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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第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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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丧灵无处,求索理绝,固应三年而除,不得故从未葬之例也。若骨肉歼于寇

害,死亡漫于中原,而继以遗贼未灭,亡者无收殡之实,存者又阙于奔赴之礼,

而人子之情,哀痛无断,辄依未葬之义,久而不除,若遂其情,则人居无限之丧,

非有礼无时不得之义也。诸如此,皆依东关故事,限行三年之礼毕而除也。唯二

亲生离,吉凶未分,服丧则凶事未据,从吉则疑于不存,心忧居素,出自人情,

有如此者,非官制之所裁。今峤以未得改卜奔赴,累设疾辞。案辛未之制,已有

成断,皆不得复遂其私情,不服王命,以亏法宪。参议可如前诏峤受拜,重告以

中丞司徒,诸如峤比者,依东关故事辛未令书之制。”峤不得已,乃拜。

是时中原丧乱,室家离析,朝廷议二亲陷没寇难,应制服不。太常贺循曰:

二亲生离,吉凶未分,服丧则凶事未据,从吉则疑于不存,心忧居素,允当人情。”

元帝令以循议为然。太兴二年,司徒荀组云:“二亲陷没寇难,万无一冀者,宜

使依王法,随例行丧。”庾蔚之云:“二亲为戎狄所破,存亡未可知者,宜尽寻

求之理。寻求之理绝,三年之外,便宜婚宦,胤嗣不可绝,王政不可废故也。犹

宜以哀素自居,不豫吉庆之事,待中寿而服之也。若境内贼乱清平,肆眚之后,

寻觉无踪迹者,便宜制服。”

咸康二年,零陵李繁姊先适南平郡陈诜为妻,产四子而遭贼。姊投身于贼,

请活姑命,贼略将姊去。诜更娶严氏,生三子。繁后得姊消息,往迎还诜,诜籍

注领二妻。及李亡,诜疑制服,以事言征西大将军庾亮府平议,时议亦往往异同。

司马王愆期议曰:“案礼不二嫡,故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诸侯

犹尔,况庶人乎!《士丧礼》曰,继母本实继室,故称继母,事之如嫡,故曰如

母也。诜不能远虑避难,以亡其妻,非犯七出见绝于诜。始不见绝,终又见迎,

养姑于堂,子为首嫡,列名黄籍,则诜之妻也。为诜也妻,则为晖也母,晖之制

服无所疑矣。礼为继母服而不为前母服者,如李比类,旷世所希。前母既终,乃

有继母,后子不及前母,故无制服之文。然礿祠蒸尝,未有不以前母为母者,

亡犹母之,况其存乎!诜有老母,不可以莫之养,妻无归期,纳妾可也。李虽没

贼,尚有生冀,诜寻求之理不尽,而便娶妻,诚诜之短也。然陇亩之夫,不达礼

义,考之传记不胜。有施孝叔之妻失身于郤犨而不弃者,以非其罪也。诜有两妻,

非故犯法。李鄙野人,而能临危请活姑命,险不忘顺,可谓孝妇矣。议者欲令在

没略之中,必全苦操,有陨无二,是望凡人皆为宋伯姬也。诜虽不应娶妻,耍以

严为妻,妻则继室,本非嫡也。虽云非嫡,义在始终,宁可以诜不应二妻而己涉

二庭乎!若能下之,则赵姬之义。若云不能,官当有制。先嫡后继,有自来矣。

众议贬讥太峻,故略序异怀。”亮从愆期议定。

《五经通义》以为有德则谥善,无德则谥恶,故虽君臣可同。魏朝初谥宣帝

为文侯,景王为武侯,文王表不宜与二祖同,于是改谥宣文、忠武。至文王受晋

王之号,魏帝又追命宣文为宣王,忠武为景王。太康八年十月,太常上谥故太常

平陵男郭奕为景侯。有司奏云:“晋受命以来,祖宗号谥群下未有同者,故郭奕

为景,与景皇同,不可听,宜谥曰穆。”王济、羊璞等并云:“夫无穷之祚,名

谥不一,若皆相避,于制难全。如悉不避,复非推崇事尊之礼。宜依讳名之义,

但及七庙祖宗而已,不及迁毁之庙。”成粲、武茂、刘讷并云:“同谥非嫌。号

谥者,国之大典,所以厉时作教,经天人之远旨也。固虽君父,义有所不隆,及

在臣子,或以行显。故能使上下迈德,罔有怠荒。臣愿圣世同符尧舜,行周同谥

之礼,舍汉魏近制相避之议。”又引周公父子同谥曰文。武帝诏曰:“非言君臣

不可同,正以奕谥景不相当耳,宜谥曰简。”及太元四年,侍中王欣之表君臣之

嫌同谥,尚书奏以欣之言为然。诏可。

骠骑将军温峤前妻李氏,在峤微时便卒。又娶王氏、何氏,并在峤前死。及

峤薨,朝廷以问陈舒:“三人并得为夫人不?”舒云:“《礼记》‘其妻为夫人

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

于其妻,则以大夫牲’。然则夫荣于朝,妻贵于室,虽先夫没,荣辱常随于夫也。

《礼记》曰‘妻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其亲者’。如礼,则三人皆为夫人

也。自秦汉已来,废一娶九女之制,近世无复继室之礼,先妻卒则更娶。苟生加

礼,则亡不应贬。”庾蔚之云:“贱时之妻不得并为夫人,若有追赠之命则不论

耳。”《峤传》,赠王、何二人夫人印绶,不及李氏。

永和十一年,彭城国为李太妃求谥。博士曹耽之议:“夫妇行不必同,不得

以夫谥谥妇。《春秋》妇人有谥甚多,经无讥文,知礼得谥也。”胡讷云:“礼,

妇人生以夫爵,死以夫谥。《春秋》夫人有谥,不复依礼耳。安平献王李妃、琅

邪武王诸葛妃,太傅东海王裴妃并无谥,今宜率旧典。”王彪之云:“妇人有谥,

礼坏故耳。声子为谥,服虔诸儒以为非。杜预亦云‘礼,妇人无谥’。《春秋》

无讥之文,所谓不待贬绝自明者也。近世惟后乃有谥耳。”

太尉荀顗上谥法云:“若赐谥而道远不及葬者,皆封策下属,遣所承长吏奉

策即冢祭赐谥。”

太元十三年,召孔安国为侍中。安国表以黄门郎王愉名犯私讳,不得连署,

求解。有司议云:“名终讳之,有心所同,闻名心瞿,亦明前诰。而《礼》复云

‘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无私讳。又云‘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岂

非公义夺私情,王制屈家礼哉!尚书安众男臣先表中兵曹郎王祐名犯父讳,求解

职,明诏爰发,听许换曹,盖是恩出制外耳。而顷者互相瞻式,源流既启,莫知

其极。夫皇朝礼大,百僚备职,编官列署,动相经涉。若以私讳,人遂其心,则

移官易职,迁流莫已,既违典法,有亏政体。请一断之。”从之。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礼下

五礼之别,三曰宾,盖朝宗、觐遇、会同之制是也。自周以下,其礼弥繁。

自秦灭学之后,旧典残缺。汉兴,始使叔孙通制礼,参用先代之仪,然亦往往改

异焉。汉仪有正会礼,正旦,夜漏未尽七刻,钟鸣受贺,公侯以下执贽夹庭,二

千石以上升殿称万岁,然后作乐宴飨。魏武帝都邺,正会文昌殿,用汉仪,又设

百华灯。

晋氏受命,武帝更定元会仪,《咸宁注》是也。傅玄《元会赋》曰:“考夏

后之遗训,综殷周之典艺,采秦汉之旧仪,定元正之嘉会。”此则兼采众代可知

矣。

《咸宁注》:“先正一日,有司各宿设。夜漏未尽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

火。上贺,起,谒报,又贺皇后。还,从云龙东中华门入,诣东阁下,便坐。漏

未尽七刻,百官及受贽郎官以下至计吏皆入立其次,其陛卫者如临轩仪。漏未尽

五刻,谒者、仆射、大鸿胪各各奏群臣就位定。漏尽,侍中奏外办。皇帝出,钟

鼓作,百官皆拜伏。太常导皇帝升御坐,钟鼓止,百官起。大鸿胪跪奏‘请朝贺’。

掌礼郎赞‘皇帝延王登’。大鸿胪跪赞‘藩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贺’。

太常报’王悉登’。谒者引上殿,当御坐。皇帝兴,王再拜。皇帝坐,复再拜。

跪置璧御坐前,复再拜。成礼讫,谒者引下殿,还故位。掌礼郎赞‘皇帝延太尉

等’。于是公、特进、匈奴南单于、金紫将军当大鸿胪西,中二千石、二千石、

千石、六百石当大行令西,皆北面伏。鸿胪跪赞‘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

帛、羔、雁、雉,再拜贺’。太常赞‘皇帝延公等登’。掌礼引公至金紫将军上

殿。皇帝兴,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置璧皮帛御坐前,复再拜。成礼讫,

谒者引下殿,还故位。公置璧成礼时,大行令并赞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礼

讫,以贽授贽郎,郎以璧帛付谒者,羔、雁、雉付太官。太乐令跪请奏雅乐,乐

以次作。乘黄令乃出车,皇帝罢入,百官皆坐。昼漏上水六刻,诸蛮夷胡客以次

入,皆再拜讫,坐。御入后三刻又出,钟鼓作。谒者、仆射跪奏‘请群臣上’。

谒者引王公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谒者引王诣樽酌寿酒,跪授侍中,

侍中跪置御坐前。王还。王自酌置位前。谒者跪奏‘藩王臣某等奉觞,再拜上千

万岁寿’。四厢乐作,百官再拜。已饮,又再拜。谒者引王等还本位。陛下者传

就席,群臣皆跪诺。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各于殿上上寿酒。登歌乐升,太官又

行御酒。御酒升阶,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进御坐前。乃行百官酒。太乐令跪

奏‘奏登歌’,三终乃降。太官令跪请具御饭,到阶,群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

授司徒,持饭跪授大司农,尚食持案并授持节,持节跪进御坐前。群臣就席。太

乐令跪奏‘奏食举乐’。太官行百官饭案遍。食毕,太乐令跪奏‘请进乐’。乐

以次作。鼓吹令又前跪奏‘请以次进众妓’。乃召诸郡计吏前,受敕戒于阶下。

宴乐毕,谒者一人跪奏‘请罢退’。钟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然则,夜漏

未尽七刻谓之晨贺。昼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寿酒,谓之昼会。别置女乐三十人

于黄帐外,奏房中之歌。

江左多虞,不复晨贺。夜漏未尽十刻,开宣阳门,至平旦始开殿门,昼漏上

五刻,皇帝乃出受贺。皇太子出会者,则在三恪下王公上。正旦元会,设白兽樽

于殿庭,樽盖上施白兽,若有能献直言者,则发此樽饮酒。案礼,白兽樽乃杜举

之遗式也,为白兽盖,是后代所为,示忌惮也。

魏制,藩王不得朝觐。魏明帝时,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为常。及泰始中,

有司奏:“诸侯之国,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为二番,三岁而周,周则更始。

若临时有故,却在明年。明年来朝之后,更满三岁乃复朝,不得违本数。朝礼皆

亲执璧,如旧朝之制。不朝之岁,各遣卿奉聘。”奏可。江左王侯不之国,其有

受任居外,则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礼,亦无朝聘之制,故此礼遂废。

汉以高帝十月定秦,且为岁首。至武帝,虽改用夏正,然每月朔朝,至于十

月朔,犹常飨会。其仪,夜漏未尽七刻,受贺及贽。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

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三公奉璧上殿御坐前,北面。太常赞曰‘

皇帝为君兴’。三公伏。皇帝坐,乃前进璧。百官皆贺,二千石以上上殿称万岁,

举觞,御食,司徒奉羹,大司农奉饭,奏食举之乐。百官受赐,宴飨,大作乐,

如元正之仪。魏晋则冬至日受方国及百僚称贺,因小会。其仪亚于献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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