着走。
可能有人会不太理解这个农村乡镇的所谓‘调解’。
就像这件事,周大脸打人是触犯了法律,该怎么惩罚都是应该的。至于说被他打的那小子打坏路灯,这次他可是亲口承认了,当时打架的时候证人也不少,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就行。
理论上是这样,实际上在三岔河这样的小镇,调解就是个传统。相对于法律,大家更认可这个传统。
举个更明显的例子,农村里打死偷牛的。按法律是杀人偿命,就算情有可原关个二十年也是正常。可是在三岔河这里,或者说大部分地方的传统观念中,偷牛被打死那是活该,如果打死人的被法律惩罚,那就很难理解。
这样一旦大多数人都不理解,就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极端点的甚至会认为,反正打小偷也犯法,那下次只要不偷到我头上,我还是看个热闹算了。
而对于小偷来说,那就呵呵了。反正我偷东西有法律管,谁打我也犯法,我尽管偷好了,无非是拘留几天的事儿,好像谁没进过号子似的,多大点事儿——在很多时候,小偷们对于群众自发的行动,惧怕要远远超过法律。因为偷偷摸摸的,法律上判轻点就是关几天,可要是被打了,那可就不是躺几天的事儿。弄不好会出人命的。
地方上靠派出所那点警力,如果不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想维持好地方治安,派出所的几个人就算是活活累死,他们也不可能真正做好。
考虑到这种影响,实际上在地方上打死这种作奸犯科的,诸如偷牛的偷鸡的,大多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双方都认倒霉,打人方赔点钱了事。
再比如周大脸这事,因为双方都算是‘名人’,这件事一闹开来,影响就不小,该知道的不该知道的,反正都知道了,大家也都在等着结果。
别看平时周大脸不得人心,但是这次他揍的这小子先破坏公共财物在先,反倒是占了理。如果因此让周大脸进了监狱,再被扒拉出来一些黑历史,判上好几年的话,不服的人大有人在。
而那个孩子打路灯的村支书,携着全村老少闹腾,在他们看来,不就是孩子在街上玩,随便打几个路灯而已,又不关你周大脸的事儿——反正村里的人夜里也不从这街上走,上学的大多住校,不住校的也都得随时带着手电筒。
如果这次村支书一方‘获胜’,那么对他们全村人来说,敲几个路灯就真的是小事儿了。
“破坏点公家的东西不算个什么事儿”这个认知,对于乡里的人来说,也是不能容忍的——今天你砸几个路灯,过几天你偷点电线,再过几天你是不是就要来乡政府砸点东西过过瘾了?
很多事情还要看影响大小,今天这小子砸坏路灯不受惩罚,或者是只被不疼不痒地罚几个钱了事,那对于那些‘闲人’们来说,无疑就是一种无声的鼓励——搞不好过不了几天,街道上的路灯又一个不剩了,这个真的是谁都能想到的。
有些事儿难办,就是这么个原因。大家更相信自己的朴素认知,如果这种认知一旦被推翻,那后果很可能是谁也不会想看到的——就比如众所周知的扶不扶事件,那位审判的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干嘛去扶她”,造成的影响现在依然无法根除。
实际上断条腿,在三岔河镇的人看来,也真不算什么大事——谁让你自己先手贱的,不就是打断条腿,骨头对上糊点药躺几个月的事儿。说不定躺几个月,那个无事生非的小子以后还能改改性子,安生点呢!
不管周大脸以前多少错,这次大部分人还是站在周大脸这边的,包括乡里的意见也是如此。
那个村支书的依仗就是村里人多,反正乡里怕闹出群体事件,他就敢谁的面子也不给。哪怕是乡长镇长也不行——他不担心以后怎么样,反正村里干部是选举出来的,只要他这次护犊子成功,不但不用担心当不了这个村官,反而会在村里大幅度提高自己的人望。
如果这次让大家普遍认为是没理的村支书获胜,那就是歪风被吹了起来。反过来说,如果村支书这次偃旗息鼓,那么想必以后镇上的路灯,就再也不担心“认为损坏”了。
周时亮在燕飞这里也没待多久,说上一通感谢的话就告辞了——这事欠的是人情,不是几句话的事儿。
客人刚走,黑子几个人就窜了出来:“飞哥,这事儿你准备怎么办?我们都打听过了,那老家伙在村里也牛的很,说一不二的。还放话出来说,打断他儿子一条腿,这次哪怕是花钱,也要让周大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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