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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之旅-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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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现各种符号和图案。一件事情格外醒目,那就是通过荧光屏,先哲们的思想在渗透,在振臂高呼,发人深省。当他们被黑暗所吞噬时,他们的思想就会像被冰雪覆盖的喜马拉雅山山脉一样威严耸立。对于我来说,有理由相信,除非爆发毁灭性的灾难,他们的思想光芒永远不会消亡。我关上思绪的闸门,脑海中又浮现出一个谜一样的人物的形象:列奥那多·达·芬奇这位欧洲思想家的古老的面容。他脸上戴的用来隐藏他的身份的面具就是曾经被天堂使者断定为最令人迷惑的伪装之一。我一想到那双坚定地注视着未来的眼睛所察觉到的景象,我就不寒而栗……
我朝河对岸“泽西河滨”望去。在我眼里它相当荒凉,甚至比干涸的砾石河床还要显得荒凉。在这里,人类历史上什么重要的事件都未发生过。也许再过几千年也不会发生。分布在中非、东南亚和大洋洲一带的身材矮小的俾格米人比新泽西州的居民要有意思得多,也更值得研究。我上上下下打量哈德逊河,这条甚至从我第一次看亨利·哈德逊的恐怖小说《半个月亮》时我就一直憎恶的河流。河流两岸我都一样讨厌。我讨厌根据它的名字编出来的传说。整个峡谷就像喝多了啤酒、走起路来都步履蹒跚的荷兰人做的梦一样空洞。我从未跟住在曼哈顿的女人做过爱。我讨厌纽约人的祖先,我希望河的两岸种有一万棵内含炸药的树,而且它们能同时爆炸。
第14章
          我突然做出决定想搬出“蟑螂大厅”。为什么呢?因为我遇到了丽贝卡……
丽贝卡是我的老朋友阿瑟·雷蒙德的第二个妻子。这两个人现住在沿河路的一套相当大的公寓里,他们想出租房间。是克伦斯基告诉我这事的,他说他打算租一间。
“你为什么不来见见他妻子?你会喜欢她的,她和莫娜长得就像姐妹俩。”
“她叫什么名字?”我问。
“丽贝卡。丽贝卡·瓦伦丁。”
“丽贝卡”这个名字我听了很激动。我一直想见见叫丽贝卡的女人,而不是什么“贝克”(丽贝卡、露丝、露克森、罗莎琳德、弗雷德里克、厄休拉、希莉亚、诺玛、盖丽弗、利奥诺拉、萨宾娜、玛薇拉、索兰奇、黛德。这些女人的名字都相当好听。像花,像星星,像星座)。
莫娜不太想搬,但当我们到了阿瑟家,她听见他弹琴,于是她改变了主意。
开门的是雷妮,阿瑟的妹妹。她大约十九岁,满头卷发,充满活力,性格刚烈。她的声音像夜莺的叫声,不管她说什么你都愿意听。
最后丽贝卡露面了。也像是《旧约全书》中的人物,皮肤是日晒充分的棕褐色。莫娜立即上前和她亲热地打招呼,就像是一对失散的姐妹。她们俩都很漂亮,丽贝卡更成熟些,更可靠些,更容易让人接近,让人本能地觉得她总喜欢说真话。我喜欢她紧紧握着对方手的样子,喜欢她跟人问好时直盯着对方的眼神。她好像具有一般女性没有的魅力。
阿瑟很快就加入了我们的谈话。他身材矮小,肌肉发达,嗓音较粗,鼻音很重,还不时发出阵阵爽朗的笑声,笑得前仰后合。他取笑自己做过的荒唐事,笑起来就像是在取笑别人。他的生活毫无规律,身体却壮得像头牛,生气勃勃,乐观向上,精力充沛。他一直是这副样子。过去,当我和莫德第一次跟他作街坊时,我就很喜欢他。一天二十四小时里我都可能突然去找他,一聊就是三四个小时,给他介绍我刚看过的书。后来他娶了艾玛,而艾玛后来成了我在公司的同事。
当我站在那儿看他说话时,我的脑子里迅速回忆着往事。她的妹妹雷妮正和克伦斯基的妻子进行索然寡味的谈话(不管你跟她谈什么有趣的话题,克伦斯基的妻子总是无动于衷)。我心里直犯嘀咕,我们这一大帮子人,同在一个屋檐下,该怎么相处呢?才两间空房,克伦斯基已经预订了较大的那间,我们六个人得挤在另一间,而这一间比鸟笼子大不了多少。
“哦,那就可以啦。”阿瑟·雷蒙德说,“天哪,你们要不了多大地方。我们这儿有整栋房子呢,我希望你们搬过来。我们可以在这儿过得很开心,天哪!”他又爽朗地大笑起来。
我知道他手头紧,可碍于面子他又不愿承认缺钱花。丽贝卡期待地看着我,我很清楚她的意思。莫娜突然开口说:“我们当然会租下来。”克伦斯基高兴地搓着手说:“你们肯定会的!你们看吧,我们会相处得很好的!”然后她开始和他们讨价还价。但阿瑟·雷蒙德不愿谈论金钱,“你们自己商量好了。”他说罢,转身去大房间看哪儿放了钢琴。我听见他在砰砰地弹钢琴,我竖起耳朵想听清楚,但丽贝卡站在我面前,总有问不完的话题。
几天之后我们搬了进来。关于这个新住处我们注意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好像每个人都急着用卫生间。从留下的气味上你就能知道最后一个人是谁。水池总是被长头发堵住,而且阿瑟·雷蒙德从来不带牙刷,总是用他前面那人的。另外总有太多的女性造访。阿瑟的姐姐
杰西卡是位演员,经常来这儿过夜。还有丽贝卡的妈妈,经常出出进进,哭丧着脸,像具僵尸似的拖着身子走路。还有克伦斯基的朋友、丽贝卡的朋友、阿瑟的朋友和雷尼的朋友,更别提那些整天整夜都在这儿呆着的小学生。刚开始钢琴声还是挺悦耳动听的:巴赫、莫扎特等人作曲的片断,但马上变得不堪入耳,尤其是当阿瑟·雷蒙德自己演奏时。他像疯子似的,一遍又一遍地反复弹一句,先是一只手弹,节奏很慢却很有力度,接着换另一只手弹,仍是慢慢地,有力地弹;然后两只手一块弹,很慢,很有力,随后逐渐加快速度,直到正常节奏。这样反复二十次,五十次,一百次。接下来他稍稍加快几拍,重复好多次,然后又回过头去,从头开始弹。他会突然停下来,弹点他喜欢的新鲜的曲子。他全身心地投入演奏,好像是在举行音乐会,但这样三遍下来他犹豫了。沉默一阵之后,他又弹慢了几拍。一会儿慢,一会儿快,一会儿用一只手,一会儿用两只手,手、脚、胳膊肘、指关节一齐上,像一支坦克部队在前进,席卷了他面前的一切,摧毁了树木、篱笆、牛棚、围墙。听他的音乐让人痛苦。他弹琴不是为了娱乐,而是在完善他的技巧。他要把指尖磨秃把屁股磨平。一直前进,在进攻、在歼灭、在扫荡,重新招集人马,排兵布阵,控制后方,挖壕固守,审问囚犯,隔离伤员,侦察敌情,布下伏兵,打出照明弹,发射火箭,轰炸军工厂和铁路,发明新的鱼雷、发电机、喷火器,破译情报……
不管怎么说,他是一个伟大的老师,一个认真的老师。穿着他那件土黄色的衬衫,衣领子总是敞着,他像一支难以驾驭的黑豹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有时他一手托肘,站在角落里认真倾听,他的学生正按照他的要求努力练习;有时他走到窗前向外眺望,跟着学生弹的曲子轻轻哼唱起来。如果碰上年纪非常小的学生,他会温柔得像头羊羔,他会逗这小孩子笑,会把他从凳子上抱起来。“你看……”他很慢,很细心,很温柔地教他怎样弹。对这些年幼的学生他的耐心好像是无限的,看了真令人感动。他照顾他们就像他们是花朵。他全心深入他们的灵魂,尽力去安抚他们,激发他们的创造力。而对待年龄大些的学生的方式,则更令人感奋。他全神贯注,机警得像头豪猪,两腿叉开,身体上下前后左右晃动,面部表情也随着弹奏的曲调迅速变化着。对这些学生讲话时他把他们当做高手来看待,他建议用这种或那种手法。他经常打断学生的演奏,长达十到十五分钟,插进去讲解技巧,比较、评估几种手法,将一份乐谱和一本书进行对比;比较两位作者,将一个音调和一个人的方言进行对比,诸如此类。他让音乐成为活生生的东西,无论从什么东西里他都能听到音乐的声音。是的,他就像是太阳神,像是救世主,他的光辉普照大地。
和克伦斯基辩论时,他就像是换了个人。那种追求完美的狂热,对教师这一职业的热爱,都是他作为一名音乐教师的宝贵财富,而表现在思想上却是那样滑稽可笑。克伦斯基就像猫逗老鼠那样戏弄他。阿瑟·雷蒙德好像总是在说:“伸出你的拳头!打呀!打呀!你这个狗杂种。”但克伦斯基却没有让自己成为攻击目标的意思。
我从未见过阿瑟·雷蒙德看书。我认为他看的书肯定不多,但他的知识却很渊博。无论他看什么,都能过目不忘。除了我的朋友罗伊·汉密尔顿,他从书上摘引下来的东西比我认识的任何一个人都要多。他看一篇文章总是囫囵吞枣,罗伊·汉密尔顿却可以说是一个字一个字地研读,有时一次在一个词组上停顿几天乃至几星期,有时看完一本很薄的书得花上他一两年的时间。但每当他看完的时候,他的思想境界好像又得到了升华。对他来说,六本好书则此生足矣。彻底看完一本书,他会得到一种看过所有书的感受。他和那种每看一本书思想就退后一步的学者正好相反。书和他的关系就像真理和瑜珈的关系,它们帮助他与上帝沟通,对话。
另一方面,阿瑟·雷蒙德好像是在贪婪地看书。他全身心地投入到阅读中去了,至少根据这些书对他的影响来看,我认为是这样。他看书就像海绵吸水,力求吸收作者的全部思想精华。他惟一关心的就是消化、吸收,再消化,再吸收。
他是那样一种人:每看完一本书,在随后的几周内谈论的话题除了这本书没别的东西。不管别人说起什么,他都会将它和他刚看完的那本书扯上关系。他谈论的并不是书本身,而是他,阿瑟·雷蒙德是如何透彻地理解这本书的。若是想期望他介绍一下这本书那是徒劳。他只会告诉你一些你能够听懂的一些内容的分析,尽管他不停地对你说:“你得看看这本书,真是太精彩了。”而他的意思是“从我这儿你能知道这是一本重要的著作,否则的话我不会浪费时间跟你讨论这本书”。而且,他的弦外之音是你没看过这本书的原因是凭你自己的努力,你永远也领会不到我阿瑟·雷蒙德已经理解的内容。“等我给你讲完,”他好像是说,“你就没必要看了,我不仅知道作者说出了的,而且还知道他想说而没说出来的内容。”
这种冗长无味、无聊透顶的讨论正是在我们这座房子里进行的。莫娜已经不去舞厅上班了,正准备去剧院谋职。我们经常一起在厨房吃饭,等着夜深了回到我们的小天地去,但是阿瑟·雷蒙德毫无时间概念,一旦他对一个话题感兴趣了,他不会想到食物、睡眠或是性。只要他愿意,即使是凌晨五点钟上床,他也会在八点钟起床;或者一睡就是十八个小时,他让丽贝卡给他重新进行日程安排。自然这种生活会造成混乱并且误事。当情况乱得一团糟时,阿瑟·雷蒙德就会干脆撒手不管,一走了之。有时一走就是好几天。这些天的失踪之后,人们会编出有关他的稀奇的谣言和荒唐的故事。显然这几天的出游对恢复体力很有必要,音乐家的生活可能无法满足他粗野的秉性。他喜欢和一些比他自己要长得结实的傻冒吵架,喜欢无情地打断别人的胳膊或腿。这些人越强壮,阿瑟·雷蒙德就越喜欢。因为怕伤了自己的手他不敢用拳头。我觉得他更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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