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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第29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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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吴珊珊捉奸后将全身赤裸的被害人捆绑于客厅,让邻居观看,并告知邻居被害人与其老公通奸的事实,其行为既有侮辱的性质,又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被告人吴珊珊为达到羞辱被害人的目的,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捆绑和侮辱),两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有可能分别触犯了两个罪名。根据《刑法》规定,牵连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在相互牵连的两个罪名(非法拘禁罪和侮辱罪)法定刑相同的情况下,辩护人认为应根据被告人的行为目的定罪量刑。
被告人捉奸后,将全身赤裸的被害人拖往客厅捆绑,后在邻居的多次劝说下,才让被害人穿上衣服,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扬言要让被害人没脸见人,并且要将被害人拉到小区门口让大家看。
由此可见,被告人是通过捆绑行为达到侮辱被害人的目的,捆绑只是实现侮辱的暴力手段,侮辱才是被告人的目的。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二、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均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的,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才能立案。
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的捆绑行为仅仅持续了不到二个小时,辩护人认为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普通非法拘禁罪中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间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待普通人的标准不应比上述规定中的二十四小时标准更严格。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捆绑被害人的时间较短,不够成非法拘禁罪。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考虑到本案的起因,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侮辱罪。另外,鉴于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无前科,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建议对被告人处以拘役五个月的处罚。完毕。”方轶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新颁布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号)第六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上述意见是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而制定的,从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间上看,明显要严于之前发布的两个规定,感兴趣的书友可以查下相关规定)
……
“……请法警把被告人吴珊珊带上法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珊珊在捉奸中,以暴力手段,用绳索强行将全身赤裸的被害人捆绑于客厅,并让九名群众围观。其主观方面具有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客观方面公然使用暴力和言语进行侮辱,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和名誉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罪。
被告人吴珊珊在实施侮辱犯罪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又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属牵连犯罪。本案中,侮辱罪和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同等轻重,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目的在于侮辱他人,故对各被告人应以侮辱罪定罪论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珊珊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指控犯非法拘禁罪的罪名不当,应予变更。
鉴于被害人亦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吴珊珊犯侮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审判长宣判道。
县法院的判决结果与方轶预期的相差不大,方轶总算是松了一口气。
第510章 奇葩案子
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时,方轶曾向吴珊珊说过,这个案子他会尽量为她争取拘役,但是有可能法院会判她有期徒刑,让她心里有个准备,现在法院判了她六个月的拘役,目前吴珊珊已经被羁押了三个来月,再在看守所羁押两个多月就可以回家了,也算是达到了预期。
旁听席上的吴国栋对这个判决结果还算满意,他知道自己女儿犯了法,想不被判刑是不可能的,好在不久之后女儿就可以出来了。他的心里踏实了不少。
宣判后,方轶又去看守所会见了吴珊珊,她表示接受判决,不想再折腾了。几日后,刑事判决书发了下来,此后检察机关未提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然这都是后话。
从法院回来后,周颖将整理好的案卷搬进了方轶的办公室,然后皱着眉头问道:“方律师,我向您请教个法律问题。”
她进门时,方轶正在端着茶杯喝茶,放下茶杯后,他微笑道:“你说。”
“侮辱罪不是告诉的才处理吗?没有被害人的告诉,不应该处理。庭审中咱们没提,公诉人和法官也没说这事。为啥法院就判了?”周颖不解的问道。
“来,你把《刑法》第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看一下。”说着方轶将一本已经被他翻烂了的《刑法》扔给了周颖。
周颖接过来后,开始翻阅。
“你说的没错,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也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条里有个‘但书’条款,你没注意吧?
吴珊珊的案子情节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否则方轶也不会认为她构成侮辱罪),检察院就被告人的侮辱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只是其指控的罪名不妥而已,因此,法院直接以侮辱罪改判并不违反《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方轶微笑道。
“哦,明白了。当初考试时我只是记下了告诉才处理的几个罪名,并未仔细看法条,现在看来每一条都有说道,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周颖看过法条后,叹息道。
“饭得一口一口的吃,案子得一个一个的办,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本事不是一天就能学会的,胖子也不是一天就能吃成的。”方轶笑道。
“嗯,您说的对,我争取早日吃成胖子……不对,早日学有所成。”周颖眼中闪着金光道。
正在两人说话之际,方轶的手机响了,是久未见面的于满堂打来的。
“兄弟,啥时候有空过来坐坐啊!”电话刚一接通,话筒中便传出了于满堂那半死不拉活的声音。
“于总,咋啦?您这声音听着有点不对啊!”方轶疑惑的问道。
周颖见方轶接听电话,向方轶做了个离开的手势,转身走出了办公室。
“别提了!来了你就知道了。正好有个小案子给你。”于满堂道。
“好,明天一早我过去找您。”方轶看了眼手表,已经快下班了,这点过去不合适。
“好,明天见。”于满堂说完后挂断了电话。
方轶拎着公文包走出办公室的时候,恰好看到了刚从外面回来的王德友。
“老王,这满头大汗的,又去开庭了?”方轶问道。
“别提了,一个简单的刑事案子,是去年的时候钱文律师接的,她辞职了,后来团队把这案子转给我了。
别看这案子简单,前前后后的折腾了两年,今天终于结案了。”王德友将公文包放在一旁的椅子上,掏出手绢擦着脸上的汗说道。
“吃饭了没?反正我也是一个人,走,咱们去喝一杯,边吃边聊。”方轶微笑道。
“好,我收拾下,今天跑了一天,给我热坏了。”王德友边说,边提着包去了工位。
律所附近的一家不太起眼的小饭店的推拉门上写着冷气开放,方轶和王德友一走进去,立刻起了一身鸡皮疙瘩,冷气给的很足。
“就这家吧,人不多,咱们边吃边聊。”王德友见里面一共有六张桌子,只有三张桌子坐着食客,里面挺干净的,便挑了一张靠窗的桌子坐了下来。
两人要了四个菜,两瓶冰镇啤酒,等待上菜的功夫,两人边吸烟边聊天。
“老王,上次老黄给你出的主意咋样?你儿子听话不?”方轶问道。
“还行,我儿子最怕他姐,只是成本有点高。”老王拿过一瓶冰镇啤酒,给方轶倒了一杯,自己也满了一杯,说道。
“成本高?”方轶刚端起酒杯,又停下了,疑惑的问道。
“对呀,你是不知道,现在的小孩子一个个可鸡贼了。我让闺女给儿子当家教,我闺女就说了,现在家教都是按小时收费,跟我要一个小时一百元,就这还是打折价呢。”老王道。
“你答应了?”方轶笑道。
“答应?怎么可能。她要是能一小时赚一百元,我就不用勒紧裤腰带了。”王德友哼了一声道。
“最后怎么谈的?”方轶饶有兴趣的问道。
“我儿子的成绩现在在他们班属于中等偏下,我跟闺女说,他弟弟的成绩每前进一个名次,我每月多给她十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结束后各结算一次。”王德友道。
“就十块钱,你闺女能同意吗?”方轶问道。
“账不能这么算。我儿子他们班一共三十六个同学,上学期他排名第三十二位,前进的空间还是很大的,如果能一下前进到第一名,每个月可就多三百多元呢,一年下来可不少钱呢。”王德友道。
呃……一共三十六个同学,排名第三十二位,这成绩属于中等偏下?!嗯,确实够偏下的,都到脚脖子了,不过上涨空间确实很大,方轶一笑,老王是个要面子的人,所以……
“你闺女同意了?”方轶问道。
“嗯,在我和我媳妇胡萝卜加大棒的威胁下签了协议了。”王德友端起酒杯道。
“法援那边的业务做着怎么样?”方轶岔开话题问道。
“挺好的,多劳多得,又不发愁案源,得空还能自己开发下案子,就是有点忙。
我今天去领判决的那个案子才奇葩呢。被告人被抓了放,放了抓的折腾了好几次,本来都判死刑了,结果报上去复核,又给改判了。”王德友道。
“啥情况?”方轶一怔。
虽然死刑复核不予核准的案子也有,而且方轶之前也碰到过,但是毕竟是少数,绝大部分案子都会被核准死刑,但是抓了放,放了抓的情况确实不多见。
第511章 奇葩案子2
王德友见周围没什么人,低声道:“当事人姓高,叫高英,是个女的,家住市郊,她还有一个弟弟。
之前开庭时是钱文律师去的,据说早以前高英找了个对象,但是家里人说那男的岁数大,又有个上小学的儿子,死活不同意她嫁给那男的。高英寻死腻活的非要嫁,两边闹差点断绝父女关系。
那男的见高家不同意,而且闹得挺厉害的,后来就不跟高英联系了,手机号也换了。自此以后,高英就落下病了,总觉得家里人要害她。
其实平时你看不出来她有问题,但是别刺激她,一刺激就犯病。去年的时候,市郊拆迁,高英家也在拆迁范围内,一家人高高兴兴的签了拆迁协议,她家要了一套三居,一套一居,还有几十万的补偿款。
她父母的意思,三居室给她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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