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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2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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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席上。

    马明的表现比上一次明显淡定了许多,立即站了出来。

    开口控诉道:“被告孟磊,在大学四年期间,曾以借款为借口,向我以及其他同学,共计三十四人,借取了43621元,且至今未曾归还。”

    “因此,我们控诉孟磊以借钱为借口,非法占有我们的财产,拒不归还,构成了诈骗罪。”

    “在这些年里,我们曾多次向他索要欠款,可他每一次都顾左右而言他……”

    在这个陈述阶段。

    马明罗列了其他同学们提举的事件,将孟磊的“恶行”全部公之于众。

    被告席上。

    孟磊听着马明的控诉,面色阴沉。

    脸色愈发难看。

    这四天里。

    他经历了太多太多。

    人世间的大起大落,莫过于此。

    此刻的他,无比后悔。

    不是后悔借钱不还,而是后悔信错了人。

    他将财产转移之后……

    田舒兰对他愈发不假辞色,家也不回。

    没事就出去和闺蜜逛街。

    听说他被起诉,可能要坐牢之后……

    更是翻脸无情,一分钱也不肯出。

    导致他请不起律师。

    最终被逼无奈之下,只能向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毕竟……

    这种律师,免费的,不要钱。

    可分配给他的这个辩护律师……

    据说是刚满实习期。

    “咚——”

    马明辩护完毕后,法槌敲响。

    审判长沉声问道:“针对原告所控诉的内容,被告人有什么需要辩护的吗?”

    孟磊听后。

    忍不住咽了咽口水,侧身看向己方辩护律师。

    可己方辩护律师……

    表现的明显比他还要紧张,还在左顾右盼。

    居然没有注意到他求助的眼神。

    他心中怒骂了一句坑货。

    只能硬着头皮,辩解道:“我……我我……我是借钱了,但绝对没有借这么多人的钱,而且我只是借钱,打算晚一点还,绝对不是诈骗!”

    “如果我要诈骗的话,为什么要用借钱的方法?为什么要挑选同学下手?”

    “我之前是遇到了困难,这些钱……我我……我过两天就会全部给还了!”

    面对着审判长锐利的眼神。

    孟磊此刻已经不敢再用无赖的辩护方法了。

    这次官司和上场官司不同。

    上场官司输了也不会怎么样,最多是赔钱。

    可这场官司……

    输了,那是真的要坐牢!

    在法律援助律师巨坑的情况下,他必须要竭尽所能,抢救下自己。

    而法庭上。

    审判长略微思索,总结道:“根据双方陈述,本案的焦点有两处,第一,借贷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第二,借钱不还,是故意拖欠还是无意拖欠。”

    总结完毕之后。

    案件的核心争议也出现了。

    如果借贷行为,属于欺诈行为,那毫无疑问,孟磊的行为便构成了诈骗罪。

    另外。

    如果借钱不还,是因为遇到了个人经济危机等情况,确实还不起了,那诈骗罪的情节将显得相对轻微。

    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同理。

    如果借钱不还,是故意拖欠,那诈骗罪的情节将显得十分严重。

    属于恶意诈骗。

    判刑将更为严重。

    ……

    晋城。

    养老院。

    “大学四年,他居然欠下了四万多的债务?”

    “我这辈子都没借过这么多钱,关键这个孟磊居然一分钱没还。”

    “上个官司里,听说他在阳城都买房了,应该不至于还不起吧?”

    “他说他遇到了困难,难道是房价又涨了,买不起第二套房?”

    “……”

    张清源等人看着庭审直播。

    忍不住吐槽了起来。

    对孟磊的回答,完全嗤之以鼻。

    孟磊的行为很明显是故意拖欠。

    可他居然还在法庭上狡辩说是遇到了困难。

    这种个人经济危机,照理来说,法院一查就能查明。

    “小秦,我怎么感觉……对方这个律师水平不怎么样啊。”

    人群中。

    万中元也忍不住评价了一句。

    秦牧看了眼庭审画面,点了点头:“的确不怎么样,这样辩护,他们输定了。”

    这个律师……

    身上穿的衣服,一看就是法律援助律师。

    不是私人律所的那些律师。

    而这个陈述环节,对整个庭审至关重要。

    它事关庭审的焦点归纳,以及后续的质证、辩论环节的进行。

    整个案子,都将围绕这两个焦点来处理。

    但……

    孟磊说出的这两个焦点,并不足以让其脱罪。

    如果对方的辩护律师是张玮的话,他相信,张玮的辩护点绝对是借贷行为是日常生活中经济往来的一种方式。

    这种往来方式,时有发生。

    用这个来作为辩护点的话……

    便可以将非法占有以及欺诈行为全盘否定。

    “这案子居然还有机会脱罪?”

    万中元听完秦牧的分析,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

    刚才。

    他只是本能觉得对方律师水平不咋地。

    可听秦牧这么一说,他才发现里面内有乾坤。

    “脱不了,对方借钱的行为,不仅涉嫌了诈骗罪,还涉嫌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秦牧看了眼万中元,摇了摇头。

    随后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说了一遍。

    这个罪名……

    可以用来兜底罪名。

    防止对方律师太牛逼,把诈骗罪给辩没了。

    万中元咽了咽口水。

    忍不住侧过头,看了眼秦牧。

    打了个寒颤。

    不动声色的将小板凳往旁边挪了一点。

    他知道学法的人恐怖,但也不至于恐怖到这种程度。

    那岂不是说……

    遇到了秦牧,再牛逼的律师也无法翻盘?

    ……

    阳城法院。

    第一刑事审判庭。

    “咚——”

    审判长敲响法槌,接着说道:“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话音刚落。

    律师席上,准备许久的石良平站了出来。

    带着一腔火气。

    甩出了一叠又一叠厚厚的证据:“这是我方三十四人与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上面记载了我方当事人索要欠款而不得的过程。”

    “这些是我方部分转账、垫付证明,受益人都是对方被告人。”

    “这是我方了解到的,被告人的近些年的经济状况,房车情况。”

    “这是上一起民事诉讼案子的判决书,判决已下,对方却至今没有还钱……”

    他慷慨陈词。

    将心中憋着的火气,全部发泄了出来。

    他当了这么多年律师,还是第一次遇到孟磊这么嚣张的被告。

    他不把对方的刑期加到最大,枉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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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九章 孟磊:我还想再借点钱

    十分钟后。

    一系列的证据,上呈合议庭。

    同时。

    这些证据的备份资料,也经由法庭执行人员,递交到了孟磊面前。

    这个环节是举证和质证环节。

    孟磊作为被告方,有权利对这些证据展开质疑。

    “被告方,你们对这些证据,有没有异议?”

    法庭上。

    审判长看完了证据,沉声发问。

    他的称呼,并不是被告人。

    而是被告方。

    一般来说。

    只有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告方才能称之为被告人。

    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被告方都不能称之为被告人。

    被告人是与公诉人对应的称呼。

    属于已确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

    “我……我我记得我没借过这么多钱啊,这可能是他们污蔑我的……”

    孟磊看着这些证据,硬着头皮。

    强行辩解道:“这些转账证据都过去那么多年了,我记得借钱有个诉讼有效期,好像是三年,照理说早就失效了……”

    自从高中时代第一次借钱不还后。

    他尝到了甜头,便习惯了这样占便宜。

    同时。

    还在网上找了许多老赖借钱成功的案例,认真学习过。

    他记得很清楚。

    借钱似乎有个什么追诉有效期。

    超过了三年,就应该失效了。

    这里面有很多账单……

    应该都是在追溯有效期之外的,不应当有效。

    然而……

    审判长皱了皱眉头,沉声道:“你说的是借贷纠纷的追溯时效,但此案涉及的是诈骗罪,法定追诉期是十年。”

    这起案子……

    不是寻常的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犯罪。

    其实。

    立案中心在接到了马明发起的起诉后,他们几个审判员开会进行过讨论。

    正常来说,这类事件应该由公诉机关主动发起,而非个人发起。

    于是。

    法院方面将马明提起的起诉状,以及事件经过、证据等,移送到了阳城检察院。

    结果……

    阳城检察院给出了答复,认为该行为属于借贷纠纷,不宜归类于诈骗罪,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公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院应当直接立案。

    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

    马明提交的证据以及罪名,的确可以证明其被侵犯了人身、财产权利。

    孟磊的行为,涉嫌了诈骗罪。

    左右权衡之下,他们决定受理这起刑事自诉案件。

    先审理一遍。

    再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可是……

    这个孟磊,对待法庭审判,实在是太过于儿戏了。

    居然没有请专业的律师。

    随便配了个法律援助律师。

    这个法律援助律师的水平……

    也是一言难尽。

    根本没有对借贷行为和欺诈行为之间的关系,做出相对应的解释。

    就连追溯有效期都搞错了。

    ……

    晋城。

    养老院。

    万中元侧过头,看向了秦牧。

    不由问道:“借钱是三年吧,怎么突然变成十年了?”

    看着庭审直播。

    他的脸上满是不解。

    借钱的追诉期是三年,这个很多人都知道。

    让他不明白的是……

    怎么突然变成了十年。

    “咳咳,十年指的是诈骗罪的追诉期,不是借贷纠纷的。”

    秦牧看着求知欲满满的万中元,解释道:“这已经属于刑法的追诉期了。”

    这个案子……

    现在讨论的借钱行为,已经涉嫌了诈骗。

    刑法对此有相关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十年的,追溯有效期为十年。

    孟磊的借钱行为,虽然超出了三年,但借钱金额达到了四万余元。

    量刑……

    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

    他的借钱行为,依旧在涉嫌的诈骗追诉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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