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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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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近下午三点的时候,店里的第三拨客人也已经结账走人了。空空荡荡的餐厅里只剩下我一个人在对着大半瓶白酒较劲。柜台边的录音机里一个很熟悉的声音在唱着一首曾经很风靡的流行歌:“你总是心太软,心太软,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朦胧中我感到了四周弥漫着的一种异样的空气,而且这种氛围愈来愈浓。我知道此刻周围至少有三双以上的眼睛在看着我。
  由于喝了很多酒的缘故,我的紧张情绪已经缓解了不少。我当时甚至有一种死猪不怕烫的豪迈气概,若无其事地坐在那里,静待店主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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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边缘(4)
我早已经想好了服务员或老板来催结账时我的反应和我应该回答的第一句话:首先是假装醉酒,在身上反反复复上上下下摸来摸去,一边翻一边不停的嘟囔:“操,钱包哪儿去了?”然后一分钟后摊牌:“对不起,钱包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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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钟过去了,还没有人过来。
  又十分钟过去了,还是没有人来。我开始有点坐立不安,并不时地左顾右盼。
  大约又过了半个小时。我终于听到了一个脚步声很清晰地向我走来。
  我继续低头喝酒。
  来人坐在了我的对面:一个四十岁上下的胖胖的模样很干净的男人。
  我尽量装出一副很迷离的目光看他。
  在他要张嘴和我说话的一瞬间,我像触了电似的腾地站起来,开始在身上的几个衣兜里摸着……
  “不不不……”他马上站起来,冲我使劲摆手,“我不是这意思,不是这意思……”
  我有些意外,这次是真正地迷离着眼睛,木然坐下。
  “老弟在北京上班吗?”他微笑着和我说话。
  “对,对”
  “做什么工作?”
  “……”我一时想不起来说什么,“啊,在一家公司里,做销售。”
  “老弟哪里人?”
  “河南,××县。”
  “是吗?真巧,我也是河南的。我老家是信阳的。”
  “真是太巧了!”我的惊喜绝对没掺进一点虚假。
  “在北京做得还好吗?”
  我有点心虚:“还不错……”
  “北京工作很难做啊。”他感慨道。
  “是啊……”
  他看着我摊了一地的箱子和背包:“你这还带着行李,搬家啊?”
  “工作不顺利,我辞职了……去找一个朋友。” 我差点就哭了。
  他好像早已预料到了:“那么,下一步的打算呢?”
  “还没……”
  他转身对一个服务员说:“小翠,你再给加个凉菜,我也想喝杯酒。正好碰上老乡了。”
  “好好。”我慌的拿起半瓶二锅头往他面前送。
  几杯酒之后,我们又随便聊了些什么,我已经不记得了,好像基本上是他在问我在答。
  那天下午他说了很多话,其中有一句话可能是我这辈子听到的最动听的、也是在我的记忆中保存最深的。那是在那瓶二锅头酒基本一空的时候,他夹了一颗花生米放在嘴里,慢慢地嚼着,然后一字一顿地说:
  “我这儿正好缺个帮手,如果你不怕委屈的话,先留在我这里帮帮忙,等以后有机会可以再换嘛……”


  ——这句话直到现在我还能够一个字不错的记得,以及他说这句话时眼睛盯着手中的酒杯、那种看似漫不经心实则下了很大决心似的神态。
  当时我几乎是失声叫了出来:“好啊……”
  老板姓赵,由于经营着这家鱼头泡饼屋,所以周围的人都叫他“老鱼”。
  后来和泡饼屋的服务员小翠熟了,她才告诉我,其实那天看我直到三点多了还不结账老鱼就已经看出来我的心思了,只是他没有说破。而且其实那时他店里的生意很不好,正在考虑转让,当然肯定也不缺帮手。
  我真的感激老鱼。
  我在老鱼的餐厅里做了将近一个月的服务员,除吃住外还领了四百块的工资。
  一个月后我就离开了那里,去了一家广告公司写文案。再后来,我的工作就开始像走马灯似地换来换去,很多单位现在都已经不记得了。但无论换了什么单位,我肯定第一个打电话通知老鱼,告诉他我最新的电话和地址。我时常在周末的时候去找他聊天、喝酒。我和老鱼的关系也越来越像哥们儿。
  有时候我也有意多带些朋友去那里吃饭——当然是要付费的,只不过打一点无关痛痒的折扣而已,算是替老鱼揽客吧。
  九个月后,也就是1997年的春节前夕,老鱼突然打电话告诉我,说餐厅要关门了,他准备回老家去,不回来了。
  
北京边缘(5)
走之前我们没见面。老鱼说别来了,这种场合下一定会喝多酒的,是朋友以后肯定还会见面的。
  然后他就从此杳无音讯。
  从此,我和老鱼再也没有见过面。
  3
  现在是我蹲在北京边缘的第七个年头。
  之所以说“蹲”,是由于在很多北京人的眼里,外地人是永远不可能和他们平起平坐的,既然如此,所以我宁可选择蹲着。
  “蹲”其实还有另外一层含义,由于这是一种很不舒服的人体姿势,所以保持这种姿势的人不会安于现状,他时刻想着走开,想起跑,而且这种姿势相比坐着、相比卧着、相比躺着、或者相比趴着等等姿势起跑更为容易。
  换句话说,与以往的心态大不相同,现在我实实在在想凭着自己的本事在祖国的心脏地带做出点事情。具体做什么呢?我自己一时也说不清,所以就只有习惯性地晃晃悠悠地在河水里摸石头。
  然而一晃七年过去了,我对河里的石头依然陌生得一塌糊涂,当初仅有的一点想法至今也毫无眉目,现在沦落(或者叫被收容)在一家牌子很大——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出版公司——却只有十几个人一年到头只能靠出一两本人物名录过活的出版公司,我的职务名称是编辑兼图书策划,我的实际工作每日校对整理一些街道办厂长或是写过几篇论文画过几幅风景画的滥三滥四的人物小传(当然都是《世界名人录》要收录的了),简直无聊透顶。
  薪水嘛不多也不少,勉强应付我的日常生活和偶尔出去花天酒地一下的开支,基本属于“月光”一族——这也正是我迄今为止还和老段希言三人共挤一间灰黑斗室的主要原因。
  诗自然是不会再写了。
  自从七十七个月前离开小县城,我就再也没有动过这个念头。
  事实上,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已经渐渐淡忘了“诗”和“诗人”这两个词,就像海水冲过,沙滩上曾经写上去的海誓山盟的文字被轻易地冲刷掉,干净而彻底,不再有一丝痕迹。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给自己找到了一份伟大的工作:从事“文学创作”——这个词听起来有点酸酸的,所以后来我又改为“写作”,再后来改为“写东西”,再后来根据自己写的一大堆文字的基本性质和共同特点,最终命名为“写黄色小说”。
  我也不愿自甘堕落的。生活中有些事情不是你能够左右的,譬如为了钱、譬如你喜欢。我是属于后者,因为有时候我真的觉得做这件事让我觉得如此兴奋和安慰,像抽烟喝酒或者蹦迪的感觉。
  当然也为此挣到过钱。曾经有一个偏远地区的三流杂志采用了其中的两篇,加起来二十几万字,稿酬接近四万元。但钱很快被挥霍掉了,因为不知为什么我总是感觉这钱不应该是属于我的,应该马上花出去。
  我想这应该是一种心理障碍。如果我想把这项工作当作生活中的一项乐趣的话,就应该在享受它本身的乐趣的同时也接受它带来的后果,无论是罪证还是金钱。
  不过这项伟大的工作现在我也已经暂时放弃了。不为什么,突然不想了。
  后来我又开始疯狂地喜欢上了摇滚乐。从崔健、唐朝、郑均、张楚、林肯公园、涅槃、枪花,到后来的许巍、汪锋、朴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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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常常一个人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一整天听一张磁带或CD,翻来覆去、翻来覆去。有时一天下来,晚上走出门去的时候发现自己整个人都瘫了,两眼昏花、五官呆滞。尤其是耳朵,由于是长时间戴着耳机承受巨大的轰鸣的缘故,这时候几乎听不到任何声音了,只有一片若有若无的又极其尖锐的啸叫……
  除了摇滚,其他能够激起我无限渴望和无尽激情的可能只有漂亮女孩了。
  小艾算一个。
  在小艾之前,我认识并不同程度地交往过许多女孩,胖的、瘦的、漂亮的、长相平平的、受过各种教育的、从事各种职业的……但正像本书开头时本人描述的那样,那只是一种浅层次的交往,至多也就相互深入十五厘米吧(有时候可能还会少些)。仅此而已!
  
北京边缘(6)
——这好像是我来北京以后慢慢养成的一个目前仍然在继续加重的痼疾:我觉得自己好像已经不会恋爱了。
  即使是自己最最喜爱的女孩从我身边离开,我都不会去做过多的挽留——不是不珍惜,是真的珍惜,有时候是真的心在淌血!但就是在彼此离开的那一刹那我会变得无动于衷。
  我总是会不自觉地将自己的感情原则转移到她的身上——我在想:我有很多女朋友,当然她也会有很多的男朋友,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有很多这样的朋友,你不是我的惟一,我也不是你的全部。
  这一点很重要。
  过去女孩子跟我分手,如果我还喜欢她,留恋她,我会说出来,并尽一切办法挽留——因为在这一刻之前,我们都是彼此的惟一,彼此都很在乎对方。即使你付出再多,你也会心安理得,并且有一种很自豪甚至很伟大的感觉,因为你在告诉自己你是在追求一种你心目中至真至洁、至高至善的爱情。
  而现在呢?她选择离开你的原因并不是你有什么过错,而可能仅仅只是因为此时此刻和你同样是她的男朋友的另外的一个男人近期做得更加优秀,她改变主意了,你被淘汰出局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男人再去选择死乞白赖地挽留岂不是招人白眼吗?
  况且,这也是现代食色男女们之间的一种江湖规矩:拿得起放得下、不纠缠不清、不死缠烂打。
  我深谙此理,也绝不会主动去破坏它。
  但无论如何,想起小艾,我心里还是一阵兴奋:明天又可以见面了!
  此刻,我想我走路的姿势一定很像喝多了酒,左右摇晃,但很有节奏。
  我的嘴里正在哼着一首歌:
  只要你喜欢
  就随便你怎么干
  你总是让我左右为难
  对你来说我算什么东西并不重要
  而你的回答总出乎我意料
  你是一匹野马
  我想驾驭它
  脚下有一粒小石子,我习惯性地用力踢去,才知道还有更大的体积深埋于地下,那只是露出地面的一个小尖儿。“小石子”纹丝不动,我身体一个趔趄,痛得龇牙咧嘴。
  4
  路过一排高大辉煌的建筑。
  这是豪雅铭居,一个亦俗亦雅的名字。这是近几年北京热火朝天的房产市场膨胀的结果,就在一片低矮陈旧的平房区的旁边,拔地而起,优雅而不可一世的巍然耸立。
  后来我看过一部电影“香港有个好莱坞”,很像里面的场景,住在大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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