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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宗玉文集-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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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正是我所希望的,这天晚上,本市至少有四五家电视台的新闻里有我的镜头,他们都说,好心的巡警已经将我带到巡警大队了,并给我无微不至的照顾。请我的家人看到新闻后,速来巡警大队将我领回家。
  我坐在巡警大队的传达室内看着电视,想自己毕竟只是失忆,还没有变傻。我这样做,等于免费给自己打了一则广告,只要我妻子看到了这则新闻,或者我的同事同学及任何一个熟悉我的人看到了这则新闻,我就一定能回到自己的家。
  结果真如我所料,新闻播出才两个小时,我就听到我老婆的声音了,她在电话那头说:你这个人啊,我要你别到处乱跑。你把我急死了……听了这话,一股热流注进了我的心房,我的鼻子酸酸的。如果老婆这时在身边的话,我可能会扑进她怀里哭出声来的。一个小时后,老婆真在我身边了,我却没有一点感觉,因为我发现她的眼神也是冷冷的。以致巡警岗亭的人都怀疑她是不是我老婆。
  我们打的回家,路上不说一句话。等回了家,我们在沙发上先后坐下来,还是不说一句话。后来她站起来倒了杯水,我以为她是给我倒水,但她一仰脖子自己喝了。喝了水,她说:现在你说说看,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说:没怎么回事,我去买菜,迷路了。老婆嚯地站起来,神经质地叫一声:谁要你买菜了?!

  五、又过了两个月。这两个月我做的饭菜还是不咸不淡的那种,老婆大概受不了了,很多时候她都在外面吃了晚餐才回来,所以我的“杰作”只能自己独享了。其实老婆不单单是受不了我做的饭菜,她还受不了我这个人。但这一切我都不知道。有一天,她在屋子里把站坐这两个动作重复了好些回合,然后才说:我想了很久,我俩还是离婚吧。我勾着头,不吭声。我并不诧异,我有这个心理准备。我与她的婚姻基础已不存在了,离婚的念头早在我们彼此的头脑中发芽生枝开花。只是我觉得,应该由我提出离婚比较好些。我提出来,是说明我不想拖累她,显得温情脉脉些。她提出来,则说明她不想让我拖累,未免残酷了一点。
  后来我沉重地点了点头,我说:我表示同意。老婆忙说:离婚了,我也不是不管你了。我们俩的存款加起来有五十万,这钱都给你,我想离婚之后把你送到疗养山庄去。你在那里有专门的人照顾,我想会比一个人呆在家里强。那里空气也好,有利于你恢复记忆……当然,这幢房子的产权也是你的。我会在适当的时候搬出去的。等你病好了,你随时都可以回来。如果五十万元疗养费不够的话,我还会尽力帮助你的……
  应该说来,老婆的心肠还是不错的,她只是心直口快而已。她给出的离婚条件实在是太优惠了!看起来她忍我很久了,她宁可舍弃一切,也不愿与我呆在一起。不过我怀疑她之所以给出这么优惠的条件,大概是她在外面有了新的人选,就不知是不是以前那个砸我啤酒瓶的那个?不过对这些我已没有探究的兴趣了。我现在在想那个疗养山庄是否真是我的最佳去处?
  离婚或许已成为一种必然,但我并不一定要上疗养山庄,我不想去。那里都是些七老八十的老头子老太婆,我才三十几岁,我去那里必定会成为众多昏花之目的焦点。生活在这些昏花之目中,我会更加焦躁不安的。
  家里的存款我也不能要,因为我现在迫切需要的不是金钱,而是记忆。如果记忆回不来,再多的金钱对我也无济于事。存在银行,我很可能忘记怎么去取;换成现金放在家里,那样又不安全;若把五十万全带在身上,那就更加玄乎了,无异于找死。老婆说五十万全给我,当然也不是直接交到我手上,而是由疗养院给我代管,或者她给我代管。我猜,如果那一天我的记忆突然恢复,对这笔钱的分配一定又有新的说法了,老婆当然容忍不了一个智商极高能力极强的前夫独占家中财产。由此我想,人心这东西,其实还是蛮好玩的。
  我决定去流浪,既然我的记忆与目前的生活已经不相匹配,我只能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准了。我想找到一份与目前记忆相适的生活,那样也许清贫辛苦点,但我过得问心无愧,不然我倒像一个被老婆包养的小白脸了。
  我在离婚申请书上签了字。就在老婆就将送我去疗养山庄时,这天清晨,我悄悄起床了,留给老婆一封信,然后轻轻掩了门,走了。在信中,我告诉老婆,我不爱上疗养山庄,我不想让自己的生命就像烂木头一样一截一截地腐烂。我要去找与自己目前记忆相适应的生活。至于那五十万元钱,就先留给她了,我也不是不要,我至少可以要二十五万。只是我目前不想保管,先放在她那里了。
  我想老婆看了我的信,一定会泪流满面。
  我决定重新找份工作。我在街上转来转去,看到的招聘启事倒是不少,但我一次都没成功。有几家小饭馆要招伙计,但他们说我不像个洗碗涮盘的人,我说我能干,我说我在家里干多了,可他们笑着说:先生,像你这样身份的人,来我们小店吃饭就不错了。你别拿我们开涮了。说完就把我请出去了。有两家大酒店要招保安人员,但他们要身份证和高中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我没有。我的身份证上次被劫贼抢走了,而毕业证则放在家里没拿出来。不过负责招聘的人对我说,就算我有身份证和毕业证,他们也不能要我,因为他们不想找一个戴眼镜的保安。我也碰到了一家电脑公司要人,我想我也许行了,就跑进去,然后对负责招聘的人说我对电脑最熟,他们就让我演示了一番,我坐上电脑,居然连一个简单的程序都设计不出,好在我的打字速度之快,多多少少证明我没有诳他们。最后他们不得不遗憾地摇摇头说:我们这里仅会打字是不够的。我说:我知道,只可惜我失忆了……然后敛着头走了出去。我这不是废话吗?若不失忆,我还会来这里应聘吗?!
  看来我是可以做一个打字员的。我竟然没有忘记怎么打字。我发现打字时,我的手指仿佛根本不要受大脑指控,就可以噼哩叭啦地在键盘上跳跃如飞。我太熟练了,熟练得就像拿起筷子夹肉,拿起汤匙盛汤一样。
  也真巧,我正想着要做个打字员,路旁有家电脑公司还真要打字员,我大喜过望,忙推门进去。同样是测试。没问题,我“健指”如飞!可当他们要求我把打出来的东西整理归类,并打印出来时,我就无可奈何了。最后他们不得不遗憾地摇摇头说:我们这里仅会打字是不够的。我说:我知道……心里却想,他妈的不是只要打字员吗?我不是能打字吗?!
  黄昏来临的时候,我从中国银行大厦的电梯上了楼顶,我沿着楼顶走一遍,然后面朝西边坐下来,冬日的夕阳红彤彤的,将整个城市涂上一层血色,从犬牙交错的楼顶望去,城市的远方似乎有桑烟袅袅升起。我想在某一幢楼房的某间房子里,老婆正在想方设法寻找我,她也许正在向各个朋友熟人打电话;也许正在与某家报社的广告服务部联系;也许正在寻找我的相片,准备明天去电视台……这么想着,我的眼角就湿湿的了。但我宁可衣食无着,也不想再回去了。事实上我回去也没用,老婆这个词已经变成了前妻,家的概念就不存在了。
  冬夜风凉,我不可能在屋顶呆一晚上。下了楼,我找了一家小旅馆住下来。半夜我爬起来数了数口袋里的钞票,发现钞票带得并不多。如果不找到工作,要不了几天,我就得流落街头。
  早晨起来,胡乱地吃了点东西,我又去找工作。但转了一天,依然一无所获。黄昏的时候,我在一家小餐馆吃饭,电视里真的登出了一则寻人启事,寻人的人是我老婆,而要寻的人正是我。我不想再回去了。我早说过,老婆已成前妻,我即使回去,家也不再是家了。从老婆身边走开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既然这样,我不如趁现在老婆还不是十分讨厌我就离开(事实上,她已经比较讨厌我了)。
  电视里把这则寻人启事连续播了三遍,里面描写的相貌特征正与坐在餐桌前现在的我十分吻合,我把衣领竖起来,把头低得不能再低。我生怕别人认出我,然后去打热线电话。后来我左右瞟了几眼,发现根本没人在意这则寻人启事,这样我才把脖子竖起来。
  我找了四天工作。找到了一份。真是在一家小餐馆里洗盘子,我把自己搞得很憔悴,大概与洗盘子这份工作很般配了,那家餐馆的老板就让我留下来了。我洗了一天的盘子和菜,我感到自己做得不错,老板也觉得我做得不错。第二天,老板要我送个外卖,他给了我一张纸条,是地址。我犹豫了一下,还是问出口了,我说:怎么走啊。老板漫不经心地说:具体地址我也不太清楚,到了那儿你再问嘛。
  我出去后,就再没回这家餐馆了。不是我不想回,是我转来转去再也找不到这家餐馆了。我不但没找到这家餐馆,就连那个要外卖的主人我也没找着。我想老板一定以为我挟着这份十元钱的盒饭潜逃了。除此之外,他大概再也找不到我不回餐馆的理由了。
  城市的这些鬼街道真像迷宫,我一上街,整个人就像个飘浮物,根本流不到自己想流的地方去。
  我又开始走上了找工作的道路,但这回直到我的钞票全部花光,我也没找到一份工作。我甚至许诺只管吃住不管工资也行,可还是没有人要我。
  在城市的街道上转来转去,攫住我的是那种又冷又饿的感觉。正如我所认为的那样,街道就像迷宫,有时也有柳暗花明的时候,正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我第三次转到了那个流浪人聚居的地方,不知怎么,午夜里的那丛野火,竟会这么根深蒂固地根植在我的记忆之中。
  老人依然在,其他的却多了许多新的面孔。老人见了我,这回却没有什么惊诧了,也不问我原因了,只叹气,默默地叹气。看了我的样子,显然知道我有好久没进食了,就从一个牛皮纸袋里掏出几个冷面包塞给我,我推让着不要。老人盯着我说:你都这个样子了,不要嫌弃我们的东西。我哪敢嫌弃啊,听他这么说,我马上接过来,放在嘴巴里大嚼起来。
  吃完,我自个告诉了我的近况。老人听着,不说一句话。等我说完,老人说:明天你哪也不去了,就跟着我捡破烂吧。我知道你不愿意,但在你的记忆恢复以前,你还是留在我身边吧。
  我点点头。在目前的境况之下,也许只能如此了。尽管在这之前,我从没想过自己有朝一日会沦落到这般田地。可就算是这般光景,我也不一定能够胜任。跟着老人在街上走来走去,说不定有一天我就会走丢!我不知老人现在的记忆力怎么样,与我以前比起来,肯定远远不如。拾垃圾大概不需要记住多少东西,只要记住哪些垃圾收废站要、哪些垃圾收废站不要就行了。至于这些七转八拐的街道,老人大概凭感觉就能畅通无阻。老人天天用脚步丈量着这些街道,也算是“熟练生巧”吧。就像我打字一样,凭的已不再是记忆,凭的全是感觉了。可惜的是我在失忆之前,两只脚难得有下地的机会,一出门,我就打的。我甚至与老婆散步的机会也几乎没有。现在记忆失去了,而对迷宫似的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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