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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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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群起,四夷侵畔。”章怀注云:“元二,即元元也,古书字当再读者,即于

上字之下为小二字,言此字当两度言之。后人不晓,遂读为元二,或同之阳九,

或附之百六,良由不悟,致斯乖舛。今歧州《石敳铭》,凡重言者皆为二字,明

验也。”汉碑有《杨孟文石门颂》云:“中遭元二,西夷虐残。”《孔耽碑》云:

遭元二絺轲,人民相食。”赵明诚《金石跋》云:“若读为元元,不成文理,疑

当时自有此语,《汉注》未必然也。”案王充《论衡·恢国篇》云:“今上嗣位,

元二之间,嘉德布流。三年,零陵生芝草。四年,甘露降五县。五年,芝复生。

六年,黄龙见。”盖章帝时事。考之本纪,所书建初三年以后诸瑞皆同,则知所

谓元二者,谓建初元年、二年也。既称嘉德布流以致祥瑞,其为非灾眚之语,益

可决疑。安帝永初元年、二年,先零滇羌寇叛,郡国地震、大水。邓骘以二年十

一月拜大将军,则知所谓元二者,谓永初元年、二年也。凡汉碑重文不皆用小二

字,岂有《范史》一部唯独一处如此,予兄丞相作《隶释》,论之甚详。予修国

史日,撰《钦宗纪赞》,用靖康元二之祸,实本于此。

○圣人污

孟子曰:“宰我、子贡、有若智足以知圣人。污,不至阿其所好。”赵岐注

云:“三人之智足以识圣人。污,下也。言三人虽小污不平,亦不至于其所好,

阿私所爱而空誉之。”详其文意,足以识圣人是一句。污,下也,自是一节。盖

以下字训污也,其义明甚。而老苏先生乃作一句读,故作《三子知圣人污论》谓:

“三子之智,不足以及圣人高深幽绝之境,徒得其下焉耳。”此说窃谓不然,夫

谓“夫子贤于尧、舜,自生民以来未有”,可谓大矣,犹以为污下何哉?程伊川

云:“有若等自能知夫子之道,假使污下,必不为阿好而言。”其说正与赵氏合。

大抵汉人释经子,或省去语助,如郑氏笺《毛诗》“奄观铚艾”云:“奄,久。

观,多也。”盖以久训奄,以多训观。近者黄启宗有《补礼部韵略》,于“淹”

字下添“奄”字,注云:“久观也。”亦是误以笺中五字为一句。

○廿卅卌字

今人书二十字为廿,三十字为卅,四十为卌,皆《说文》本字也。廿音入,

二十并也。卅音先合反,三十之省便,古文也。卌音先立反,数名,今直以为四

十字。案秦始皇凡刻石颂德之辞,皆四字一句。《泰山辞》曰:“皇帝临位,二

十有六年。”《琅邪台颂》曰:“维二十六年,皇帝作始。”《之罘颂》曰:

“维二十九年,时在中春。”《东观颂》曰:“维二十九年,皇帝春游。”《会

稽颂》曰:“德惠修长,三十有七年。”此《史记》所载,每称年者,辄五字一

句。尝得《泰山词》石本,乃书为“廿有六年”,想其余皆如是,而太史公误易

之,或后人传写之讹耳,其实四字句也。

○字省文

今人作字省文,以礼为礼,以处为处,以与为与,凡章奏及程文书册之类不

敢用,然其实皆《说文》本字也。许叔重释礼字云:“古文。”处字云:“止也,

得几而止,或从处。”与字云:“赐予也,与与同。”然则当以省文者为正。

○负剑辟咡

《曲礼》记童子事曰:“负剑辟咡诏之。”郑氏注云:“负,谓置之于背。

剑,谓挟之于旁。辟咡诏之,谓倾头与语。口旁曰咡。”欧阳公作其父《泷

冈阡表》云:“回顾乳者剑汝而立于旁。”正用此义。今庐陵石刻由存,衢州所

刊《六一集》,已得其真,或者不晓,遂易剑为抱,可叹也!

○国初人至诚

真宗时,并州谋帅,上谓辅臣曰:“如张齐贤、温仲舒皆可任,但以其尝历

枢近,或有固辞,宜召至中书询问,愿往则授之。”及召二人至,齐贤辞以恐为

人所谗。仲舒曰:“非敢有辞,但在尚书班已十年,若得改官端揆,赐都部署添

给,敢不承命?”辅臣以闻,上曰:“是皆不欲往也,勿强之。”王元之自翰林

学士以本官刑部郎中知黄州,遣其子嘉祐献书于中书门下,以为:“朝廷设官,

进退必以礼,一失错置,咎在廊庙。某一任翰林学士,三任制诰舍人,以国朝旧

事言之,或得给事中,或得侍郎,或为谏议大夫。某独异于斯,斥去不转一级,

与钱谷俗吏,混然无别,执政不言,人将安仰?”予谓仲舒尝为二府,至于自求

迁转及增请给。元之一代刚正名臣,至于公移笺书,引例乞转。唯其至诚不矫伪

故也。后之人外为大言,避宠辞禄,而阴有营求,失其本真者多矣,风俗使然也。

○史馆玉牒所

国朝熙宁以前,秘书省无著作局,故置史馆,设修撰、直馆之职。元丰官制

行,有秘书官,则其职归于监少及著作郎佐矣。而绍兴中复置史馆修撰、检讨,

是与本省为二也。宗正寺修玉牒官亦然。官制既行,其职归于卿、丞矣。而绍兴

中复差侍从为修牒,又以它官兼检讨,是与本寺为二也。然则今有户部,可别置

三司,有吏、刑部,可别置审官、审刑院矣。又玉牒旧制,每十年一进,谓甲子

岁进书,则甲戌、甲申岁复然。今乃从建隆以来再行补修,每及十年则一进,以

故不过三二年辄一行赏,书局僣赏,此最甚焉。

○稗沙门

《宝积经》说僧之无行者曰:“譬如麦田,中生稗麦,其形似麦,不可分别。

尔时田夫,作如是念,谓此稗麦,尽是好麦,后见穟生,尔乃知非。如是沙门,

在于众中,似是持戒有德行者。施主见时,谓尽是沙门,而彼痴人,实非沙门,

是名稗沙门。”此喻甚佳,而文士鲜曾引用,聊志于此。

卷六(十九则)

○建武中元

成都有汉《蜀郡太守何君造尊楗阁碑》,其末云:“建武中元二年六月。”

案《范史》本纪,建武止三十一年,次年改为中元,直书为中元元年。观此所刻,

乃是虽别为中元,犹冠以建武,如文、景帝中元、后元之类也。又《祭祀志》载

封禅后赦天下诏,明言云:“以建武三十二年为建武中元元年。”《东夷倭国传》

云:“建武中元二年,来奉贡。”援据甚明。而宋莒公作《纪年通谱》乃云:

“纪、志所载不同,必传写脱误。”学者失于精审,以意删去,殆亦不深考耳。

韩庄敏家一铜斗,铭云:“新始建国、天凤上戊六年。”又绍兴中郭金州得

一钲,铭云:“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案王莽始建国之后改天凤,又改地

皇,兹二器各冠以始元者,自莽之制如此,亦犹其改易郡名不常,每下诏犹系其

故名之类耳,不可用中元为比也。

○带职人转官

绍兴中,王浚明以右奉直大夫直秘阁,乞磨勘,吏部拟朝议大夫,时相以为

既带职,则朝议、奉直为一等,遂超转中奉。其后曾慥踵之。绍兴末,向伯奋

亦用此,继而续觱复然。后省有言,不应蓦三级,自是但得朝议。予按故事,官

制未行时,前行郎中迁少卿,有出身,得太常,无出身,司农。继转光禄,即今

奉直、朝议也。自少卿迁大卿、监,有出身,得光禄卿,无出身,历司农卿、少

府监、卫尉卿,然后至光禄。若带职,则自少农以上径得光卿不涉余级,至有超

五资者。然则浚明等不为过,盖昔日职名不轻与人,故恩典亦异。又自承务郎至

奉议词人,但三转,而带职者乃与余人同作六阶不小异,乃有司之失也。

○上下四方

上下四方不可穷竟,正虽庄、列、释氏之寓言,曼衍不能说也。《列子》:

“商汤问于夏革曰:‘上下八方有极尽乎?’革曰:‘不知也。’汤固问,革曰:

‘无则无极,有则有尽,朕何以知之?然无极之外,复无无极,无尽之中,复无

无尽,无极复无无极,无尽复无无尽,朕是以知其无极无尽也,而不知其有极有

尽也,焉知天地之表,不有大天地者乎?’”《大集经》:“‘风住何处?’曰:

‘风住虚空。’又问:‘虚空为何所住?’答言:‘虚空住于至处。’又问:

‘至处复何所住?’答言:‘至处何所住者,不可宣说,何以故?远离一切诸处

所故,一切处所所不摄故,非数非称不可量故,是故至处无有住处。’”二家之

说如是而已。

○魏相萧望之

赵广汉之死由魏相,韩延寿之死由萧望之。魏、萧贤公卿也,忍以其私陷二

材臣于死地乎?杨惲坐语言怨望,而廷尉当以为大逆不道。以其时考之,乃于定

国也。史称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岂其然乎?宣帝治尚严,而三人者,又从

而辅翼之,为可恨也!

○姓氏不可考

姓氏所出,后世茫不可考,不过证以史传,然要为难晓。自姚、虞、唐、杜、

姜、田、范、刘之外,余盖纷然杂出。且以《左传》言之:申氏出于四岳,周有

申伯,然郑又有申侯,楚有申舟,又有申公巫臣,鲁有申溃А⑸觇牵猩晔椋

齐有申鲜虞。贾氏姬姓之国,以国氏,然晋有贾华,又狐射姑亦曰贾季,齐有贾

举。黄氏嬴姓之国,然金天氏之后,又有沈、姒、蓐、黄之黄,晋有黄渊。孔氏

出于商,孔子其后也。然卫有孔达,宋有孔父,郑有孔叔,陈有孔宁,齐有孔虺,

而郑子孔之孙又为孔张。高氏出于齐,然子尾之后又为高强,郑有高克,宋有高

哀。国氏亦出于齐,然邢有国子,郑子国之孙又为国参。晋有庆郑,齐有庆克,

陈有庆虎。卫有石厝,齐有石之纷如,郑有石,周有石尚,宋有石彄。晋有

阳处父,楚有阳丐,鲁有阳虎。孙氏出于卫,而楚有叔敖,齐有孙书,吴有孙武。

郭氏出于虢,而晋有郭偃,齐有郭最,又有所谓郭公者。千载之下,遥遥世祚,

将安所质究乎?

○畏无难

圣人不畏多难而畏无难,故曰:“惟有道之主能持胜。”使秦不并六国,二

世未亡。隋不一天下服四夷,炀帝不亡。符坚不平凉取蜀,灭燕剪代,则无肥水

之役。唐庄宗不灭梁下蜀,则无嗣源之祸。李景不取闽并楚,则无淮南之失。

○绿竹青青

毛公解《卫诗·淇奥》,分绿竹为二物,曰:“绿,王刍也。竹,萹竹也。”

《韩诗》:竹字作,音徒沃反,亦以为萹筑。郭璞云:“王刍,今呼白脚莎,

即泬蓐豆也。萹竹似小藜,赤茎节,好生道旁,可食。”又云:“有草似竹,高

五六尺,淇水侧人谓之菉竹。”案此诸说,皆北人不见竹之语耳。《汉书》:

“下淇园之竹以为楗。”寇恂为河内太守,伐淇园竹为矢百余万。《卫诗》又有

“藋藋竹竿,以钓于淇”之句,所谓绿竹,岂不明甚,若白脚莎、泬豆,安得云

猗猗青青哉?

○孔子欲讨齐

陈成子弑齐简公,孔子告于鲁哀公,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者。”之三

子告,不可。《左传》曰:“孔子请伐齐,公曰:‘鲁为齐弱久矣,子之伐之,

将若之何?’对曰:‘陈常弑其君,民之不与者半,以鲁之众,加齐之半,可伐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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