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29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我的美母教师 | 乡村精品合集 | 乡村活寡 | 乡村欲爱 | 乡村春潮 | 乡村花医 | 欲望乡村(未删) | 乡村艳福 | 乡村春事 | 人妻四部曲

律师本色-第220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保安也是服了,就特么胳膊上抓了几道口子,衣服撕坏点,也值当的打急救车?但是人家是业主,不服务好了,这帮有钱人真投诉,说不定工作就丢了,惹不起!于是保安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很快警察和急救车就到了,警察了解完情况后,本想训斥双方一顿,都是吃饱撑的,为了两条狗两个大人打什么劲啊,这么爱打架怎么不去混社会呀!但是又一想这可是高档小区,住的人都是非富即贵,谁知道这两娘们背后有没有人啊,还是以安抚为主稳妥,于是两边抹稀泥了事。
  医生在给中年妇女处理伤口时发现她的右手中指指间关节有脱位的迹象,便将中年妇女拉去了医院。
  到了医院一检查,果不其然中年妇女的中指近指间关节脱位,后来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中年妇女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五个来月,心里一直憋着一口气,怎么说自己也算是当地有头有脸人物的家属,不能就这么算了。
  后来中年妇女找到医生询问如果手指恢复的不好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构成轻伤。医生为了让她配合治疗,便告诉她如果不遵从医生的医嘱,很可能会出现中指指间关节僵直,对日常生活构成一定的影响,极有可能构成轻伤。
  中年妇女一听,心里发起狠来。表面上她配合医生的治疗,其实暗地里阴奉阳违,根本没有按照主治医师的医嘱进行理疗及锻炼,果不其然出院后,再次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就这样刘女士被警察以故意伤害罪抓了起来,因为案情简单,检察员收到案卷后,很快便以故意伤害罪向区法院提起了公诉。
  随着案情介绍的结束,有人将案卷的纸质版资料发到了众人面前。
  两个女人为了两条狗打架,一个轻伤,一个被抓,就为了这么点屁事,花钱请了这么多行业内的教授和知名律师,跑到这么高档的地方研讨案情……真是钱多烧的!
  方轶手里拿着案卷材料,心里这个气,来的时候还以为是什么大案、重案呢,原来就这么点破事,有请专家、律师研讨案件的钱都能请好几个律师了。
  一边看案卷,方轶一边琢磨,这刘女士年纪轻轻,不用上班,一个人住高档小区,而且还没结婚……不会是金丝雀吧!
  其实在场众人与方轶的想法差不多,在座众人不是法学教授,就是具有丰富刑事案件和生活经验的律师,一听就知道刘女士的身份不简单。
  其实众人猜的不错,刘女士大学毕业后没多久就靠着出众的姿色和手段,傍上了一家集团公司的老总,这位老总家在外省,家里的母老虎随着儿女去了国外陪读。
  虽然母老虎不在身边,但是她在公司里放了眼线,老总又是个在社会上有头有脸的正面人物,不敢明着来,只能偷偷在本市的高档小区养个金丝雀,隔三岔五的来温存下。


第393章 不服就用钱砸,砸到服为止
  平时帮老总打理这些烂事的是他的一位本家侄子,姓郑,也就是之前进来的三人中,一直没说话那位,挂的职位是老总私人助理。
  刘女士被抓后,郑助理第一时间得到了消息,急忙托关系打听情况,打算花点钱把人保出来,把案子消了。但是一打听才知道,感情被害人的身份不简单,是当地一位实权人物的媳妇。
  于是郑助理就找到了平时帮他做擦屁股活儿的吴秘书,吴秘书其实并不是真的秘书,是个专门做拼缝的,“金丝雀”刘女士就是吴秘书帮老总找的。
  社会上专门有这么一帮人,投富人所好,专门为富人拉皮条,找喜欢的物件,吴秘书就是这样的人。
  郑助理与吴秘书是在三年前一次酒会上认识的,因为臭味相投,后来成了好友。
  郑助理将刘女士的事汇报给了老总,老总对这位刘女士非常宠爱,想请律师帮刘女士打官司,又怕泄露自己与她的关系,为了脸面,他不得不将事情全权委托给郑助理处理。
  郑助理和吴秘书一合计,想借着这事从老总手里弄些钱花,郑助理便给老总出主意,说现在社会上的律师鱼龙混杂,如果要盲目的去找,肯定会招来很多大忽悠,律师费肯定少不了,找身边的律师又容易落人口实。
  于是郑助理建议,不如来个广纳贤士,研讨案件,然后从中选拔一两名律师做委托,整个事情都是以刘家人的名义运作,跟老总不沾边,又能找到有真才实学的律师,律师费还好谈。
  老总一听有道理,反正这事别扯到自己身上就行,于是便给了郑助理五十万元经费,让他处理此事。
  拿了钱怎么也得弄出点动静来,于是郑助理和吴秘书一合计,将本地知名刑事律师刷一遍,挑出知名度靠前的刑辩律师,另外再请几位老教授坐镇,来一场案件研讨,这样应该可以给老总交差了。
  至于劳务费,当然是因人而异,知名度高的多给,差一点的少给。方轶因为是这几年冒出来的后起之秀,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就被他们盯上了,但是劳务费不高,只能给五千元。
  刚才介绍案情的姓周的男人,是吴秘书的助理,名校毕业,是专门为吴秘书整理文书的。
  如果不是看在劳务费的面子上,在座众人早就起屁股走人了。这么个小屁案子平时在座的律师根本都不接,都是给助理处理的,就连在座的理论很少联系实际的法学教授们内心也是很不屑,觉得这是拿导弹打蚊子,大材小用。
  当然方轶除外,现在的他虽然有资格坐在这里,但是家底可没有在座的众人厚实。
  “下面请大家自由发表意见。”吴秘书见时间差不多了,微笑道。
  在他看来,眼前的这帮专业人士与他没有什么区别,一提有大把的劳务费拿,各个开心的不得了,哪有半点专业人士的风骨!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专家又怎样,不服就用钱砸,砸到服为止。
  在座的众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既然人都来了,怎么也得说两句,屁都不放一个,怎么好意思拿人家的劳务费。
  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学教授,见众人都不说话,琢磨着早点说完早点完事领钱,于是喝了一口茶水,清了清嗓子道:“我认为,本案的被害人,那位中年妇女,受伤后一开始被评定为轻微伤,但是因为她在医疗过程中不配合医生进行理疗和锻炼,从而导致伤后恢复不尽如人意,最终评定为轻伤。
  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我觉得刘女士是否构成犯罪存疑,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认定刘女士无罪。”
  吃谁的向着谁,拿人家的钱怎么也得替人家说两句话,反正也不用他担责任,又不是他去开庭,说呗。
  见有人开了头,方轶身旁的一位四十多岁的刑辩律师也开了口:“我认为,那位中年妇女不进行理疗和锻炼是其伤害结果的一个原因,本案属于多因一果的案件,既有刘女士的伤害行为,又有被害人自己不配合治疗导致的损害,应该对被害人的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以便查明案件事实。”
  话音落下,众人忙随声附和,觉得有道理。
  这时一位五十来岁的女律师提出了不同意见:“我个人认为,医疗行为作为阻断伤害结果发生的因素,不是多因一果案件的致害原因,被告人刘女士不能给被害人设置接受医疗、理疗和锻炼的义务,被害人不进行理疗和锻炼不构成过错。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应引用疑罪从无的原则。但可以做罪轻辩护。”
  说话的女律师可能是出于对金丝雀的不屑,提出的意见很客观,也很专业,按她的说法刘女士必被判刑,吴秘书三人脸色有些微变,心中不是很爽。
  吴秘书心中暗暗盘算着:这要是小刘被判上几年,又得给老总重新找金丝雀了,现如今不要脸的拜金女学校里有的是,可是要想找到即符合老总口味,又有手段能拢住老总心的女孩……难啊!
  “嗯,赵律师说的有道理。”一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冲着女律师点头称赞道。
  方轶看着他心中好笑,他记得最先发言的那位教授说刘女士无罪时,这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也说了同样的话。
  好吗,谁都不得罪,这就是在象牙塔内修炼的八面玲珑神功吧,看来功力很深厚啊!
  心中这么想,方轶的脸上不自然的就表现出来了,不巧的是正好被那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看到。
  老教授心中不悦,看了一眼方轶的名签,说道:“但是我记得在《合同法》里有规定,如果合同的一方违约,违约方只对其可以预见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守约方未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同理,刘女士造成了被害人损害不假,但是被害人应该积极的配合医生治疗,避免损害的扩大。
  这位方律师,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老教授说完,众人均顺着他的眼神看向方轶。


第394章 有屁快放
  方轶一怔,心道:老家伙,你可够损的,把《合同法》里的规定拿到刑事案子上来适用,你怎么想的。这两部法律的立法本意都不一样,怎么能照搬呢,你作为法学教授,搞了一辈子法律,这个道理不应该不明白吧,这不是给我挖坑吗?真当我的刑法学博士是花钱买的,我导师可是国内刑法学的领军人物,这类案件研讨会当年我可没少参加。
  都是千年的狐狸,你跟我玩什么聊斋啊?
  “冯教授,按照您的说法,被害人有配合医生进行治疗的义务,如果被害人不配合治疗,产生的后果不能完全归责于致害人刘女士,刘女士只应对通过医疗不能恢复的部分及医疗过程中的费用负责。是这样吧?”方轶看了一眼老教授面前的名签,然后微笑着问道。
  老教授微笑道:“我只是抛砖引玉,开阔下思路,大家共同探讨。”
  方轶心中冷笑,老家伙够狡猾的,左右逢源啊!
  “我认为,如果没有刘女士的致害行为,被害人根本无需进行医疗,更不存在进行治疗的义务了。犯罪行为人为他人设置义务,这个逻辑本身就有问题。
  《合同法》是基于善意、诚信、互利的原则制定的,而犯罪行为大多是恶意、自利、单边的,把《合同法》中对违约情况的理解移植到刑事案件中,必然得出荒谬的结论。
  被害人的治疗义务不是法定的,也不是约定的,《合同法》中关于守约方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刑事案件。
  所以我个人认为,被害人受伤后没有进行医疗自救的义务,其不积极接受治疗、理疗,不积极进行锻炼,不构成被害人过错。致害人刘女士不能因此对扩大的伤害减免责任。本案最稳妥的辩护方案是最轻辩护,无法做无罪辩护。”
  方轶琢磨着,反正现场那么多知名律师,案子肯定轮不到自己头上,至于那位老教授怎么想,他更不关心,一个整天在象牙塔内修炼八面玲珑神功的老家伙,能有什么出息,随他去吧。他的心情很轻松,说的也很客观。
  “我同意方律师的意见。”之前发言的那位女律师立刻表示赞同。
  ……
  经过一番讨论,研讨会最终形成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刘女士无罪;第二种意见,存疑,不确定,实际上就是骑墙头;第三种意见,刘女士构成犯罪,建议做罪轻辩护。
  研讨会散后,众人领钱走人,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