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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2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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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却要求他将单子留下。
还说单子不留下,就不卖药。
最终。
他直接拿着单子走人,没有买这家药店的药。
“他们……比想象的还要谨慎。”
秦牧皱了皱眉头,不由感慨了一句。
其实。
单子和购药之间,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
如果他要向卫健委举报的话,必须要有足够明确的证据,以证据韩冬庭胡乱开药。
但若只有单子……
没有购药记录,便不能证明违规行为存在。
因为并未发生实际损害。
若是只有药物……
而没有单子,也无法证明这药是韩冬庭开的。
即便是拿到单子后,拍照留存,但拍照的证据效力会低很多。
存在伪造的可能。
不足以证明照片中的内容是韩冬庭所开。
这就是一个要取证的悖论。
“还有,我回来后查了查资料,发现了三和医院的很多黑料。”
王大锤打开网页,接着说道:“你看,两年前,某林姓主治医生,做阑尾炎手术的时候,遗落了纱布在患者体内。”
“一年半前,一个老人ct共振所作次数过多,导致了脏器衰竭。”
“七个月前……”
一条又一条本地新闻,被他搜索了出来。
触目惊心。
而且。
这些新闻的传播度都不高。
王大锤搜索了半天,才搜出来。
可见有人对这些本地新闻进行了控制和删减。
这些事件……
起初都闹得挺大,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大概率是医院方和家属方和解了。
这些新闻未必是真。
但负面新闻这么多,也足以证明了一些问题。
“只可惜……我们也没什么证据啊。”
看着一列列的负面新闻,王大锤叹了口气。
表情有些沮丧。
他从事律师这份工作。
打心底里,是存在一份正义感的。
但……
世间的许多事情,并非是正义不正义这么简单。
很多事,都无法得到正义的结果。
“今天看到这次的医闹,我正好有了个新的思路。”
秦牧却开口说道,露出了神秘的笑容。
“真的?”
王大锤神色微亮,有些激动。
维权之难,从这件事情上便可见一斑。
若是能够轻松维权,估计就没有那么多人选择过激的方法了。
这次他们遇到的那个持刀年轻人……
就是觉得其他维权方法没用,才采取了这种维权方法。
最终把自己给送进去了。
“从证据上来说,我们的确没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他们违法甚至犯罪,但……”
秦牧顿了顿。
接着说道:“对方有个犯罪行为,却不需要证据便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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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九章 实名举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犯罪行为?”
王大锤听完,再次瞪大了双眼。
这个韩冬庭以及药店勾结的行为,十分明显。
但……
即便存在证据,也只是违反了《医疗法》的相关规定。
一旦曝光。
他最多是停职检查,勒令退钱等等。
并没有涉嫌犯罪行为。
“生产、出售假药罪?不对啊,我看了下他们药店的药,并没有假药。”
王大锤眉头紧锁,忍不住嘀咕了起来。
这段时间里。
他从民事律师,正在朝着刑事辩护律师转型。
因此。
苦学了《刑法》。
对刑法中的许多条目,还是比较清楚的。
“医疗事故罪?这个罪名我们也没有什么证据,这个韩冬庭就是个普通的呼吸内科的诊治医生……”
王大锤接着排除了起来。
医疗事故罪,指的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刑法中,有着特别的规定。
该罪名……
因为属于失误型的过失失误,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话,并不会被判刑。
即便特别严重,也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妨害药品管理罪?这也不对啊,韩冬庭也不是这些药品的生产商……”
王大锤咽了咽口水。
试图凭借自己,寻找到秦牧所说的那个刑法罪名。
这个罪……
主要指的是生产或者销售了禁药、假药,或者有危害性的药物。
很显然。
韩冬庭和这家药店,并未有过类似行为。
“我实在是不知道了……”
最后。
他绞尽脑汁,也没找到一条合适的罪名。
只能重新看向秦牧。
秦牧淡淡一笑:“你这段时间进步还挺快,这个罪名……和医疗行业没有太大的关系,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他没再卖关子。
直接说了出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大锤听后,却再次愣了一下。
猛地反应了过来。
露出了激动的表情。
喃喃道:“对啊,我怎么没想到,这个罪名……的确不需要证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特殊单位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三和医院是私立医院。
具备公众场所的性质,属于特殊事业单位。
在刑法中。
对这个数额进行了明确说明,只要达到了30万,便符合立案标准。
判刑也比较重,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而类似这样的举报……
是不需要出示任何证据的。
只需要知道对方的确存巨额财产,且无法自圆其说,解释其财产的来源。
“今天医闹的时候,我听那个持刀年轻人说,这个医院的许多医生,都买了好几套房子。”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接着说道:“如果情况属实的话,那就可以直接举报韩冬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一般来说。
无论是报警还是起诉,都需要有确凿的证据。
但……
收贿受贿的举报,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举报,都不需要有证据。
只需要举报人举报即可。
这类事件……
往往极为隐私,普通人根本不可能查得出证据。
所以。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有行贿受贿行为的,可能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受案机关就会立案侦查。
同时。
还规定了,即便举报人所举报的内容有误,但系认知错误的,也不需要承担法律风险。
即只要不是刻意诬告、陷害,都不用承担任何后果。
这也是为了打击曾经十分泛滥的受贿现象专门修改的。
“韩冬庭和药店勾结,药店必然会给以返利或者回扣。”
秦牧接着说道:“这些东西我们查不到,但检察院可以查到。”
只要检察院能介入……
什么都能查清楚。
而受贿罪,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该罪的判定,有两个要件。
第一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试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第二,则是具备非法占有利益的目的。
这个罪是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对应存在的。
若是巨额财产查不清楚,检查机关也无法查明来历的,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若是查明了来历,来源于受贿,那就构成受贿罪。
“接下来,就是如何举报了。”
王大锤点了点头,也跟着思索了起来。
目前已经确定了方向。
找到了突破口。
对方勾结的行为,的确是天衣无缝。
外人很难发现什么。
就算投诉成功了,也只是直属监管机构给予相应的惩罚和警戒。
无关痛痒。
对韩冬庭这种敢在医药领域昧着良心赚钱的人……
实在是太便宜了。
“举报的话,最好是实名举报。”
秦牧点了点头,接着说道:“最好的举报方式,也是直接向检察院举报。”
举报这类犯罪……
固然有很多受理渠道,比如说直属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
但最有效的,还是检察院。
因为……
其他机关受理之后,都需要向检察院汇报。
层层反馈,可能会拖延进度。
为免夜长梦多……
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向检察院举报。
而实名举报,则是此类举报的最好方式。
实名和匿名,看似只隐藏了身份,但实则效果存在天壤之别。
在检察院。
每天存在大量的匿名举报信,但这些举报信受理的少之又少。
一方面。
是因为匿名举报,太容易存在诬陷、虚假举报的可能。
若是每个匿名举报都实打实的去彻查,那司法力量将浪费在许多无用功之上。
另一方面。
匿名举报没有任何后续反馈问题。
实名举报自身承担了相应的法律风险、报复风险,必须要重视。
此外。
有人说实名举报存在泄露的可能,其实这点有着不少制度保障。
在这一块上……
想要查询到实名举报人的信息,需要极多权限。
按照最高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实名举报人的举报,在固定场所接见,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还需要专人负责,定时追责。
任何实名检举材料,也不会备份。
在种种措施之下……
不出意外的话,实名举报的人不太可能暴露。
“先把举报材料整出来,我明天去一趟检察院。”
最后。
秦牧和王大锤开始在办公室里,商讨举报细节。
与其说是材料。
其实不如说是捕风捉影的东西。
主要是对韩冬庭在职期间,购买了数套房产问题的举报。
……
次日。
养老院里。
“老苏,明天有个案子,到时候咱们去法院现场旁听,你去不去?”
张清源等人坐在院子里,闲着唠嗑。
向苏永年等老人发出了邀请。
这些老人……
都是新加入养老院的。
还没去参与过法庭旁听。
“什么案子?”
苏永年等人听后,都露出了好奇之色。
“有没有孟磊那个案子精彩?”
“也是个欠钱的案子吗?欠多少钱引起的?”
“庭审的时候,我们也能去法院旁听吗?”
“……”
看过了孟磊的案子后。
新加入的老人们也对庭审有了兴趣。
孟磊的案子,堪比连续剧。
“就是个酒驾判刑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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