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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5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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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第三天模拟庭审的召开,论坛的热度再次空前上涨。

    涌现的帖子比平时多出了五倍有余。

    关注数最多的帖子。。。···

    都是和模拟庭审相关的。

    「兄弟们,你们看了直播没有?up的庭审已经开始了!」

    「好家伙!十个模拟法庭同时开庭,全国律师行业的巅峰赛啊!

    「在哪里看直播啊?有没有好心人给个链接?」

    「完了,up抽到的这个案子劣势太大了,这能赢我倒立拉屎!」

    「up居然要做无罪辩护?牛哇,这案子都能无罪辩护?」

    论坛里。

    网友们的心情非常激动。

    有许多法学生都在时刻关注着模拟法庭的动向。

    毕竟······

    这是法学界的一大盛事。

    当然。

    也有不少网友们不知道从哪里看模拟法庭,到处在求人给链接。

    没过多久。

    有人更新了一个帖子,里面附带了十个直播间的链接。

    瞬间引起了热议。

    一楼:感谢楼主,好人一生平安。

    二楼:我刚去逛了下十个直播间,案件一个比一个离谱。

    三楼:果然不愧是巅峰赛,愣是没一个普通案件。

    四楼:up的这个案子有点难打啊,天生大劣,这运气绝了。

    五楼:这赛制好像是议论淘汰制,评分不够的话就会淘汰。

    大楼:up不会一轮游吧?平时猛如狗,大赛软脚虾?

    七楼:论坛里有没有精通法律的大佬,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辩护成无罪的?

    八楼:我刚刚问了我老师,他说他也不懂。

    九楼: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想要辩护脱罪,基本上是难上加难吧?…

    十楼:说实话,我倒是觉得对方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没问题,每人也才一年半,毕竟是一条人命啊。

    十一楼:过失导致他人死亡,一年半并不算多。

    十二楼:我也觉得对方提出的量刑建议挺合理的,up如果争取缓刑的话,联合张玮说不定可以干翻对面!

    十三楼:楼上的都是新来的吧?居然有人担心up会在法庭上输?up以前输过吗?

    十四楼······

    这个帖子之下。

    楼层数正在以惊人的速度飙升。

    老粉丝们丝毫没有担心秦牧会输。

    成为秦牧粉丝以来,他们见到过太多不可思议的事情了。

    对秦牧已经有种盲目的崇拜和相信。

    。。。。。。

    魔都。

    某会场,第八模拟法庭。

    「咚……」

    审判长听完了秦牧的答辩,也有些惊讶。

    但还是认***持道:「既然如此,那本案的焦点将围绕张三和李四有罪和无罪之间进行,下面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紧接着。

    公诉席上的三名律师便开始整理手头上的资料,将其分门别类梳理出来。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这是我方搜集到的当时目击证人孙老头的口供,孙老头承认亲眼看到了张三和李四朝着池塘里扔了两个鞭炮。」

    「这里是法医的死因鉴定证明,认定王二的死亡为受惊过度导致的溺亡,而事发当时只有张三和李四朝池塘里扔了两个鞭炮。」

    「这里是张三和李四的口供,两人对其谋划朝着池塘里扔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

    「这是王二的家庭情况······」

    来自阳城的两名刑事辩护律师有条不紊的在模拟法庭上呈现着证据。

    每个证据······

    都指向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某个构成要件。

    十四楼······

    这个帖子之下。

    楼层数正在以惊人的速度飙升。

    老粉丝们丝毫没有担心秦牧会输。

    成为秦牧粉丝以来,他们见到过太多不可思议的事情了。

    对秦牧已经有种盲目的崇拜和相信。

    ······

    魔都。

    某会场,第八模拟法庭。

    「咚……」

    审判长听完了秦牧的答辩,也有些惊讶。

    但还是认***持道:「既然如此,那本案的焦点将围绕张三和李四有罪和无罪之间进行,下面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紧接着。

    公诉席上的三名律师便开始整理手头上的资料,将其分门别类梳理出来。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这是我方搜集到的当时目击证人孙老头的口供,孙老头承认亲眼看到了张三和李四朝着池塘里扔了两个鞭炮。」

    「这里是法医的死因鉴定证明,认定王二的死亡为受惊过度导致的溺亡,而事发当时只有张三和李四朝池塘里扔了两个鞭炮。」

    「这里是张三和李四的口供,两人对其谋划朝着池塘里扔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

    「这是王二的家庭情况······」

    来自阳城的两名刑事辩护律师有条不紊的在模拟法庭上呈现着证据。

    每个证据······

    都指向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某个构成要件。

    组合起来。

    便可以指控张三和李四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旁听席上。

    围观的律师们看到阳城律师的控诉,都露出了赞许之色。

    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已定的。

    但······

    证据的整理,控诉的方向,量刑的估量,都需要由当事一方自行操作。

    在庭审结束后。

    赛组委,也就是律师协会将会对其评分。

    就算让他们上场,也无法保证做的比阳城这两名刑事辩护律师更好。

    「指控证据上可圈可点,晋城他们那边估计要招架不住了。」

    「除非他们能找出这些证据的漏洞,将其推翻,不然三个要件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必然成立。」

    「秦牧这半吊子实力,估计都不知道怎么质证。」

    「我刚才琢磨了下,这些证据都是铁证,

    几乎不可能被推翻。」

    「。。。。。。」

    旁听席的众人摇头晃脑,窃窃私语。

    赵百亲更是露出了嗤笑嘲讽之色,看秦牧的眼神愈发不屑。

    「原来就这么点水平·····。」

    他摇了摇头。

    刚想起身离开,前往其他的模拟法庭看看情况。

    就看到被告人辩护席上的秦牧居然主动站了起来,朗声道:「对方提出的证据都没什么问题,我方当事人张三和李四的确往池塘里扔了鞭炮。」

    「其行为与王二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我方当事人的确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

    说到这里。

    秦牧话锋一转,沉声道:「但我认为,其两人的行为尚且不构成犯罪,因此不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即可。」

    话音未落。

    阳城的两名律师便反唇相讥:「铁证在前,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完全符合三个要件,怎么会不构成犯罪?」

    被告方的律师席上。

    张玮感受着周围剑拔弩张的气氛,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想要站出来说两句,却发现他完全跟不上秦牧的思路。

    他只是想做缓刑辩护而已。

    可秦牧却直接想要起飞。「当然不构成犯罪!」

    秦牧昂首挺胸,淡淡说道:「在刚才你方陈述的证据里,我方当事人张三和李四的确往池塘里扔了两个鞭炮,王二的死因也的确与鞭炮的响声有关。」

    「但根据目击证人孙老头的回忆,当时只听到了一声鞭炮响。」

    公诉席上。

    阳城的两名刑事辩护律师愣了一下,连忙在案件描述里查阅了起来。

    发现······

    的确如秦牧所说。

    孙老头的口供里,说的也是听到了一声鞭炮响。

    两人对视了一眼。

    又看向了秦牧,冷哼道:「那又如何?有一声鞭炮响便足以定罪!

    的确。

    只需要鞭炮响了,那就足以证明张三李四和王二之间的死存在因果关系。

    三个构成要件同样全都符合。

    然而。

    秦牧却不慌不忙,嘴角勾起一抹弧度:「三个构成要件的确都符合,但只有一声鞭炮响,也就是说明极有可能我方当事人扔其中一个鞭炮哑火了。」

    「即其中一人的行为和王二的死亡并不存在直接联系。

    「那你方控诉的我方当事人两人所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便不符合构成要件,除非你们能证明两个鞭炮都响了!

    模拟法庭上。

    秦牧的声音铿锵有力,回荡在这个小房间里。

    在场所有人······

    都被秦牧提出的这番新观点给惊住了。连忙去翻阅本次庭审案件的「原题」。发现······

    的确如秦牧所说,案件原文描述指的是「一声鞭炮响」。

    这极有可能是撰题人没注意到的小细节,微不足道,却被秦牧揪出,加以利用。

    公诉席上。

    来自阳城的三名律师脸色都变得难看了起来,

    瞬间明白了秦牧的辩护思路。

    秦牧是打算······

    以一声鞭炮响为方向,瓦解他们的指控。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因为刑事属于极为严厉的刑罚,所以要慎之又慎,必须要做到任何一个环节都没有疑点,方可立案审判。

    而秦

    牧提出的这一点······

    恰好是本案最大的漏洞所在!
………………………………

第四百零一章 张玮咋不说话了?

    他们指控张三和李四放鞭炮导致了王二死亡。

    但······

    实际上。

    鞭炮只响了一声。

    那就足以说明他们的指控有问题。

    因为他们在上呈的证据中描述的清清楚楚,两人各点燃了一个鞭炮放了进去。

    以此为依据同时起诉两人。

    可现在秦牧却说······

    有个鞭炮哑火了!

    因为这个小细节······

    他们对两人的指控,将被判定为不严谨,失去证据效力。

    按照我国的刑法原则。

    疑罪从无。

    即在对每一证据查证属实的基础上,还应从整体上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通过逻辑推理和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不能形成完全闭合的证据链,有无罪的现实可能性的,应认定为疑罪。

    简单点说。

    就是如果不能确定被告人真的犯罪了,但凡存在任何一个疑点,都不能断定这个人有罪。

    古代岳飞的莫须有罪名。。。。。。

    在现代刑法中,是不成立的。

    而疑罪从无的决定者,通常是检察机关。

    即公诉人一方。

    公诉席上。

    来自阳城的两名律师脸色低沉,正死死盯着秦牧。

    秦牧的这番发言······

    完全打乱了他们的阵脚,将他们辛辛苦苦整理的证据全部击溃。

    他们的证据没有任何问题。

    但秦牧提出的这个观点,却是一针见血。

    他们若是无法区分哪个人扔的鞭炮响了,便无法对两个人起诉并且定罪。

    法律是严谨的。

    刑法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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