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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1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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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曾高度评价了农村中生的这种变化指出:“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在贫农团和农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区村(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是一项极可宝贵的经验。只有基于真正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现在已有可能在一切解放区出现。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就应当成为当地的人民的权力机关一切应有的权力必须归于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1在村(乡)区人民代表会议基础上又召开县一级的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县政府委员会。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人民代表会议是一种过渡形式不是永久性的。

    它只能在当时特定条件下(不能进行普选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部分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代行选举产生政权机关的职权。这也可以说是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一种准备必然要为人民代表大会制所取代。为了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当时规定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于下级人民代表会议甚至代表大会的决议“有废除、修改或命令其停止执行之权”1。这种代表会议注意保证共产党的领导当然这种领导是通过与会的党员代表和会议去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党组织直接公开地号施令。为此党组织要求“要好好地事前加以计算。。只要共产党员加进步分子占优势能保证党的政策和决议通过即可”。“党应派遣最好的党员和干部到政权中去工作”2新解放城市的过渡性政权机构解放战争后期伴随人民解放军军事上的节节胜利不少大中城市被解放。由于刚解放的城市情况复杂和人民代表会议很难立即召开故而在新解放的城市中先设立军事管制委员会。

    军事管制委员会并不是由该地区人民选举产生的而是由人民解放军总部、军区及前线司令部委任人员组成的。如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叶剑英、天津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黄克诚、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陈毅、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刘伯承等。军事管制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由人1《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o8页。1中共中央华北局:《建立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法制史参考资料选编》近现代部分(三)第156、159页。

    2中共中央华北局:《建立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法制史参考资料选编》近现代部分(三)第156、159页。

    民解放军总部任命下设机构:警备司令部兼防空司令部主要负责肃清一切反革命武装及散兵游勇保卫城市安全等。市政府主要负责市区的管理、建设、人民生活等。在市政府下设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人民法院及银行等机构。在基层宣布废除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成立了街、区政权其中区公所为市政府派出机关向市政府负责。物资接管委员会其任务是“负责接收并处理敌伪产业及公共物资财产没收官僚资本直接代管属于国家之企业以待将来移交于全国性的人民民主政府”1。对其他属于本市的企业协同市有关主管机关进行接收而后分别移交各该主管机关管理。负责动员组织一切公私力量指导对城市粮食、燃料等供应事项沟通城乡关系并负责接管不属于市范围的军事政治机关与设备。该会下设财经部、交通部、卫生部、军政部、房屋地产部等机构。文化接管委员会其任务主要是“负责接管一切属于国家的公共文化教育机关及一切文物古迹”2下设教育部、文艺部、文物部、新闻出版部等机构。

    关于城市军管会的性质和任务有以下几点需要加以说明。其一它是作为该市“军事时期内统一的军政领导机关”不仅对军事而且对行政亦有指挥之权。它“布戒严令并依据中共中央及人民解放军之政纲布临时法令”1。其二军管会只是一种过渡性质的机构它负有“动与组织革命群众团体帮助建立系统的人民民主政权机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将一切行政权力移交当地人民民主政府和警备司令部”2而军管则宣布撤销。其三即使在军事管制期间军管会也决不是实行军事专制而是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军事管制委员会从成立初期开始就根据当时的条件召开由各党派、团体、军队、机关、少数民族及其他各界代表组成的经过聘请、选派产生的各界代表会议作为党和政府经常联系人民群众的组织形式使军管会更好地了解人民的要求为正式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作准备。中共中央对这一工作非常重视曾于1948年11月3o日出《关于新解放城市中组织各界代表会的指示》3指出“应以各界代表会为党和政权的领导机关联系群众的最好组织形式”使之“成为军管会和临时市人民政府在军管初期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各界代表会以劳动人民和1《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贝会组织条例》(草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第499—5oo页。

    2《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贝会组织条例》(草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第499—5oo页。

    1《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第499—5oo页。

    2《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第499—5oo页。

    3见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11册。知识分子的代表占多数它的职权由军管会和临时市人民政府赋予。它可以选举主席、副主席并组织秘书处以执行日常事务但它是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以前的临时政府的协议机关“故无对政府约束之权”它可以看作是人民代表会议的雏形和前身是“半政权的组织形式”。

    大行政区的政权机构大行政区民主政权最早建立的是华北人民政府。1948年6月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决定两政府实行联合办公。同年8月召开了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华北人民政府其管辖范围包括原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和山东解放区的渤海区。其后又相继建立东北人民政府、中原人民政府、华东军政委员会和西北军政委员会等大行政区人民政权。

    大行政区民主政权的机构与职能可以华北人民政府为例来说明。该区最高政权机构为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设委员27人主席1人副主席3人。主席、副主席由政府委员互选产生。下设民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工商部、公安部、司法部及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华北人民监察院、华北人民法院等。各部委设部长、主任、院长等由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华北人民政府还设有政务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院负责人及秘书长组成其职责是执行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决议解决部门有关问题。在政务会议中主席有最后决定权。

    华北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是:“综理全华北区政务并根据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及华北人民代表大会所通过之施政方针及决议案制定实施条例及规程。”1华北人民政府在行使下列职权时须由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决议行之:制定人民代表机关通过的施政方针、决议案的实施条例及规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选举事项;行政区划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设施事项;任免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院、厅长各会主任等领导人员;全区预算决算事项;全区人民武装之组织事项;关于全区生产建设、财经设施、公安、司法、教育、文化之方针、计划等事项。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的职权是:召集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为主席;领导、督促并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华北人民代表大会之决议及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之决议;处理华北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及紧急事项;对外代表华北人民政府。

    当时大行政区的民主政权对行政监察机关是相当重视的。如《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中规定“华北人民监察院为行政监察机关设人民监察委员会以院长及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之人民监察委员五人至九人组织之。其任务为检查、检举并决议处分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公营企业人员之违法失职、贪污浪费及其他违反政策、损害人民利益之行为并接受人1《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1948年8月14日)《华北人民政府法令汇编》第1册1949年版。民对上述人员之控诉”。具体言之华北人民监察院的职权主要是:行使检查检举权人民监察委员会不仅可以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营企业的工作情况而且可以检举上述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等行为。行使行政诉讼的受理权即接受人民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控诉和揭并拟定处理意见。行使一定的行政处分权人民监察委员会可将违法人员的行政处分提交大行政区政府主席批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或将案件移交法院审理法院将审理结果函告人民监察院如遇有争执则呈大行政区政府主席解决。行使调查权人民监察委员会到相关部门检查工作时“该机关人员应妥为帮助检查并须提供相当材料不得借词拒绝”1。这是个很好的经验对于纠正行政司法人员之违法行为较为有力。因其有专门机构有调查、处分之权力因此就能对查举行政、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产生实际作用而不会形同虚设。

    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机构与制度内蒙古是根据地区域内最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地区。

    1947年4月23日在内蒙古的王爷庙召开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来自各盟旗、各民族不同阶层的代表出席了会议通过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宣言》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选举产生了内蒙古临时参议会。而后又由临时参议会选举出21名自治政府委员组成内蒙古自治政府。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内蒙古自治政府是该地区蒙古民族各阶层联合其他各民族实行自治的区域性的民主政府以内蒙古各盟(包括盟内旗县市)旗为自治区域。在《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2中规定了一系列民主原则。主要包括(1)内蒙古自治区域内蒙、汉、回等“各民族一律平等”建立各民族间亲密合作、团结互助的新民族关系消除一切民族间的隔阂与成见。这就要求各民族互相尊重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历史、宗教、信仰、语言、文字各民族自由扬本民族的优良历史文化与革命传统自由展本民族的经济生活共同建设新内蒙古。(2)普遍平等的政治权力。凡内蒙古人民年满18岁以上不分阶级、性别、民族、信仰、文化程度除褫夺公民权及精神病者外“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内蒙古自治政府确保人民享有身体、思想、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迁移、通讯等自由权利。(3)内蒙古自治政府以民主集中制为其组织原则。

    内蒙古临时参议会由99名至121名临时参议员组成。参议员主要为蒙1《对人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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