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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16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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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两人咽了咽口水,承认了身份。

    “今天下午,在xxx路段的河岸边,你们的狗,是掉入了河中吧?”

    紧接着。

    沈岛再次确认道。

    两人继续点头。

    “那先跟我们回趟所里,配合一下事情调查。”

    沈岛也没有绕弯子,直接开门见山的说道。

    这件事情比较复杂。

    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

    想要认定事实原貌,必须要根据多个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的口述来还原事件经过。

    因此。

    在事件发生之后,他第一时间联系了案发当时附近的证人。

    除了宋天成之外,还有远处目睹了落水事故的环卫工人。

    只不过……

    他们只是远距离目睹。

    并非事件的实际参与者。

    对案情并没有那么了解。

    而与溺水男孩同行的高中生,他们也进行了相应的询问。

    “要去所里?”

    严佳玉两人有些不情愿。

    “这个案子事关重大,为了排除你们的嫌疑,还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沈岛点了点头,认真说道。

    “嫌疑?我们有什么嫌疑?”

    柳蝶听后。

    像是被戳到了痛处,忍不住反驳道:“又不是我们把他推下去的,是他自己下去的,我们一直在喊救狗狗……”

    严佳玉也跟着说道:“当时我们看到他,也明确说了是狗落水。”

    沈岛闻言,点了点头。

    这一点。

    从另一名高中生那里,他已经得到了证实。

    两人的确没有将“狗落水”谎称为“人落水”。

    不然的话……

    两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了。

    利用虚假、错误信息,诱导他人以身犯险,妥妥的属于故意杀人。

    “你们别担心,只是录一下口供,对事情经过进行还原确认。”

    随后。

    沈岛接着说道:“有人为了救你们的狗而溺亡,相信你们也想查明一个公道吧?”

    严佳玉和柳蝶缓缓低下了头。

    紧咬着下唇。

    突然不再说话。

    其实。

    有件事她们一直在如鲠在喉。

    那就是案发当时,看到男孩后……

    她们本来非常高兴。

    连忙求助。

    而几人沿着河岸追了狗半天。

    却迟迟没有下水。

    她们见男孩还有些犹豫,只是随口说了一句“你很高,水应该不深”。

    的确。

    从河岸看上去,水的确没多深。

    最后。

    男孩也放心的下水了。

    这才发生了惨剧。

    ……

    三个小时后。

    晋城派出所。

    沈岛走出了审讯室。

    在对两人进行分开询问的过程中,他发现两人的证词几乎一致。

    并未有太多的出入。

    她们明确了是救狗。

    溺水男孩也知道是救狗。

    但……

    却多了一项情节,那就是她们凭借个人经验,推断了一句“水不深”。

    原本来说。

    不会游泳的男孩,不太可能下水。

    下水之后,或许是遇到了暗流,水流太过湍急,直接将男孩冲离了岸边。

    事实已经调查的差不多了。

    但却更加不好判定。

    案件主观上不存在欺骗、诱导行为,客观上双方都知道该行为的危险性。

    至于严佳玉、柳蝶两人向未成年求助……

    固然不妥。

    但却没有违反法律。

    而她们推断的那句“水不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大概率不构成犯罪。

    因为在法律上,存在一种危险自陷行为。

    比如说火灾、水灾、泥石流等灾害,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险。

    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管别人说的天花乱坠,危险都固定存在。

    所以……

    即便严佳玉两人说了“水不深”,但在刑事上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已经认定的事实。

    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按照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

    这个案件里,严佳玉、柳蝶两人要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溺亡案里,并不存在侵权人。

    但存在受益人。

    严佳玉和柳蝶两人,都属于受益人。

    “什么?我们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严佳玉和柳蝶听到这件事之后,都有些不情愿。

    一条人命!

    她们就是两个打工族,怎么可能赔的起?

    “具体的事情,你们和男孩的家属进行协商吧。”

    沈岛点了点头,沉声道。

    经过调查。

    这起案子虽然虽然有人溺亡,但却不属于刑事案件。

    双方最好是私下进行调解。

    “另外,你们事发之后一走了之,男孩的家属非常气愤,你们还是尽快去道个歉。”

    略微思索后。

    沈岛又劝说了一句。

    两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法律只是对道德的最低限制。

    很多不道德的行为,不会违法,更不会犯罪。

    男孩热心帮忙,见义勇为,却搭上了自己一条性命……

    在这种情况下,一走了之实在是让人寒心。

    ……

    次日。

    养老院里。

    经历了昨日的事件后。

    院里的讨论话题,不再是起诉食堂大妈,而是男孩溺亡案。

    “才十六七岁,就这么没了,花一样的年纪啊。”

    “白发人送黑发人,男孩的父母,估计要伤心死了。”

    “水火之类的东西,最好离远一点,千万别碰。”

    “小秦小秦,你来说说,那两个女的会不会进去啊?”

    “……”

    张清源等人长吁短叹,心情沉郁。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

    他们比普通人的情绪更加敏感。

    对生离死别的感受……

    也更深刻。

    最后。

    一行人都凑到了秦牧面前,想要知道那两个遛狗不牵绳女子可能的下场。

    秦牧却摇了摇头:“现在事实真相都不知道,无法判断。”

    这个案子涉及了许多主观认定的知识。

    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那两个小姑娘如果故意说是救人,欺骗男孩下水呢?”

    张清源忍不住问道。

    秦牧皱了皱眉:“如果查明两人故意欺骗男孩,谎称落水的是她妹妹或者他人,使得男孩产生了错误认知,下水救人,从而溺亡……”

    “在法律上,两人的行为和男孩溺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之前他和梁成斌见义勇为的案子里……

    也曾有过因果关系的认定。

    那次他们追逐抢劫犯,导致抢劫犯横穿人行横道。

    但那属于抢劫犯的危险自招行为。

    他们是在见义勇为的情况下追逐,并没有强行驱赶。

    但这个案子里……

    两名女子则是向人求助,属于主动请求救援。

    若是再隐瞒了信息,让人产生了错误认知,使人下水,则是明确的因果关系。

    按照刑法规定,完全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那……那如果这两个小姑娘说的是救狗,但男孩以为是救人,这样又怎么算?”

    李卫国又跟着问道。

    秦牧想了想。

    接着说道:“这样的话,那就存在着非故意误导。”

    “这两个女子求助的时候,未说明缘由,使男孩误以为是救人,同样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这个因果关系属于非故意,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律上。

    并没有过失杀人罪的概念,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作为求助者。

    有义务向救援者说明所有情况,讲清楚事件的危险性。

    若因为没表明清楚情况,产生了误导,同样构成了过失犯罪。

    因为她们的过失……

    使得男孩下水试图救人。

    “那……那如果都清楚是救狗呢?”

    宋天成咽了咽口水,也跟着问道。

    作为目击者。

    他当时离的比较远,只看到了大概经过。

    秦牧接着说道:“如果双方都明知是救狗,从而导致溺亡,在刑事上则不用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不存在错误认知。

    也不存在过失隐瞒。

    也就是说……

    所有行为,都是男孩基于正常认知,出于见义勇为的热心,而做出的。

    跳入水中的行为……

    系危险自陷。

    虽然男孩因此而丧生,但和两名女子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和平时的认定,有着逻辑上的区别。

    “不过她们两人,在一只狗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出于慌乱,向未成年求救,并且放任未成年下河,这种行为……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说到这里。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

    刑事上和她们无关。

    民事上,却和她们有着不小的关系。

    民事上对于赔偿的认定,是基于民法典对于事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的。

    就如同他之前遭遇了黑中介,签了合同反手起诉一样。

    己方过错较少,大部分过错都在黑中介。

    过错越多,赔偿责任越多。

    这个事件……

    两名成年女子,遛狗不牵绳。

    向未成年男孩求助。

    放任其下水。

    再加上事后离开等行为,至少要承担一半过错!

    “才一半?”

    张清源等人听完,有些愤愤不平。

    表示十分不理解。

    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这就该是这两个女子的全部责任!

    如果不是她们不牵绳子,也不至于引发后续事故。

    她们大喊大叫,向男孩求助,才导致男孩下河。

    现在人都没了。

    她们才承担一半的责任?

    “在法律上,的确是这样。”

    秦牧苦笑着,叹了口气。

    虽然两个女子的种种行为,都值得谴责,但另一半的责任……

    在于男孩。

    他太过热心了。

    高估了自己,冒着危险助人。

    如果他冷漠一点,当时冷眼旁观……

    或许他会被这两名女子言语谴责,但他,以及他的家庭,也不至于支离破碎。

    怪只怪……

    他的父母,把他教育的太好了。

    ……

    梓州。

    某高档小区。

    青岚拿着手机,一直在网络上搜索“救狗溺亡”的相关资讯。

    在事件发生后。

    她就一直在关心这件事。

    而网络上,这件事的热度也越来越高。

    各种版本,甚嚣尘上。

    好在她谨记了秦牧的叮嘱,在事情未明确之前没有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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