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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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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率,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之以度,则不失毫厘;物有多少,受之以器,

则不失圭撮;量有轻重,平之以权衡,则不失黍丝;声有清浊,协之以律吕,则

不失宫商;三光运行,纪以历数,则不差晷刻;事物糅见,御之以率,则不乖其

本。故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也。

夫所谓率者,有九流焉:一曰方田,以御田畴界域。二曰栗米,以御交质变

易。三曰衰分,以御贵贱廪税。四曰少广,以御积幂方圆。五曰商功,以御功程

积实。六曰均输,以御远近劳费。七曰盈肭,以御隐杂互见。八曰方程,以御错

糅正负。九曰句股,以御高深广远。皆乘以散之,除以聚之,齐同以通之,今有

以贯之。则算数之方,尽于斯矣。

古之九数,圆周率三,圆径率一,其术疏舛。自刘歆、张衡、刘徽、王蕃、

皮延宗之徒,各设新率,未臻折衷。宋末,南徐州从事史祖冲之,更开密法,以

圆径一亿为一丈,圆周盈数三丈一尺四寸一分五厘九毫二秒七忽,朒数三丈一

尺四寸一分五厘九毫二秒六忽,正数在盈朒二限之间。密率,圆径一百一十三,

圆周三百五十五。约率,圆径七,周二十二。又设开差幂,开差立,兼以正圆参

之。指要精密,算氏之最者也。所著之书,名为《缀术》,学官莫能究其深奥,

是故废而不理。

○和声

传称黄帝命伶伦断竹,长三寸九分,而吹以为黄钟之宫,曰含少。次制十二

管,以听凤鸣,以别十二律,此雌雄之声,以分律吕。上下相生,因黄钟为始。

《虞书》云:“叶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夏禹受命,以声为律,以身为度。

《周礼》,乐器以十二律为之度数。司马迁《律书》云:“黄钟长八寸七分之一,

太簇长七寸七分二,林钟长五寸七分三,应钟长四寸三分二。”此乐之三始,十

二律之本末也。班固、司马彪《律志》:“黄钟长九寸,声最浊;太簇长八寸;

林钟长六寸;应钟长四寸七分四厘强,声最清。”郑玄《礼·月令注》、蔡邕

《月令章句》及杜夔、荀勖等所论,虽尺有增损,而十二律之寸数并同。《汉志》

京房又以隔八相生,一始自黄钟,终于中吕,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黄钟,不满

九寸,谓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更增四十八律,以为六十。

其依行在辰,上生包育,隔九编于冬至之后。分焉、迟内,其数遂减应钟之清。

宋元嘉中,太史钱乐之因京房南事之余,引而伸之,更为三百律,终于安运,长

四寸四分有奇。总合旧为三百六十律。日当一管,宫徵旋韵,各以次从。何承天

《立法制议》云:“上下相生,三分损益其一,盖是古人简易之法。犹如古历周

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后人改制,皆不同焉。而京房不悟,谬为六十。”承

天更设新率,则从中吕还得黄钟,十二旋宫,声韵无失。黄钟长九寸,太簇长八

寸二厘,林钟长六寸一厘,应钟长四寸七分九厘强。其中吕上生所益之分,还得

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复十二辰参之数。

梁初,因晋、宋及齐,无所改制。其后武帝作《钟律纬》,论前代得失。其

略云:

案律吕,京、马、郑、蔡,至蕤宾,并上生大吕;而班固《律历志》,至蕤

宾,仍以次下生。若从班义,夹钟唯长三寸七分有奇。律若过促,则夹钟之声成

一调,中吕复去调半,是过于无调。仲春孟夏,正相长养,其气舒缓,不容短促。

求声索实,班义为乖。郑玄又以阴阳六位,次第相生。若如玄义,阴阳相逐生者,

止是升阳,其降阳复将何寄?就筮数而论,乾主甲壬而左行,坤主乙癸而右行,

故阴阳得有升降之义。阴阳从行者,真性也,六位升降者,象数也。今郑乃执象

数以配真性,故言比而理穷。云九六相生,了不释十二气所以相通,郑之不思,

亦已明矣。

案京房六十,准依法推,乃自无差。但律吕所得,或五或六,此一不例也。

而分焉上生,乃复迟内上生盛变,盛变仍复上生分居,此二不例也。房妙尽阴阳,

其当有以,若非深理难求,便是传者不习。

比敕详求,莫能辨正。聊以余日,试推其旨,参校旧器,及古夹钟玉律,更

制新尺,以证分毫,制为四器,名之为通。四器弦间九尺,临岳高一寸二分。黄

钟之弦二百七十丝,长九尺,以次三分损益其一,以生十二律之弦丝数及弦长。

各以律本所建之月,五行生王,终始之音,相次之理,为其名义,名之为通。通

施三弦,传推月气,悉无差舛。即以夹钟玉律命之,则还相中。

又制为十二笛,以写通声。其夹钟笛十二调,以饮玉律,又不差异。山谦之

《记》云:“殿前三钟,悉是周景王所铸无射也。”遣乐官以今无射新笛饮,不

相中。以夷则笛饮,则声韵合和。端门外钟,亦案其铭题,定皆夷则。其西厢一

钟,天监中移度东。以今笛饮,乃中南吕。验其镌刻,乃是太簇,则下今笛二调。

重敕太乐丞斯宣达,令更推校,钟定有凿处,表里皆然。借访旧识,乃是宋泰始

中,使张永凿之,去铜既多,故其调啴下。以推求钟律,便可得而见也。宋武

平中原,使将军陈倾致三钟,小大中各一。则今之太极殿前二钟,端门外一钟是

也。案西钟铭则云“清庙撞钟”,秦无清庙,此周制明矣。又一铭云“太簇钟徵”,

则林钟宫所施也。京房推用,似有由也。检题既无秦、汉年代,直云夷则、太簇,

则非秦、汉明矣。古人性质,故作僮仆字,则题而言,弥验非近。且夫验声改政,

则五音六律,非可差舛。工守其音,儒执其文,历年永久,隔而不通。无论乐奏,

求之多缺,假使具存,亦不可用。周颂汉歌,各叙功德,岂容复施后王,以滥名

实?今率详论,以言所见,并诏百司,以求厥中。

未及改制,遇侯景乱。陈氏制度,亦无改作。

西魏废帝元年,周文摄政。又诏尚书苏绰详正音律。绰时得宋尺,以定诸管,

草创未就会闵帝受禅,政由冢宰,方有齐寇,事竟不行。后掘太仓,得古玉斗,

按以造律及衡,其事又多湮没。

至开皇初,诏太常牛弘议定律吕。于是博征学者,序论其法,又未能决。遇

平江右,得陈氏律管十有二枚,并以付弘。遣晓音律者陈山阳太守毛爽及太乐令

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作《律谱》。时爽年老,以白衣见高祖,授淮州

刺史,辞不赴官。因遣协律郎祖孝孙就其受法。弘又取此管,吹而定声。既天下

一统,异代器物,皆集乐府,晓音律者,颇议考核,以定钟律。更造乐器,以被

《皇夏》十四曲,高祖与朝贤听之,曰:“此声滔滔和雅,令人舒缓。”

然万物人事,非五行不生,非五行不成,非五行不灭。故五音用火尺,其事

火重。用金尺则兵,用木尺则丧,用土尺则乱,用水尺则律吕合调,天下和平。

魏及周、齐,贪布帛长度,故用土尺。今此乐声,是用水尺。江东尺短于土,长

于水。俗间不知者,见玉作,名为玉尺,见铁作,名为铁尺。诏施用水尺律乐,

其前代金石,并铸毁之,以息物议。

至仁寿四年,刘焯上启于东宫,论张胄玄历,兼论律吕。其大旨曰:“乐主

于音,音定于律,音不以律,不可克谐,度律均钟,于是乎在。但律终小吕,数

复黄钟,旧计未精,终不复始。故汉代京房,妄为六十,而宋代钱乐之更为三百

六十。考礼诠次,岂有得然,化未移风,将恐由此。匪直长短失于其差,亦自管

围乖于其数。又尺寸意定,莫能详考,既乱管弦,亦舛度量。焯皆校定,庶有明

发。”其黄钟管六十三为实,以次每律减三分,以七为寸法。约之,得黄钟长九

寸,太簇长八寸一分四厘,林钟长六寸,应钟长四寸二分八厘七分之四。其年,

高祖崩,炀帝初登,未遑改作,事遂寝废。其书亦亡。大业二年,乃诏改用梁表

律调钟磬八音之器,比之前代,最为合古。其制度文议,并毛爽旧律,并在江都

沦丧。

○律管围容黍

《汉志》云:“黄钟围九分,林钟围六分,太簇围八分。”《续志》及郑玄

并云:“十二律空,皆径三分,围九分。”后魏安丰王依班固《志》,林钟空围

六分,及太簇空围八分,作律吹之,不合黄钟商徵之声。皆空围九分,乃与均钟

器合。开皇九年平陈后,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参考古律度,各依时代,

制其黄钟之管,俱径三分,长九寸。度有损益,故声有高下;圆径长短,与度而

差,故容黍不同。今列其数云。

晋前尺黄钟容黍八百八粒。

梁法尺黄钟容八百二十八。

梁表尺黄钟三:其一容九百二十五,其一容九百一十,其一容一千一百二十。

汉官尺黄钟容九百三十九。

古银错题黄钟籥容一千二百。

宋氏尺,即铁尺,黄钟凡二:其一容一千二百,其一容一千四十七。

后魏前尺黄钟容一千一百一十五。

后周玉尺黄钟容一千二百六十七。

后魏中尺黄钟容一千五百五十五。

后魏后尺黄钟容一千八百一十九。

东魏尺黄钟容二千八百六十九。

万宝常水尺律母黄钟容黍一千三百二十。

梁表、铁尺律黄钟副别者,其长短及口空之围径并同,而容黍或多或少,皆

是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虚。

○侯气

后齐神武霸府田曹参军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气,仰观云色。尝与人

对语,即指天曰:“孟春之气至矣。”人往验管,而飞灰已应。每月所候,言皆

无爽。又为轮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测二十四气。每一气感,则一扇自动,他扇

并住,与管灰相应,若符契焉。

开皇九年平陈后,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依古,于三

重密屋之内,以木为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吕之管,随十二辰位,置于案上,而

以土埋之,上平于地,中实葭莩之灰,以轻缇素覆律口。每其月气至,与律冥符,

则灰飞冲素,散出于外。而气应有早晚,灰飞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气即应;或至

中下旬间,气始应者;或灰飞出,三五夜而尽;或终一月,才飞少许者。高祖异

之,以问牛弘。弘对曰:“灰飞半出为和气,吹灰全出为猛气,吹灰不能出为衰

气。和气应者其政平,猛气应者其臣纵,衰气应者其君暴。”高祖驳之曰:“臣

纵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别而有异也。今十二月律,于一岁内应并不同。安得暴

君纵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对。令爽等草定其法。爽因稽诸故实,以著于篇,

名曰《律谱》。其略云:

臣爽按,黄帝遣伶伦氏取竹于嶰谷,听凤阿阁之下,始造十二律焉。乃致天

地气应,是则数之始也。阳管为律,阴管为吕,其气以候四时,其数以纪万物。

云隶首作数,盖律之本也。夫一、十、百、千、万、亿、兆者,引而申焉,历度

量衡,出其中矣。故有虞氏用律和声,邹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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