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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个姐姐当老婆-第2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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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恩于是再一次哑口无言。

不管怎么说,总算是了却了一桩事情。伊卡沙城重建完成,渐渐恢复往日平静,卓尔那边忙于休养生息,也无力报复,日子倒是过得安逸。当然,烦恼也是有的,首先是那张耐瑟卷轴,琼恩存了私心,打算吞没掉,至少趁这段空闲时机先研究研究,看能不能弄到点好处。然而他无论怎么努力,就是没办法从那张薄金书页上看出字来,让梅菲斯看过,同样也是空白一片。唯一能确定的,就是这书页确实是非常古老而强大的魔法物品,应该是耐瑟卷轴无疑。

明明有至宝在手,却形同废纸一般,这感觉着实糟糕得紧——但这还不是最大的麻烦。卷轴看不了就看不了,不过是得不到预期的利益,自己没有损失,然而另外一样东西,倘若处理不当,就是有杀身之祸了。

那就是灵吸怪巫妖斯兰普的命匣。

亚当斯把巫妖的命匣伪装成了一枚蜘蛛圣徽,这隐藏手段不可谓不别出心裁。如今他死了,身上所有的东西自然都被琼恩没收,其中就包括这枚圣徽。刚开始的时候,琼恩还很得意,掌握了命匣,就是扣住了巫妖的命脉,相当于多了个忠诚而强大的部属。自己一直以来都是孤身打拼,虽然有梅菲斯,但那是情人,连个小弟都没有,什么事情都要亲历亲为,如今有了斯兰普,以后也可以摆摆老板的架子了。

然而很快,他就发现这个美梦喀嚓破裂了。

命匣是巫妖的命脉——所以要杀死巫妖很容易,毁掉命匣就是,但要控制巫妖,并不是仅仅拿着命匣就可以的,这完全是两个概念。巫妖的命匣一般都是用宝石制成(因为最适合容纳灵魂),一砸就碎,很容易破坏,你把命匣握在手中,巫妖投鼠忌器,自然乖乖听命,不敢反抗,但人总要休息,总有疏忽的时候,巫妖却是亡灵,不眠不休,不困不倦,哪怕是背后偷袭,肯定能找到机会,一个法术把你轰杀至渣,取回命匣。

斯兰普的命匣是精金所制,要破坏起来都不容易。当然,亚当斯也不可能用这种毫无技术含量的粗劣手段,巫师自有巫师的办法。命匣是巫妖的灵魂容器,亚当斯在上面施加了强力的附魔法术,等于是直接控制巫妖的灵魂,令其必须俯首听命,压根不能做出反抗之举,更不可能攻击主人,这样就彻底控制了巫妖,不用担心反噬了。

这种作法难度颇高,但琼恩也可以办到,并不为难。他拿到命匣,原本就准备把亚当斯设下的法术抹消,自己重新施法,结果一试之下,才发现情况不对——亚当斯居然还留了一招后手,他为了以防万一,在命匣上又叠加了一个强力禁制:任何人想要抹消他施加的附魔法术,都会同时触发强力的爆炸,彻底摧毁掉这个命匣。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他自己得不到,那么别人也休想得到。

以琼恩的能力,还不足以解除亚当斯的这个禁制,而放眼周围,一群矮人环绕,自己已经是最高明的巫师,也不可能还找到高手来帮忙。想收个巫妖当小弟的想法,就此搁浅。

如今仅仅如此,倒也还罢了,发不了意外横财,那就安守本分。然而问题在于,既然亚当斯死了,琼恩又不能接任,灵吸怪巫妖就无人能够控制,他可是货真价实的大巫师,比亚当斯的造诣都要高明,倘若发起怒来,那就有大麻烦了。

如果把命匣还给巫妖,客客气气请他走路,大家从此两不相干,倒也不失为一条上策。可惜琼恩信不过巫妖的人品,如今有命匣在手,对方自然忌惮,倘若把命匣还回去了,斯兰普突然翻脸,那却如何是好。这种太阿倒持授人以柄的事情,琼恩是万万不会做的。

那么,把命匣毁了,彻底干掉巫妖,从此大家安心睡觉?这办法也不差,只是似乎太浪费了点。一个灵吸怪巫妖,如果能够控制住的话,其价值胜过一座城池,就这么毁掉,未免暴殄天物。

盘算来去,琼恩采用了拖字诀,直接用命匣勒令斯兰普自爆,虽然它会复活,但总也是七八天甚至十来天之后的事情了。当然,这是权宜之计,琼恩没兴趣一直玩这种爆炸游戏,他只是想再努力一把,试试能不能破解亚当斯的禁制,如果最终还是失败,那就直接毁掉算了。

转眼之间,已经过去几日,在命匣上的进展依旧是停滞不前,魔法这种东西,差距就是差距,没办法轻易弥补的。这一天,琼恩再次尝试失败,叹了口气,把命匣扔在桌上,站起身来,在房间里散步。

“又失败了?”梅菲斯问,她还在整理资料,昨日刚刚又从图书馆里抄录了一批,面前又已经是堆积如山,看上去十分恐怖。

“是啊。”琼恩有些沮丧。

“慢慢来,实在不行就把它毁了算了,”梅菲斯说,“反正也不是什么要紧东西。”

“嗯。”

琼恩应着,走到梅菲斯身边,从背后将她抱住,柔软的发丝拂在脸上,少女的身上透出淡淡的香气,“似乎变大了,艾弥薇……唔,这是什么?”

梅菲斯手中正拿着一张纸,琼恩随意瞥了一眼,陡然注意力被吸引过去了。那是一张洛斯兽皮纸,浅黄色,没什么特别之处,上面写着一些字,是梅菲斯的笔迹。她的字体很好认,娟秀中透着刚毅,和本人完全一样,琼恩也看得熟了。然而……这些文字很蹊跷。

费伦的文字,就琼恩所接触过的,无论是龙语、耐瑟语、通用语、卓尔语、矮人语等等,全都是字母文字,然而这张纸上所写,却分明是一种象形文字,看起来就仿佛是魔法符纹一般——当然它并非符纹,这点琼恩还是能够分辨出来的。

如果仅仅是看到一些象形文字,琼恩倒还不至于如此惊讶,以地球的历史参照,字母文字和象形文字原本就是两大系。这个世界既然有字母文字,那么有象形文字也不算什么出奇。他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反应,是因为这些文字看起来很有几分眼熟,仿佛自己曾经在哪里见过一般。

我认识的象形文字?汉语?不对……日语?不是……韩语?更不是……

琼恩从梅菲斯手中把纸取过来,仔细端详,越看越觉得眼熟,但搜遍记忆又怎么都想不起来。“这是什么?”他问。

“一些有关伊玛斯卡帝国的资料,”梅菲斯说,“我刚抄来的。”

“伊玛斯卡帝国?”琼恩没听过这个名字。

“你不知道伊玛斯卡?”梅菲斯有些惊讶,“人类历史上最远古的魔法帝国,你是个巫师,怎么会不知道。”

“我没听说过,”琼恩摇头,他的注意力也不在这上面,“这文字好古怪……”

“这是恩瑟文字,曾经是伊玛斯卡帝国比较通用的文字之一,”梅菲斯解释,“你认识?”

“不认识,”琼恩沉吟着,“它这上面写着什么?”

“不知道,”梅菲斯摇头,“我也不太认识这文字,只懂一点点。”

“那你抄它做什么?”

“我是不认识,但大主教认识啊,”梅菲斯说,“他最喜欢搜集这些远古帝国的资料。伊玛斯卡灭亡距今已经近四千年,能够流传下来的资料极少,绝大部份都湮没无闻,大主教搜罗了几十年都没多少收获。没想到这城中的图书馆里倒有不少,我恰好看见,就抄录了一些,带回去给他。”

“这样啊。”琼恩点点头。

他不认识这些文字,但确定自己肯定在哪里看到过,把那几张纸又来来回回看了两遍,依旧没什么头绪。“我总觉得这文字我在哪里见过似的。”

“是么?”

“嗯,很眼熟,尤其这两个字,”琼恩在纸上指点着,那是两个出现频率最高的文字,而且非常近似,不仔细看还容易混淆,“特别眼熟,但就是怎么都想不起来。”

梅菲斯看了一眼,“这两个字我倒认识,大主教曾经教过我,”她说,指着其中一个,“这是‘星辰’之意,”然后指着另外一个,“这是‘神祇’之意。据说伊玛斯卡人把天上的星星视作神明化身,所以创造出的这两个字意思特别相近。”

“等等,”琼恩一惊,隐隐约约像是把握到了什么关键,“你刚才说,这个字是星辰的意思?”

“对啊。”

“这个字则是神明的意思?”

“没错。”

“它们字形近似,是因为伊玛斯卡人把星星视为神明?”

“大主教是这么解释的。”

琼恩啪地往桌上一拍,“我知道了,我想起这是什么文字了!”

“我说过了,这就是伊玛斯卡的恩瑟文啊。”

“不,不是,”琼恩说,“这是楔形文字。”

第四节兴衰

所谓楔形文字,是指居住在地球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创造的一种文字,因为其时还没有造纸术,文字都是用芦杆或木棒做成的三角尖头笔,在泥板上书写而成,然后晾干再进行烧制。这样写出来的字,落笔处印痕较为深宽,提笔处较为细狭,看起来呈尖头楔形,是以得名。

楔形文字和中国汉字、埃及圣书字并列,称为古代三大象形文字,琼恩自然是久闻其名的。只要有基本的历史常识,谁不知道楔形文字——就算没有历史常识,总也听过某首《爱在西元前》,歌词里就提到。当然,仅仅听闻,并不意味着能够认出来,琼恩之所以认得,纯粹是个不大不小的意外。

因为他上辈子是学法律的。

对于法学院的学生而言,“汉穆拉比法典”乃是常识,这是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颁布的一部成文法典,是人类最早的几大法典之一。巴比伦是承继苏美尔而起的文明,依旧沿用楔形文字,这部著名的法典自然也不例外。琼恩当年读书的时候,学到这一章节,一时好奇,于是就找了些相关资料来看,因此对楔形文字有些直观印象。

汉穆拉比法典是神授法典,通篇宣称国王受命于神明统治四方,秉承神意颁布律法,动辄拿神当后台,所以里面“神明”这个词出现得很频繁。琼恩看得多了,自然眼熟,后来又得知苏美尔人以星辰为神明,所以这两个词的字形非常近似,觉得有趣,便记了下来。

楔形文字原本是写在泥板上,落笔时较为用力,印痕宽深,提笔时力道最弱,自然显得细窄,整个笔划便呈锐三角形,外表特征明显,原本是很容易辨认出的。然而梅菲斯的这些资料都是她自己抄录而来,并非原始版本,虽然并无错讹,但她用来书写的是鹅毛笔和兽皮纸,自然写不出那种楔形效果,反正这也不影响阅读——然而撞上琼恩这种略知皮毛的外行人,一开始便怎么也想不起来了,直到梅菲斯说出“星辰”和“神明”,他才陡然想起典故,反应过来。

琼恩读过汉穆拉比法典原文,多少也还认得几个字,只是时间长了渐渐遗忘。如今既然想通,回头再来看这张纸,和脑中记忆印证,又认出两个字来,更加确信这就是楔形文字无疑。然而问题在于:地球上的楔形文字,怎么会跑到费伦来,而且还是什么恩瑟文字,是古代伊玛斯卡帝国的通用文字之一……

刹那之间,无数种念头在脑中掠过。

“什么是楔形文字?”梅菲斯问。

琼恩正要问她解释,转念一想,自己如今其实也不能就肯定这是楔形文字,刚才的想法未免有些武断了。仅仅凭几个字雷同,只怕做不得准,何况自己对楔形文字其实只知道皮毛中的皮毛,说不定很大程度还带有自我暗示的成分在内。象形文字,原本就是以图画形式表意,用近似的字形表示同一个意思,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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