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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评传-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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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勇、浏阳县的浏勇等,故湘乡来者被称为湘勇。乡勇起初的作用只在保境安民,防御太平军入境。太平军北进湖北,长沙解严后,巡抚张亮基调湘勇赴省城以充实防御,适逢朝廷要曾国藩帮办团练,这支家乡子弟兵便顺理成章地隶于其麾下,成为他用以剿匪的基本力量。
从曾国藩此时的书信中,可以看出他已决意用严酷的手段治乱,而且其想法得到了张亮基等人的支持。胡林翼在贵州剿匪,成绩斐然,曾去信求教,“闻台端刬除强暴,不遗余力,鄙怀欲取为伐柯之则,倘肯授我方略,时示成法,实为厚幸。”113在给老友冯卓怀(树堂)的信中则称:“三四十年来,应杀不杀之人,充满山谷,遂以酿成今日流寇之祸,岂复可姑息优容,养贼作子,重兴萌蘖,而贻大患乎?”114在给江忠源的信中,自言“札各处绅士缚著名之痞匪,差为响应,至则斩刈,不敢复言阴骘。书生好杀,时势使然耳”。115阴骘者,报应也。一般人认为,上天有好生之德,杀人过多,会遭报应,死后亦不得超生。他这番话,既是种自嘲,更表明了豁出去的决心。
在搜剿土匪方面,乡勇战绩斐然。
先是,湖北崇阳钟人杰于道光二十二年末起事,占据崇阳、通城两县,戕杀县官,称王设官。其时浏阳东乡周国虞、曾世珍等人以防寇为名,组编团练,“招聚不逞之徒,为暴乡里,习刀茅,治炮械,志益叵测,邑人多隶名其中”。116周等命名其组织为徵义堂,由于人多势众,俨然成为当地与官府相抗衡的一大势力。太平军进入湖南后,曾派人与徵义堂联络。浏阳团总、廪生王应苹捕获了联络人,得到了周国虞给太平军的复信,被周等杀害。张亮基得讯后,暗地派人探察徵义堂的虚实,并于咸丰二年十二月派江忠源率所部楚勇千人前往浏阳,连战十二日,斩擒千余人,解散胁从者近两万人,消除了这一心腹之患。张亮基随即调任湖广总督,携江忠源部赴湖北,江仅带走四百人,而留江忠济、刘长佑等率楚勇千人留驻长沙。此后,湖南剿匪的担子便落在了曾国藩肩上。 
正月二十二日,接到耒阳县的禀报,常宁有土匪啸聚,曾国藩当即委派刘长佑带楚勇五百,王錱带湘勇三百前往围剿。曾氏对他们约束甚严,告诫他们:“军士所过,有取民间一草一木不给钱者,即行正法,望两君日以斯言训儆之。”117刘、王尚在途中,常宁土寇即闻风而散,恰逢衡山曹戭、李跃聚众六百在草市起事,两军分进合击,大破土寇,这是湘勇初次作战,牛刀小试,大获全胜。
五月,江西土寇迫近桂东,罗泽南、王錱率部防堵,斩刈俘获数百人,余者作鸟兽散。
之后,罗泽南、罗信南部赴援江西,王錱率部于湘南郴州、桂阳等地搜剿土匪。七月,兴宁一战,毙俘二百余人,湖南之形势稳定了下来。
在扫除地方黑恶势力上,曾国藩亦施行铁血政策。上任伊始,他便在自己驻节的公馆开设了审案局,“拿获匪徒,立予严讯。即寻常痞匪,如奸胥、蠹役、讼师、光棍之类,亦加倍严惩,不复拘泥成例。”118“匪类解到,重则立决,轻则毙之杖下,又轻则鞭之千百。敝处所为止此三科。巨案则自行汇奏,小者则惟吾专之。期于立办,无所挂碍牵掣于其间。案至即时讯供,即时正法,亦无所期待迁延。”119其严酷无情,在他此时的书信批牍中,可以略见一斑。
对于捉到的土匪或会匪的首犯,他要求一经确认,即行正法,绝不宽待。如巴陵县拿获土匪但其仁等七十一名,先后讯明正法,他批示“实堪嘉尚”,“现闻岳州宵小敛迹,几有道不拾遗之风,可见火烈民畏,乃今日救时之良剂也。更期坚执不懈,讼棍痞匪,一例严办。”120
匪盗之外,地痞讼棍也在打击之列,原因是“地痞讼棍与著名之土匪,气类相合,严办数人,宵小自然敛迹,幸勿稍存姑息也”。121
他主张办案要从快从重,不必拘泥于司法程序。“本部堂办理重大案件,……删一切之繁文,假州县以便宜,以期无案不破,无犯不惩。”122又云:“著名匪犯早正法一日,即免一日之患,斩刈唯恐不速,尚何牵拘文义之有?”123
对于平日为非作恶,鱼肉乡里的差役,国藩称之为蠹虫,批示“亟宜翦除,以靖地方”。“此种集蠹,锄一恶即足以快万众之心,幸勿稍存姑息,久遏民怨。”124
对于乘乱抢劫者,他指示:“办抢劫之案,皆立行正法。其有凭空诬人为盗者,亦立毙杖下。”125
此时,曾国藩身上,已全然不见儒者温和敦厚的影子,而是一副杀气腾腾的法家面目。乱世难有作为,他认为:“今日疲弊疮痍之民,吾辈居官,势不能别有抚摩噢咻之术。但力去害民之人,有案必究,无案不确,则造福于孱民多矣。”126又曰:“除暴安良,为今有司第一要务。否则,弱肉强食,粤逆不到之区,亦为土匪蹂躏不堪矣。”127
但他也并非不问青红皂白,一味主杀。在指示各州县缉盗之批牍中,他亦屡屡指示不可以捕盗之多寡定功过,以免“诬拿平民”;抓获盗贼后,要认真研讯,“以期不枉杀一人,不宽纵一人”;128要求各地对抓获的人犯,“务期研讯详确,无枉无纵”。129
这样,四个月内,“或签派兵役缉拿,或札饬绅士踩捕,或着落户族勒令限期交人,或令事主自行擒缚。一经到案讯明,立予正法。计斩决之犯一百零四名,立毙杖下者二名,监毙狱中者三十一名。”130至于各地依其指示就地诛杀的匪徒痞棍,其人数当几倍于此。 
在其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地从事剿匪除恶的同时,民间也渐渐生出来一种舆论,不少人对他的严刑峻法抱有非议,甚至有人给他起了“曾屠户”、“曾剃头”之类的绰号,但曾国藩悍然不顾。后来,在给翰林院同事龙启瑞的信中,他曾道及自己这样做的原因:
二三十年来,士大夫习于优容苟安,榆修袂而养姁步,倡为一种不黑不白、不痛不痒之风,见有慷慨感激以鸣不平者,则相与议其后,以为是不更事,轻浅而好自见。国藩昔厕六曹,目击此等风味,盖已痛恨刺骨。今年乏承团务,见一二当轴者,自藩弥善,深闭固拒,若恐人之攘臂而与其建业者。欲固执谦德,则于事无济,而于心亦多不可耐,于是攘臂越俎,诛斩匪徒,处分重案,不复以相关白。131
他无视地方官场的规矩,必然会引起忌恨,好在皇帝对他的做法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在他《严办土匪以靖地方折》的末尾,加了“办理土匪,必须从严,务期根株净尽”132的朱批。
平心而论,曾国藩的严酷,在当时是必要和及时的。首先,剿匪有助于恢复一度被战乱搅乱的正常秩序,稳定住民心;其次,扫除社会黑恶势力,大大恢复了绅民们对朝廷与官府的信心。从后来事态发展看,收效显著。太平军后几次进军湖南,非但得不到初次入湘时民众的同情与支持,反而遭到各地团练的顽强抵抗而难以落地生根。可以肯定,没有曾国藩这一番猛烈扫荡,湖南稳定不下来,后来便不可能成为东南各省的中流砥柱,源源不断地向前线输送兵员、粮饷。
然而在官场中,还是有人对他侧目而视,不少高官对他敢于负责,勇于任事的作风看不惯,认为他喧宾夺主,目中无人,越俎代庖,僭越了官场的游戏规则。不久,一场他所始料不及的冲突发生了,竟迫使他不得不离开省城,避到衡阳去办理公务。
注释
1《曾国藩全集·家书一》,岳麓书社版,第239页。
2同上,第240页。
3同上,第242页。
4同上,第91页。
5《曾国藩全集·奏稿一》,岳麓书社版,第39页。
6顾炎武:《日知录集释》第五卷,岳麓书社1994年5月版,第190页。
7郭嵩焘:《江忠烈公行状》,《郭嵩焘诗文集》卷十七,岳麓书社版,第329页。
8“君子大节,当为世所取法,未可苟焉已也。”又云;“大节一亏,终身不得为完人矣。”参见《曾国藩全集·书信一》,岳麓书社版,第83~84页。
9“盖欲使知交中谅我寸心,不必登诸荐牍,令我出而办事,陷于不孝也。”参见同上,第95页。
10郭嵩焘:《玉池老人自叙》,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十一辑之107种,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影印版,第47页。
11《曾国藩全集·书信一》,岳麓书社版,第96页。
12简又文:《太平天国起义记·译者序》,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版,第3页。
13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简氏猛进书屋1962年9月版,第4页。
14罗家伦:《太平天国史事日志序》,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册),上海书店1986年9月版,第2页。 
15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卷首绪言》,同注13,第39页。
16洪氏家世,参见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第13~15页;简氏曾亲访洪氏故乡并抄录洪氏族谱,所道尤详。
17参见同上,第16页。
18韩山文:《太平天国起义记》,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台北)版,第15~19页。
19同上,第22~23页。
20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六十八》卷二百五十二,中华书局1956年6月版,第8180页。
21戴锡章:《西夏纪》卷六,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8月版,第158页。
22参见《明史·流贼列传》卷三百九,中华书局1974年6月版,第7956页。
23《洪仁允觥罚赜谥泄费Щ嶂鞅唷吨泄妨洗钥ぬ教旃罚ǖ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2000年6月版,第847~848页。又参见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第41页。
24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第41~42页。
25洪仁骸队⒔芄檎妗罚吨泄妨洗钥ぬ教旃罚ǖ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版,第570页。
26参见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册)道光十二年部分,上海书店版1986年9月版,第8~10页。
27参见同上,第38页。
28参见韩山文:《太平天国起义记》,第31~32页;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第69~71页。
29“例如,彼等在各章中见有‘我’、‘我等’、‘汝’、‘他’等代名词,均不知其所指是谁,……每有文义符合其个人见解者,彼必将‘汝’、‘他’等代名词解作指其自己本人,盖其以为此几本书乃特为其个人而作而由天所赐者也。每见书中有‘全’字,则辄以为是指其本名秀全。”“其时秀全在莲花村与李某继续研究《劝世良言》。书中词义均自行忖度,……彼等以为‘天国降临’即是指中国,而上帝选民乃指中国人及洪秀全。彼等又定制宝剑二柄,各重数斤,长三尺,秀全与李各佩其一。剑上镌三字曰:斩妖剑。”参见韩山文:《太平天国起义记》,第26、28页。
30同上,第28页。
31“时在道光二十六年丙午(1846)之下半年,秀全仍居乡间。有乡人巫姓者自广州回官禄村,告以有一西人名‘阿罗哥’者在广州传教,其教理与秀全所传者大约相同。”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第99页。
32参见韩山文:《太平天国起义记》,第34~35页。
33同上,第38~39页。
34参见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上册),第53页。又见《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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