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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15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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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地价税问题但因陈炯明叛变而中止。1923年2月孙中山在广州重建大元帅府设立广东全省经界总局着手屋宇田土清丈登记制定土地税条例并再次聘请单维廉为顾问襄助其事。当时拟定的《土地登记测量及征税条例草案》规定土地增值税当为1oo%即土地所有之增价当征其全数归诸公家。强调要有相应的经济制裁措施而断无调和迁就之余地。

    正在此际国共两党合作正式成立。在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宣言”中将“平均地权”的重心放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上。“宣言”明确指出:“中国以农立国而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国民党之主张则以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1国民党“一大”闭幕之翌日(1924年1月31日)国民党中央决定设立农民部孙中山提名老同盟会员、员林祖涵出任部长彭湃为秘书。孙中山还亲自审定公布《农民协会章程》创办“农民运动讲习所”。孙中山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典礼上表了“耕者要有其田”的演讲深刻论述了“耕者有其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说:“民生主义真是达到目的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因为“中国的人口农民是占大多数至少有成但是他们由很辛苦勤劳得来的粮食被地主夺取大半自己得到手的几乎不能够自养这是很不公平的”。他一再强调:“这是一个很重大的问题我们应该马上用政治和法律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民生问题便无从解决”1。从此响亮的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唤醒民众为解决土地问题而奋斗。

    至于如何实现耕者有其田孙中山主张通过立法手段“和平解决”“让农民可以得利地主不受损失”做到“两不吃亏”2。同时孙中山也考虑过另一种办法即“仿效俄国的急进办法把所有的田地马上拿来充公分给农民”3。只是认为当时条件还“没有预备”不能马上拿来实行。孙中山在1924年11月北上前夕亲自签署了“二五减租”令“即减少农民现纳租税——从百分之五十中减少百分之二十五”作为实现耕者有3《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2o页1《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o页。

    1《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99—4oo页。

    2《孙中山全集》第1o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58页。

    3《孙中山全集》第1o卷第556页。

    其田的一个重要步骤。但尚未贯彻孙中山即过早去世。

    国共两党在改革土地制度中的合作与斗争二十世纪二十至四十年代中国国民党和中国曾有两次合作两次分裂都与土地问题密切相关。

    1924年国民党“一大”后在土地问题上人和国民党左派一起贯彻“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特别是支持农民减租斗争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农民投身国民革命促成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

    但是国民党是一个很庞杂的组织始终存在着一股代表买办豪绅阶级利益的右翼势力因此在土地问题上国民党内部以及国共之间的斗争是必不可免的。国民党“一大”通过的政纲由于右翼势力的干扰删去了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收归国有的条文。对于孙中山的二五减租等政令右翼势力则阳奉阴违。他们尤其害怕和忌恨两湖地区出现的农民平分地主土地的浪潮纷纷“要挟国民党放弃土地改革政策以赚得大地主和劣绅的爱戴”1以致终于动四一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大肆“清党”、“”背弃国民党“一大”宣言。

    即使在这种形势下1927年7月29日中央致国民党同志书中还呼吁“实行中山先生的‘耕者有其田’的口号”“继续孙中山先生的国民革命伟业”2。由于国民党反动集团的背叛国共两党分裂出现了“耕者有其田”与反“耕者有其田”的十年内战。

    南京国民政府在193o年6月公布的《土地法》全文分为总则、土地登记、土地使用、土地税、土地征收等5编397条洋洋两万多言核心是保护地主土地所有制不得侵犯所以全文连“耕者有其田”的字样也没有。即使对“私有土地”有一些限制如过“土地面积之最高额”将依法征收等也没具体限额。

    国民党当局极端仇视和反对在苏区领导农民进行的以实现“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土地革命。1932年1o月颁布的《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规定:“被匪分散之田地及其他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律以还原主确定其所有权为原则。”3公然策动和支持被打倒的地主豪绅阶级组织“还乡团”、“复兴会”进行反攻倒算。蒋介石还通电强调:“今日中国之土地不患缺乏并不患地主把持。统计全国人口与土地之分配尚属地浮于人不苦人不得地惟苦地不整理。”再三申令“承认业主地权保1《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7o页。2《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235、237页。

    3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4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3o页。持目前农村秩序”1。于是193o年公布的土地法尚未付诸实施有的立法委员和政府官员即明目张胆地叫嚣“对于私有地最高面积之限制应予删除”;“关于地租最高额之规定应予删除”等等2。所以在1936年喧闹一场的“土地法修改原则”的争议中竟连孙中山曾再三强调的地价税应采取累进税率的原则国民党中央都通不过。

    七七事变后国共第二次合作两党对土地政策都作了相应的调整。但国民党战时土地政策和战区的二五减租刚刚开了个好兆头蒋介石集团又唯恐“坐大”不断制造磨擦致使国统区二五减租一再中辍、搁浅。1941年12月国民党中央颁布《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十条虽然重申了“平均地权为总理民生主义实行之要道”并视之为“适应抗战需要”的“当务之急”但它不是以培植国计民生为重而是以增加政府收入为重。结果是“减租无由”“增税有着”扶植自耕农等措施收效甚微田赋征实、征购虽对充实军粮调剂民食起了作用但近似杀鸡取卵。国统区土地关系更加恶化农业生产明显衰退。

    领导的解放区始终不渝地执行减租减息政策。其原则是:第一实行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第二实行交租交息保留地主土地和财产的私有权以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第三对待富农既照减其封建性剥削的租和息又保护其资本主义性质的雇工生产以鼓励富农展生产和联合富农抗日。减租减息收到很好的效果成为解决中国农民土地问题的一个重要阶段。

    八年抗战胜利后各党派本来可以遵循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的精神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再采取适当方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即使蒋介石集团挑起全面内战之后中央在1946年7月还一再考虑“对一般地主土地不采取没收办法拟根据孙中山照价收买的精神采取适当办法解决之而且允许地主保留一定数额的土地。对抗战民主运动有功者给以优待保留比一般地主更多的土地”1。直到1947年2月中央还向各地通报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行“以公债征购地主土地”、“得到中外记者赞许”的经验。2与此相反蒋介石集团仍是“以不变应万变”不论“二五减租”也好土地法修正公布也好所谓《绥靖区土地处理办法》也好《农地改革法草案》争论也好一概以“为政不得罪于巨室”的原则来对付。“甚至比较缓和得许多的限田办法在政务会议中还有人反对认为不宜如此得罪地主1《蒋委员长对于解决土地问题意见》《地政月刊》第1卷第11期1933年11月。2萧铮回忆录:《土地改革五十年》台北198o年版第117、81页。1《中央关于向民盟人士说明我党土地政策给周恩来、董必武的指示》1946年7月19日。载《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6册第512页。

    2参见彭明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6册第524页。

    失掉地主对于政府的拥护”3。国民党中央常委张道藩也不得不承认“在积极倡导国父‘耕者有其田’和我们的‘二五减租’的制度。我们根本没有付诸实施这真是可耻之极”1。

    后来国民党当局跼促台湾一隅正是“铭记大6的惨痛锐意改进土地制度”2使台湾在五十年代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其他政治派别关于土地问题的主张国共第一次合作彻底破裂后中国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采取“‘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3。其他政治派别、社会名流也纷纷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和方案。

    1。第三党的土地改革方案。

    第三党是指1928年春在上海成立的中华革命党193o年8月正式改组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它的领导人是著名的国民党左派邓演达。该党从成立时起就高举孙中山的革命旗帜非常重视农民土地问题。在第三党的纲领性文件《政治主张》中规定了“在原则上主张土地国有而用耕者有其田为过渡的办法”4。要点是:立行宣布耕者有其田的法令不耕者不能有耕地;由国民会议规定土地法确定农户占有耕地的最高额与最低额以及国家收买土地定价法;行5o年长期土地公债收买过私人最高额的土地;公共团体的土地归为国有;一切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其他反革命团体的全部财产没收为国有;收为国有的土地分配给耕作的农民但只限于使用权与收益权而不准私行买卖土地。

    这些规定表明了第三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真诚意愿。但他们不赞同采取无条件地没收土地的方法而是主张“平民革命”取得政权由平民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以“收买”办法来解决。结果邓演达在1931年11月被蒋介石秘密杀害第三党遭受极大打击。1933年11月第三党参与了蒋光鼐、蔡廷锴、李济深、陈铭枢等在福建成立的“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其政纲之一“立行耕者有其田实现计口授田”亦由于福建革命政府很快被蒋介石集团镇压下去“计口授田”也就落空了。

    2。国民党改组派与中国托派关于土地问题的主张。

    国民党改组派(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是1928年至1931年间从国民党当权集团中分裂出来以汪精卫、陈公博为的既反蒋又的政治3《土地改革》第1卷第5期第8页1948年6月1日。

    1《土地问题座谈会纪录》(1948年4月8日)《土地改革》第1卷第3期。2殷章甫:《中国之土地改革》台北1984年版第162页。

    3《“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1927年8月7日。

    4《邓演达文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63页。

    派别他们在改组派刊物《革命评论》、《前进》上表政论标榜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主张将来由政府明令收买土地归国有但认为中国没有大地主否定中国封建主义土地制度的存在“无以农民暴动没收土地之必要”恶毒攻击领导的土地革命是“恶化的反革命派”而且“根本反对第三党之存在”1。改组派自己则未曾提出一个像样的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中国托派接受托洛茨基、拉狄克等对于中国问题的观点认为1924—1927年大革命后封建势力已变成残余势力之残余“中国土地问题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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