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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7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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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全国范围内富农经济并不达到三十年代明显走向衰退。

    究其原因、正如当时薛暮桥所分析的:“(1)他们虽有广大土地但因地租很高所以宁愿分割开来租给农民不肯自己经营;(2)他们虽有大量资金但因利息极高所以宁愿放债不肯用来购买机器;(3)劳力太不值钱使用机器反不合算。”3到四十年代末期据全国12个省区的调查富农占总农户的比例从三十年代中期的6%下降为4%左右土地占有数占耕地的总数从三十年代中期的18%下降为13%左右。4新式垦殖企业经营形式具有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性质的新式农牧垦殖企业出现在二十世纪初最早的是19o1年张謇创办的通海垦牧公司。1912年全国18省注册的农牧垦殖公司有171家资本总额635万多元1。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几年里伴随着中国民族工业的展垦殖公司曾有较迅的展。据苏、皖、浙、鲁、豫、晋、吉、察8省不完全的统计1912年有垦殖公司59家资本286万元到1919年达61o家、资本4576万元2。其中苏北沿海的垦1景苏等:《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山东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7o—73页。2参见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三)第471—475页。

    3薛暮桥:《旧中国的农村经济》198o年再版第196页。

    1见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697页。

    2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339—341页。

    殖公司展尤为迅猛到1922年有45家资本达万元(缺12家数)占地637。8万亩。(缺4家数)

    这些新式垦殖企业有以下特点:第一从企业创办人来看多半是官僚、军阀和当地士绅真正由商人、实业家创办的不多。

    第二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新式垦殖公司多为股份公司和合资公司。

    据统计1912年农商部登记注册的171家农垦企业中股份制为112家占总数的65。5%;合资的为35家占2o。5%;其他24家占14%。

    第三从企业的生产手段看拥有一些农机设备而多数还是人工畜力耕作。

    第四从企业的经营效果看一般说来规模小的企业效益好些资本主义色彩较浓。

    到二十年代后期新式垦殖企业明显走向下坡。据南京国民政府1933年的考察报告:苏北盐垦区的16个万亩以上的垦殖公司除4个公司情况不明外其余全是负债总数达1o74万元各公司的未垦地占8o%甚至有5个公司一点也未开垦。结果是纷纷“割地了债”苏北垦殖企业如此败落基本上反映了全国垦殖企业的共同厄运。

    除上述之外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通过开展大生产运动出现了像南泥湾等地土地公有、集体劳动、共同消费的经营形式。还有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建立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农业集体劳动合作组织如变工队、扎工队、互助组等。这些新型的经营形式利于农业生产的展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性质。但就全国来说它们还只占很小的部分。

    中国农村土地关系的症结民国时期以富农为代表的大农经营和新式农垦企业未能正常展仍以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下的小农租佃经营占统治地位地权集中和使用分散的矛盾愈加尖锐。本来随着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土地的使用也相对集中大农经营逐渐取代小农经营是商品经济社会展中的一般规律。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下中国的资本主义农业生产不能自由展商品经济比较达的地方如东南沿海地区小农租佃经营的比重反而更大。

    我国的小农经营主要是小农租佃经营田场狭小“靠天”种地资金匮乏畜力不足农具简陋肥料短缺技术改良困难劳力浪费严重剩余劳动很少加上苛租、重税、高利和买办商业资本的盘剥必要劳动也被侵占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这些残酷的事实深刻揭示了中国农村土地关系的症结:一方面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阶级(包括半地主式富农)很少像德国容克地主那样大规模地雇工经营榨取农业工人的剩余价值去展资本主义农业;另方面租佃经营者主要是贫苦农民资金短缺也不可能像英国农业资本家那样从地主手里租入大块土地创设雇工经营的农场。而且一度兴起的富农雇工经营和为数不多的新式农垦企业很快因无利可图甚至亏本而走向衰落。地权集中使用分散地主富农掠夺农民的基本手段仍把土地零碎分割出租榨取高额地租这就是民国时期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土地占有和小农租佃经营相结合的经济结构。

    地主富农占有土地越多出租土地的比例越大而地块碎分使用的越厉害。广大农民既无充足土地保障自己的独立生活又没有别的出路一家几个兄弟分家析产田场一再细分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而受宰割。并且由于农民不断失地促进了租佃的竞争而弹性地租又驱使地主对农民进行更加苛刻的剥削。如此恶性循环在根深蒂固的封建半封建土地关系的桎梏下生产力非常低下是民国时期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农民极端穷困和落后的根本原因。反映在阶级关系上是收租地主同饥饿佃农的尖锐对立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动荡不安。所以说这种极不合理的土地关系“是我们民族被侵略、被压迫、穷困及落后的根源是我们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障碍”1。因此非进行土地制度的彻底改革则不能解放社会生产力更谈不上振兴中华了。

    1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195o年6月14日)《刘少奇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3页。

    第五节改革土地制度的种种主张与斗争彻底变革我国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是摧毁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根基是实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也是解放农民、解放社会生产力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一切党派和政治活动人物都要在这个问题上表态、亮相受检验、被取舍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正如毛泽东在1936年所说的“谁赢得农民谁就赢得中国;谁能解决土地问题谁就能赢得农民”。2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主张中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在创立中国同盟会时就提出“平均地权”作为民生主义的核心、解决土地问题的纲领。

    平均地权的目标是实现“地尽其利地利共享”。孙中山从自然法的观点论证了土地应归为公有而不该归私人垄断。他认为:“原夫土地公有实为精确不磨之论。人类生之前土地已自然存在人类消灭以后土地必长此存留。可见土地实为社会所有人于其间又恶得而私之耶。”“欲求生产分配之平均亦必先将土地收回公有而后始可谋社会永远之幸福也。”1一般说来资产阶级实现土地国有的途径有三:一是税去地主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办法实行土地国有;二是买去地主用收买的办法把地主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三是踢去地主用强制手段没收地主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主张主要是采取第一条途径但也不排斥后两条途径。其具体步骤和方法是:“规定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地价由地主自报并登记在册。地价税采用累进税法地价愈高其税愈重。照价收买的规定可使地主在呈报地价时不愿少报也不敢多报少报怕政府照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多报怕政府照地价抽税吃重税的亏。涨价归公“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21912年初孙中山出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曾提议试行平均地权但由于意见不一南京临时政府未能颁布有关平均地权的法令或措施。1912年4月1日他辞去临时大总统职的当天表以“民生主义与社会革命”为2引自《斯诺文集》第1册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2o8页。

    1《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14页。

    2《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7页。

    主题的演说强调“若能将平均地权做到那么社会革命已成七八分了”3。此后孙中山一有机会就把实施平均地权纲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1921年5月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后曾设立土地局着手整理田土并约请德国土地问题专家单维廉博士来华研讨地价税问题但因陈炯明叛变而中止。1923年2月孙中山在广州重建大元帅府设立广东全省经界总局着手屋宇田土清丈登记制定土地税条例并再次聘请单维廉为顾问襄助其事。当时拟定的《土地登记测量及征税条例草案》规定土地增值税当为1oo%即土地所有之增价当征其全数归诸公家。强调要有相应的经济制裁措施而断无调和迁就之余地。

    正在此际国共两党合作正式成立。在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宣言”中将“平均地权”的重心放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上。“宣言”明确指出:“中国以农立国而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国民党之主张则以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1国民党“一大”闭幕之翌日(1924年1月31日)国民党中央决定设立农民部孙中山提名老同盟会员、共产党员林祖涵出任部长彭湃为秘书。孙中山还亲自审定公布《农民协会章程》创办“农民运动讲习所”。孙中山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典礼上表了“耕者要有其田”的演讲深刻论述了“耕者有其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说:“民生主义真是达到目的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因为“中国的人口农民是占大多数至少有八九成但是他们由很辛苦勤劳得来的粮食被地主夺取大半自己得到手的几乎不能够自养这是很不公平的”。他一再强调:“这是一个很重大的问题我们应该马上用政治和法律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民生问题便无从解决”1。从此响亮的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唤醒民众为解决土地问题而奋斗。

    至于如何实现耕者有其田孙中山主张通过立法手段“和平解决”“让农民可以得利地主不受损失”做到“两不吃亏”2。同时孙中山也考虑过另一种办法即“仿效俄国的急进办法把所有的田地马上拿来充公分给农民”3。只是认为当时条件还“没有预备”不能马上拿来实行。孙中山在1924年11月北上前夕亲自签署了“二五减租”令“即减少农民现纳租税——从百分之五十中减少百分之二十五”作为实现耕者有3《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2o页1《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o页。

    1《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99—4oo页。

    2《孙中山全集》第1o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58页。

    3《孙中山全集》第1o卷第556页。

    其田的一个重要步骤。但尚未贯彻孙中山即过早去世。

    国共两党在改革土地制度中的合作与斗争二十世纪二十至四十年代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曾有两次合作两次分裂都与土地问题密切相关。

    1924年国民党“一大”后在土地问题上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一起贯彻“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特别是支持农民减租斗争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农民投身国民革命促成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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