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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4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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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能做我还不能说了吗?」

    两个警察闻言。

    老脸一黑,干脆不再跟谷宏达讲这些道理了。

    直接甩出了刑法相关法条,沉声道:「你的行为对他人进行网络攻击,传播量大,涉嫌诽谤罪,同时致使他人自杀轻生,造成了严重后果,涉嫌寻衅滋事罪。」

    「现在,跟我们走一趟吧。」

    说完。

    也不再说废话。

    带谷宏达,直接离开了超市。

    只留下超市里一群看热闹的人面面相觑。

    「这……是发生啥事了?连手铐都带上了?」

    「老板,你们超市这个收银员犯什么罪了?我刚才听说是寻衅滋事罪?他是不是去打架了?」

    「好家伙,我还是第一次在现实中看到警察抓人的,有点刺激啊。」

    「刚才我听到了一点,说的是在网络上指责别人,他到底干啥了?」

    「……」

    众人的八卦之火熊熊燃烧。

    对谷宏达被抓的原因,无比好奇。

    可惜……

    这件事发生在网络上,现场根本没人知道具体原因。

    他们只能凭空猜测,将此事当成了茶余饭后的谈资。

    ……

    庆州。

    某私立医院。

    手术室外。

    包飞文换号了手术衣,正准备进去给病人做缝合手术。

    「等等。」

    却突然被身后的主任叫住了。

    在主任的身边,还站着一男一女两个民警。

    「这两个民警,找你有点事。」

    包飞文诧异的看着朝他走来的民警,有些疑惑。

    但并未有所慌乱。

    他就是个普通的主刀医生。

    平时一没犯法,二没贪污,自觉是问心无愧。

    「我们是宛城派出所的民警。」

    这两个民警先是向他出示了自身警察身份证明,随后询问道:「你叫包飞文?能出示下身份证件吗?」

    包飞文皱了皱眉头。

    但还是前往更衣室,找到了自己钱包里的身份证。

    递给了两个民警。

    同时表态道:「是发生什么事了吗?如果有需要我帮忙的地方,我一定全力配合。」

    民警虽然点名道姓的找到了他。

    但他觉得。

    肯定是其他方面的事情。

    可民警的下一个动作……

    却是让他满脸错愕,充满了不解。

    只见民警直接从身后,取出了一个手铐,反手就给他铐上了。

    「这……这这……为什么要拷我?」

    包飞文挣扎了几下,茫然看着眼前的两个民警。

    这一幕。

    同样惊呆了四周的医生、护士,以及病人们。

    就连主任都瞪大了双眼,不敢置信的盯着包飞文。

    似乎在猜测他犯了什么罪。

    「六日前,你在某平台是不是在一个募捐视频下方留言了,并且对一个名为‘周小清,的账号进行了评论,指责对方?」

    民警随后拿出了手机,点开了某视频。

    翻到了其中一个账号。

    沉声问道:「这个账号,是不是你的?」

    包飞文下意识点了点头。

    这个账号……

    的确是他的。

    平时在这个平台上,他也会分享一些医学常识。

    收获了几千个粉丝。

    那个指责的评论,也是他发布的。

    「你参与的这次网络暴力事件,已经导致这名十二岁的小女孩跳楼轻生,成为了植物人,后果极其严重,涉嫌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

    民警接着说道:「现在,我们依法对你进行刑事拘留。」

    按照民警办事条例。

    他们抓人之前,必须要阐明法条,讲明事件原因,让当事人知晓被抓原因。

    同时。

    全程执法记录仪录制,保留完整的执法记录影响。

    做到程序上的公平正义。

    「跳……跳楼?」

    包飞文愣了一下很快反应了过来。

    敢情……

    他是因为之前的那条评论,才引来了千里之外的民警。

    他如果记得没错的话,宛城距离他有六百多公里。

    可是……

    知道原因后,他只觉得自己无比冤屈:「民警同志,里面是不是有什么误会?我

    就说了一句话啊,也没几个点赞啊,不构成犯罪吧?」

    他当时的确发了评论。

    但点赞的人也就七八个。

    连两位数都没超过。

    就是典型的……

    在网络上,进行了一次发言而已。

    虽然参与了对小女孩的指责,但他觉得自己根本没起什么作用。

    按照他了解的诽谤罪构成,貌似是需要500个赞还是多少个来着,才会立案的。

    其他情况……

    完全是不符合立案条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那种。

    「你虽然不符合诽谤罪的立案条件,但却因为此次事件,导致了当事人跳楼轻生,成为植物人,后果严重,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

    民警看着他,认真说道:「而你作为寻衅滋事的一员,也需要为此次网上寻衅滋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诽谤罪的立案条件,没涉及到包飞文。

    但寻衅滋事罪……

    却覆盖了所有寻衅滋事的成员。

    就如同聚众斗殴一样,只要人去了,就算没动手,也犯了寻衅滋事罪。

    同样要追究寻衅滋事罪的责任。

    只不过是责任的轻重不同罢了。

    「我……这样也算犯罪?」

    包飞文听后,咽了咽口水。

    忍不住说道:「那这样的话,岂不是这个楼指责的人,都犯了寻衅滋事罪?」

    他记得。

    当时指责那个「周小清」的,不止他一个。

    还有几百号人。

    总不能所有人……

    都和他一样,被抓了吧?

    「这你放心,我们已经安排了同事,要不了多久,所有人都会归案。」

    其中一个民警冷哼了一声,淡淡说道。

    这一次。

    上级检察机关下了命令,必须要严肃处理。

    他们派出所已经在联系宛城的其他民警帮忙,奔赴各地抓人。

    且不说这些人会怎么判。

    他们的工作,就是先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全抓回宛城。

    总计四百七十三人。

    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工程量。

    「什么?所有人都抓?」

    包飞文闻言,更是倒吸了一口冷气。

    终于意识到……

    这次事情的不简单了。

    平常的网络发言,怎么可能会去抓这么多人?

    「好了,跟我们走吧。」

    两个民警对视了一眼,随后带着沉默无言的包飞文离开了医院。

    医院里。

    一群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

    半晌过后。

    才爆发出了惊人的讨论声。

    「包医生被抓了?是贪污了吗?可刚才听警察说的,也不像是贪污啊。」

    「我到了,好像是说在网上指责别人,害的别人跳楼了。」

    「不至于吧,指责一句就跳楼?那这人心理得有多脆弱?包医生也太冤了吧?」

    「不清楚什么情况,别乱评价了。」

    「……」

    众人七嘴八舌。

    讨论的十分起劲。

    只有科室主任皱起了眉头,心中思索了起来。

    包飞文卷入了刑事案件。

    看样子……

    是没办法再参与院里的评优了。

    甚至……

    他已经动了开除包飞文的想法。

    医院是神圣的地方,不允许有过犯罪记录的人任职。

    这是对医生这个职业的亵渎,也是对病人的亵渎。

    ……

    与此同时。

    全国各地。

    都在上演着相同的一幕。


………………………………

第三百一十章 学以致用第一步!

    当时在评论区里,对周小清进行过嘲讽和指责的人……

    都突然被民警找上了门。

    告知了其所犯的事之后,将其拷走。

    这些人的反应……

    也都大同小异。

    都是一脸懵逼,完全没搞明白是怎么回事。

    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被带走了。

    直到……

    数日后。

    这群人被带到了宛城派出所,逐一接受审讯。

    审讯的过程中。

    这些人都表示自己很冤枉,觉得自己的行为根本构不成犯罪。

    「警察同志,你们要明察啊,我就是在网上说了一句话,怎么就成犯罪了?」

    「这年头,就算抓人也要讲究法律吧?我在现实中骂人都没事,网上骂人就犯罪了?」

    「那个人捐一块钱,本来就该骂啊,我一个送外卖的,都捐了一百块,你们也不能因为对方是小孩子,就偏袒她吧?」

    「再者说了,自杀是她自己干的,才说了她几句而已,这都承受不了,以后怎么走入社会?」

    「这只能怪那个小女孩心理素质不行吧?难不成她跳楼了,还要我来买单?」

    「……」

    审讯期间。

    每个人的脸上,就差写着「窦娥冤」三个字了。

    至于小女孩跳楼轻生这件事……

    很少有人去关心后续情况怎么样了,更没有所谓的愧疚和自责。

    现在的他们……

    只关心自己,只想要知道自己接下来会怎么样。

    无论民警如何向他们讲解刑法,他们依旧不肯相信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一致要求……

    请律师来和他们沟通。

    然而……

    当律师到来之后,详细跟他们讲明了其中法条,并且告诉了他们寻衅滋事罪可能迎来的后果。

    因他们的行为,和周小清的跳楼轻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若非他们的在网络上出言寻衅滋事,加以辱骂、引导,周小清也不会生出跳楼的想法。

    而根据相关刑法。

    寻衅滋事,致使他人死亡或者重伤,将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

    他们这些人里面,最先发起「滋事行为」,且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构成首犯和主犯,必然被判处五年以上!

    而那些从属人员,作为「滋事行为」的参与者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量刑区间,大概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的……

    将视他们在本次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而定。

    一时间。

    所有人都忐忑不安,终于慌了起来。

    这一次。

    代价,似乎距离他们前所未有的接近。

    ……

    次日。

    宛城。

    某普通小区。

    周振和王霞吃完晚饭如往常一般出门。

    准备前往医院。

    看望住院治疗的女儿。

    原本。

    两人都沉浸在悲痛之中,心情沉郁。

    好在这几天,好消息传来,警方通知他们,说是已经抓住了那几百个参与了该事件的人。

    现在正在走审讯流程。

    要不了多久。

    就会开庭审理此案,给他们一个交待。

    知道这个消息后。

    两人不禁喜极而

    泣,激动不已。

    女儿跳楼,至今昏迷不醒,对他们的确有不小的打击。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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