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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智慧录-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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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被假定具有荣誉。活得久(有些低等动物活得一样久、有的活得更久)和经验多(只是对这世界更熟悉),都不足以说明为什么年轻人应该敬重老人;如果只是活得长久,也不过是因为老年人哀弱而需要对他们体谅,并不需要敬重。很明显,皓皓白发总会使人发生敬意——一种真正内在的和本能的敬意。皱纹是年老的更可靠的表征,却不能激发敬意:我们从未听到人家说“皱纹可敬”,但“白发可敬”是常用的。

    荣誉只有间接的价值。正如我在本章开头所解释的,他人对我们的看法如果对我们会发生影响,只存在于对待我们的态度上,而且只限于我们是跟他们生活在一起,或是我们一定得跟他们打交道。但是,我们的人身和财物之所以在文明的状态中享有安全,应该完全归功于社会;不管做什么,我们需要他人的帮助,而他人之所以愿意跟我们交往,一定要靠他们对我们有信心。这样说来,他人对我们的看法,间接上对我们关系重大,尽管我看不出它对我们具有直接或立即的作用。西塞罗就持这一看法。他写道,“我同意基利斯波(chrysippus)和戴奥基尼斯(diogenes)的话,要是好名誉没有用处,它实在丝毫不值得去获取。”艾尔维修(helvetius)在其主要著作《论机智》(de l’esprit)中详细地坚持这一观点,他的结论是“我们喜爱他人的尊重,不在于尊重的本身,而在于它带来的诸多好处”。手段既然是不可能比目的更重要,那句“荣誉重于生命”、许多人大肆宣扬的话,正如我所说过的,是夸大其辞的。公民荣誉讨论至此为止。

    对于“职位荣誉”(official honour)的一般看法是,充任何职位的人真正地具有执行有关任务的资格。一个人在『政府』执行的职务愈大愈重要,他所担任的官位愈高愈有影响力,一般人愈是认为他在品德和才干革命上的优越使他适于担任该职位。因此,地位愈高,愈需要在头衔和官等上给予他更大程度的荣誉,其他人对他也更为谦恭有礼。一般说来,一个人的官位就含示他应得的尊崇,尽管民众因为无能力了解他的职位的重要『性』而所修正。无论如何,担任特别任务的人事实上比平民大众得到更多的荣誉,后者的荣誉主要是避免不荣誉。

    进一步说,职位荣誉要求担任某职位者对该职务敬重有加,这是替他的同僚和以后接任人着想。这就要尽责,对任何攻击,例如他未把责任适当地处理,或是他的职位对于公众福利无所助益,应予有力反驳。他必须证明攻讦的不当,诉诸法律予以惩处。

    在职位荣誉之下还有以其他身分服务国家社会的人士,这包括医生、律师、教师,以及其他受过专业教育、或是公认具有专业资格的人;简言之,任何对公众作出服务承诺之人士的荣誉。这就该谈到军职荣誉,这里“荣誉”一词用作它的本义,认为那些献身保卫国家的人,真正具有做军人的必要『性』格,特别是勇气,个人勇敢的力量,拆死捍卫国家的决心,在任何情况下永远为本团体和祖国效忠。我在此处所讲的“official honour”,是意义比较广泛的“职位荣誉”,跟一般人所谓对公职的尊重(公职荣誉),范围不同。

    在讨论两『性』关系荣誉及其赖以建立的原则,稍多的注意和分析是需要的;我在下面的议论将会支持我的论点,那就是,所有的荣誉都是奠立于功利的基础之上。这一题旨有两个自然的划分——女『性』荣誉和男『性』荣誉,都将涉及大家所了解的“集体精神”。前一荣誉比后一荣誉重要得多,因为女『性』跟男人的关系,是她一生中最为基本的关键。

    一般对女『性』荣誉的看法是,在少女时候是纯洁,嫁人以后是贞『操』。这一看法的重要『性』是基于下面的考虑:『妇』女在诸多方面要仰赖男『性』,而男『性』只有一件事要依靠对方。因此,彼此互赖的安排便建立了——男人承担女子及以后所生子女的一切需要,这是为整个女『性』福利打算所作的安排。要实行此一计划,女『性』必须团结在一起,表现出集体精神,统一战线对付共同的敌人男『性』,后者以其优越的体力和智力,占有了世上的一切美好事物,女『性』必须尽全力包围和征服男『性』,从而人财两得。为了达到此一目的,『妇』女在婚姻以外决不跟男『性』交媾的规则必须严格遵守,以便一个个男人被迫投降,跟一个女人结婚,否则所有女『性』的荣誉无从获得;这样的安排可使整个女『性』都衣食无忧。但是,这一结果只有严格遵守上述规则才可能得到;所以,各处的『妇』女都显出真正的集体精神,仔细地坚持这条规则的维护。任何女子打破规则,就视同背叛了整个女『性』,因为要是每个『妇』女都这么做,整个女『性』的利益可就瓦解了;因此,她被当做失去荣誉的人,带着耻辱给赶出社会。没有『妇』女会愿意跟她交往;她像瘟疫一样地被人躲避。未能遵守婚约的女人也注定面对同一命运;红杏出墙就是未能履行当初男人所以投降的条件;她的行为会吓跑其他想结婚的男人们,这就危害所有其他姐妹们的利益。不仅如此,这种违反婚约的欺骗,是可处分的罪行,不但丧失女『性』荣誉,而且还失去公民荣誉。这可以说明为什么我们不斤斤计较少女的羞耻,却丝毫不放过已婚的女子;因为,就前者而言,当事人结婚能恢复荣誉,至于后者,怎么弥补也无挽救的违反。

    一旦接受集体精神是女『性』荣誉的基础,而且看做是健全的、甚至可说是必须的安排,根本上认为是明智的合乎利益的事,女子们对于女『性』荣誉给予她们自己利益的重要『性』,就可以认清。但这种认识要看做是相对的价值。它不是绝对的目的,它不可超出生存的所有其他目标,而且被认为高于生命本身的价值。根据这个观点,一些贞节『妇』女的过分行为,那些很容易演变为悲怆的闹剧的行为,并不值得赞扬。举例言之,“emilia galotti 一剧的结局,让人走出戏院时很不自在;另一方面,无论『妇』女荣誉怎么规定,我们对于egmont中的克莱拉(clara),总会给她几分同情。过分重视女『性』荣誉这一原则,是一心记挂手段而忘却目的——一般人就正是如此;过分重视女『性』荣誉是把两『性』荣誉的价值看成是绝对的;事实是,两『性』荣誉的相对『性』超出其他荣誉。我们甚至可以说它的价值完全是因袭而来的,这从托马修斯(thomasius)的著作可以看到,在各个时代到宗教改革为止,各处法律都容许同居等陋习而无损女『性』荣誉——巴比伦的米立沓(mylitta)神殿的荒唐,更不必说了。

    当然,在文明生活的某些环境中,尤其是在于主教国家,因为根本就不许离婚,有些人要依照婚姻仪式的结合常常是不可能的。我认为,群王位收养情『妇』,比接受“后裔无继承权”的婚姻更合乎道德,因为这类婚姻所生的后裔还是有可能在合法继承人死光之后,有朝一日会争夺继承权。因此,不管是如何的渺茫,这类的婚姻有可能带来内战。此外,这类勉强的婚姻毕竟是对女人和教真正更何况让步——对女人和教士们让步是愈少愈好。进一步说,全国的人都能选择自己心爱的对象结婚,只有一位可怜的家伙做不到,他就是王位继承人。他的手属于国家,出手找对象,必须符合国家的利益。然而,王侯也毕竟是人;是人就会依从自己的意欲行事。在选择伴侣上,若要禁止、或是有意禁止王侯跟随自己的喜爱,当是不公正、过份古板而且白费气力(当然,他的喜爱对象不得对国事有任何影响力)。从女方的观点言之,她所处的地位是特殊的,并不受制于两『性』荣誉的一般规则之下;她只是委身于热爱她的男子,她爱她,但不能跟他结婚。概括地说,女『性』荣誉的原则并非起源于自然,这可以从谋杀孩子和母亲『自杀』等血淋淋的牺牲,予以证明。无疑的,违反公约的女子未能对整个女『性』守信;但是这项忠诚原则只是暗地里视为当然的,没有人对它立过誓言。而且,在极大多数的情形中,她自己的前途受害最大,她的愚蠢远远超过她的罪行。

    男『性』荣誉是女『性』荣誉基于“集体精神”所带来的产物。婚姻对女『性』是大为有利的,当男人向结婚投降的时候,他得信守合约中的各项条款;这一方面是为了条约的遵行不容废驰,也是希望在放弃一切之后,所得的好处——独占权,至少有所保障。因此,为妻的要是破坏婚姻,男『性』荣誉要求他不假宽怒,起码的处罚是跟她离婚。如果他不追究这件事,他的同伴会认为他不知羞耻;但不像女人丧失荣誉那么糟;对于男人,这一缺陷是次要的,因为他一生中有许多其他大事可做。近代有两位同伴会认为他不知羞耻;但不像女人丧失荣誉那么糟;对于男人,这一缺陷是次要的,因为他一生中有许多其他大事可做。近代有两位伟大的戏剧家都把男『性』荣誉作为两面三刀曲戏的主题;莎氏比亚写的《奥塞罗》和《冬天的故事》,考尔得伦(calderon)是《有其荣誉的医师》,还有《暗中侮辱暗中报复》。需要说明的是,荣誉只要求处罚妻,对于她的情夫也加处分,是多余的事。这也证实我的看法,这类荣誉源自男『性』,“集体精神”。

    我到此为止讨论了两『性』荣誉的诸多不同方式和原则,它们一直以来在世界各国都是予以接受的,虽然历史告诉我们,女『性』荣誉的原则在不同时代有着地区『性』的修正。但是,另有一类与此完全不同的荣誉,这类荣誉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没有观念,而且到现在(十九世纪中叶)中国人、印度人或回教徒还不知是何物。这是中世纪兴起的荣誉,源自基督教欧洲,根本仅限于极少数的一部分人,明确地一点说,只是上层社会以及模仿他们的一些人。这就是武士荣誉(knightly honour)。其原则跟我刚才所讨论的那些荣誉很不同,在苦干方面甚至是相反的。这类荣誉产生的是“侠义之士”,并非崇尚荣誉的人。现在让我来解释它的原则,以便了解武士荣誉的一般情况。

    第一、这类荣誉不是存在于他人对我们的价值有什么意见,而完全在于他们是否把那意见说出,他人存有什么意见尽可不管,更不用管他们是否知道所说的话的理由。他人对于我们所作所为,可以有最恶劣的看法,他们喜欢怎么轻视我们也行,只要他们不说出来,我们的荣誉丝毫无损。假如我们的作为和品格能使他人不能不能地我们致以最高的敬意,但只要有任何人,不管他怎么坏或怎么笨,说出一些贬抑我们的话,我们的荣誉就受到损害,甚至『荡』然无存在于他人所想、而在于他人所说的话,还可以提出另一项证据,那就是,说过侮辱的话可以撤消,如有需要,还可以道歉,这就使得侮辱的话好像没有说过似的。至于侮辱的话所表达的看法是否已经改正,为什么他人会说那样的话,就完全不重要;只要所说的话收回了,一切和好如常。这类行为的用意,不在于赢得尊敬,而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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