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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探长-第1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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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姑娘的朋友圈非常正常,就是秀美食、美图和各种ps照片,也因此有很多人舔她,还有一些人给她发红包。
这种情况也没什么特别的,经询问,这个屋子的钥匙小姑娘没有给过别人,今天也没有回过家。
这话显然没办法让李队满意,几经询问,小姑娘眼珠子乱转,车轱辘话乱说,反正就是不配合。这可真的把李队气到了,这姑娘看着也就比他的孩子大一点,长得也不错,而且也不算是做皮肉生意的,可真的不是什么好人。
骗人的话张口就能说,怪不得能骗的微信上十几个人的围着她团团转
不过她还是太过于幼稚,在场的哪个人好骗?只有她一把钥匙的前提下,这个屋子怎么进?毕竟已经彻底排除了技术开锁的可能性。
所以,她的小聪明和一些谎言,李队都安排人记成了笔录,是时候让她知道这个世界的真相了!无论小偷抓不抓的到,就凭这个女孩的不配合和说胡话,定个包庇罪是没问题的!
市局的专业人员对楼上楼下的现场,进行了彻底的勘查、取样,现场证据很多很多。
首先就是在溶液中发现了适量的硫酸根离子,这意味着这里的氢氟酸纯度并不高。工业上大批量制备氢氟酸的方式是加热氢氟化钾或采用萤石混合硫酸加热,反应条件很苛刻,在家中基本上难以实现。正规的工厂会对氢氟酸进行提纯、蒸馏等多道手续,基本上不会有硫酸残余,而这个里面的硫酸明显是残余物。
这就能锁定一些低品质的工厂了。
第二是溶液中发现了绳子的碎屑和锰、铬合金的情况,与钢筋混凝土里的钢筋情况不符,这意味着使用了不锈钢制品的钳子或者支架、滑轮等,并被腐蚀了一部分。
第三是,白松还发现,楼上的起开地板的工具是专业的,也是网上购买的。白松曾经参与过安装地板的工作,对这个细节很是在意,轻松的获取了一个新的线索。
不得不说,之前帮着老大哥做好事,还是有用的,
虽然都匿名,但是
此处省略第四到第二十条现场证据
最关键的是,这个案子里的视频监控资料,多的令人发指。
在场的所有人都普遍认为,这个案子是内部人作案可能性大,因为对这个金店的了解程度确实是够高的,虽然不太可能是本店的店员,但是很可能是有金店工作经验的人。
一个小时后,这附近所有金店的男性工作人员的信息都摆在了三队成员面前。金店的销售人员以女性为主,从事相关工作的人也不算很多,由于有标准的嫌疑人身形等建模,也就是半个小时左右,这些信息里的人全部被排除掉了。
这倒是让大家都有些吃惊了,不是内部人员作案?
这个时候,王亮等人对多次来店内的年轻男性的视频分析报告也出来了。这个店里的柜子顺序每隔一段时间就变化一次,主要是为了让顾客每次来都有新鲜感。而上次转换这些柜子,是在一个周之前。
这是个很容易分析的状况,既然不是附近的内部工作人员,那么就一定有人近期进来勘查过地形,否则哪有那么容易找到放镯子的柜子?
这个案子一上来,就只有这两个选项。
而王亮等人对这一个多周录像的分析也是有些瓶颈,一个周以来,没有一个身形与小偷相似的人员曾经进来过,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没有任何人曾经对金镯子的摆放位置、锁的位置、金镯子柜子的结构有过过多的观察,所有人都像是只对购物感兴趣,没有一个异常的。
金店不是菜市场,这个店这七天一共只有几百位顾客来过,这么多警察把这些人分析了几遍,也没发现什么问题。
如果排除这个可能,那么,就只能是内部人作案?那么,会是谁呢?
第二百六十九章 紧迫事态
李队等人也分析过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小偷并非内部人员,但是这个事情有内部人员指点,而且指点的很详细。
这种情况当然是有,可是这样想的话是没办法查的,就只能考虑其他线索了。
这个案子,这就遇到问题了。
李队比谁都清楚,想找出来小偷很容易很容易。
这个小偷购买了太多的东西,有的是在店里买的,有的是在网上买的,有的是通过一些非法的渠道买的。这些一个也跑不掉,都能查到。
除此之外,小偷留下的线索太多,每一条追下去都一定能找到他。
但是,问题是,大晚上的,这些都没法查,很多单位、公司、网店都不在,甚至某宝的某些部门,这个时间段也不一定有人值班。
如果明天白天再查到这个案子,或者说到时候再抓到这个嫌疑人,那李队这工作做的,就实在是有问题了。
为什么一定要连夜把案子破了呢?明天天亮了再查不可以吗?让警察休息一下不可以吗?
不可以!
这个不得不讨论一下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小偷如何处置这些黄金?
如果小偷把这些黄金卖了,那么依然可以追回来,今天晚上,他卖给谁,都能追回来,而明天,就不一定了。
我国有一个制度,叫做善意取得制度。
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呢?
法律原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这句话的解释就是,假如一个坏人,他对某个东西没有支配权,比如说,小王借了小张的相机,那么小王是没有对相机的处分权的。
处分权属于支配权。
学习法律,任何一个系的法律生,都一定要学习民法,这是最基础的法律。民法很简单也很复杂,简单地说,民法,四个字可以概括。
插一句, 手机都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知道一个人学没学过民法,问他知道不知道这两个词即可。
请求、支配。
这两个词,包罗万象,概括了整本民法学的始终,编查世界民法,万变不离其宗。
请求权是相对权,比如说债权;
支配权是绝对权,比如说物权。
处分权是支配权,是绝对权,借用相机的小王对相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这个大家都好理解。
那么,如果小王把相机以合适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小李,小李是否有权获取该相机?
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指的就是,对这个事并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小李确实是认为小王是相机的主人。
这种情况,按照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和促进交易等原则,小李会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拥有这个相机,获得这个相机的支配权、所有权、物权。而因为小李获得了相机的物权,所以,小李有权不把相机还给小张。因为小李是善意的,无辜的。
是的,无情!
当然,前提是小李是按照合适的价格购买的,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那么,这个制度也不生效。
那么,小张咋办?
小张只能去告诉小王,赔偿原物或者赔钱之类的,不然小王可能构成侵占罪等罪名。
所以,不靠谱的人,就不要把自己的贵重物品借给他。
但是,善意取得制度,有例外。
盗脏物不可善意取得。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是小王偷了小张的相机,卖给了小李,即便小李对此事不知情,即便依然是合理的价格,但因为这是盗脏物,小李依然要归还,因为此时他没办法被保护。盗脏物,只能追回。
所以,不靠谱的人,卖给你东西,尽量别买。
这里的盗脏,不仅仅是盗窃所得,抢啊之类的,都不行。前讲过,盗窃、抢夺、抢劫是一家
这里,又存在一个例外。
有资质的当铺可以善意取得盗脏物!
因为当铺不属于个人,总能收到各种各样的二手货,比如说二手相机。
如果说,当铺收到之后,警察来找,说这个是盗脏,要收回如果长此以往,当铺就该倒闭了,毕竟,当铺的工作,就是回收二手物品。
虽然说,正规的当铺一般都不会乱收东西,但是,谁也无法保证,这个小偷明天会不会去想办法拿着这些金首饰去当铺做抵押。
如果他这么做了,即便抓到了小偷,黄金也拿不出来了怎么办???
价值40万元左右的黄金,和10万元左右的钻石,只抓到了人,东西没追回来,意义又能有多大?
解释了这么多,其实就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天亮之前,必须抓到人!
说到这里,有人会问,那不能明天早上提前去各个当铺门口堵吗?
问这个的人哥,直辖市,1000多万人口的直辖市,有多少家当铺,了解一下?
而且,这个人卖给当铺的概率反而是最低的,藏起来才是最有可能的!
这些,都不是最让李队麻烦的。
目前最烦的问题,是如何抓到人,尽快!
第二烦的问题,是有媒体来了。
也不知道是谁,说金店发生了b炸,被z出来一个大洞!结果各路记者蜂拥而至,都想进警戒带里看一眼。
这个也难免,案子刚开始的时候,还有一些行人。老板老现场,打开门之后,还有一些人围观,自然也有人看到了那个洞,而这种洞是如何形成的呢?
很多人就指挥想到b炸这种暴力手段,而且,这种事情传播地比什么都快!
网络上的热闹,有时候比现实凑热闹还可怕!
现实中,很多人怕危险还不敢往前凑,网络上那简直是海量的流量。
众所周知,浏览量、流量、关注度钱。
这样的大新闻,各路记者纷纷各显神通,纷纷想要获取第一手的资料。
这也就是马局长高瞻远瞩,把警戒带拉的够远,不然的话,被记者拍到几张照片,就难以控制了。
毕竟现在的大门和窗户都很完好,从外面看来没任何问题,不像是发生了b炸。但是,这也只是权宜之计,事态着实紧迫。
第二百七十章 推演
现场的情况让李队面色有些阴沉,这还是白松第一次从李队脸上看到这个表情。职责所在,是他,也只能是他来承担这个责任。
目前主要有四五条路可以走得通,但是好走的路已经都走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需要时间。
与李队的压力大不同,白松现在反而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个案子里。
他考虑的,是犯罪心理学的范畴。
任何一个人,犯罪,总是需要动机的,这个案子的动机非常简单,就是需要钱,而且通常是有一定化水平、看过一些电视剧,还会上网、爱研究的这么一个人做的。
但是,是什么能让一个年轻人,铤而走险,如此这般中二,绞尽了脑汁,做这样的一件事呢?这个理由倒是有不少,可是,一般人不会着急需要这么多钱。
估计沾了du的概率比较大。这个du,可能是二声,也可能是三声。
所以,犯罪嫌疑人应该也是一个边缘人士,让白松想起了李坤。
灰毛这个小年轻,其实就是典型的有些中二,曾经的他,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虽然没什么本事,但是总是觉得自己特别厉害,谁也不服。
而这个案子的罪犯,就是典型的这种人,而与李坤不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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