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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128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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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正清等整理:卷1第58页。
3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第335—336页。
务司的插手。例如:咸丰八年(1858)李泰国参加《天津条约》和《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的谈判。
咸丰十一年(1861)赫德协助英公使卜鲁斯订立《长江各口通商暂行章程》(十二款)及《通商各口通共章程》(五款)1。
同治元年(1862)赫德在英驻汉口领事金执尔配合下与湖广总督官文订立《长江通共章程》(十三款)2。
光绪二年(1876)赫德充当李鸿章助理促成《烟台条约》的订立。
光绪十一年(1885)赫德与金登干、德璀琳操纵了中法和约的谈判。
光绪十二年(1886)在赫德插手下清廷与英国签订了中英《缅甸条约》承认英国统治缅甸。
光绪十三年(1887)金登干代表清廷签订中葡《里斯本会议草的》迫使清廷接受葡萄牙对澳门的侵略要求。此外如光绪十九年中英《藏印条约》、光绪二十七年(19o1)《辛丑条约》、光绪二十八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等许多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总税务司或一些外籍税务司都在其中生了关键作用或恶劣影响。
第三插手清廷派出使团的活动。
同治五年(1866)赫德请假回国。在他建议下总理衙门派斌椿率同文馆学生一行5人随赫德赴英、法等国考察。此为清廷派员赴欧之始。赫德特派英籍海关帮办包腊(ebsp;dechamps)陪同“照料”斌椿出使欧洲1。此后赫德等插手清廷派出使团的活动更加频繁。第四代表清廷参加国际博览会。
晚清国际展览会全由海关派员代表中国参加借此兜揽中国土产的销售市场以便外商获利。例如:同治十二年(1873)英籍税务司包腊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奥京维也纳博览会。光绪四年(1878)英籍税务司贺壁理(。hippis1ey)代表中国参加巴黎博览会。光绪三十一年(19o5)比利时籍税务司阿里嗣(。vanaa1st)任中国参加列日(liege)博览会委员等等。此举除了有替外商开拓商业利益的目的外也有侵占中国外交权的用意。
由上可见海关外籍人员从各方面影响和左右了晚清的外交政策和活动。
关税与晚清财政近代关税成为清廷的重要财源。李泰国与赫德创立、推行帮办税务制度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以关税为诱饵。咸丰十一年(1861)赫德次与总理衙门会谈时为确保在新开各口迅设立新关便向奕䜣许诺通商各口每年可征收洋税银两“通共一千零六十八万两”2。
近代关税额增长的度是很快的。鸦片战争前粤海关每年税收约白银1《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第2o—26页。
2《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7第22页。
1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第2o3页。
2《第二次鸦片战争》第5册第5o4页。
1oo万两左右。到同治三年(1864)各口海关各项税收达787万余两;同治十年(1871)达112o余万两;光绪十三年(1887)达2o5o余万两(包括鸦片厘金)1。光绪二十七年(19o1)清廷财政岁入约88oo万两而其中海关税收就占了23oo万两2。
关税在晚清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及外交等方面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归纳起来清廷关税的用途主要表现如下几方面:第一用于镇压人民群众斗争的军费开支例如关税就成为清廷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重要经费来源。
第二近代海防经费基本取源于关税。例如阿思本舰队的经费开支;其后各省舰船的购进各种海防设施的设置均依赖于海关税款。
第三为近代教育提供经费。如京师同文馆与粤省同文馆向在海关船钞项下开支。福州船政局马尾前后学堂的各种经费支出及其所派历届出洋留学生经费支出均由海关税款提供。
第四为洋务派某些企业提供筹办资金。如全国最大造船厂——福州船政局其由创办到展长达数十年过程中各项资金与经费基本依赖于海关税款的拨给。
与此同时西方资本主义从未放弃过对中国关税的劫夺。其掠夺方式主要有三种:其一以关税支付战争赔款。咸丰十年(186o)起清廷为支付英法等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勒索的赔款便允准列强要求以海关税收总额的五分之一按季摊付。从此海关总税务司署便成为偿付列强历次赔款的“出纳机关”1。
其二关税成为外债的担保品。各种外债的担保品主要是关税仅一小部分是厘金及其他收入。甲午战争之前在清廷关税收入中按照历年海关报告计算支付外债本利的款额平均约占15。8%最多的一年(光绪十八年1892)占19。6%2。甲午战后在支付军费和巨额赔款的压力下清廷大借外债这些外债利息高、折扣大大都以关税为担保。其结果不仅使列强最大限度地劫夺税款而且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海关行政的控制。例如光绪二十二年(1896)及光绪二十四年英德借款合同规定至借款清偿之日为止前者定为35年后者定为45年在此年限内清廷不得变更海关行政组织。辛亥革命时期列强又以维护债权为借口进而夺取了关税保管权。
其三海关外籍人员通过高薪等方式侵吞巨额税款。
早在咸丰十一年(1861)赫德呈总理衙门“通商各口征税费用”清单即要求对海关洋员实行高薪制。其中支付税务司年薪银6ooo两;副税务司年薪银36oo两;帮办年薪银18oo两;总税务司本人年薪高达银12ooo两。而海关的中国差役年薪仅银72两。以支付洋员薪俸为主的这笔海关“征税费用”每年需银“五十七万五千三百三十二两”3。此数约占税款收入总数的十分之一。此费日后有增无减光绪二年(1876)增加到1o9。8万余两;1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册第8o1页。
2《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第65页。
1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卷第425页。
2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第5页。
3《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册第2942页。
光绪十四年(1888)增加到173。8万余两;光绪十九年(1893)增加到185。8万余两;光绪二十四年(1898)增至每年为316。8万两。1总之近代关税对晚清的财政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关税在促进中国近代化方面起过一定作用;但另一方面关税又成为清廷镇压人民的经费来源并成为列强的掠夺品。“关税收入与外债的关系和关税在政府财政收入所占巨大比重一方面使国内外反动势力常利用关于关税收入的谈判达成政治上的妥协勾结;另一方面也决定了旧中国的历次进出口税则都只能是财政税则而不能成为保护税则。”2近代收回海关行政与关税自主权的斗争中国人民为收回海关行政与关税自主权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和努力。
近代中国早期维新思想家是这方面斗争的先驱。
咸丰六年(1856)容闳曾在江海关翻译处谋得一职他不能容忍海关主权被外人把持某日当面向英籍司税李泰国提问:作为华员将来“亦能升至司税之地位乎?”当李泰国答复“绝不能有此希望”时容闳即责问道:“中国人为中国国家服务奈何独不能与彼英人享同等之权利而终不可以为司税耶!”于是愤然辞职以示抗议3。
其后许多维新思想家都出了收回海关自主权的呼吁。如进步思想家陈炽在《庸书》中指出:“天下事利之所在即权之所在不可轻以假人者也”;揭露赫德“阴持朝议”、“左袒西商”、“心怀鬼蜮”的种种行为1。钱恂在《通商综核表序》中大声疾呼:“呜呼!何以堂堂中国曾不倭若以天下利权授之外人之手而使坐长好利以笑中国之无才哉!”他还主张学习日本“日本初聘西人协理(海关)今则全换土人不用西人矣”;中国“渐裁外人而使代之我华人皆知奋勉次第迭更不十年而各关皆无外族矣”2。
光绪二十六年(19oo)义和团运动对洋人把持中国海关主权表现了鲜明的民族立场。愤怒的义和团群众攻毁了北京总税务司署。赫德逃入英使馆组织使馆人员及海关洋员对抗义和团“邮政总办被炮伤故及稽查各口帐目税务司、副税务司二员受重伤”3。赫德不得不承认义和团是“爱国组织”4。
二十世纪初年在民主革命运动推动下清廷被迫实行某些改革。光绪三十二年(19o6)清廷特设税务处所有各海关所用华洋人员统归税务处节制。此举引起列强不安英国先抗议。清廷被迫又向列强表明税务处1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卷第414—415页。
2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3页“中译本序言”。
3容闳:《西学东渐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1月补译本第35—36页。按:译文中将司税作总税务司今予改正。
1陈炽:《庸书·外篇》卷上《税司》第35页引自《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册第933—934页。
2郑观应:《盛世危言》卷3第4—7页。引自《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册第937—938页。3《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第24页。
4同上书第6页。
的设立海关统辖关系虽然变更但其内部组织并不变动列强非难遂告平息。但税务处的设置赫德的地位“毕竟受到了一个严重的打击”5。宣统三年(1911)邮政由海关分离移归邮传部管辖也可视为是收回利权运动的结果。
辛亥革命的展将收回海关与关税自主权的斗争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武昌起义爆后孙中山于11月与巴黎《政治星期报》记者的谈话时表示革命“新政府应将海关税则重行编订务使中国有益不能徒使西商独受其利”1。1912年5月3o日宋教仁也提出“海关税亦由中央政府派专员监督”2。虽然革命党人的上述主张由于袁世凯窃取政权而未能实现但收回海关主权的正义呼声日益高涨。
1919年中国在巴黎和会上次正式提出要求恢复关税自主权。在中国人民强烈要求下1925年1o月在北京召开了关税特别会议以谋求修订税则和讨论关税自主问题。1928年下半年中外关税谈判继续进行。同年中国与西方11个国家签订了中国恢复关税自主的协议。其后中国虽然逐步实施了自主关税修订并提高了税率但海关行政仍基本上控制在外国人手中。直到新中国成立海关与关税自主权才算彻底收归中国人民手中。
5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卷第433页。
1《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61页。
2《宋教仁集》下册第399页。
第十章法制第一节晚清法律制度的变化(184o—1911)
鸦片战争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化。殖民主义势力的入侵国内社会经济、阶级关系的变动西方资产阶级法律思想、文件和著作的涌入猛烈冲击着中国古老的封建法律制度。但清朝封建守旧势力顽固坚持“祖宗之法”不可改竭力维护和推行清朝原定的《大清律例》各部院则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只是根据新需要随时修“例”或“则例”而已。《大清律例》是清朝最基本的法典乾隆五年(174o)修成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3o门436条附例1o49条嘉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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