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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第一卧底-第79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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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时候金国不是灭于自己之手,就是亡于蒙古。对金国而言,他们没有第二个选项!
  ……
  沈墨一边想着这些的时候,城头上受伤的战士已经被绳子系着放下了城头,被人抬回了本阵。
  沈墨检查了一下这些伤员之后,这才松了口气。
  狂飙营其实是一支轻装甲部队,他们身上包裹的铠甲,说穿了就是一个头盔,还有保护胸部的一个冲压钢板制成的铁背心。
  为了减轻重量,便于狂飙营长途突袭。所以制成胸甲的冲压钢板,也是采用轻型钢板造的,所以并不十分厚重。
  但是终归这一次,战士们的胸甲还是发挥了作用!
  在他们胸部要害部位中弹的地方,有好多处的钢板已经被射来的铁砂打出了触目惊心的凹坑,但是毕竟还是没穿透!


第1440章:小小南川如芥子、一笑轻取、灭尽全城
  所以这些战士中弹的位置,大部分还都是四肢和面部。
  还好此时的天气寒冷,战士们的军装内衬里都是带毛的羊皮制成的皮袄皮裤。这些厚重的皮毛,多少也挡住了一些铁砂的冲力。所以战士们的伤势其实并不十分严重。
  沈墨赶紧让军医上来,开始救治伤员。
  这些军医的身上都戴着磁石,专门用来取出破碎的敌军箭头,还有被自己人的手榴弹误伤的弹片。所以那些入肉不深的铁砂,都可以用磁石把它们吸出来。
  幸运的是,受伤的七八名战士,没有一个人有生命危险!
  而此时此刻,沈墨暂时先把对方火药武器这件事放到了一边。他抬头看了看城上正在作战的狂飙营战士。
  如今城上的枪声已经开始渐渐稀落,这并不代表着战斗结束,反而在沈墨的估计之中,这场战斗或许还要打上一阵。
  因为在沈墨的部队总结出来的经验之中,攻打类似南川堡这种小型城池的时候,他们所用的战斗节奏,一般是“两块两慢”。
  所谓两快,第一就是进入战场快,让对方措手不及。第二就是攻取城墙快,尽量在对方没有布置好严密的防守之前,就在城头上占据立足点。
  至于其它的两慢,就是清理城墙慢,清扫残余敌军慢。
  因为在后面的两个步骤中,如果要是自己这边急于求成,飞快的向前突进,想要尽快解决战斗。却往往会由于城内的地形不熟悉,从而被对方残余的敌军反扑,因此造成伤亡。
  所以这些狂飙营战士一旦占据了城头,有了城墙上的立足点之后,其余的就不用再着急了。他们只要慢慢的用步枪,远程射杀那些抵抗的敌军就行!
  在这个南川堡里面,距离他们突破口最远的一处城墙,还不到120米。
  也就是说,这四面城墙和城中的所有建筑,全都在突击队员的步枪射程之内。
  所以城头上的百余支步枪,现在正不慌不忙的向着四面射击。如今只要在城上城下有露头的敌军,就会被当场射杀!
  从沈墨现在听到的步枪节奏上来看,枪声开始渐渐的稀落下来。也就是说,现在整个南川堡里残余的金军士兵,已经完全失去了抵抗能力,甚至就连冒头的人都少了!
  于是沈墨命令钟与同率领200人围困南川堡堡,防止有人顺着城墙用绳子逃跑。沈墨自己带领着剩下的部队,顺着绳梯登上了城墙。
  一见到统帅登城,占据了城头的先头部队战士们,立刻就兴奋了起来!
  就见沈墨上城之后,看了看周围城墙上的状况。
  之后沈墨果断命令狂飙营,向城墙的东西两个方向,各自派出一支五十人的分队。沿着城墙清扫过去,占据南川堡的四面城墙!
  于是两只分队开始从突破点出发,左右分头突击。
  在手榴弹和步枪的射击下,那些趴在城墙上连头都不敢抬的金军士兵跑的跑死的死,没用一盏茶时分,四面城墙就尽数丢失了。
  然后城墙四面所有的步枪手,开始向着堡内的残余金军士兵射击。
  这一次,墙上的士兵在五六十米内,居高临下的射击中,他们的命中率更是奇高,基本上一枪一个!
  这一通四面城墙上从天而降的弹雨,立刻就把金军逼的走投无路。他们全都龟缩在建筑物房子里,再也不敢露头了。
  随后沈墨命令士兵顺着马道下城,用手榴弹逐屋清扫残余的金军!
  ……
  这次的战斗打得干脆利落,除了中间出现了大抬杆事件之外,基本上一切都是按照沈墨的计划进行的。
  当城里的金军被尽数清扫一空之后,经过战士们的清点,沈墨发现这里所有的守军加在一块,大概是600人上下。
  此时的沈墨心中暗道:这支金国守备部队,真可以称得上是作风勇猛,作战顽强!
  这次战斗给沈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要知道,这可仅仅是一只地方的守备部队而已!
  他们的战斗意志居然如此顽强,一直打到最后,几乎都没什么人投降。
  这些金军的状态,也让沈墨重新在心里评估了一下临洮府路守备军的战斗力。
  大概是由于此地的环境恶劣,民风彪悍。此处的金国居民还保留着渔猎的生活习惯。他们并不像金国腹地那样,所有的居民都已经成了纯正的农耕民族。
  这些人在风雪中射猎,在艰苦的环境中生活。所以他们的战斗力要比沈墨当时入侵金国的时候,打下来的泗州等城池里的金军。要强上许多!
  ……
  随后,沈墨的部队开始仔细搜查整个南川堡,把每一个角落全都检查了一遍,以免有遗漏的金军。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他们在靠近北面城墙的一处营房里,居然发现了一个地道口!
  等沈墨闻讯赶来的时候,他快步走进了这座营房。
  只见这座金军营房里的布置极其简单,进去之后就是南北两面长长的大通铺火炕。火炕上还铺着毛皮和用来睡觉的被褥。
  沈墨一进来,一股臭皮子的味道加上男人的头油脚臭味儿,立刻就是迎面扑来。
  随后沈墨就看见房间的一角处,放着一个挺大的水缸。
  如今这个水缸已经被人挪开,露出了下面一个能供人出入的地道口。
  沈墨走过去之后,向着这个地道口里面略一张望,随即就摇了摇头。
  从这个地道口里面,一股冷风正在嗖嗖的灌进来。迎面来的空气清新而寒冷——毫无疑问,这个地道里并不是一个死胡同,而是一个通向外面的通道!
  “看来已经有人从这里逃跑了,”只见沈墨回过头,向着身后的李凌杰说道:“估计用不了多长时间,狄道的临洮路都总管,就会得到南川堡失守的消息!”
  当此时此刻的李凌杰听了沈墨的话之后。他抬头看了沈墨一眼,随即就是猛然吃了一惊!
  这一次金国士兵顺着地道逃走,以至于南川堡失陷的消息泄露出去,原本应该是一件非常让人头疼的事。
  可是如今的沈墨却是面带微笑。好像这件事对他而言,倒是一桩好事一般!


第1441章:鹰视狼顾临洮府、一夕惊变、破关而入
  临洮府狄道,整个临洮的心脏。
  在日落之前,临洮府府尹兼临洮路都总管阿里班,收到了南川堡被人攻陷的消息。
  南川堡地道中,逃跑的金国士兵一路顺着地道穿越了南川堡城墙,然后向北奔跑了40里,终于赶在天黑前来到了狄道城中。
  当他来到府城的时候,此时的阿里班府里正在饮宴。
  看着天色渐渐黑透,院落里燃上了几处篝火。一群金军的中下级军官正在羊毛毡上席地而坐。
  炭火上炙烤的鹿肉发出了滋滋的响声,随着烟雾的升腾,一股烧烤猎物的浓香飘了满院子。
  此时距离大金国立国已经百余年,在中原繁华地区的金国贵族,所有的生活方式都在向着繁华富裕的南朝学习。
  正所谓一代看吃、两代看穿、三代看文章。如今金国东南地带的官员,他们的生活奢靡豪华,讲究精巧雅致。贵族弟子也是吟诗作赋,很有一些骑不得马,开不得弓的文弱子弟。
  可是在位于金国边陲的临洮路这里,却是生活艰辛,民风彪悍。
  塞外的艰苦环境,使得这里的贵族很多生活习惯,都保留着过去女真族刚立国时期的野蛮与粗旷。
  如今这场宴会,就是这种豪放风格的体现。
  只见此时宴会上,这些军官们身上穿着原色白皮板儿的皮袄。这些毛朝里的衣服,皮革上全都是脏污油腻不堪。
  他们黝黑粗糙的皮肤和光秃秃的脑袋就裸露在寒风之下,却是丝毫都不觉得冷。一看这些人皮肤上的痕迹,就知道他们大部分人,自从入冬以来就没洗过脸。
  如今几头獐狍野鹿已经被人剥了皮,整个放在火上炙烤。那些负责烹饪的女真兵士把鹿肉挂在篝火旁边,又在下面放上了一个硕大的铁盘。
  如今鹿肉正被烤的外酥里嫩,融化的油脂不断的从六七分熟的鹿身上滴到铁盘子里,又被那些女真士兵用马鬃刷蘸起来,再刷到鹿肉上。
  周遭全是这些人哄笑和嬉闹的声音,他们这些女真人就像是一个窝里的野狼崽子,不断的相互说笑打闹,说着说着就有人搂在一起,开始笑嘻嘻的角力摔跤。
  在宴席的正中间,临洮路总管阿里班一边喝酒,一边笑着看手下的这些勇士玩闹。
  这位阿里班,现在也是席地坐在院子的主位上,在他身上穿着一件由整张黑熊皮制成的大氅。
  他的体格生得彪悍异常,在简单硝制的黑熊皮下面浑身赤裸,不着片缕。大半个胸膛就这样露在寒风中,他却丝毫不以为意。
  阿里班今年40多岁,但却依然是筋骨如铁,肌肉遒劲。他原本是临洮这里的贵族出身,前半辈子几乎都在金国的怯薛军里担任军官。
  这几年他因为战功卓著,所以被金国皇帝任命为临洮府都总管。
  阿里班手上的一应事务,都有谋士和文书去打点。至于阿里班本人,则是最爱和这帮英武的儿郎们射猎嬉闹,喝酒比武。所以才把这临洮都总管府弄的跟烧烤大排档似的。
  看着手下的小崽子们翻翻滚滚的打架,阿里班也是心情不错。当下人把一个小银盘从旁边端上来,他便伸手从里面拿出了一条手指粗细,鲜血淋淋的鹿肉。
  他把这个肉条用手指夹着,递到旁边的鹰架上,鹰架上面一只毛色雪白的海东青随即伸嘴接了过去。
  就见这只鹰把这条肉踩在了犹如钢钩的鹰爪下,几下撕扯就吞了下去。
  这只海东青浑身上下一片雪白,双目锐利、身材雄健。它大概是被称为阿里班饲养得久了,脚上并没有带着束缚的皮条,而是在鹰架上任其随意来去。
  这只海东青在吞食了两条鹿肉之后,明显还没吃饱,但是阿里班已经停止了喂食。
  像鹰犬之类的东西,只能在捕获猎物成功之后作为奖赏,才能让其饱餐。不然的话,他们就会肥胖懒惰,逐渐失去野性和凶猛。
  等到鹿肉烤好,整条鹿身上最为精华的部位,两个腰窝内侧鲜嫩的“马蹄肉”,被兵士割下来,切成了一指厚的肉片,装在银盘里呈送给了阿里班。
  只见银盘里的鹿肉外面被烤得颜色金黄,可是中心的部位还稍稍带着粉红的血色。烤到这种程度的鹿肉鲜嫩爽脆,带着几分生肉的血腥味道,正是阿里班最喜欢的火候。
  当阿里班就着马奶酿就的烈酒,将这些鹿肉一口气吃了半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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