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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第8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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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相继,执获皆斩之,而莫能止。帝不怿。遇高丽执送叛臣斛斯政,遣使求降,

发诏赦之。囚政至于京师,于开远门外,磔而射杀之。遂幸太原,为突厥围于雁

门。突厥寻散,遽还洛阳,募益骁果,以充旧数。是时百姓废业,屯集城堡,无

以自给。然所在仓库,犹大充爨,吏皆惧法,莫肯赈救,由是益困。初皆剥树皮

以食之,渐及于叶,皮叶皆尽,乃煮土或捣稿为末而食之。其后人乃相食。十二

年,帝幸江都。是时李密据洛口仓,聚众百万。越王侗与段达等守东都。东都城

内粮尽,布帛山积,乃以绢为汲绠,然布以爨。代王侑与卫玄守京师,百姓饥馑,

亦不能救。义师入长安,发永丰仓以赈之,百姓方苏息矣。

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

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

如此以为常。以此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欲为惩励。虽以此为辞,其

实利在侵削。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

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荻炭鱼薪之类过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其东路

无禁货,故方山津检察甚简。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

税敛既重,时甚苦之。

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

帛交易。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武帝乃铸钱,肉好周郭,文曰“五铢”,

重如其文。而又别铸,除其肉郭,谓之女钱。二品并行。百姓或私以古钱交易,

有直百五铢、五铢、女钱、太平百钱、定平一百、五铢雉钱、五铢对文等号。轻

重不一。天子频下诏书,非新铸二种之钱,并不许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转甚。

至普通中,乃议尽罢铜钱,更铸铁钱。人以铁贱易得,并皆私铸。及大同已后,

所在铁钱,遂如丘山,物价腾贵。交易者以车载钱,不复计数,而唯论贯。商旅

奸诈,因之以求利,自破岭以东,八十为百,名曰东钱。江、郢已上,七十为百,

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百,名曰长钱。中大同元年,天子乃诏通用足陌。诏下

而人不从,钱陌益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为百云。

陈初,承梁丧乱之后,铁钱不行。始梁末又有两柱钱及鹅眼钱,于时人杂用,

其价同,但两柱重而鹅眼轻。私家多熔钱,又间以锡铁,兼以粟帛为货。至文帝

天嘉五年,改铸五铢。初出,一当鹅眼之十。宣帝太建十一年,又铸大货六铢,

以一当五铢之十,与五铢并行。后还当一,人皆不便。乃相与讹言曰:“六铢钱

有不利县官之象。”未几而帝崩,遂废六铢而行五铢。竟至陈亡。其岭南诸州,

多以盐米布交易,俱不用钱云。

齐神武霸政之初,承魏犹用永安五铢。迁邺已后,百姓私铸,体制渐别,遂

各以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紧钱、吉钱,河阳生涩、天柱、赤牵之称。

冀州之北,钱皆不行,交贸者皆以绢布。神武帝乃收境内之铜及钱,仍依旧文更

铸,流之四境。未几之间,渐复细薄,奸伪竞起。文宣受禅,除永安之钱,改铸

常平五铢,重如其文。其钱甚贵,且制造甚精。至乾明、皇建之间,往往私铸。

邺中用钱,有赤熟、青熟、细眉、赤生之异。河南所用,有青薄铅锡之别。青、

齐、徐、兖、梁、豫州,辈类各殊。武平已后,私铸转甚,或以生铁和铜。至于

齐亡,卒不能禁。

后周之初,尚用魏钱。及武帝保定元年七月,及更铸布泉之钱,以一当五,

与五铢并行。时梁、益之境,又杂用古钱交易。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

而官不禁。建德三年六月,更铸五行大布钱,以一当十,大收商估之利,与布泉

钱并行。四年七月,又以边境之上,人多盗铸,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关,

布泉之钱,听入而不听出。五年正月,以布泉渐贱而人不用,遂废之。初令私铸

者绞,从者远配为户。齐平已后,山东之人,犹杂用齐氏旧钱。至宣帝大象元年

十一月,又铸永通万国钱。以一当十,与五行大布及五铢,凡三品并用。

高祖既受周禅,以天下钱货轻重不等,乃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

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是时钱既新出,百姓或私有

熔铸。三年四月,诏四面诸关,各付百钱为样。从关外来,勘样相似,然后得过。

样不同者,即坏以为铜,入官。诏行新钱已后,前代旧钱,有五行大布、永通万

国及齐常平,所在用以贸易不止。四年,诏仍依旧不禁者,县令夺半年禄。然百

姓习用既久,尚犹不绝。五年正月,诏又严其制。自是钱货始一,所在流布,百

姓便之。是时见用之钱,皆须和以锡镴。锡镴既贱,求利者多,私铸之钱,不可

禁约。其年,诏乃禁出锡镴之处,并不得私有采取。十年,诏晋王广听于扬州立

五炉铸钱。其后奸狡稍渐磨鑢钱郭,取铜私铸,又杂以锡钱。递相放效,钱遂

轻薄。乃下恶钱之禁。京师及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样为准。不中样者,

不入于市。十八年,诏汉王谅听于并州立五炉铸钱。是时江南人间钱少,晋王广

又听于鄂州白纻山有铜筼处,锢铜铸钱。于是诏听置十炉铸钱。又诏蜀王秀听于

益州立五炉铸钱。是时钱益滥恶,乃令有司,括天下邸肆见钱,非官铸者皆毁之,

其铜入官。而京师以恶钱贸易,为吏所执,有死者。数年之间,私铸颇息。大业

已后,王纲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铸,钱转薄恶。初每千犹重二斤,后渐轻至

一斤。或翦铁鍱,裁皮糊纸以为钱,相杂用之。货贱物贵,以至于亡。

 卷二十五 志第二十

◎刑法

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详善恶之源,翦乱除暴,禁人为非者也。圣王仰视法

星,旁观习坎,弥缝五气,取则四时,莫不先春风以播恩,后秋霜而动宪。是以

宣慈惠爱,导其萌芽,刑罚威怒,随其肃杀。仁恩以为情性,礼义以为纲纪,养

化以为本,明刑以为助。上有道,刑之而无刑;上无道,杀之而不胜也。《记》

曰:“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人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人有遁心。”

而始乎劝善,终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罚。至于时逢交泰,政称忠厚,美化

与车轨攸同,至仁与嘉祥间出,岁布平典,年垂简宪。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

旷乎如大路,行之者不惑。

刑者甲兵焉,鈇钺焉,刀锯钻凿,鞭扑槼潞踉岸林钍谐渌

由来,亦已久矣。若夫龙官之岁,凤纪之前,结绳而不违,不令而人畏。五帝画

象,殊其衣服,三王肉刑,刻其肤体。若重华之眚灾肆赦,文命之刑罚三千,而

都君恤刑,尚奉唐尧之德,高密泣罪,犹怀虞舜之心。殷因以降,去德滋远。若

纣能遵成汤,不造炮格,设刑兼礼,守位依仁,则西伯敛辔,化为田叟。周王立

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成、康以四十二年之间,刑厝不用。薰风潜畅,颂

声遐举,越裳重译,万里来归。若乃鲁接燕、齐,荆邻郑、晋,时之所尚,资乎

辩舌,国之所恃,不在威刑,是以才鼓夷蒐,宣尼致诮,既铸刑辟,叔向贻书,

夫勃澥之浸,沾濡千里,列国之政,岂周之膏润者欤!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区夏,

于时投戈弃甲,仰恩祈惠,乃落严霜于政教,挥流电于邦国,弃灰偶语,生愁怨

于前,毒网凝科,害肌肤于后。玄钺肆于朝市,赭服飘于路衢,将闾有一剑之哀,

茅焦请列星之数。汉高祖初以三章之约,以慰秦人,孝文躬亲玄默,遂疏天网。

孝宣枢机周密,法理详备,选于定国为廷尉,黄霸以为廷平。每以季秋之后,诸

所请谳,帝常幸宣室,斋而决事,明察平恕,号为宽简。光武中兴,不移其旧,

是以二汉群后,罕闻残酷。魏武造易釱之科,明皇施减死之令,中原凋敝,吴、

蜀三分,哀矜折狱,亦所未暇。晋氏平吴,九州宁一,乃命贾充,大明刑宪。内

以平章百姓,外以和协万邦,实曰轻平,称为简易。是以宋、齐方驾,蕖溆

轨。若乃刑随喜怒,道暌正直,布宪拟于秋荼,设网逾于朝胫,恣兴夷翦,取快

情灵。若隋高祖之挥刃无辜,齐文宣之轻刀脔割,此所谓匹夫私仇,非关国典。

孔子曰:“刑乱及诸政,政乱及诸身。”心之所诣,则善恶之本原也。彪、约所

制,无刑法篇,臧、萧之书,又多漏略,是以撮其遗事,以至隋氏,附于篇云。

梁武帝承齐昏虐之余,刑政多僻。既即位,乃制权典,依周、汉旧事,有罪

者赎。其科,凡在官身犯,罚金。鞭杖杖督之罪,悉入赎停罚。其台省令史士卒

欲赎者,听之。时欲议定律令,得齐时旧郎济阳蔡法度,家传律学,云齐武时,

删定郎王植之,集注张、杜旧律,合为一书,凡一千五百三十条,事未施行,其

文殆灭,法度能言之。于是以为兼尚书删定郎,使损益植之旧本,以为《梁律》。

天监元年八月,乃下诏曰:“律令不一,实难去弊。杀伤有法,昏墨有刑,此盖

常科,易为条例。至如三男一妻,悬首造狱,事非虑内,法出恒钧。前王之律,

后王之令,因循创附,良各有以。若游辞费句,无取于实禄者,宜悉除之。求文

指归,可适变者,载一家为本,用众家以附。丙丁俱有,则去丁以存丙。若丙丁

二事注释不同,则二家兼载。咸使百司,议其可不,取其可安,以为标例。宜云:

‘某等如干人同议,以此为长’,则定以为《梁律》。留尚书比部,悉使备文,

若班下州郡,止撮机要。可无二门侮法之弊。”法度又请曰:“魏、晋撰律,止

关数人,今若皆咨列位,恐缓而无决。”于是以尚书令王亮、侍中王莹、尚书仆

射沈约、吏部尚书范云、长兼侍中柳惲、给事黄门侍郎傅昭、通直散骑常侍孔蔼、

御史中丞乐蔼、太常丞许懋等,参议断定,定为二十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

三曰盗劫,四曰贼叛,五曰诈伪,六曰受赇,七曰告劾,八曰讨捕,九曰系讯,

十曰断狱,十一曰杂,十二曰户,十三曰擅兴,十四曰毁亡,十五曰卫宫,十六

曰水火,十七曰仓库,十八曰厩,十九曰关市,二十曰违制。其制刑为十五等之

差:弃市已上为死罪,大罪枭其首,其次弃市。刑二岁已上为耐罪,言各随伎能

而任使之也。有髡钳五岁刑,笞二百收赎绢,男子六十匹。又有四岁刑,男子四

十八匹。又有三岁刑,男子三十六匹。又有二岁刑,男子二十四匹。罚金一两已

上为赎罪。赎死者金二斤,男子十六匹。赎髡钳五岁刑笞二百者,金一斤十二两,

男子十四匹。赎四岁刑者,金一斤八两,男子十二匹。赎三岁刑者,金一斤四两,

男子十匹。赎二岁刑者,金一斤,男子八匹。罚金十二两者,男子六匹。罚金八

两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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