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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第37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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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方,好久不见,你这在京州还不错啊。”张明华伸出手来很是礼貌道。

    方大状也是笑着点点头:“老张,你也不错。”

    没有再说多余的话,两人就站在那里静静地等着。

    但周毅很明显能感受到,方大状现在激情飞扬,他很担心,如果这次庭审,那个敲锤的干了什么,会不会让敲锤的进去……

    好可怕,我好喜欢这场景啊!

    终于,法院开门了,排队等候的人挨个进入,找到相对应的法庭。

    法官到来,直播开始!

    一瞬间,很多在关注着这件事的网友们都涌入其中,各种各样的话都冒了出来。

    什么方大状的头果然是那么秃之类的。

    ------题外话------

    稍微回一下昨天那章有书友的质疑吧,说企业不可能那么傻,能扯到发展上,我书里不敢随便说,只能举第一部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例子,有兴趣地可以去搜一搜很多企业当时怎么说的,咱就是个普通人,也不敢乱评价是不是恶法什么的,只是知道,有了法,总得依法,要不然要这法干什么,对吧,以后尽量不回复了。

    还有qq上咨询我的书友们,我真的不做咨询,有时间了会回一下,如果没回那就是真的忘了,因为问我的人太多了真的。。

    感谢又一个新手大哥,肥猫物语大哥,wfei大哥,感谢三位兄弟的打赏,谢谢。

    7017k


………………………………

第三百四十六章 听话要听音(求月票)

    庭审现场还是一如既往的无聊。

    毕竟看着两个人在那里不断地提交证据,然后对方各种否认,就会感觉心目中对于律师的映象一下子倒塌了。

    当然,这很明显是因为炒作而进来看的。

    而对于周毅的观众老爷来说,他们很多都看过之前的庭审直播,所以很清楚,庭审真的就是这么无聊。

    不是电视剧里演的那样,律师在上面慷慨激昂,声音大的好像能把房子震塌就有理由。

    法院庭审,还是要讲证据。

    很多参加过庭审的人其实对于举证质证环节是不太理解的。

    比如在这一次的庭审中,周欣然首先拿出的两份证据并不是他们所熟知的周毅测试证据,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而是什么,第一份证据是藕片公司发布藕片手机的证据,证明藕片手机就是由藕片公司生产销售的手机。

    第二份证据是周毅在藕片公司的线下店里买手机后拿到的一堆购物发票,第三份证据则是现场将没有拆封的一堆藕片手机进行拆封,并且分发给公司员工开始测试的视频。

    这两份证据则是要证明,公司测试所用的手机,就是从藕片公司直接买来的,没有经过任何程序,直接进行测试。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周毅之前让公司员工进行测试的时候,曾经让他们拍摄过自己的手机测试结果,那个证据很明显是不能用的。

    当初去做公证就被打了回来,因为没有前置的这些程序,你无法证明说这些手机里所谓不能删除的APP都是由手机厂商装进去的。

    所以,拿到法庭上来的证据,只有那些新手机的测试结果。

    好在……这些手机里都有慢应用。

    在很多没有接触过诉讼的人看来这就是脱裤子放屁的事儿,我们的手机咋可能自己装那些不能卸载的玩意呢。

    但这其实是必须的证据,因为你可能没有做,指不定经销商就会这么做。

    注意,这里说的是经销商,而不是藕片公司自己经营的直营店。

    所以对方自然对这些证据都是无异议的。

    然后便是关键的证据,测试视频,测试手机内有的预装软件无法卸载,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证明力度有异议!”

    为什么有异议,张律师直接开口道:“第一点,测试样本太少,只测试了单一型号的手机。”

    “第二点,卸载方式上只是选择了屏幕卸载和应用管理内卸载等几种方式,并没有采用其他的卸载方式,所以我方对两份证据的证明力度不予认可!”

    什么意思呢,我这手机那是有其他的卸载方法的,但是你视频中没有用,所以你的视频只能证明这些预装软件无法用测试中的方法进行卸载,而不能证明这些预装软件完全无法卸载!

    这样子应该能明白了吧。

    至于怎么卸载,那肯定是有的,手机厂商对于自己的产品,如果连这点方法都没有,那还玩个锤子。

    这是举证质证阶段,方大状没说话。

    但是观看直播的吃瓜群众已经有点忍不住了。

    “雾草,这尼玛是在狡辩吧,都用了那么多的方法卸载都卸载不了,这我们卸载自己手机上的软件,还得学编程?”

    “这就是庭审嘛,我咋感觉……咋感觉有人在蛮不讲理呢,方大状咋还不说话,我感觉我要在那里,估计很快会变成全武行的。”

    和网友们的义愤填膺不同,周毅很淡然,甚至和身边同样来旁听的大哥开始讨论这里面的逻辑关系了。

    只要从逻辑上能推出来,那人家的辩论你就不能说有问题。

    很快,质证完毕,今天的庭审法官王鹏举开口道:“下面开始法庭辩论。”

    终于到了这一步,方大状活动了一下手腕,让对面的张明华突然瞪大了眼睛。

    辩论就辩论,可不兴动手啊!

    同在魔都,一个是刑辩领域的大佬,一个是民事领域的牛人,张明华可是很清楚这位同行的故事。

    刑事领域嘛,一向都是发生冲突的重灾区,某某律师刚刚给被告辩护完出门就被受害人家属狂殴,或者某某律师登门寻求谅解,却被受害人家属暴揍……

    甚至是某某律师在法庭上因为辩护成功而被旁听的受害人家属痛打……

    真的不要太多,为什么很多律师现在不想去做刑辩了,或者就算是做了也是根据情况来,象征性地辩一辩,就是因为这。

    你给一个犯罪分子辩护成功了,那人家不把你揍出翔来才奇怪……

    这姓方的是个例外。

    因为他很能打,不管法庭上,还是出了门,亦或者是其他时候,别人如果和他动手,那这人肯定是不会吃亏的。

    非但如此,打他的甚至有可能被拘留……

    方大状却是不知道对面这律师莫名其妙的想法,只是开始了自己的阐述。

    “被告方声称我们证据的测试中没有用别的测试方法,所以无法证明这些软件是不能卸载的,但是呢,根据最基本的逻辑原则,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个正常消费者所能想到的任何方法进行卸载后依然无法卸载的,就应当视为无法卸载!”

    “而且根据民法典的诚信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当这款手机的预装软件无法用正常方法卸载之时,那手机厂商应当对卸载方法进行告知!”

    “所以我方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测试结果足以证明几类预装软件无法卸载!”

    张明华自然不甘示弱,同样开始反驳。

    “原告方所主张其没有发现别的卸载方法便视为无法卸载,我认为没有半点逻辑可言!”

    “预装软件因为其大多与手机系统相关,因此卸载程序比较繁琐,这是众所周知的,所以原告方声称其用尽了卸载方法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只能证明其测试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这些软件无法卸载。”

    这就是张明华的辩论思路,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用什么“经济发展”或者是“这些软件是系统软件所以无法卸载”之类的话来辩论。

    今时不同往日,如果放在工信部的规定出台之前,他肯定会用这些话进行辩论的。

    你说它不是系统软件就不是了,我们有证据,有程序证据证明,这些预装软件和手机系统是息息相关的,没了这些软件,就会影响到手机基本功能的使用。

    那会没问题,但是现在就不行了。

    现在这么说,人家拿出工信部的规定来,那直接就是找死,到时候去工信部一投诉,完蛋,比公益诉讼输了还要惨……

    高明的律师一定要避免让自己的委托人陷入不利局面的。

    不能像某位张姓律师那样,原本好好的赔钱就行,辩着辩着,莫名其妙就二十年了。

    所以只能说,我们的这些软件一定是可以卸载的,你们之所以没卸载成功,那是没找对方法,这不怪我们。

    “与手机系统相关,卸载程序就会繁琐,我认为被告这一说法纯粹是无稽之谈,更遑论众所周知,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软件是和手机系统相关的,亦或者是属于法定的‘应当卸载程序繁琐’的情况。”

    更别说根本没有这种规定。

    双方开始了唇枪舌剑!

    不得不说,周毅都能看出来,这位张明华律师算是和方大状旗鼓相当的对手。

    他的落脚点很特殊,而且对于法律规定同样是信手拈来。

    只可惜,现在的法律规定越来越密了,能辩的点,可辩的点越来越少。

    尽管再是巧舌如簧,也无法让法官信服,毕竟手机厂商提供的卸载方法,那是正常人根本想不到的……

    这都不需要用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所以辩着辩着,张明华律师也无法继续说下去了。

    反倒是对面的方大状,现在那叫一个激动,那叫一个振奋!

    “请被告方拿出证据来证明,这所谓的卸载方法是任何一个消费者都能想到的,这里面甚至涉及到了专业的编程知识,需要进行至少五分钟的操作,这是正常消费者所能想到的吗?”

    “还有,根据工信部预装软件的规定,其卸载方法都应该简洁,这样的卸载方法简洁了吗?每次卸载都必须用电脑,我并不认为这是简洁的方法。”

    “纵然有着这样的卸载方法,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也没有任何作用,因为没人会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这样的卸载方法。”

    “所以,便应该视为无法卸载!”

    一句一句话,如同刀子一样扎来,让张律师没办法张嘴了。

    他是那种传统的律师,找不到辩点了,不可能再说车轱辘话,所以这辩论也就结束了。

    到这里,一直看着直播的网友总算是开心了,最起码这场辩论很值!

    也让人看到了方大状的功力,一层一层,如同蜘蛛织网,层层递进。

    搞辩论,很忌讳直接把关键东西抛出来,必须得先把其他的路堵死了,才可以抛。

    不然,你这辩论的观感就完全不一样了。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随即开始问双方还有没有最后意见。

    这个最后意见就是对应的刑事辩护中的最后陈诉,当然,也并不是一定要叫最后意见,有时候法官会问你们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方大状自然没了,该说的都说了。

    张明华身边的律师却站起来,开始说之前网上的意见,那就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为什么要这么说,因为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双方努力辩论就是为了说服法官。

    终于,庭审结束,这案子事关重大,基本上是不可能当庭宣判的,所以周毅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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