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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49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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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一万五千人。。。。。。
全是诽谤罪。
考虑到社会影响,最终被判处的缓刑居多。
而这次。。。。。。
刑期通常在三年以上,几乎不可能被判处缓刑。
也就是说。。。。。。
这三千人,都将被判处实刑。
要么在晋城本地服刑,要么被发配原户籍管辖地服刑。
三千人的总刑期加起来,甚至超过了一万年!
「这次的庭审太刺激了,等一个月不亏,可惜一心不能六用啊。」
「六个庭审直播间,我还是头一次看到这种阵仗。」
一个论坛引发的血案,他们估计做梦也没想到会是因为唐岁明进来的。」
「以后看谁还敢再来攻击咱们论坛,也不看看咱们论坛的背后大boss是谁?」
「咦?在洗浴中心里挖井用水,居然也犯罪了?构成的罪名居然还是非法采矿罪?」
。。。。。。
青岚饶有兴趣的看着这些帖子。
同时刷到了不少科普刑法罪名的帖子,专门讲解公诉人控诉的这些刑事罪名。
有的刑事罪名极为冷门。
还出现了。。。。。。
非法采矿罪。
这个罪名一出现,顿时引起了论坛网友的注意。
因为。。。。。。
公诉人控诉的犯罪行为里,指控某一位被告在经营的洗浴中心里挖井。
构成的却是非法采矿罪。
要知道。
在乡下,几乎家家户户都会自己挖井用水。
要是这都犯罪的话。。。。。。
那覆盖面实在是太大了。
此外。
水。。。。。。
居然还能和矿有关系,难不成这家洗浴中心水井里的水是矿物质水?
「咦?」
青岚就看到了论坛里某位大佬发的一个帖子,专门讲解了这项刑事罪名。
并且说明了它为什么构成是非法采矿,而非其他。
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通常来说,情节严重的,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免费阅读。
………………………………
第三百七十六章 被骗罪
在立案标准上。
需要构成至少五万元以上的矿产资源损失。
要知道。
根据国土资源法,水资源、土地资源这些都属于国家所有。
私人可以占据和使用。
但不具备所有权。
水资源同样如此,未经批准允许,或者授权,不准私自开采。
至于水资源为什么归属于矿产资源。。。。。。
这就和矿产资源法有关了。
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指的是由于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呈固态、气态、液态的各种资源。
总共分为四类。
一是能源矿产,比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等。
二是金属矿产,比如金银铜铁锡等等。
三是非金属矿产,比如金刚石、石墨、火山灰等等。
四是水汽矿产,比如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二氧化氢等等。
因此。
只要无证或者未经允许私自打挖水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都属于对矿产资源的非法侵害。
除了水资源之外。
还有采集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氢等行为,同样属于非法采矿。
没错。
即便是收集空气,有时候也会构成犯罪!
不过……
对普通人而言,私自开挖水井,自己用水,并不会构成非法采矿罪。
因为在这个罪的犯罪构成中。。。。。。
有个至关重要的两个条件,分别是故意,以及牟利目的。
这名被告之所以构成了非法采矿罪,是在明知挖井犯法的情况下,故意非法采挖地下水,试图节缩开支,用以牟利。
而在乡下。
虽然许多村民们都在家里打了井,但那是为了自家使用便利。
并未将水资源出售,或者用其他方式牟利,不构成犯罪。
「又长见识了。」
青岚看完了这个大佬帖子里的详细内容,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
这个帖子讲的十分详细。
从出罪、入罪、量刑等角度,将非法采矿罪分析的清清楚楚。
只要有一些法律基础的人。。。。。。
都能看明白。
而在这个帖子的下方,瞬间涌现出了数百层楼。
一楼:感谢楼主,楼主好人一生平安。
二楼:长见识了,但我有个疑问,如果我是个种菜的,挖井用来灌溉,每天用一百吨水,这个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三楼:这取决于浇水灌溉算不算是牟利行为,我个人觉得不算吧?看看四楼怎么说。
四楼:这妥妥的牟利行为啊,我灌溉不就是为了赚钱吗?看看五楼怎么说。
五楼:五楼现在很懵逼,六楼说几句吧。
六楼:要我说,是不是牟利,得看谁打这个官司,要是让up来,对面的律师都要进去。
七楼:我就是个律师,这应该不构成犯罪,因为它不符合犯罪成立的三阶层论。
八楼:三阶层论我倒是听说过,貌似真不符合,那的确不会构成犯罪。
九楼:三阶层论是啥?
九楼:和你们在一个论坛我总感觉格格不入,同样是九年义务教育,为什么你们咚的这么多。
十楼:我来科普一下,三阶层论指的是犯罪如果要构成,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符合性指的是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采矿行为,违法性指的是违法了相
关法律法规,有责性指的是行为人需要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楼:三阶层论我以前也学过,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十二楼:我特么还是没听懂。
十三楼。。。。。。
青岚看着网友们留下的评论,同样有些懵逼。
想了半天也没想明白。
这个三阶层论她从未听秦牧说过。
而且。
光从定义上来看,她也没咋看明白。
如果是乡下农民挖掘大量地下水,用来灌溉,行为上的确符合了非法采矿罪。
违法性也满足,属于牟利行为。
行为人如果是成年人的话,完全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她和大量网友一样。
即便有理论,也没想通其中的逻辑。
好在没过多久。
第176楼中,有个网友热心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符合性和违法性都满足了,但有责性显然不满足,因为用井水灌溉古已有之,即便行为人执行了非法采矿的行为,他也不应当为该行为承担责任。」
这个说起来比较复杂。
刑法罪名的确认,讲究责任对应,即谁做出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犯罪责任。
但农民挖掘井水灌溉。。。。。。
明显是传统农业耕种的观念影响,错的并非是个人,且属于普遍现象。
即便所有行为都属于非法采矿,其行为也是故意,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
晋城。
某中级法院。
第一刑事审判庭。
经过了漫长三个小时的持续控诉,公诉人终于将六百余人的犯罪事实控诉完毕。
期间。
公诉人唇干舌燥,连喝了好几瓶矿泉水。
秦牧坐在证人席上。
闲着无聊,心中默数了公诉人指控的这些罪名的数量。
总计八十九个。
「这些被告。。。。。。对刑法研究的是真透澈。」
秦牧嘴角抽了抽,忍不住感叹了一句。
要知道。
《刑法》中,所有罪名累计加起来,也才422个。
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据了11%,故意犯罪374个,占据了89%。
而这六百多个被告们。。。。。。
直接把占据了近四分之一的刑事罪名。
这绝对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这些被告横跨各大行业,涉及了数十个领域,税收、人身伤害、走私货物等。
他之前所做的视频里的罪名,在这些被告身上都有,且情节更加严重。
「等庭审结束了。。。。。。可以专门把这些罪名制作成视频素材,专门讲解一遍。
秦牧目光微微闪烁,心中默念了一句。
这几十个罪名。。。。。。
有的很热门,基本上人人都知道,诸如故意伤害罪,破坏财产罪等。
而有的则很偏僻,比如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招摇撞骗罪,被骗罪等等。
有个被告在其洗浴中心内挖掘水井,就构成了非法采矿。
而有个卖鱼的,在菜市场逼迫别人强买强卖,则构成了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仙人跳也属于这个行
列。
这个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些类似,都是使用的暴力手段。
但并非是直接占有财物,而是用看似正当的手段进行交易。
还有个被告比较奇葩。
喜欢没事冒充交警,在路上指挥交通,或者冒充民警,帮助小区里的人劝架,还私自定制了好几套「专业制服」。
而这种行为。。。。。。
则直接构成了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即使他没有去骗取财物,也构成了犯罪。
此外。
还有被骗罪。。。。。
这个罪名听起来非常离谱。
不是去骗别人,而是被骗,同样会构成犯罪。
在公诉人的控诉里。
其中一个被告就属于被骗罪,在帮助公司处理合作合同的时候,被某个境外团伙给骗了近三百万元。
结果。。。。。。
境外团伙因为受到了牵连,被抓捕归案,将这个被骗的人也给供述了出来。
直接把他也给送了进来。
他犯的罪全称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中,指的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或者金融机构和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个罪。。。。。。
针对的是那些玩忽职守,躺平的员工。
在立案上。
需要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或者造成国家巨大损失。
………………………………
第三百七十七章 漫长的审判期
秦牧相信。
有这么多活生生的素材在,普法效果一定会非常好!
「咚……」
法庭上。
审判长敲响了法槌,开始让法警将被告——带上庭。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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