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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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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案《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造钟磬者

先依律调之,然后施于厢悬。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钟磬之均,即为悉应律也。至

于飨宴殿堂之上,无厢悬钟磬,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是为笛犹

钟磬,宜必合于律吕。如和所对,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不知其皆应

何律,调与不调,无以检正,唯取竹之鸣者,为无法制。辄部郎刘秀、邓昊、王

艳、魏邵等与笛工参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声,然后器象有制,音均和

协。

又问和:“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当以何名之?”和辞:

“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

三尺二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汉魏相传,施行皆然。”

案《周礼》奏六乐,乃奏黄钟,歌大吕;乃奏太蔟,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纪

歌奏清浊。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刘秀、邓

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若宜用长笛,执乐者曰请奏无射;二尺

八寸四分四厘应黄钟之律,若宜用短笛,执乐者曰请奏黄钟。则歌奏之义,若合

经礼,考之古典,于制为雅。

《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周礼》、《国语》载

六律六同,《礼记》又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刘歆、班固撰《律历志》

亦纪十二律,惟京房始创六十律。至章帝时,其法己绝,蔡邕追纪其言,亦曰今

无能为者。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无施于乐。谨依典记,以五声、十

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象,记注图侧,如别,省图,不如视笛之孔,故复

重作蕤宾伏孔笛。其制云:

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徵应林钟,长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正声调法,

以黄钟为宫,则姑洗为角,翕笛之声应姑洗,故以四角之长为黄钟之笛也。其宫

声正而不倍,故曰正声。

正声调法:黄钟为宫,第一孔也。应钟为变宫,第二孔也。南吕为羽,第三

孔也。林钟为徵,第四孔也。蕤宾为变徵,第五附孔也。姑洗为角,笛体中声。

太蔟为商。笛后出孔也。商声浊于角,当在角下,而角声以在体中,故上其商孔,

令在宫上,清于宫也。然则宫商正也,余声皆倍也;是故从宫以下,孔转下转浊

也。此章记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章说律吕相生,笛之制也。正声调法,黄钟

为宫。作黄钟之笛,将求宫孔,以始洗及黄钟律,从笛首下度之,尽二律之长而

为孔,则得宫声也。宫生徵,黄钟生林钟也。以林钟之律从宫孔下度之。尽律作

孔,则得徵声也。徵生商,林钟生太蔟也。以太蔟律从徵孔上度之,尽律以为孔,

则得商声也。商生羽,太蔟生南吕也。以南吕律从商孔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

羽声也。羽生角,南吕生姑洗也。以姑洗律从羽孔上行度之,尽律而为孔,则得

角声也。然则出于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所不及也。从羽孔下行度之,尽律而为

孔,亦得角声,出于商附孔之下,则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下之,

复倍其均,是以角声在笛体中,古之制也。音家旧法,虽一倍再倍,但令均同,

适足为唱和之声,无害于曲均故也。《国语》曰,匏竹利制,议宜,谓便于事用

从宜者也。角生变宫,姑洗生应钟也。上句所谓当为角孔而出于商上者,墨点识

之,以应钟律。从此点下行度之,尽律为孔,则得变宫之声也。变宫生变徵,应

钟生蕤宾也。以蕤宾律从变宫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变徵之声。十二笛之制,

各以其宫为主,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也。

下徵调法:林钟为宫,第四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徵。徵清,当在宫上,用笛

之宜,倍令浊下,故曰下徵。下徵更为宫者,《记》所谓“五声,十二律还相为

宫”也。然则正声清,下徵为浊也。南吕为商,第三孔也。本正声黄钟之羽,今

为下徵之商也。应钟为角,第二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变宫,今为下徵之角也。黄

钟为变徵,下徵之调,林钟为宫,大吕当为变徵,而黄钟笛本无大吕之声,故假

用黄钟以为变徵也。假用之法,当为变徵之声,则俱发黄钟及太蔟、应钟三孔。

黄钟应浊而太蔟清,大吕律在二律之间,俱发三孔而徵常虻么舐辣溽

之声矣。诸笛下徵调求变徵之法,皆如此也。太蔟为徵,笛后出孔。本正声之商,

今为下徵之徵也。姑洗为羽,笛体中翕声。本正声之角,今为下徵之羽。蕤宾为

变宫。附孔是也。本正声之变徵也,今为下徵之变宫也。然则正声之调,孔转下

转浊,下徵之调,孔转上转清也。

清角之调:以姑洗为宫,即是笛体中翕声。于正声为角,于下徵为羽。清角

之调乃以为宫,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惟得为宛诗谣俗之曲,不合雅乐也。蕤

宾为商,正也。林钟为角,非正也。南吕为变徵,非正也。应钟为徵,正也。黄

钟为羽,非正也。太蔟为变宫。非正也。清角之调,唯宫、商及徵与律相应,余

四声非正者皆浊,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凡笛体用律,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四角也。

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

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均合。

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也。二十一变也。宫有七声,错综用之,

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

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四曰变徵,远

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徽也。四者皆不作其孔,

而取其度,以应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曰伏

孔也。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长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变宫近宫

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林钟亦如之一。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

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七厘有奇。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尽六寸。变宫之法,亦如蕤宾,

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姑洗,长三尺三寸七分有奇。

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长三尺二寸。

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二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

五音十二律

土音宫,数八十一,为声之始。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季夏之气和,

则宫声调。宫乱则荒,其君骄。黄钟之宫,律最长也。

火音徵,三分宫去一以生,其数五十四。属火者,以其徵清,事之象也。夏

气和,则徵声调。徵乱则哀,其事勤也。

金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其数七十二。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

秋气和,则商声调。商乱则诐,其官坏也。

水音羽,三分商去一以生,其数四十八。属水者,以为最清,物之象也。冬

气和,则羽声调。羽乱则危,其财匮也。

木音角,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数六十四。属木者,以其清浊中,人之象也。

春气和,则角声调。角乱则忧,其人怨也。

凡声尊卑,取象五行,数多者浊,数少者清;大不过宫,细不过羽。

十一月,律中黄钟,律之始也,长九寸。仲冬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宣养六

气九德也。班固三分损一,下生林钟。

十二月,律中大吕,司马迁未下生之律,长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

倍之为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季冬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助宣物也。三

分益一,上生夷则;京房三分损一,下生夷则。

正月,律中太蔟,未上生之律,长八寸。孟春气至,则其律应,所以赞阳出

滞也。三分损一,下生南吕。

二月,律中夹钟,酉下生之律,长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

一,倍之为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仲春气至,则其律应,所以

出四隙之细也。三分益一,上生无射;京房三分损一,下生无射。

三月,律中姑洗,酉上生之律,长七寸九分寸之一。季春气至,则其律应,

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纳宾也。三分损一,下生应钟。

四月,律中中吕,亥下生之律,长三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

十七,倍之为六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孟夏气至,则其

律应,所以宣中气也。

五月,律中蕤宾,亥上生之律,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仲夏气至,则

其律应,所以安静人神,献酬交酢也。三分损一,下生大吕;京房三分益一,上

生大吕。

六月,律中林钟,丑下生之律,长六寸。季夏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和展百

物,俾莫不任肃纯恪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

七月,律中夷则,丑上生之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孟秋

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咏歌九则,平百姓而无贷也。三分损一,下生夹钟;京房

三分益一,上生夹钟。

八月,律中南吕,卯下生之律,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仲秋气至,则其律应,

所以赞阳秀也。三分益一,上生姑洗。

九月,律中无射,卯上生之律,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

四。季秋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人轨仪也。三分损一,下生

中吕;京房三分益一,上生中吕。

十月,律中应钟,巳下生之律,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孟冬气至,则其

律应,所以均利器用,俾应复也。三分益一,上生蕤宾。

淮南、京房、郑玄诸儒言律历,皆上下相生,至蕤宾又重上生大吕,长八寸

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夷则上生夹钟,长七寸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

无射上生中吕,长六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此三品于司

马迁、班固所生之寸数及分皆倍焉,余则并同。斯则泠州鸠所谓六间之道,扬沈

伏,黜散越,假之为用者也。变通相半,随事之宜,赞助之法也。凡音声之体,

务在和均,益则加倍,损则减半,其于本音恒为无爽。然则言一上一下者,相生

之道;言重上生者,吹候之用也。于蕤宾重上生者,适会为用之数,故言律者因

焉,非相生之正也。

杨子云曰:“声生于日,谓甲己为角,乙庚为商,丙辛为徵,丁壬为羽,戊

癸为宫也。律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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