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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16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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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两人咽了咽口水,承认了身份。
“今天下午,在xxx路段的河岸边,你们的狗,是掉入了河中吧?”
紧接着。
沈岛再次确认道。
两人继续点头。
“那先跟我们回趟所里,配合一下事情调查。”
沈岛也没有绕弯子,直接开门见山的说道。
这件事情比较复杂。
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
想要认定事实原貌,必须要根据多个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的口述来还原事件经过。
因此。
在事件发生之后,他第一时间联系了案发当时附近的证人。
除了宋天成之外,还有远处目睹了落水事故的环卫工人。
只不过……
他们只是远距离目睹。
并非事件的实际参与者。
对案情并没有那么了解。
而与溺水男孩同行的高中生,他们也进行了相应的询问。
“要去所里?”
严佳玉两人有些不情愿。
“这个案子事关重大,为了排除你们的嫌疑,还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沈岛点了点头,认真说道。
“嫌疑?我们有什么嫌疑?”
柳蝶听后。
像是被戳到了痛处,忍不住反驳道:“又不是我们把他推下去的,是他自己下去的,我们一直在喊救狗狗……”
严佳玉也跟着说道:“当时我们看到他,也明确说了是狗落水。”
沈岛闻言,点了点头。
这一点。
从另一名高中生那里,他已经得到了证实。
两人的确没有将“狗落水”谎称为“人落水”。
不然的话……
两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了。
利用虚假、错误信息,诱导他人以身犯险,妥妥的属于故意杀人。
“你们别担心,只是录一下口供,对事情经过进行还原确认。”
随后。
沈岛接着说道:“有人为了救你们的狗而溺亡,相信你们也想查明一个公道吧?”
严佳玉和柳蝶缓缓低下了头。
紧咬着下唇。
突然不再说话。
其实。
有件事她们一直在如鲠在喉。
那就是案发当时,看到男孩后……
她们本来非常高兴。
连忙求助。
而几人沿着河岸追了狗半天。
却迟迟没有下水。
她们见男孩还有些犹豫,只是随口说了一句“你很高,水应该不深”。
的确。
从河岸看上去,水的确没多深。
最后。
男孩也放心的下水了。
这才发生了惨剧。
……
三个小时后。
晋城派出所。
沈岛走出了审讯室。
在对两人进行分开询问的过程中,他发现两人的证词几乎一致。
并未有太多的出入。
她们明确了是救狗。
溺水男孩也知道是救狗。
但……
却多了一项情节,那就是她们凭借个人经验,推断了一句“水不深”。
原本来说。
不会游泳的男孩,不太可能下水。
下水之后,或许是遇到了暗流,水流太过湍急,直接将男孩冲离了岸边。
事实已经调查的差不多了。
但却更加不好判定。
案件主观上不存在欺骗、诱导行为,客观上双方都知道该行为的危险性。
至于严佳玉、柳蝶两人向未成年求助……
固然不妥。
但却没有违反法律。
而她们推断的那句“水不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大概率不构成犯罪。
因为在法律上,存在一种危险自陷行为。
比如说火灾、水灾、泥石流等灾害,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险。
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管别人说的天花乱坠,危险都固定存在。
所以……
即便严佳玉两人说了“水不深”,但在刑事上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已经认定的事实。
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按照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
这个案件里,严佳玉、柳蝶两人要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溺亡案里,并不存在侵权人。
但存在受益人。
严佳玉和柳蝶两人,都属于受益人。
“什么?我们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严佳玉和柳蝶听到这件事之后,都有些不情愿。
一条人命!
她们就是两个打工族,怎么可能赔的起?
“具体的事情,你们和男孩的家属进行协商吧。”
沈岛点了点头,沉声道。
经过调查。
这起案子虽然虽然有人溺亡,但却不属于刑事案件。
双方最好是私下进行调解。
“另外,你们事发之后一走了之,男孩的家属非常气愤,你们还是尽快去道个歉。”
略微思索后。
沈岛又劝说了一句。
两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法律只是对道德的最低限制。
很多不道德的行为,不会违法,更不会犯罪。
男孩热心帮忙,见义勇为,却搭上了自己一条性命……
在这种情况下,一走了之实在是让人寒心。
……
次日。
养老院里。
经历了昨日的事件后。
院里的讨论话题,不再是起诉食堂大妈,而是男孩溺亡案。
“才十六七岁,就这么没了,花一样的年纪啊。”
“白发人送黑发人,男孩的父母,估计要伤心死了。”
“水火之类的东西,最好离远一点,千万别碰。”
“小秦小秦,你来说说,那两个女的会不会进去啊?”
“……”
张清源等人长吁短叹,心情沉郁。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
他们比普通人的情绪更加敏感。
对生离死别的感受……
也更深刻。
最后。
一行人都凑到了秦牧面前,想要知道那两个遛狗不牵绳女子可能的下场。
秦牧却摇了摇头:“现在事实真相都不知道,无法判断。”
这个案子涉及了许多主观认定的知识。
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那两个小姑娘如果故意说是救人,欺骗男孩下水呢?”
张清源忍不住问道。
秦牧皱了皱眉:“如果查明两人故意欺骗男孩,谎称落水的是她妹妹或者他人,使得男孩产生了错误认知,下水救人,从而溺亡……”
“在法律上,两人的行为和男孩溺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之前他和梁成斌见义勇为的案子里……
也曾有过因果关系的认定。
那次他们追逐抢劫犯,导致抢劫犯横穿人行横道。
但那属于抢劫犯的危险自招行为。
他们是在见义勇为的情况下追逐,并没有强行驱赶。
但这个案子里……
两名女子则是向人求助,属于主动请求救援。
若是再隐瞒了信息,让人产生了错误认知,使人下水,则是明确的因果关系。
按照刑法规定,完全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那……那如果这两个小姑娘说的是救狗,但男孩以为是救人,这样又怎么算?”
李卫国又跟着问道。
秦牧想了想。
接着说道:“这样的话,那就存在着非故意误导。”
“这两个女子求助的时候,未说明缘由,使男孩误以为是救人,同样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这个因果关系属于非故意,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律上。
并没有过失杀人罪的概念,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作为求助者。
有义务向救援者说明所有情况,讲清楚事件的危险性。
若因为没表明清楚情况,产生了误导,同样构成了过失犯罪。
因为她们的过失……
使得男孩下水试图救人。
“那……那如果都清楚是救狗呢?”
宋天成咽了咽口水,也跟着问道。
作为目击者。
他当时离的比较远,只看到了大概经过。
秦牧接着说道:“如果双方都明知是救狗,从而导致溺亡,在刑事上则不用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不存在错误认知。
也不存在过失隐瞒。
也就是说……
所有行为,都是男孩基于正常认知,出于见义勇为的热心,而做出的。
跳入水中的行为……
系危险自陷。
虽然男孩因此而丧生,但和两名女子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和平时的认定,有着逻辑上的区别。
“不过她们两人,在一只狗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出于慌乱,向未成年求救,并且放任未成年下河,这种行为……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说到这里。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
刑事上和她们无关。
民事上,却和她们有着不小的关系。
民事上对于赔偿的认定,是基于民法典对于事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的。
就如同他之前遭遇了黑中介,签了合同反手起诉一样。
己方过错较少,大部分过错都在黑中介。
过错越多,赔偿责任越多。
这个事件……
两名成年女子,遛狗不牵绳。
向未成年男孩求助。
放任其下水。
再加上事后离开等行为,至少要承担一半过错!
“才一半?”
张清源等人听完,有些愤愤不平。
表示十分不理解。
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这就该是这两个女子的全部责任!
如果不是她们不牵绳子,也不至于引发后续事故。
她们大喊大叫,向男孩求助,才导致男孩下河。
现在人都没了。
她们才承担一半的责任?
“在法律上,的确是这样。”
秦牧苦笑着,叹了口气。
虽然两个女子的种种行为,都值得谴责,但另一半的责任……
在于男孩。
他太过热心了。
高估了自己,冒着危险助人。
如果他冷漠一点,当时冷眼旁观……
或许他会被这两名女子言语谴责,但他,以及他的家庭,也不至于支离破碎。
怪只怪……
他的父母,把他教育的太好了。
……
梓州。
某高档小区。
青岚拿着手机,一直在网络上搜索“救狗溺亡”的相关资讯。
在事件发生后。
她就一直在关心这件事。
而网络上,这件事的热度也越来越高。
各种版本,甚嚣尘上。
好在她谨记了秦牧的叮嘱,在事情未明确之前没有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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