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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第4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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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钩飞剑”:啥也不说了,搞他丫的,阿毅搞得就是弱势群体!

    再往后面看,还是那些经典语录。

    “那你去告吧,这是你的自由,我们肯定管不着!”

    别觉得意外,之前复康支行这边说过类似的话,只是方小莹冷静下来后自己都没这个想法了。

    那会还是大学生呢,哪有这个功夫去和别人较真。

    终于,看到阿毅插手干脆利索的起诉,对方打电话来各种要调解的时候,大家舒服了。

    什么是经典,经典就是百看不厌的桥段。

    复康支行最开始那副嘴脸让人恶心,而且摆明了就是不怕你,或者根本就认为你不敢去告。

    结果就被告了。

    这里面,工作室特意把当初打电话调解的声音记录了进来。

    于是,周某人那句“不好说那就别说了”加上之后的嘟嘟声,直接让众多观众爽上了天。

    什么叫硬气,这就是硬气。

    只是看着看着媛姐发现了不对,阿毅现在是把以前的视频上下给弄一块了?

    因为这进度已经到起诉了,但视频内容还有一半!

    不过也行啊,以前那样做把人搞得不上不下的,现在好了,可以直接高潮到底。

    两次庭审都被制作成了简单的火柴人动画,只有关键的话语,尽管这样依然看的人兴奋。

    结果在看完二审判决后,很多人都无语了。

    虽然张伟已经被阿毅收编了,但是江湖之中到处都有张伟啊!

    好好的一审判决不执行,偏要上诉,你也不看看对面是谁,这下好了,褶子了吧。

    好在还比张伟要强,最起码没有改判我方有期徒刑二十年的结果。

    大家看完之后自然就开始转发视频,而且不出意外引起了很大的讨论。

    主要是这次的情况真的太特殊了。

    我国银行的定位本身就很模糊,你说它是商业的,又承担了很多的社会职能。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起诉一家银行,虽然只是村镇银行那个情况,但确实值得讨论!

    而且还因为,现在征信已经有点被滥用的感觉了,不管是什么公司,都是动辄以征信来威胁人。

    再加上征信体系的封闭,一直都给人很神秘的感觉。

    而这个案子,相当于将征信的神秘面纱给揭开来。

    一些法律相关的网红自媒体已经写出了报道。

    很多自媒体都认为,这个案子体现出来最重要的一点是,当金融机构在报送征信之时如果出现错误,比如误报不良征信,那也是侵犯名誉权!

    尽管《征信管理条例》这些规定说报错了多少天更改,好像不需要赔偿什么,但这东西叫什么,叫规范性文件。

    而侵权需要赔偿这是什么的规定,这是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这是法律的规定!

    很多没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效力来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而同样,法律肯定是要高于行政法规的!

    方大状在这个案子里很明确的一点就是,不去扯什么这部门那部门的规定。

    我们直接将其视为两个民事主体,适用民法典就行了。

    黄严浩也说过,说征信管理条例这些里面并没有规定说还要赔偿当事人损失。

    那谁管你这些呢,我就看民法典!

    案子报上去之后本来最高法就要作为新一期的指导案例的,结果一看,这讨论度有点高啊!

    而且和过去晦涩的法律不同,这次的官司真的感觉全民都可以参与进来讨论。

    这是绝佳的普法好机会啊!

    不用说了,加大力度……

    至于你那家银行怎么想的,我还需要考虑这个?

    于是,原本还有人因为征信是否属于名誉权范畴讨论的人惊讶地发现,网上突然多出了很多大佬的采访。

    多数都是五院四系各大高校的政法类教授,属于那种研究法律的大佬。

    这下子热度已经沸腾了,因为大佬们同样认为,这案子实在太典型。

    没办法,方大状这个案子真的可以说是打在了最高法的心坎上。

    民法典的意义太大了,也因此呢,过去一些比较模糊的事现在认定的很清楚。

    在这样的情况下,那真的是顺水推舟。

    …………

    魔都,许主任正在办公室里看着报告。

    之前他安排人在方小莹学校的校内论坛道歉,但不管从标题还是内容上来说都没有涉及道歉的意思。

    标题叫对于某某事的回应……

    就这么混着就过去了呗。

    结果正在此时手机响了,拿起来一看是总行领导。

    刚准备说什么呢就被骂了个狗血喷头,说他不声不响地搞出了这样的“好事”!

    这已经很明朗了,现在案件被作为了典型案例。

    典型这个词意思很多,被作为好的方面典型,也就是榜样,那不必说。

    但是坏的典型,这就有的说道了。

    第一起这种案件,多大的名头啊,那不单单是会成为法学老师们的口头语录,甚至可能被写进教材里,让以后无数的法学生们“瞻仰”……

    飞跃银行突然就有名了。

    “不是啊李总,这怎么可能呢,法院判决我们公开道歉,我们也在用一些方法,没传出去啊?”

    “不会是那个方小莹传出去的吧,那这,这是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吧李总!”

    他这段时间听名誉权这个词听的也多了,所以现在下意识地就说了出来。

    “是那个方小莹的老板发出来的,他是个大网红,可现在不是说名誉权的时候你知道嘛,你们支行已经是典型了,我们整个银行的脸都丢光了知道吗?”

    “行了,你的工作先放一放吧!”

    听着手机里的忙音,许主任愣住了,不过马上他开始上网看新闻,果然,铺天盖地都是关于他们支行的骚操作。

    什么故意不改征信,比如不想解决问题,只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云云……

    当然,他们的道歉帖子早已经被神通广大的网友们给找了出来,于是错误又多了一条。

    不好好执行判决,敷衍了事,都到了这份上,居然还在敷衍!

    许主任一下子好像老了十岁。

    办公室外面,乐经理,还有那些知道情况的员工都是面面相觑,基层人员的好处就在这里,有的锅太大,就算他们想背也背不住。

    只是现在,大家互相对视一眼,如果当初早早地就给把这事处理了,那就没这种麻烦了吧……

    …………

    京州,李虚生开始翻阅最高法下发的最新一期指导案例,看着上面的内容,突然觉得愤愤不平。

    怎么就不是京州的银行和周毅发生冲突呢!

    周毅对于这些自然没有太大的反应,毕竟他不是方大状,方大状在知道案件被列为新一期的指导案例,并且很多业内大佬都出来赞赏的时候已经开心到不行了。

    今天喝了三杯加料咖啡,也不知道他回去该怎么睡。

    周某人现在不爽的是,他看到了一些报道。

    某某公司在招聘中拒招“汉东人”……


………………………………

月末感言兼月初求票(求月票)

    先扯扯闲话,上月更新二十三万字,这么看的话好像更新也不能说很少。

    可能是因为都放在晚上更新的原因,所以导致观感不佳,下个月首先要努力把更新放白天。

    欠更已经还到了十万两千字,六千月票加三更,没到六千,所以就加个两更吧,那就回到十一万,九月份先努力还债,现在触手怪真多,我也好好攒一攒,看看能不能在哪个具体的时间来一波爆发。

    然后就是说说剧情。

    剧情方面,上月的剧情比较零散,但主要还是以民法典为主,公益诉讼,侵权责任,婚姻家庭,还有就是穿插的张伟的那个剧情,大家相对来说更喜欢看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呢?

    民事方面就是鸡毛蒜皮,这不用多说,有的人不喜欢看小事,这个没办法,生活中不可能处处都是大事的。

    所以大家先选择一下,大纲早已经准备好了,但是如果大家更喜欢某方面的案例,那可以挤掉不喜欢的案例。

    下个月剧情预告一波,从前一张就能看出来,首先会针对目前很多公司各种奇葩招聘的情况,不能说你想怎么招怎么招,单方面拒绝了就没责任,这里面的说道很多,只是实话实说,生活中没人会去叫真,所以里还是可以。

    还有已经挖坑的健身房,很多书友说已经写过了,不,写的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怎么避免踩坑,现在呢,是写具体情况。

    剧情我就不透露了,准备的确实不少,希望能表现的精彩一点。

    也不多说了,感言说的再多也不如多更几章,上月很多书友给我说了,书在看,但就是不给你投票,除非你爆发。

    结果上个月就爆了一天,这个月,咋也得爆个几天吧……


………………………………

第三百八十九章 谁说这不是违法的?

    周毅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他对很多事的看法好像有点太过于极端。

    或者说,当其他一部分人看这件事觉得很正常的时候,他就觉得不正常。

    比如现在,网上出现了一些报导,说汉南省有个叫喜来公司的,在联智上发布了招聘信息。

    而后呢,便有人在联智商应聘了。

    一般在网上应聘过的人呢都知道,这种网上投递简历应聘的情况,对方的人事专员会进行审核,这个审核有具体的时间。

    然后会给出一个结果,看你是不是合适这个岗位,不合适,需要给出理由。

    于是呢,人家就给出了一个理由。

    不合适理由:汉东人。

    然后不知道为什么,这件事就被曝光到了网上。

    只是引起的反响并不大,毕竟不是什么事都能上热搜的。

    正所谓“太阳底下无新事”,这年头新闻太多了,真的太多了。

    虽然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关注,但是评价却有点两极分化。

    有的人认为这是地域歧视,这样的公司根本不配开着。

    然而,这种比较极端的言论很快就得到了反驳。

    “虽然确实有点地域歧视的感觉,但抛开这个来说,人家公司做的有错吗?人家违法了吗?”

    “这年头键盘侠们管天管地,连别人要招什么人都得管?”

    “对啊,好像没有违法吧,我翻完了劳动法都没发现什么问题,这连合同都没签呢,不对,这双方连面都没见,只是拒绝了而已。”

    这部分人的观点也很简单,想招什么人,决定招什么人,拒绝招什么人,这是人家公司的自由。

    你总不能说人家一个公司连想招什么人都不能决定了吧!

    还有一些自诩是法律人士的网友出来开始分析了。

    “就算以民法典来看,这招聘信息就是个要约邀请吧,怎么可能会涉及到法律呢,不会有人连什么是要约邀请都不知道吧?不会吧不会吧?”

    这里就得聊一下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了,或许在行外人看来这有点莫名其妙,为什么还要区分。

    但事实上很有区分的必要!

    很简单,要约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要约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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