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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第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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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快下班时,孟总打来了电话,告诉方轶自己已经到泰悦居了,并将包间的名字报给了他。
  泰悦居包间内,孟总给大舅子袁长征倒了一杯茶水,问道:“嫂子怎么样了?”
  “没事,甭管她,小伟都是被她惯的,要不是她,小伟也不至于出事。”袁长征正烦着呢,一脸嫌弃道。
  袁长征的媳妇杨静,本来对赵律师报以希望,想着里里外外已经花了大几十万,儿子袁伟的事应该能摆平,可谁知道县法院判袁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还罚了两千元。
  罚钱是小事,在杨静眼里只要能用钱解决掉的事根本就不叫事,但是一年半的刑期是她不能接受的。
  一审判决后,县检察院居然提起了抗诉,认为袁伟的刑期判的轻,要重判。杨静的心一下就乱了,整天以泪洗面,啥事也干不了。
  孟总心中暗道:活该!当初袁伟小的时候去谁家,谁家就跟进了鬼子兵似得,抽屉,衣柜翻腾一个够,真正的谁见谁烦,你媳妇杨静不管不问,谁要是说小袁伟的不是,杨静立刻急眼,连损带骂的,那叫一个护犊子,把人都得罪光了。现在怎么样……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袁伟进去蹲几年说不定是好事。
  当初孟总的媳妇,袁长征的妹妹,就因为袁伟的事与杨静对骂过,两个人都不是善茬,如果不是孟总拦着,两人都能抓挠起来,为此两家好几年不说话,后来袁长征回国,从中调停两家这才又走动起来。
  这次袁伟的案子二审,杨静觉得赵律师和他的同事拿钱没把事办好,本不想再委托他们代理案子。但是考虑到赵律师对案子熟悉,而且一审的判决结果袁长征尚能接受,袁长征便联系赵律师准备再次委托,但是哪知道在这关键时刻赵律师出事了,无法再代理案子。
  他们两口子在市里又找了几位做刑事的律师,谈过后,不是觉得不靠谱,就是觉得律师费收的太高,让他们觉得不能接受。
  后来袁长征想起了方轶,便找来孟总,打听方轶的情况。孟总把从李书明哪听来的全都告诉了袁长征,后者不信,上网查到了方轶的一些新闻和介绍,还真与孟总说的差不多。
  于是袁长征便有了委托案件的想法,但是在委托之前他要再见下方轶,看看他对自己儿子案子的看法,便让孟总给方轶打电话,约时间来市里谈案子。
  之前袁长征还真想故技重施多找几位律师来一起谈案子,顺便压一压律师费。但是人家方轶根本不抻这茬,找借口不来。二审还有一个多星期就要开庭了,没办法,袁长征等不起,只得到县里走一趟。
  正在两人说话之际,包间的门被敲响,方轶走了进来。
  “方律师,快请坐。这位是我的大舅哥袁长征,之前您见过。”孟总起身介绍道。
  “袁总您好。最近实在是太忙了……,孟总给我打电话时,我手头上正好有事,没想到您亲自过来了。”方轶客气道。
  “方律师,您客气了。我早就应该过来找您,感谢您上次提供的法律咨询,上次您饭都没吃就走了,实在抱歉。”袁长征说着,招呼服务生开始点菜。
  点完菜后,服务生退出了包间,房间内只剩下方轶三人,方轶开口道:“我听孟总说,您儿子的案子判了一年六个月。”
  “嗯,不瞒您说,其实上次您跟我们说我儿子可能构成诈骗罪后,我就有了心里准备。后来那个赵律师又把我约到他们律所,找了一位合伙人跟我谈这案子,说是如果花点钱找找关系,有可能我儿子这案子会被判无罪。
  后边的话我就不说了,结果县法院判了我儿子一年半,我知道这里面肯定有赵律师他们的努力。其实我对这个判决结果还是能够接受的,毕竟我儿子骗了人家的钱。
  可是现在的问题是检察院不认可法院的判决,认为法院判的松了,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不应该减轻处罚……”袁长征苦着脸道。
  “那赵律师是什么意见?”方轶问道。
  “哎!这事赶巧了。我本来想找他的,时间都约好了,结果他被警察抓走了,据说是涉及一起行贿案。”袁长征道。
  “行贿?那您见过的那位合伙人呢?”方轶问道。
  这事一出,搞的我担惊受怕了好几天,后来我托关系问了下,跟我这案子没关系,是其他案子出的问题,他们进行利益输送来着
  想来想去,我觉得还是您最靠谱。所以这次我又过来找您。”袁长征眼神复杂道。


第162章 不要太乐观
  就在此时,服务员开始陆续上菜,三人边吃边聊。
  “袁总,一审判决书和相关案件材料您带了吗?”方轶问道。
  他琢磨着:既然赵律师和那位合伙人已经进去了,袁长征大老远的跑过来,这案子还真可能接下来。
  “带来了,不过我只有一审判决书,抗诉书我没有,抗诉的事是我听赵律师说的,检察院抗诉后,我曾委托他去看守所会见我儿子。
  我想听听您的意见,看看二审是否会改判。”袁长征说着拿出了一个文件袋,厚厚的,里面应该装了不少文件。
  方轶接过文件袋后,将里面的案件材料抽了出来:“县法院认为,袁伟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
  但是按照刚才您的说法,检察院不同意法院的判决,提出两条抗诉意见:
  第一条,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
  检察院认为袁伟,诈骗数额巨大,庭审后部分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属于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不应该‘减轻触犯’。在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对袁伟减轻处罚明显不当,检察院认为袁伟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说完,方轶拿起一份和解协议,问道:“袁总,和解协议上写的是分期支付赔偿金,先支付百分之五十,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再支付尾款。第一笔赔偿金给了吗?”
  “给了,签完和解协议就给了。”袁长征道。
  “为什么当时不一次性支付完毕,要分期支付?”方轶问道。
  “主要是怕对方拿到钱后反悔,这样可以制约对方。当时我是咨询了赵律师的意见的,他说可以我才签的。有什么问题吗?”袁长征道。
  “嗯,确实有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二条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所谓的即时履行就是签完协议后要一次性的履行完毕,不能分期付款。
  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和解协议如果约定分期支付,开庭时只支付了部分赔偿款,法院是不应该适用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检察院的抗诉没有什么问题。”方轶解释道。
  虽然袁长征听不太懂那些咬文嚼字的法律条款,但是他明白了一点,自己不应该分期支付赔偿款,因为这样的话,法院就不能适用上述解释的第五百零五条减轻对袁伟的刑事处罚。也就意味着二审可能改判,延长袁伟的刑期。
  听了方轶刚才的话,袁长征心中一阵后悔,除了恨自己外,他更狠赵律师,因为当时所有的文件都是赵律师起草的。
  “方律师,您刚才说的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这个区别大吗?难道法院的判决真错了?”袁长征想找法律上的漏洞,但是自己不是很懂法,他只能求教于方轶。
  “嗯,区别还是挺大的。从轻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被告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我给您打个比方,比如按照《刑法》规定,被告人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如果具备从轻处罚的情形,法院会综合案情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判处被告人三年或者四年刑期,这就属于从轻处罚。
  如果被告人具备减轻处罚的情形,法院有可能会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一年半或者两年。
  这就是区别。”方轶解释道。
  “那和解协议是必须要即时支付完毕才能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吗?有没有其他变通的方法?”袁长征的生意头脑快速开动起来,对于生意人来说,没有什么是不能变通的,哪怕只有一丝的可能性,他也会去尝试。
  “根据最高院的指导精神,和解制度有三个原则:第一,自愿原则;第二,即时全面履行原则;第三,禁止反悔原则。
  其实在您与对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对方就不能再反悔,即便对方真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您一开始的担心就是多余的。
  您的问题涉及第二个原则,即时全面履行原则。
  说实话,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项能否延期履行、分期履行等问题,各法院存在分歧。这也可能就是县法院适用减轻处罚,判您儿子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原因。”方轶解释道。
  “按照您的说法,一审法院的判决未必就会被二审法院改判,二审法院还是有可能维持原判的,是这样吗?”听了方轶的话,袁长征心里稍微踏实了一些。
  “有这种可能性,当然这里面运气成分居多。
  但是根据最高院的指导意见,如允许延期履行、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项,将会使法院对被告人的从宽处罚建立在尚不确定的事实基础上,一旦被告人获得从宽处罚后,拒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赔偿义务,受上诉不加刑原则所限,二审法院是不能加重其处罚的。
  另外,由于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无疑会损害裁判权威,也会使被害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所以二审法院会不会改判,我不好说,但是我建议您做最坏的打算,不要太乐观。”方轶道。
  “嗯,我明白您的意思,一审时我们就是太乐观了,结果我爱人到现在还无法接受我儿子被判刑的事实。”袁长征明白方轶的话是对的,凡是都有可能出现例外的情况,要做好充足的准备。


第163章 不得不防啊!
  “另外,根据您的讲述,检察院的另外一个抗诉意见是: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检察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只是对刑事诉讼相关程序进行解释,一审法院根据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直接减轻处罚错误。减轻处罚应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我觉得检察院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而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都应该属于‘从宽处罚’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正是上述规定的具体化,第五百零五条关于刑事和解案件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刑事处罚的规定,均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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