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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4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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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秦牧。
他们居然用的是免费的律师!
都没去找律师。。。。。。
「我们也想找啊。」
被告席上。
齐亮磊看了眼旁边的律师,有些欲哭无泪。
就这个律师。。。。。
还是他们煞费苦心,申请到的法律援助律师。
他们也想要花钱请律师。
可关键是那些律师。。。。。。
根本不愿意参与这个官司,都说风险和收益不成正比。
无奈之下。
他们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了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
好在。。。。。。
他们找的这名律师,据说帮助过许多打不起官司的人打过诉讼。
名叫苗航。
应该。。。。。。
不会差到哪里去。
「苗律师,等会儿开庭了,记得帮我们讲清楚立场,我们其实无意与对方为敌的。」
他看着苗航,再次叮嘱道:「当然,最重要的是不能让我们坐牢或者判刑,我儿子正在考公务员,都复习两年了,要是我被判刑了他这辈子基本上就废了。。。。。。」
这场庭审。
对他而言非常重要。
不管用什么手段,他都不能输。
「我。。。。。。尽力。」
苗航嘴角抽了抽,但并未把话说满。
这个案子。。。。。。
给任何一个律师来打,都不敢说能赢下秦牧。
说实话。
若不是他运气不好,被分配给了齐亮磊,他同样不想接这个案子的代理。
「咚…」
正在此时。
坐在前方的审判长周全民敲响了法槌,沉声望着下方:「今日,本院将就李卫国起诉齐亮磊、张春花等七人涉嫌侵占罪一案。」
「由我周全民担任审判长,依法组建合议庭,共同审理此案。」
随后。
便是照常的宣读法庭纪律环节。
书记员站了出来,沉声宣读法庭纪律。
五分钟后。
「现在,正式开庭,由原告方陈述案情,念诵起诉状。」
在周全民的主持下,庭审正式开始。
原告席上。
李卫国听到喊到了自己,下意识的看向了秦牧。
秦牧点了点头,当即站了出来:「起因是这样的,四日前,我方老人在晋河的某段流域内,因购买的鱼缺水,打算借助河水换水的时候,不小心导致大量鱼儿逃逸。」
「但却被下游的齐亮磊、张春花等人强行拿走。」
「我方老人在得知情况后,曾主动向七人进行协商,希望起能够归还这些鱼,可七人态度恶劣,始终声称不还。。。。。。」
在陈述事实这个阶段。
秦牧没有任何添油加醋,而是如实的将事情原委讲述了一遍。
当时的现场。。。。。。
还有许多围观群众,都可以证实他所言的真实性。
齐亮磊七人根本没有还鱼的任何打算,即便民警来了,他们也一直拒不归还。
「对方的行为,非法侵占我们的个人财产,且拒不归还,构成了侵占罪,因此我方恳请法院就齐亮磊七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判处,判处齐亮磊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
紧接着。
在量刑建议上,秦牧给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
这个量刑。。。。。。
其实并不重,他也没有特意给对方加重罪名。
一切。。。。。。
都是齐亮磊七人自找的。
实际上。
他们要是老老实实还鱼的话,他也不会追着他们穷追猛打。
「被告方,对于原告方律师刚才所说,你们有什么要辩述的吗?」周全民听完秦牧的阐述,再次看向了齐亮磊七人。
齐亮磊七人对视了一眼。
从未经过如此阵仗的他们,只能求助的看向了律师苗航。
「咳咳,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在这里我要阐述清楚一点的是,这些鱼固然是原告方的,但并非是意外流落到晋河中的,而是他们故意放生的。」
苗航深吸了一口气,按照原定的计划答辩道:「我方认为,这些鱼应当属于遗弃物,而非遗失物。」
「在物权上,这些鱼并非任何个人所有。」
「因此,我方当事人获取了鱼之后,没有归还的行为是合理且合法的,并不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请法院查明事实,还我方当事人一个公道。」
说完该有的答辩后。
他便退回了自己的坐位上。而周全民闻言,微微蹙眉。
略作总结后。
开口道:「关于本案,双方的争论焦点在于是否属于遗失物,接下来本案将围绕此点进行审理展开。」
在开庭前,他就详细了解过这起案子。
毕竟。。。。。。
晋城现在的刑事案子越来越少,他专门审理刑事犯罪的审判长已经闲好久了。
在这个案子里。
秦牧虽然描述中,说的是无意中让鱼跑了。
但。。。。。。
李卫国所换水的区域,属于放生点附近。
这一点尤其可疑。
如果李卫国真是放生的话,那案情就截然不同了。
法律是讲究逻辑的。
每个细节之处,都需要仔细推敲,才能确定。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请双方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各自主张。」
周全民深吸了一口气,看向双方。
这属于刑事自诉案子。
没有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介入。
所有证据都需要各方
出示。
「审判长,这里是当时围观群众所拍摄戏下的图片以及视频。」
原告席旁边。
秦牧立即站起身,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据:「这些可以证明,对方当时从晋河里捕捞到了数桶鱼,并且将其带回了家。」
「这里是我方的报案回执,当时民警抵达现场,做出了判定,可七人依旧不服从民警的判定,十分蛮横。」
「这里是。。。。。。。」
为了佐证己方观点。
秦牧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全部一股脑的扔了出来。
这些证据。。。。。。
已经从人证、物证、口供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可以证明对方的确存在了非法占有鱼,且不归还,并将鱼带回了家的行为。
「此外,我方虽然在放生点换的水,但并不能因此就认定我方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放生。
秦牧扫了眼齐亮磊七人,义正言辞的说道:「我方当事人当时买了这些鱼,正好是帮助我们院的后厨购买的。。。。。。
为了能让几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秦牧没有留手。
李卫国见状,也十分上道的站了出来。
表明了他当时在放生点「换水」的动机。
因为当时的鱼看起来因为缺氧,快要死亡了,他担心半路死了不新鲜。
所以在放生点换水。
结果。。。。。。
却出了意外,跑了大量的鱼。
「当时鱼跑了大半,我想办法去捞,但我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子,根本捞不到。」
李卫国叹了口气,满脸无奈道:「于是我索性把剩余的鱼也放到了河里,所以给了其他人错觉,误以为我是来放生的。」
「但我实际上真的是来换水的。」
李卫国的声音,在法庭上回荡着。
十分无辜。
却把齐亮磊七人气得够呛。
七人死死盯着李卫国,浑身发颤。
没想到这个看似憨厚的老人。。。。。。
居然也有这么厚黑的一面,连这种不要脸的话都说出来了。
「被告方,对于原告方的举证,你们有什么要说的?」
周全民点了点头,看向了齐亮磊等人。
齐亮磊满脸怒容,直接反驳道:「放屁!」
「他说的都是放屁!」
「我们亲眼看到他当时在上游放生,于是我们提前在下游占好了位置,就等着他放生的鱼被水流冲下来。」
「这些鱼长期缺氧,十分木讷,很好抓。」
「我们一捞一个准!」
「绝对不是他所说的什么换水。。。。。。」
说着。
他看向了苗航,示意苗航赶紧把他准备的那些证据拿出来。
苗航苦笑了一声。
开始上呈齐亮磊七人搜集到的证据。
没错。
为了这次庭审。。。。。。
齐亮磊七人在这三天里做出了许多努力,同样搜集了一些证据。
「审判长,这里是我方当事人搜集到的,当时的围观群众拍摄的视频,上面可以看到。。。。。。李卫国亲口承认的,他是来放生的!」
苗航将证据递交给了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愣了一下,然后将这些证据当庭播放了起来。
果不其然。
画面里。
正是李卫国「苦口婆心」的劝说齐亮磊七人,让他们把他放生的鱼给
重新放回河水里的一幕。
………………………………
第三百四十六章 亲自上阵的被告们
在秦牧赶到之前。
李卫国试图用「道理」说服他们,让他们把鱼给还回去。
他们当然拒绝了。
也因此引来了许多路人的围观,不少路人还拍摄了当时的视频。开庭之前。
他们特地找到了那些围观群众,要到了这些视频。
就是为了证明。。。。。。
李卫国是为了去放生,而不是在放生点换水的。
只要能证明这一点。。。。。。
这些鱼就属于无主之物,他们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原告方,视频里的话,你曾经说过吗?」
周全民看完了视频,审视的目光落在了李卫国身上。
这份证据。。。。。。
可谓是峰回路转,可以侧面证明李卫国的行为是为了放生。
案件的性质。。。。。。
也将发生改变。
「我。。。。。。我我·。。。。。。这些话是我说的。」
李卫国不敢当庭撒谎,有些结巴的说道:「但当时我只是为了让他们还鱼,才这么说的。。。。。。
其实。
对方的反应,小秦早就料到了。
在放生这个动机上。。。。。。
瞒是肯定瞒不住的。
他需要做的,只需要将他当时的行为定性为换水。
只要他死咬住这一点。。。。。。
后续的事情,就不用他管了。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
在李卫国回答完周全民的问题后,秦牧立即站了出来:「按照《民法》和《物权法》,遗失物和遗弃物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别。」
「遗失物,指的是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只能是动产,其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而遗弃物指的是人为遗弃的,主动放弃了所有权的物,其属于无主物,任何人都可以采取先占先得的获取方法。」
「但《民法》中特别规定了一点,当一物难以判明为无主物或遗失物、埋藏物时,为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应推定为遗失物和埋藏物,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齐亮磊等人找出的证据。。。。。。
秦牧丝毫没有慌乱,继续引经据典。
搬出了民法典中的法条,佐证己方主张:「此事的核心在于鱼是否是遗弃物,判定逻辑过于模糊,在此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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